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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二審。條例草案擬提交明年市人代會審議。《草案》重點圍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提出分類規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倡導單位和個人使用可循環利用的產品,并通過線上、線下二手物品交易等方式,促進閑置物品再使用。而這也意味著,上海再次為破解城市垃圾處理難題提供了新的解決路徑。
以立法為垃圾分類正名
這座城市正在醞釀大動作
當前,上海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經過近兩個月的反復推敲,11月20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審。這也是自1996年開展多輪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推進工作以來,上海進行的首部相關法律立法工作。
草案中,對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政府部門的責任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明確。也涉及了“物業在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中,扮演什么角色?違反分類投放,又該怎么處罰”等細分板塊。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如此不僅能夠減少其他環節的工作量,提升垃圾分類的效率,也有利于從源頭上推進垃圾“減量”。而條例草案提出具體的處罰標準和執法主體,是此次責任體系構建的關鍵。
此次條例草案二審與一審相比,對于權責分配細化程度更高。從管理來看,要把責任體系構建起來,然后對生活垃圾分類行為加以引導、約束,這是立法本身需要解決的問題。根據條例草案,要求單位和個人作為生活垃圾的直接生產者和第一道把關者,由他們來承擔分類投放主體責任,符合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原則。“應當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不得隨意丟棄垃圾。”還首次提出物業是分類投放的管理責任人。
在調研和修改基礎上,條例草案進一步強化了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要求,強化了全程分類管理要求。為了進一步嚴格收集、運輸規范,加強對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監督,條例草案作了修改。在收集、運輸環節,條例草案在嚴格“操作規范”的基礎上,賦予相關單位“拒絕接收不符合分類要求的生活垃圾”的權力。此外,上海明確了“本市實行區域生活垃圾處置/總量控制制度”,各區結合自身情況,擬定總量控制計劃。
在執行上,既要體現高標準,又要因地制宜、接地氣。尤其是在生活垃圾分類責任體系的構建上,對垃圾產生者、處理者的邊界劃分清楚。為使相關制度設計更有可操作性,草案修改稿規定:管理責任人應當對投放人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行為進行指導監督,發現投放人不按分類要求投放的,應當要求投放人改正。同時強化政府推進垃圾管理的責任,提升了法規制度設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草案中提出的處罰標準同樣引人關注。如果違反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如何處罰呢?草案修改稿規定,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規定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飲服務提供者和外賣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免費的筷子、調羹等一次性用品。
條例草案還對政府部門的職責作了分工:誠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駁運以及相關的分類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政府采購應當按照規定,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等綠色產品。鼓勵企業、社會組織推行綠色辦公,減少使用一次性杯具、餐具等用品,節約使用和重復利用辦公用品。按計劃,條例草案擬提交2019年市人代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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