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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印發《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方案》。根據方案,今年秋冬季我省將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地區為重點區域,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結構調整、工程治理、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減少持續污染天數,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完成全省未達標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12%、優良天數率達到82.6%的2018年度目標任務。
為達成目標,方案明確了9大重點任務。其中重點提到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加快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計劃,推進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引導水泥、平板玻璃企業除塵脫硫脫硝設施深度治理。推進30萬千瓦以上燃煤火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達州30萬、廣安60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進瀘州川南電廠60萬千瓦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磚瓦企業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密閉儲存、運輸和收集處理。
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開展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的通知
川重污染天氣應急辦〔2018〕31號
關于開展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的通知
有關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有關重點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打好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我辦組織編制了《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攻堅方案》)和《成都平原、川南及川東北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以下簡稱《強化督查方案》)。現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清秋冬季大氣環境形勢。2018年1—9月,全省加大統籌力度,加快工作進度,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但成效還不穩固,特別是秋冬季氣象條件差,不利于污染物擴散,預計2018年冬季氣象條件總體較上年偏差,空氣質量可能出現反彈。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領域和時段,科學施治,扎實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進一步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各市人民政府是落實《攻堅方案》的屬地責任主體,各相關部門是行業責任主體,企業是實施責任主體。各市要分解細化任務,各相關部門要按環保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指導管理力度。各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落實污染治理方案,國企要起好模范帶頭作用。要加強信息公開,調動社會參與,共同打贏藍天保衛戰。
三、加強調度,嚴格考核。各級各部門要緊盯目標任務,加強工作調度,推動攻堅任務落實。省上將組織力量,開展秋冬季藍天保衛戰強化督查,對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地區追責問責,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普宣傳和攻堅行動宣傳,及時回應公眾關切,通過加強輿論宣傳,形成良好氛圍。
請各市將強化督查總聯絡人、具體工作聯系人名單于2018年11月5日前報送省環境監察執法局。
聯系人:環境保護廳大氣處 王 聰
省環境監察執法局 肖 漢
郵 箱:hbtwfc@sina.cn 1602338379@qq.com
電 話:028-80589053 028-80589125
附件:1.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方案
2.成都平原、川南及川東北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
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
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地區為重點區域,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結構調整、工程治理、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減少持續污染天數,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完成全省未達標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12%、優良天數率達到82.6%的2018年度目標任務。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加快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計劃,推進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引導水泥、平板玻璃企業除塵脫硫脫硝設施深度治理。推進30萬千瓦以上燃煤火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達州30萬、廣安60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進瀘州川南電廠60萬千瓦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磚瓦企業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密閉儲存、運輸和收集處理。
(二)強化“散亂污”企業整治。加強“散亂污”企業清理,全面鎖定污染源,并實行動態更新。按照“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的原則,加快治理,防止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施整體整治。
(三)全面開展燃煤整治。加快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完成300臺以上燃煤鍋爐淘汰。加強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達標排放監管。鼓勵各地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
(四)推進重點領域VOCs綜合治理。大力開展石油、化工、汽車、機械、家具、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動實現達標排放。強化汽車修理企業噴涂和城市建成區露天噴涂作業管控。加大干洗行業監管力度,嚴禁使用不合格溶劑。2018年成都市建筑內外墻涂飾全面推廣使用水性涂料。
(五)加強“車油路”綜合整治。加快老舊車輛淘汰。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2018年全省完成5.3萬輛貨運車輛尾氣排放監督抽測,依法查處超標車輛上路行駛。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大力推動成都平原地區8市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源的摸底調查,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嚴厲打擊劣質油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強化油品抽樣檢查。
(六)加強揚塵管理。完善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建筑工地要做到“六個百分之百”。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依法依規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
(七)嚴控城市“五燒”。全面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大力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綜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稈、枯枝落葉、垃圾、冥幣等露天焚燒,嚴控城區分散熏制臘肉污染,及時制定并公布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管控方案。強化網格化監管,利用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加密監測,大力推行“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依法依規開展專項督查巡查。
(八)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避免“一刀切”,繼續優化錯峰生產方案,確定錯峰生產企業名單,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水泥企業嚴格落實錯峰生產計劃。鼓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對污染排放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可以減少限產或不予限產。加大磚瓦、陶瓷、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要制定錯峰運輸方案。
(九)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各地要加快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更新應急管控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清單化管理。加密監測,加強預警會商,在重污染天氣形成前,提前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在重污染應急期間,加強聯防聯控,對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依法依規采取限產、停產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移動源的監管,減輕對重污染天氣影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各市人民政府把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戰役,加強組織領導,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實。
(二)加強督查督辦。有關省級部門結合部門職責,開展本行業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督導督查,推動各項重點任務實施。環境保護廳將組織強化督查組,于12月初開展秋冬季藍天保衛戰強化督查,采取暗訪檢查、駐點督查、分組檢查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壓實責任,確保攻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科技支撐。各地要加快更新大氣污染源清單,建設空氣質量網格化監測微站,開展激光雷達走航,強化基礎數據支撐。開展大氣顆粒物化學組分分析和污染物來源解析,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充分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團隊,分析重污染期間污染成因,提出針對性對策措施。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環境空氣質量,通報攻堅行動進展情況,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利用新聞媒體加強攻堅行動的宣傳和專家解讀,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格考核問責。實行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常態化管控目標完成情況加密通報,對攻堅行動中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空氣質量反彈和重點任務推進不力的,將嚴肅問責。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2
成都平原、川南及川東北地區2018—2019年
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成都平原、川南及川東北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四川省藍天保衛戰2018年作戰計劃》《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督促成都平原、川南及川東北地區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認真落實《四川省藍天保衛戰2018年作戰計劃》《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方案》,繼續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深化綜合整治,加大各類涉氣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持續鞏固大氣污染防治成效,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二、督查內容
根據秋冬季企業生產方式和污染物排放特點,聚焦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領域,督促成都平原、川南及川東北地區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各項任務及措施,按期完成綜合治理任務。
(一)“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情況。各地是否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環保、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和驗收標準;是否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是否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是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是否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是否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是否存在清單外的“散亂污”企業;是否存在已取締“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情況。
(二)重點領域管控治理情況。
1.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是否實現餐飲行業油煙凈化全覆蓋,凈化設施是否正常穩定運行。
2.建筑施工工地是否嚴格落實“六必須、六不準”和“六個百分之百”管控要求;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是否實行分段施工。中心城區、各縣(市、區)城區內道路是否實施全天候、不間斷保潔作業,渣土、環衛垃圾運輸車輛是否全密閉,是否嚴格查處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道路亂開亂挖以及擅自清運工程渣土等行為。建筑垃圾堆場、棄土場是否落實揚塵管控措施。
3.砂石行業生產加工設施、傳輸系統是否密閉,堆料場是否采取覆蓋、噴淋或者密閉等揚塵防治措施,場內道路是否硬化,是否設置進出車輛沖洗設施。
4.各級政府是否履行秸稈禁燒主體責任,是否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是否存在秸稈焚燒情況。
(三)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情況。《四川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淘汰燃煤小鍋爐工作的通知》(川淘汰落后辦〔2018〕6號)落實情況,包括:各地是否制定行政區域燃煤鍋爐2018年淘汰計劃;是否存在未嚴格按要求淘汰、改造燃煤鍋爐情況;淘汰類燃煤鍋爐須拆除煙囪或物理截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改造類燃煤鍋爐須確保正常運行治污設施、達標排放;地級及以上城市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成都市禁止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質鍋爐,新建燃氣鍋爐氮氧化物采取更嚴格管控要求;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四)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情況。《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執行情況;石油、化工、汽車、家具、包裝印刷等行業,是否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建成區內是否存在露天噴涂作業。
(五)工業企業環境守法情況。排查涉氣工業企業環保設施安裝、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以水泥、磚瓦、玻璃、鋼鐵、火電、化工等行業企業為督查重點,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按要求建設;是否存在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重點排污單位是否按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是否聯網并正常運行;重點區域是否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是否持證排污(鋼鐵和水泥行業)。
(六)錯峰生產落實情況。各城市是否按要求制定錯峰生產方案,錯峰生產方案是否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是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對照清單及方案,檢查相關企業是否按要求進行限產、停產。
(七)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各城市是否按要求編制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各企業(單位)是否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實施方案。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期間,各城市是否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應急預案;各企業(單位)是否按照預案要求落實減排措施。
(八)中央、省級環保督察涉氣問題整改情況。抽查中央、省級環保督察涉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對上報已整改完成的問題,是否真實對標完成整改并銷號;對需長期整改的問題,是否按時間節點推進。
(九)群眾投訴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辦理情況。環境保護廳將適時推送“12369”電話、微信舉報、來信來訪投訴等案件,作為督辦問題交相關地方政府辦理,并對辦理結果進行核查,督促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強化督查問題整改情況。對2017—2018年成都平原、川南及川東北地區秋冬季大氣強化督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重點對環境問題是否對標整改到位,環境違法行為是否依法查處到位,是否存在問題反彈等情況進行現場督查。
(十一)其他督查事項。根據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將視情況優化督查內容,并督促落實相關任務措施。
三、督查范圍
督查范圍以成都平原地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為主,包括成都及德陽、綿陽、遂寧、樂山、雅安、眉山、資陽市(以下簡稱“1+7”城市);根據工作需要兼顧自貢、瀘州、內江、宜賓、廣元、南充、廣安、達州、巴中市等川南、川東北地區9市。
四、督查時間
11月以配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為主,12月1日至2019年1月29日,共安排4輪次不間斷督查,每輪次持續半個月(第1輪: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第2輪:2018年12月16日-12月30日,第3輪: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4日,第4輪:2019年1月15日-1月29日)。
五、督查分組
強化督查設綜合協調組、現場督查組和宣傳報道組。
綜合協調組由環保廳大氣處牽頭,負責統一指揮、調度、協調工作,明確每輪次督查工作重點、細化督查內容,確保督查取得實效。對組織實施約談、移送等提出意見,按程序辦理。
現場督查組由省環境監察執法局牽頭,負責對企事業單位開展涉氣環境問題督查,每天通過環境執法督查平臺APP(以下簡稱督查APP)對發現的各類問題,及時固定證據,保存相關資料,必要時可現場制作詢問及勘驗筆錄,形成完整證據鏈。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況開展暗查、夜查。對于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在每輪次結束后統一制作《強化督查問題交辦單》,交相關市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對于現場督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交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處理。
宣傳報道組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服務中心牽頭,負責督查工作宣傳報道,編發環保廳官方微信微博,組織媒體開展宣傳,加強典型案件曝光。
六、現場督查安排
(一)人員構成。從全省21個市(州)抽調66名環境監察執法業務骨干組成現場督查組,每輪次由省環境監察執法局安排11名同志擔任各督查組的聯絡員。
(二)督查形式。現場督查分為駐點督查組和機動巡查組。駐點督查組:對“1+7”城市進行駐點督查。其中:成都組8人,德陽、綿陽、樂山、雅安、遂寧、資陽、眉山組各4人。機動巡查組:對川東北、川南地區開展巡回督查。設立川東北機動組(覆蓋廣元、南充、廣安、達州、巴中5市)和川南機動組(覆蓋自貢、瀘州、內江、宜賓4市),每組4人。
(三)組長負責制。每個督查組設組長1名,由現場執法經驗豐富、統籌協調能力強的地方抽調人員擔任,負責本組督查組織、指揮、協調工作。組內其他人員應服從組長工作安排,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四)輪換方式。督查組每半月輪換一次,前后輪次人員共同工作一天。后一輪次人員應在工作交接日前一天到達督查地點,前一輪次人員應在工作交接日后一天離開。前后輪次督查人員共同工作一天,現場進行“傳、幫、帶”,并做好督查材料和保障物資交接。
七、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督查工作期間,督查人員的住宿、用餐、租車及差旅補助由省環境監察執法局統一保障。抽調人員往返交通費用由派出單位承擔。
(二)人員培訓。舉辦強化督查動員培訓班,對參加督查的人員進行現場培訓,提升督查人員的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水平,夯實廉政紀律意識。邀請在去年大氣和流域強化督查中表現優秀的督查人員講授督查要點,交流督查經驗。
(三)輿論宣傳。在環境保護廳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開設專欄,及時發布督查動態,介紹工作進展、檢查情況,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適時組織媒體記者開展伴隨式采訪,采訪一線督查人員,曝光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對治理大氣污染成效突出的地區、各地污染防治好的經驗做法,以及表現優秀的督查組等,組織媒體進行現場深入采訪報道,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四)補休安排。根據督查計劃總體安排,節假日均正常開展督查工作。督查任務結束后,派員單位要根據周末、法定及屬地節假日,依法依規安排參加督查人員補休。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聯絡機制。17個被督查市確定1名領導作為總聯絡人,負責督查工作總體聯系對接,確定1名具體工作聯系人,負責工作信息收發、整改情況反饋等工作。
(二)建立清單臺賬。17個被督查市應按照督查內容及藍天保衛戰的工作要求,對“散亂污”企業、燃煤鍋爐、工業企業、建筑工地等重點任務開展自查,做到應查盡查,無死角、無遺漏。要制定任務清單、建立工作臺賬,實行清單化、臺賬式管理。在督查組進駐時,各地應將所有任務清單臺賬報督查組。
(三)強化立行立改。
對交辦問題,相關市級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整改,需要制定方案的,應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限等要求,積極采取措施,嚴格對標整改。
相關市級人民政府應對交辦問題拉條掛賬,明確整改驗收和銷號要求,并在問題交辦后30日內將整改完成情況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報送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問題整改“回頭看”。
(四)堅持壓力傳導。督查組應緊緊圍繞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督查,不替代地方開展工作。不同城市應各有側重,重點盯住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通過督查切實傳導壓力,推動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實,強化嚴督嚴查,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五)及時報送信息。督查組現場檢查時要使用督查APP做好記錄,應在現場完成信息錄入(包括檢查記錄及現場照片等),并于第一時間由參與檢查人員共同確認后上傳。每輪次督查結束后,各督查組報送督查總結報告,綜述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以及地方在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
(六)完善督查交接。前后兩輪次督查人員應做好工作交接。前一輪次人員要將前期督查工作情況、發現的問題、地方整改情況等有關資料,移交至下一輪次督查組。前一輪次人員應在現場檢查中,通過“傳、幫、帶”的形式,介紹當地重點行業類型、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況,并傳授前期總結出的督查經驗。
(七)督查人員考核。各督查組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查找督查城市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綜合協調組將對各督查組檢查點位數、發現問題數、發現問題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通報督查情況。對“能查”“擅查”,表現突出的環境執法人員,向其所在的市(州)致函表揚。
(八)嚴守廉政紀律。督查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精神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不安排與督查無關的活動。如督查期間出現督查組人員違法違紀違規情況,將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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