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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其中,部分主要省份對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及危險廢物處置費進行了定價調整。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第8號公告同時廢止。
《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目錄清單中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市、區)的環保類別收費情況。
《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
最新危廢處置費標準如下:
北京市
(1)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不高于3000元/噸
收費文件(文號):京價(收)字〔2003〕303號、京發改〔2014〕2137號
(2)其他危廢處置費:收費標準:固化填埋 1945元/噸,直接填埋 1591元/噸,普通焚燒(熱值≥3750kcal/kg) 1995元/噸,低熱值焚燒(熱值<3750kcal/kg) 2195元/噸。
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收費文件(文號):京發改〔2008〕1008號
天津市
(1)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2.5元/床日;一級(含未評定等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不高于1200元/月;鄉(鎮)衛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門診部不高于300元/月;診所、衛生所、醫務室70元/月;村衛生室(所)50元/月;其他衛生機構按照3元/公斤標準,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收費標準: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每千瓦時0.60元,電動公交車充換電服務費每千瓦時0.80元,其他電動車充換電服務費每千瓦時1.0元。
河北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每床1.6-5元/日,無固定床位的按實際產生廢棄物數量2.7-6元/公斤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收費標準:上限收費標準:純電動公交車0.6元/千瓦時,其他車型1.0元/千瓦時;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具體收費標準由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電動汽車上限標準原則制定。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山西省
(1)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收費3.5~5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 :收費標準:收費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駐并部隊40~105元/噸;賓館、旅店業2~12元/床·月;商業門店及其他商業用房0.2~1.2元/㎡·月;長途客運車輛1.5~2元/座·月;餐廚垃圾:2~18元/間·天。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收費標準:0.45元/千瓦時
內蒙古自治區
(1)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見各盟(市)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收費標準:高溫焚燒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劇毒類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學品類處置每公斤67元。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盟(市)相關文件。
遼寧省
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按床位計費:1.9-2.6元/床日;按時間計費:30-2000元/月;按重量計費:3-6元/公斤。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吉林省
危險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包括醫療廢物處置費 其他危廢處置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吉省價經字〔2004〕4號等。
黑龍江省
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醫院等醫療機構的門診0.10-0.30元/人次、住院床位1.1-3.0元/床日;無病床或病床數少的醫療機構,根據營業面積和從業人員數量按年(月)一次性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400-10800元/年;
其它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列入《醫療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送到醫療廢物處置企業處置的,按重量每公斤1.50-1.62元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上海市
(1)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有床位醫療衛生機構:按床位繳費的 N=3.9×M/1.25元/床.日(M為按床位計費的醫療衛生機構全年平均每床日產生醫廢重量),按醫療廢物重量繳費的3.3元/公斤;無床位醫療衛生機構:月產生醫療廢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產生醫療廢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產生醫療廢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產生醫療廢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崇明區醫療廢物處置費授權區人民政府,具體收費標準見該區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收費標準:飛灰:1860元/噸;廢電池2340元/噸;工業廢物2340元/噸;儀電廢物1680元/立方米;感光廢液2600元/噸;廢膠片1000元/噸;廢膠卷1500元/噸;沖洗過的廢相紙1000元/噸。
(3)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收費標準:充電服務費不高于1.3元/千瓦時。
江蘇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計重收取2.5-5.85元/公斤;按病床數收取1.55-2.2元/床·日。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收費標準:1.3-5.85元/公斤;工業危廢、社會源危廢和劇毒品廢棄物:焚燒2-20元/公斤;填埋2.8-3.2元/公斤。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浙江省
(1)危險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醫療廢物處置按2.5-3.3元/床.天不等標準收費;其他工業危險廢物按0.08-80萬元/噸不等的標準收費。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安徽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按最高3.3元/公斤或1.5~2.5元/日不等的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收費標準:1.5~4.4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福建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固定床位2.2-2.6元/日。無固定床位按日排量,30公斤以上2300-2700元/月,20-30公斤1600-1900元/月,10-20公斤850-1050元/月,5-10公斤500-630元/月,2-5公斤380-480元/月,1-2公斤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100-140元/月。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收費標準:劇毒物3.2元/公斤,重金屬2.1-3元/公斤,無機污泥1.7元/公斤。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3)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收費標準:充電:電動乘用車0.9元/千瓦小時(不含電費);電動公交車0.75元/千瓦小時(不含電費)。
江西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 1)按床位收費,每床2.5元/日。 2)按門診病員人數收費0.1元/人次 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 1)按營業面積或日產垃圾量分檔,100-2100元/月。 2)鄉鎮衛生院和中心衛生院,600-850元/月。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收費標準:不超過500元/公斤。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收費標準: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服務費最高不超過1.2-1.8元/千瓦時(含電費),其中電動公交車(客車)最高不超過1.26元/千瓦時(含電費)。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山東省
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1-3.9元/天·床,或40-350元/月·床。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河南省
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1.5-2.5元/日/床位。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湖北省
(1)碳排放權市場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① 采取協商議價方式實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實際交易額的1%收取,由買賣雙方各承擔50%;② 采取定價轉讓方式實施交易的,按實際交易額的4%向賣方收取。
(2)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收費1.1-3元/床·日;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按醫療單位收費40-70元/單位·月、按醫療廢物重量收費2-3.5元/公斤。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湖南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
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每天每位1.8~2.7元。
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按日醫療廢物產生量(公斤)每個每月100~1200元。
其他產生醫療廢物的單位按日醫療廢物產生量(公斤)每個每月100~1200元,或按醫療廢物產生量每噸3800-4000元。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
收費標準:高溫焚燒處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處理填埋每公斤2.9元。
廣東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0.3-3.7元/日·床,120-4900元/月,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
收費標準:1.7-310元/千克。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
(1)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按床位數計收的,1-3.4元/床‧日;按醫療廢物產生量計收的:2-5元/公斤或50-120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設區市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
收費標準:
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焚燒處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
物化處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
固化處置(含填埋):2元/公斤。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3)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收費:
收費標準:
日常維護費:398.4-458.16元/米·年。
入廊費:88.75~2969.36元/米。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海南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
對沒有住院病床的醫療單位,醫療廢物的處置費按每天實際占用床位數,每床每日3元收取。
其中,安寧醫院等精神病醫院、專業骨科醫院、療養院床位利用率按80%計算。
綜合醫療機構門診部按每人每次0.12元收取。
對未設有病床的社區服務站、辯門診部、個體診所、衛生室等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處置費按月定額收取。
其中,營業面積40平方米以下(不含40平方米)按每月100元收取;4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按每月120元收取。
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按每月160元收取。
200-400平方米(不含400平方米)按280元收取。
40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400元收取。
中醫、牙科等專科診所按80%計算。
(2)其他危廢處置費:
收費標準:
焚燒方式處置(含灰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4.5元/公斤。
固化填埋處置(含安全填埋):3.6元/公斤。
物化填埋處置(含濾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3.6元/公斤。
直接填埋處置:2.4元/公斤。
劇毒類處置:400元/公斤(含直接接觸包裝物)。
實驗室試劑類處置:20元/公斤(含技術分類和直接接觸包裝物)。
含易制毒化學品類處置:65元/公斤(含直接接觸包裝物)。
(3)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收費標準: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0.9元/千瓦時。
其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1.1元/千瓦時。
充換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0元/公里(包括電費、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重慶市
(1)其他危廢處置費:
收費標準:般危險廢物類。
采用焚燒工藝處置:不超過4.5元/千克。
固化填埋:不超過3.5元/千克。
直接填埋:不超過3元/千克。
廢液處理:不超過3元/千克。
特殊危險廢物類及其包裝物:
一般廢棄化學品及其包裝物:不超過20元/千克。
廢棄劇毒化學品和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品及其包裝物:不超過3000元/千克。
(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收費標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超過每度0.4元。
四川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
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
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包月制:≦200元/月。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
收費標準:可綜合利用特殊危廢類:≦3元/千克。
廢棄劇毒化學品類:≦1元/克。
其他廢棄化學品類:≦20元/千克。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類:≦8元/千克。
工業廢水處理污泥類:≦3元/千克。
其他危險廢物類,采用焚燒工藝無害化處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無害化處置的≦4元/千克。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貴州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
不超過1.9元/床·日。
(2)其他危廢處置費:
收費標準:安全填埋2.0元/公斤。
高溫焚燒4.0元/公斤。
固化處置3.0元/公斤。
物化處置4.0元/公斤。
特種危險廢物處置20-2000元/公斤。
云南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
1.2-3.5元/床·日,80-600元/月,3-6元/千克。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
收費標準:1.07-40元/千克。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西藏自治區
(1)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對設有住院病床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費按照每天每床3元收取;三級以上和三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床位數分別按照其上年度財務報表中實際使用床位數的95%和80%計算。
對未設有住院病床的社區醫療機構、門診部、衛生所,醫療廢物處置按照月定額收取。
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按照每月80元收取;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200平方米按照每月120元收取;營業面積在201平方米-300平方米按照月200元收取;營業面積在301平方米以上按照每月300元收取。
陜西省
(1)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
醫院按實際使用床位數收費,1.5元-3元/日·床,或按床位數(或日產生醫療廢物量)分類定額收取,300元-1200元/月。
門診部、診所、衛生室等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按從業面積分類定額計收,20元-210元/月(或相當此標準)。
對產生醫療廢物數量不穩定的單位,按照2元-6元/千克的標準收取,或參照此標準,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與產生單位協商確定。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收費標準:各地按照定價權限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0.50~0.7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相關文件。
甘肅省
(1)危險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
醫療廢物處置費、其他危廢處置費。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各地按照定價權限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0.50~0.7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
青海省
(1)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收費標準: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40-90元/噸等;餐飲業、娛樂業、其他營業網點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
各類建筑、裝修垃圾、渣土按實際垃圾量收取30-53元/噸等。
各類零星占道攤點按實際占道面積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2)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
住院床位1.06-2.67元/床日。
無病床或病床數少的醫療機構70-5000元/年。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3)其他危廢處置費:
收費標準:
危險廢物分類處置收費:1.2-10元/公斤。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4)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收費標準:上限標準為0.30-0.85元/千瓦時。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
(1)醫療廢物處置費:
收費標準:
有床位的醫療單位:2.00元/每日每床位。
沒有床位15~80元/月。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2)其他危廢處置費:
收費標準:1-100元/公斤。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3)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收費標準:最高0.45元/千瓦時-0.5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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