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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2年)。全文如下: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江蘇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
實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9〕2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2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
實施方案(2018-2022年)
為全面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發揮生態環境標準對環保執法監督、環境質量改善、污染物減排及環境風險防控等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支撐作用,加強我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對江蘇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聚焦我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領域及重點工作需求,加強我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工作,以更高環保標準倒逼產業升級,推動科技創新、結構調整、產業發展,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生態環境管理需求相適應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為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提供有力支撐。
二、建設目標
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滿足環境管理需求和突破生態環境標準發展瓶頸為重點,補短板、建機制、強基礎,建立支撐適用、協同配套、科學合理、規范高效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確保我省生態環境執法精準高效、治污科學規范,2022年底前,研究制(修)訂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監測方法、管理規范、工程規范及實施評估等六類生態環境標準項目100項。
三、主要任務
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體系,結合我省實際,制訂《環境空氣質量 非甲烷總烴限值》《土壤污染物篩選值及修復目標值》《江蘇海域海水水質評價標準》等3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制(修)訂《鉛蓄電池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6項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生物中氚和碳-14的測定 液體閃爍計數法》《水中鉛-210的測定 冠醚樹脂色層法》等11項監測規范;制訂《企業(污染源)全過程環境管理規范》《廢線路板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等24項管理規范;制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擴展標準》《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生態健康評估技術方法》等29項工程技術規范;開展對江蘇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面涂裝(家具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等7項標準的實施評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江蘇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部門組成,共同負責生態環境標準的立項、推進、審核、發布等工作。
(二)完善生態環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強化標準制(修)訂審核發布。完善生態環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在標準制訂過程中的作用,同時,在標準制(修)訂過程中,要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和論證,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將產業結構升級和產業布局優化嵌入到生態環境標準的制訂過程中,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產業發展的共贏。
(三)加強生態環境標準研究,提高標準制(修)訂科研水平。加強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的研究工作,按照政府財政資金采購辦法,對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題研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參與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的研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標準制修訂科學水平。
(四)落實專項經費,加大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資金支持。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既要科學合理選定生態環境績效目標,又要充分考慮技術經濟及社會發展水平,因此需要開展大量調研、監測及分析等研究工作,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4000萬元,以確保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的順利實施。
附件:江蘇省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項目清單(2018-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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