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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般要求
1.1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時應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危險特性對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包裝并設置相應的標志及標簽。危險廢物特性應根據其產生源特性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1-7)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進行鑒別。
1.2 收集不具備運輸包裝條件的危險廢物時,且危險特性不會對環境和操作人員造成重大危害,可在產廢點位進行臨時包裝,但正式運輸前應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包裝。
02、 危險廢物常用包裝方式
2.1半固體的危險廢物宜用容器進行裝盛。
2.2液態危險廢物的收集容器宜用蓋頂不可掀開或密封的帶有液體灌注孔的容器裝盛。
2.3固態危險廢物宜用容器或包裝袋進行裝盛收集。
2.4具有熱塑性的危險廢物應裝入耐熱堅固容器。
2.5易產生粉塵、VOCs、酸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刺激性氣味氣體的危險廢物應裝入閉口的容器或包裝物內。
2.6醫療廢物中感染性廢物應裝入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損傷性廢物應裝入一次性專用硬質利器盒。
2.7常用包裝危險廢物包裝形式見附件1。
03、危險廢物容器
3.1針對不同類別、形態、數量、理化性質、危險特性、運輸要求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包裝容器,且應滿足相應的防滲、防漏、防腐和強度等要求。
3.2同一容器、包裝物不能同時盛裝兩種以上的不同性質或類別的危險廢物。
3.3收集過危險廢物的容器、包裝物轉作它用時,應消除污染,確保其使用安全。
3.4所有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包裝物必須做好封蓋或密封措施,按要求妥當擺放并保持清潔。
3.5部分不相容的危險廢物見附件2。
3.6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為用于盛裝除損傷性醫療廢物之外的軟質口袋,是醫療廢物的初級包裝。外觀應表面基本平整、無皺褶、污跡和雜質,無劃痕、氣泡、縮孔、針孔以及其他缺陷。容積大小應適中,便于操作。顏色為淡黃,應符合《漆膜顏色標準》(GB/T 3181)中Y06的要求。
3.7利器盒為用于盛裝損傷性醫療廢物的一次性專用硬質容器。整體為硬質材料制成,封閉且防刺穿,以保證在正常情況下,利器盒內盛裝物不撒漏,并且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壞的情況下無法被再次打開。利器盒整體顏色為淡黃,顏色應符合《漆膜顏色標準》(GB/T 3181)中Y06的要求。利器盒的規格尺寸可根據用戶要求確定。
3.8 醫療廢物周轉箱(桶)為用于盛裝經初級包裝的醫療廢物的專用硬質容器。整體應防液體滲漏,應便于清洗和消毒。周轉箱(桶)整體為淡黃,顏色應符合《漆膜顏色標準》(GB/T 3181)中Y06的要求。周轉箱整體應裝配密閉,箱體與箱蓋能牢固扣緊,扣緊后不分離。表面光滑平整,完整無裂損,沒有明顯凹陷,邊緣及提手無毛刺。箱底和頂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外形尺寸推薦60cm×40cm×40cm。
04、危險廢物容器材質要求
4.1包裝容器材質和襯里應與危險廢物化學性質相容且不應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遺撒、滲漏。
4.2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具備一定的強度,在運送和貯存期間,容器不能因裝載品發生任何變形或破損。
4.3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4.4采用高溫熱處置技術處置醫療廢物時,醫療廢物包裝袋和利器盒不應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4.5不同危險廢物種類與容器或襯料的化學相容性見附件3。
05、危險廢物容器安全性要求
5.1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mm并有放氣孔的桶中。
5.2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須保留100mm以上的空間,防止因溫度或其他物理狀況改變而膨脹,導致容器泄露或變形。
5.3容器須完好無損,沒有腐蝕、污染、損害或其他使其效能削弱的問題,破損后應及時更換。
5.4復合包裝內容器和外包裝應緊密貼合,外包裝不得有擦傷內容器的突出物。
5.5盛裝過用作生產原料的化學危險品的空容器經妥善清洗后可用來盛裝與原來盛裝物的性質類似的危險廢物,如盛裝過鹽酸的空塑料桶可用來盛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
5.6醫療廢物包裝袋應符合一定防滲和撕裂強度性能要求,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應出現滲漏、破裂和穿孔。滿盛裝量的利器盒從1.2m高處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連續3次,不會出現破裂、被刺穿等情況。醫療廢物包裝袋的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表附件4的規定,周轉箱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附件5的規定。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06、危險廢物運輸要求
6.1為運輸方便,單個包裝容器的最大容量一般不應超過1立方米。儲罐、儲槽等固定式危險廢物儲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類儲存容器在使用前應征得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批準。
6.2所有需經過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的危險廢物的包裝應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要求。
07、危險廢物標識
7.1所有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包裝袋必須粘貼危險廢物標簽,標簽內容和設置應符合《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要求。
7.2危險廢物標簽應設置在醒目位置,且不被遮蓋或污染,保證在貯存或轉移過程中不易破損和脫落。
7.3如使用舊容器或包裝袋盛裝危險廢物,應確保容器或包裝袋上的舊標簽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蓋。
7.4危險廢物標簽應包含廢物名稱、廢物類別、廢物代碼、廢物形態、危險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項、產生/收集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產生日期、廢物重量和備注。
7.5運輸單位承運危險廢物時,應在危險廢物包裝上按照GB18597附錄A設置標志。
7.6醫療廢物包裝袋應在明顯處印制附件7所示的警示標志和警告語。利器盒應在側面明顯處印制附件7所示的警示標志,警告語為“警告!損傷性廢物”。箱體側面或桶身明顯處應印(噴)制附件7所示的警示標志和警告語。帶有警告語的警示標志的底色為包裝袋和容器的背景色,邊框和警告語的顏色均為黑色,長寬比為 2:1,其中寬度與警示標志的高度相同。警示標志和警告語的印刷質量要求油墨均勻;圖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準確,套印誤差應不大于1mm。警示標志的顏色和規格應符合附件6的規定。
7.7根據生態環境部相關要求,危險廢物標簽宜設置危險廢物數字識別碼和二維碼,利用電子標簽等物聯網技術對危險廢物進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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