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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淄博印發《淄博市2018—2019年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峰生產調控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淄博市2018—2019年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峰生產調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
淄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淄博市農業局
淄環發〔2018〕131號
關于印發《淄博市2018—2019年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峰生產調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
現將《淄博市2018—2019年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峰生產調控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認真抓好組織落實。
一、做好綠色豁免企業的審核批準。請于11月15日前,對符合豁免標準的綠色標桿企業,由區縣政府統一批準,并在區縣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報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備案。
二、做好保民生企業的核準上報工作。請于11月10日前,對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污泥、處置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鋼鐵、水泥、磚瓦、醫藥、農藥等企業完成初步審核后報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農業局批準。其中,水泥行業承擔保民生任務的需按照省水泥行業協會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明確承諾按產能規模折算的自3月16日起的補停窯時間。11月15日前,市直有關部門聯合批準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三、明確錯峰生產企業清單。請各區縣根據本方案確定原則,明確應納入錯峰生產的工業企業清單,并組織指導企業制定“一企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一企一策”調控措施,將停限產任務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具體時間段、具體責任人。請于11月13日前,將具體清單、措施及“一企一策”匯總后報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備案。
聯系人:市環保局,王軍士,3183853;
市經信委,張 冰,3182523;
市農業局,張 浩,2183081;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 淄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淄博市農業局
2018年11月7日
抄送:各區縣環保(分)局、經信局、農業局,高新區環保局、經發局、地事局,經開區安全環保局、產業發展促進局、地事局,文昌湖區安監環保局、經發局、地事局,市有關行業協會。
淄博市2018—2019年工業企業秋冬季
錯峰生產調控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生態環保大會精神,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8〕100號)和省實施細則要求,以改善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減少秋冬季污染物排放為目標,確保全面完成國家、省下達我市的各項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根據山東省重點行業秋冬季差異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通過對重點行業秋冬季開展差異化錯峰生產措施,保障重點行業企業錯峰生產科學合理,發揮實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時間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二、實施原則
(一)實施績效豁免政策。為避免“一刀切”,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綠色標桿企業,實行錯峰生產豁免,在2018—2019秋冬季期間可以免于停限產。對符合豁免標準(見附件1)的綠色標桿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區縣政府統一批準,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報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備案。對于弄虛作假或被上級部門查實有不符合豁免情形或在豁免期間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大污染事故等問題的,自查實之日起,取消其豁免資格,實施連續停產120天。
(二)堅持保障民生需求。采暖季期間,納入錯峰生產范圍的相關工業企業若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污泥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優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據保民生任務核定企業限產比例。保障民生的企業,由各區縣政府核準后統一報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農業局批準,經批準同意后向社會公開。
(三)堅持錯峰生產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相結合。已落實錯峰生產停限產要求的工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不再采取其他臨時性應急減排措施;豁免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原則上應當實施應急響應,落實減排措施,具體措施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為準。
(四)嚴格落實停限產比例。對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業,應按照本方案規定的錯峰生產比例實施停限產。對于采用限產方式的企業,要嚴格限產比例,限產比例應當優先采取停產方式達到。企業有多條生產線或生產設備的,應當對超過總產能限產比例的生產線實施停產;對有單一生產線或生產設備的,應當連續停產超過供暖期(120天)限產比例的天數;對確實無法停產的生產線或生產設備,或因保民生任務不能完全停產的,應當以企業產品產量或用電量計限產負荷。
(五)堅持動態更新原則。秋冬季期間,凡是應當列入錯峰生產行業的企業,但瞞報漏報的,一律立即實施停產,并連續停產120天。對于環保手續不全、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監測數據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實施停產整治。
三、實施范圍
(一)鋼鐵行業。有高爐煉鐵工序的,限產50%,以高爐停產數量計;僅有燒結或球團工序的,限產30%,以產品產量或停產時間計。承擔保民生任務的企業單獨核算限產比例。
(二)焦化行業。企業延長出焦時間至36小時以上。
(三)水泥行業。有熟料生產線的水泥企業按照《山東省水泥行業2018—2019年度秋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魯水協字〔2018〕46號)文件執行(見附件2),停產4個月。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和污泥、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或生產線須采用限產和補停的方式落實錯峰生產。單條生產線的,按照設計產能壓減生產負荷30%生產,并按產能折算直至補足應停天數;有兩條及以上生產線的,允許正常運行一條生產線,其余生產線停窯并補齊正常運行生產線的應停天數(按產能規模折算)。
特種水泥和粉磨站企業限產50%。有多條熟料窯或粉磨生產線的,以停產的生產線能力計;僅有單條窯爐或粉磨生產線的,停產2個月。
(四)陶瓷耐火行業。建筑陶瓷行業:窯爐、干燥塔已全部改用天然氣的,不予限產;干燥塔未改用天然氣的,干燥塔和窯爐均限產30%,以停產生產線數量或停產天數計算。耐火材料行業:全部工序采用電為能源的企業,不予限產;所有工序已全部改用天然氣的,限產30%,以停產生產線數量或停產天數計算;有工序使用煤(含煤矸石、煤制品、水煤漿等)為燃料或原料的,停產。日用陶瓷和衛生陶瓷行業:全部工序采用電為能源的企業,不予限產;使用天然氣為能源的,限產30%,以停產生產線數量或停產天數計算。
(五)磚瓦行業。所有工序全部使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能源的限產30%,以停產生產線數量或停產天數計算;對有工序使用煤(含煤矸石、煤制品、水煤漿等)為燃料或原料的采暖季實施停產。承擔保民生任務的,單獨核算限產比例。
(六)氧化鋁行業。限產30%,以停產生產線數量計。
(七)炭素行業。鋁用炭素企業限產50%,其他炭素企業限產30%,以煅燒罐、焙燒罐停產數量或生產線停產天數計。
(八)鑄造行業。所有工序已全部改用電、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能源,且不使用消失模、樹脂砂等原輔料無VOCs排放的,不予限產;所有工序已全部改用電、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能源,但使用消失模、樹脂砂等涉VOCs排放的,限產30%,以停產生產線數量或停產天數計;有工序仍然使用煤(含煤氣、煤矸石、煤制品、水煤漿等)作為燃料或原料的,停產。
(九)醫藥農藥行業。有VOCs排放的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限產25%,以停產生產線數量或停產天數計。承擔保民生任務的,單獨核算限產比例。
(十)PVC手套行業。限產30%,以停產生產線數量計。
(十一)錯峰運輸。每日進出廠區的重型柴油貨運車輛超過50輛或公路運輸量大于1500噸/日以上的,列為重點用車企業或單位。采暖季期間,重點用車企業或單位采用的運輸車輛中,國IV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應占全部運輸車輛的80%以上。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安排專人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重點用車企業或單位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十二)其他行業。除上述行業外,其他行業企業中,未按照要求完成國家、省、市各項治理任務要求的,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按照動態更新原則納入錯峰生產行業,并按相關要求實施停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政府(管委會)是實施錯峰生產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各行業企業的停產、限產措施。要根據本方案列出的錯峰生產企業清單,組織指導企業制定“一企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一企一策”調控措施,將停限產任務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具體時間段、具體責任人。各區縣可根據各自環境空氣質量情況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措施情況,適當擴大錯峰生產范圍或加嚴限產比例標準。
(二)強化督導調度。錯峰生產期間,實施月調度制度,各區縣要確定1名分管負責人為聯絡領導,1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并于每月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各區縣要加強對錯峰生產的常態化監督檢查,督促錯峰生產企業嚴格落實調控措施,對拒不執行的企業,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三)強化信息公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督促錯峰生產企業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收社會監督。
附件1
綠色標桿企業豁免標準
一、基本條件
1.企業具有合法手續(含規劃、土地、環評、安全等)。
2.按照固定源分類管理名錄要求,企業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落實排污許可制度。
3.2018年1月1日以來,周邊居民無針對該企業的重大環境投訴及群體性上訪。
4.2018年1月1日以來,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中,未被評為紅牌和黃牌。
5.2018年1月1日以來,未被中央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國家和省各類督查巡查發現存在環境違法行為。
6.2018年1月1日以來,月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未有超標問題,且按國家和省要求對自行監測信息進行公開。
7.應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審核驗收。
8.涉VOCs企業配套建設收集處理設施,收集率不低于90%且處理后的廢氣達標排放,將廢活性炭等吸附介質規范化處理,并按規定進行了信息公開。
二、環境管理要求
1.所有工序均使用電、天然氣、液化氣、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不使用煤(含煤矸石、水煤漿、煤制氣等煤制品)作為原料或燃料,且穩定達標排放。
2.廢氣有組織排放口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主管部門聯網。在線監測要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100)等規定要求,中控數據保存一年以上。
3.原料、輔料、中間體等儲存場,采用封閉料場(倉、棚、庫),并采取噴淋、清掃等抑塵措施。成品儲存采用棚化+防塵網等防塵設施或打包存放。廠區路面硬化,出口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無露天堆放顆粒、粉性、塊狀物料。
4.所有生產工序無組織排放治理到位,廠區內無跑冒滴漏、飄灑揚塵點。卸料點設置集氣罩、皮帶輸送機卸料點設置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各粉塵產污節點設置集氣罩,配備布袋除塵器。除塵器設置密閉灰倉并及時卸灰,采用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運輸除塵灰。
5.涉VOCs企業有機溶劑應儲存于密閉儲罐或密閉容器中,并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輸送;離心、過濾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式離心機、壓濾機等設備,干燥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干燥設備,設備排氣孔排放VOCs應收集處理;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以及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收集處理。含VOCs廢水的輸送系統在安全許可條件下,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含VOCs廢水處理設施加蓋密閉,排氣至VOCs處理設施;處理、轉移或儲存廢水、廢液和廢渣的容器應密閉。按相關要求安裝VOCs在線檢測設備或VOCs超標報警傳感裝置。
6.企業物料產品主要使用鐵路、水路運輸;使用公路運輸的,新能源汽車或國四及以上標準的汽車運輸比例達到80%及以上,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建立車輛運輸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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