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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出臺《廣東省2019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方案》表示,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廣東省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造紙、印染、制革、鉛蓄電池、銅冶煉、鉛冶煉、小火電、陶瓷等12個行業為重點,著力推動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19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工信規劃政策函〔2019〕83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能源局,廣東省稅務局、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2019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4月1日
(聯系人及電話:李競,020-83134777)
廣東省2019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依法依規推動我省落后產能關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我省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造紙、印染、制革、鉛蓄電池、銅冶煉、鉛冶煉、小火電、陶瓷等12個行業為重點,著力推動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二、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工業能耗方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
1. 明確工業能耗方面推動產能退出工作清單。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聚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造紙等12個重點行業,全面梳理企業能耗限額標準和階梯電價執行情況,以及2018年能耗不達標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實現節能監察執法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覆蓋,明確2019年節能監察執法企業清單、工作要求和時間表。
2. 落實工業能耗限額監察。以企業能耗限額標準和階梯電價執行情況為重點,開展節能監察執法。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3. 嚴格貫徹落實差別化價格政策。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并結合我省的規定,對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以及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新修訂的,按照修訂的版本執行,下同)淘汰類的產能,嚴格貫徹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
(二)環保方面(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1. 明確環保方面推動產能退出工作清單。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實現執法“三個全覆蓋”,即12個重點行業全覆蓋、重點監管執法企業清單執法全覆蓋、重點排污單位執法全覆蓋。清查梳理高污染高排放行業企業違法排污情況,對12個重點行業環境違法處罰情況進行梳理,明確重點監管執法企業清單、工作要求和時間表。對尚未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重點行業企業加強排查巡查力度,形成日常巡查動態企業清單。
2. 加快燃煤工業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燃煤工業鍋爐清潔能源改造。2019年底前,深圳、珠海、東莞、中山等市基本完成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廣州市基本完成每小時6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
3. 嚴格環保執法。聚焦12個重點行業和練江流域、茅洲河、廣佛跨界等重點區域,強化環境監管執法,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環保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督促具備安裝條件的重點排污單位按統一要求安裝和運行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對超過大氣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違反固體廢物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依法依規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三)質量方面(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 明確質量方面推動產能退出工作清單。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實現執法“三個全覆蓋”,即:12個重點行業執法全覆蓋;鋼鐵、水泥、玻璃3個重點行業所有企業執法全覆蓋;其余9個行業的重點企業執法全覆蓋。全面調查12個重點行業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生產狀況和生產條件,梳理無證生產、質量違法違規處罰情況,將相關重點產品列入2019年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目錄,明確重點監管執法企業清單、要求和時間表。對尚未列入重點監管執法的企業加強排查巡查力度,形成日常巡查動態企業清單。
2.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執法。嚴格生產許可準入,嚴厲打擊無證違法生產行為,對因工藝裝備落后、環保和能耗不達標被依法關停的企業,注銷生產許可證。嚴格防范已被取締的“地條鋼”企業死灰復燃。圍繞重點行業,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專項檢查,加大監督抽查及后處理力度。對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正或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規吊銷相關證照。
(四)安全方面(省應急管理廳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
1. 明確安全方面推動產能退出工作清單。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12個重點行業進行監督檢查,聚焦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重點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梳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隱患問題突出的企業情況,建立企業臺賬,明確重點監管企業清單、工作要求和時間表。對尚未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重點行業企業加強排查巡查,形成日常巡查動態企業清單。
2. 嚴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加大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企業安全監管力度,督促企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推動企業做到隱患排查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企業。其中,對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責令立即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吊銷其相關證照。
(五)技術方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 強化排查和關停落后工藝裝備。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等產業政策,對12個重點行業企業開展落后工藝裝備全面排查,明確產能退出工作任務清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淘汰類落后工藝裝備,發現一起、淘汰一起。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須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
2. 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地條鋼”行為。完善打擊“地條鋼”長效機制,繼續保持高壓態勢,發揮省有關部門分片區負責和省市縣鎮村五級聯動機制作用,充分利用企業用電和稅票大數據進行監管,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
3. 執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發改經體〔2018〕1892號)、《廣東省主體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本)》(粵發改規〔2018〕12號)等產業政策,實行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在環保、能耗、安全、土地等方面嚴格審批,嚴格產業準入,確保不新增落后產能。
4. 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對接國家部際聯席會議設立的“地條鋼”舉報熱線,發揮淘汰落后產能和產能置換省級舉報平臺以及我省“12345”平臺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舉報熱線的作用,集中受理舉報,按職責分工強化舉報核查,依法依規處置,實行聯合懲戒,推動落后產能依法依規應退盡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的作用,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定期召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年度重點任務。強化省市縣三級和各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參與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強化常態化執法和部門聯動,主動開展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強化綜合協調,把握時間節點,依法依規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的各項任務,妥善處理可能面臨的風險和問題。
(二)加強督導檢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部門要及時了解淘汰落后產能各項任務進展情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采取通報、約談方式進行督辦。
(三)加強政策扶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商務、國資、稅務、市場、應急、能源、人行、銀監、供電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門轉發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經信產業函〔2017〕133號)的職責分工,統籌用好現有資金,加大技術扶持,執行差別化信貸及價格政策,做好職工安置,盤活土地資源,為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四)做好信息公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據職責分工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示公告技術方面關停退出的落后產能企業情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定期公布不達標應限期整改的企業名單,以及經整改仍不達標、已依法關閉的企業名單。省生態環境廳定期公布超標排放企業名單、超標排放情節嚴重的企業名單以及燃煤鍋爐退出企業名單。省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公開曝光違法單位和行為,并同時將有關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工作進度
(一)部署階段(3—4月)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分別向各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印發通知,部署2019年度具體工作。其中,能耗方面,以能耗限額標準和階梯電價為重點,明確生產具有國家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產品的企業清單;環保方面,強化環評審批、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重點區域專項執法和督查、產能退出工作任務清單等工作;質量方面,突出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和審核、監督抽查、專項整治、產能退出工作任務清單等工作;安全方面,部署法規政策宣傳、執法檢查、產能退出工作任務清單等工作;技術方面,部署淘汰類工藝裝備摸查,發現一起、淘汰一起,并組織現場驗收。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門牽頭,聚焦12個重點行業,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行動計劃,分解年度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抄送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二)執法監管階段(全年)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聚焦12個重點行業,按有關要求和本地區行動計劃嚴格執法監管,加強監督檢查,做好信息公開,加強宣傳引導,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并做好落后產能退出的驗收、公告和檔案保存工作。
(三)總結階段(6月底及12月下旬到次年1月)
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要將各自負責領域內摸查掌握的企業清單,分別于2019年4月15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匯總并及時進行信息共享。2020年1月15日前,各地、各單位要將2019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總結、依法關閉退出的落后產能企業清單及信息公開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于2020年1月31日前將2019年全省落后產能退出情況匯總,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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