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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發布《南通市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全文如下:
南通市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2020年是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的決勝之年,為全面落實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實現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力爭在全省率先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特制訂南通市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一、明確兩大工作目標
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系統謀劃、聚焦重點、精準施策,持續推進四大結構調整優化,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提升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綜合治理水平,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高質量完成省級下達的約束性目標任務,努力實現奮斗目標,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全市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我市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約束性目標為:大氣細顆粒物(PM2.5)濃度36微克/立方米,AQI達標率80.8%;奮斗目標為:大氣細顆粒物(PM2.5)濃度35微克/立方米,AQI達標率83%,各地區每月降塵量不得高于4.5噸/平方公里。全市主要大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削減24%、27%、22%。同時完成上級下達的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2020年各縣(市、區)目標分解具體見表1。
二、實施十大重點任務
(一)調整產業結構,加強集約建設、共享生產
1. 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堅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剛性約束,嚴格執行“三線一單”管理要求,推動落后產能穩妥騰退,堅決反對“一刀切”。強化項目環評和區域環評,對2019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不達標縣(市、區)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項目。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凡搬遷轉移、產能置換進入我市的鋼鐵冶煉項目,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 推進重點行業轉型升級。認真落實《南通市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實施方案》(通辦〔2019〕98號),深入開展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工作。壓減一批鑄造、建材、印染等方面的落后產能。推進城市建成區內印染、原料藥等排放不達標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污染較重企業改造退出任務。完成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項目20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3. 實施共性工廠建設和集中處理。重點針對石化化工、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家具制造、建材噴涂等產業集群,從燃料原料、生產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推進集約建設、共享生產,培育上下游產業鏈,推動集中配套提升環保設施,實現同類企業污染物集中處理,降低企業治理成本。對使用共性原輔材料的產業集群,建設共享備料中心,節省設備投資成本。對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產業集群,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對家具、機械制造、電子產品、汽車維修等企業集中的產業集群,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配備高效廢氣治理設施,代替分散的涂裝工序;各地應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海安市、通州區、港閘區要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對化工類產業集群,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產業集群,如包裝印刷、織物整理、合成橡膠及其制品等,推進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提高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率。對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產業集群,鼓勵統籌規劃,建設區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統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全市省級以上產業園區(集中區)規劃環評全覆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學技術局、財政局等配合)
(二)調整能源結構,完善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4. 嚴格煤炭消費總量控制。2020年,全市非電行業規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比2016年減少250萬噸,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關停淘汰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依法關停港閘區華能電廠2號機組。淘汰市開發區臺橡(南通)實業有限公司2臺40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5.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推進建筑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天然氣消費量力爭達到15億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6%以上。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力爭達到380萬千瓦,占市內電力裝機的32%左右;非—6—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1%以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市政和園林局等配合)
6. 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完善綠色建筑激勵與考核機制,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力爭新增綠色建筑面積80萬平方米以上。各地進一步加大農房節能改造推廣力度,在農房建設中注重建筑節能技術應用,將綠色節能理念融入農房建設全過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三)調整運輸結構,優化綠色交通體系
7.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落實《南通市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重點任務。提升水路(鐵路)運輸比例。推進通州灣長江集裝箱運輸新出海口建設。具備水路(鐵路)貨運條件的重點企業全部禁止公路運輸煤炭和礦石。推行集約高效的運輸組織方式,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配送體系,推動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運樞紐等建設,降低貨物運輸車輛的空載率。鐵路貨物發送量比2017年增長15萬噸,增長59.4%。多式聯運貨運量、港口集裝箱聯運量增長30%以上。(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鐵路辦、財政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8. 推廣高效綠色貨運組織方式。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10月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年底前基本完成年大宗貨物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鼓勵“互聯網+貨運物流”新模式,年底前中長途貨車空駛率下降到35%以下,積極培育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網絡平臺道路貨運企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鐵路辦等配合)
9. 加快機動車(機)結構升級。全市推廣新能源汽車2400輛以上標準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新能源等節能環保城市公交車比例達到60%。力爭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1500輛。盡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環衛車。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廣使用,利用好農機報廢更新政策,加快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推進排放不達標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東機場等配合)
10. 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大力推動20年以上的內河船舶淘汰,依法強制報廢超年限的船舶;長江內河現有船舶完成改造,經評估改造后仍達不到新的環保標準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較2015年增長200%。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各地景—8—區、娛樂場所新增船全部采用新能源船。(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南通海事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配合)
(四)調整用地結構,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1. 實施綠化工程。推廣保護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開展國土綠化、林農復合經營和森林質量提升行動。放大五山地區綠水青山生態優勢,加大綠化造林力度。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全年新增造林2.5萬畝,開展綠美村莊建設45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農村局、市政和園林局配合)
12. 推進農業源排放控制。實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農業生產投入品減量增效,推進綠色防控示范區建設。試點編制農業源氨排放清單,探索實施種植業等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環節氨排放水平監測監控,推廣緩釋肥料、有機無機復合肥等新品種,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促進農藥使用量持續下降,加大生物農藥篩選與推廣力度。進一步完善“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群眾參與、齊抓共管”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機制,健全市、縣、鎮、村、組五級秸稈禁燒工作網絡,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2020年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13. 強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各縣(市、區)積極探索餐飲油煙治理新模式,按照“先行試點、穩健實施、積累經驗、逐步推開”的原則,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選擇轄區內餐飲經營單位集中的城市商業綜合體和投訴較多的1~2個餐飲聚集街區開展試點,根據區域主要餐飲類型,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采用安裝獨立凈化設施、配套統一處理設施、建設公共煙道等方式,推廣高標準油煙凈化設備。完成餐飲油煙治理項目63項。(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等配合)
(五)嚴控臭氧污染,突出加強VOCs治理
14. 編制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重點化工園區組織開展VOCs精細化排查整治,制定“一園一策”整治方案。全面壓降VOCs高值區污染和VOCs高排放因子污染。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推行“一廠一策”,年底前完成省重點監管企業“一廠一策”方案和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對工程設計不規范、設施選型不合理、治污設施簡易低效,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并限期整改。實施夏季臭氧攻堅差別化管控。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排30%以上。全市臭氧超標天數同比減少10%以上。充分運用VOCs源清單與源解析成果,建立優控活性物種名錄,將芳香烴作為VOCs治理的靶向目標,建立企業VOCs排放“指紋庫”,探索基于光化學活性的VOCs管控。完成治污設施升級改造項目118項。(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15. 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源頭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車輛涂料、機械設備涂料、集裝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護涂料等。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基本完成集裝箱、汽車、木質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以及包裝印刷行業的整治任務。按照相關產品中VOCs 含量限值要求,盡快完成涂裝、印刷行業低VOCs 含量涂料替代,鼓勵對有機溶劑年用量小于10噸且無法完成替代的企業實施兼并重組、關停轉移。全市高活性溶劑和助劑類產品使用減少20%以上。完成源頭替代項目192項。(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配合)
16. 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采用自查和執法檢查相結合方式,對重點園區、重點企業的無組織排放摸底“全覆蓋”,重點對企業的VOCs 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無組織排放源進行排查,督促企業6 月底完成整改。完成無組織排放管理項目16項。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加強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制,企業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應按要求開展LDAR工作。實施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升級改造,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試點。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聯網。年底前,完成省定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油氣回收治理任務。完成油氣回收治理改造項目42個。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將存在敞開式作業的,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南通海事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六)推進超低排放,深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
17. 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積極推進建材、有色、燃煤發電、垃圾焚燒發電、鑄造等重點行業開展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實施深度治理和清潔運輸,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提標改造。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實現運行管理規范化。通州華電制定并實施燃氣機組深度脫氮計劃。燃煤機組實施煙羽深度治理試點。完成重點行業深度減排項目1項。(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配合)
18. 實施鍋爐綜合整治。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納入“網格化”監管范圍,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方式替代燃煤鍋爐。年底前,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穩定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全面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任務,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加大生物質鍋爐治理力度,采用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4蒸噸/小時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完成鍋爐提標改造項目282項。(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配合)
19. 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對照《南通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年底前實現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依法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海安、如東要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推進工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通州的再生鋁企業、全市各地日用玻璃企業以及磚瓦企業等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嚴格執行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或更嚴的省定標準。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按照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19)執行。完成工業爐窯整治項目52項。(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等配合)
(七)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實施全防全控
20. 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完善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推動將遙測數據作為排放超標判定的執法依據,對黑煙抓拍式遙感監測發現的超標車輛,經人工審核后下達強制檢驗通知。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對在本行政區內生產(進口)、銷售的主要車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超過80%,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生產銷售柴油車型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堵疏結合,落實重型車輛繞城方案,各縣(市、區)制定明確國三(含)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等,嚴控重型車輛進城,探索在城郊規劃建設柴油貨車集中停放區域。加強在用車監督執法,對一個綜合性能檢驗周期內三次以上監督抽測超標的營運車輛,以及超標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交通運輸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強化入戶抽測,各地對物流園區、工業園區、貨物集散地、公交場站等的重點場所,按“雙隨機”模式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抽測,督促超標車輛限期維修并復檢。各地區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21. 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年底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及柴油機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加強對新生產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對在本行政區內生產(進口)、在本行政區銷售但非本行政區內生產的發動機、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檢率分別達到80%、60%,各縣(市、區)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加強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管控,各地適時擴大禁用區域范圍,增加禁用機械種類,提高管控要求。對進入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加強監督檢查,秋冬季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限制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各地應安排專人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常態化工作。(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南通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嚴格落實全球限硫令和國家船舶排放控制區政策,加強巡航力度,削減航運污染,開展船舶滅黑煙行動。提前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嚴格執行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對航運船舶貨艙全面實行封艙管理,減少航行過程中揚塵污染。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等清潔能源,加大船舶受電設施建設和改造力度。建設港口岸電系統6套,機場岸電廊橋APU10個。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在2017年基礎上翻一番,沿江靠港和水上服務區錨泊船舶使用岸電率達到60%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南通海事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興東機場配合)
23. 開展油品質量檢查。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加大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船)用燃料以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油品質量超標現象,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加大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監督檢查力度。在全市加油站(點)抽檢車用汽柴油100個以上批次,船用燃油10個以上批次,實現年度區域抽檢全覆蓋;對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車用尿素情況的檢查比例達到20%;對港口內靠岸停泊船舶燃油抽查150艘次。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全市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南通海事局等配合)
(八)嚴格降塵考核,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24. 嚴格施工和道路揚塵監管。推行“市區無裸土、路面無積塵、運輸全封閉、監測全覆蓋”。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各縣(市、區)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鼓勵各地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按照“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對施工項目進行抽查,對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經濟處罰、信用扣分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對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可作業的背街里巷等提高機械化清掃頻次。推行“以克論凈”考核辦法,城市建成區主次干道、重點管控區域道路積塵、積泥、雜物量應低于1克/—16—平方米。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建成區達到90%以上,縣城達到80%以上。對土方作業區、長期閑置土地、渣土堆場及主次干道兩側裸土進行整治覆蓋,力爭實現城市建成區100%無祼土。落實渣土車全過程監管,執行沖洗、限速等規定,優化渣土車白天運輸制度,推廣原裝封閉式環保型渣土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25. 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對各類煤堆、料堆、灰堆、渣土堆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并及時清運。開展干散貨碼頭揚塵專項治理,嚴格實施《南通市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落實港口粉塵防治與經營許可準入掛鉤制度。年底前,大型煤炭、礦石碼頭粉塵在線監測覆蓋率達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均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干散貨碼頭。完成堆場揚塵治理項目6項。(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26. 實施降塵考核。各縣(市、區)降塵量不得高于4.5噸/平方公里•月。降塵量不達標的地區,從嚴控制夜間施工審批許可數量,強化夜間運輸集中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公安局配合)
(九)強化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7.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責任制。實現“省級預警,市縣響應”,科學實施污染“削峰”管理。綜合運用用電監控、重點源在線監控、網格化監測系統、走航監測、遙感遙測等手段強化調度、快速響應,科學、精準、依法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細化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按照“一廠一策”原則確定精準有效的減排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基于績效分級采取差異化管控,對炭素、陶瓷、玻璃、石灰窯、制藥、農藥、涂料、油墨等重點行業,確定A、B、C級企業,A級企業可自行采取應急管控措施,C級企業采取更多的應急管控措施。加強政企協商、溝通對接,認真執行《關于印發設區市大氣污染過程削峰行動規程的通知》(蘇大氣辦〔2018〕8號),落實有效管控措施,實現污染縮時削峰。重污染天氣期間條件適宜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配合)
28. 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嚴格落實《長三角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完成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加強環境協同監管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共同做好進博會、世界互聯網大會、國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十)加強科學指導,樹推環保標桿
29. 進一步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廣泛宣傳發動,強化15個重點行業實施績效評價豁免,指導重大民生保障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豁免,聯合推進建設施工類項目豁免,鼓勵其他行業差異化減排豁免,培育生產技術工藝先進、治污水平高、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標桿企業和工地,鼓勵更多企業具備豁免條件。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后,嚴格按相關要求落實企業豁免政策。對已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嚴格實施動態管理,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或違法行為的,堅決取締豁免資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配合)
30. 提高科技支撐。開展全市月度環境質量會商會。組建大氣污染防治決策支撐團隊。高標準編制達標規劃,開展第二輪污染源清單和源解析工作。開展市區大氣精準排查診治,依托專業隊伍,運用激光雷達、走航監測等科技手段,發現問題、推動整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健全支撐保障體系
(一)健全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
完善“天空地”一體化大氣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完善大氣質量監測站點。9月底前,完成60個空氣自動站建設,實現鎮街全覆蓋。年底前通海港區建成港口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配合建設“網格化VOCs監測+固定點+走航觀測”系統。加強污染源排放自動監控與預警。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19—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抓實用電工況監控,對聯網企業常態化實行產污、治污遠程巡檢,確保管控減排效果。探索建設“天眼”系統,對高架源、露天焚燒實行視頻、遙感監控。加快建設完善移動源排放監控系統。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遠程監控系統,年底前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應按標準規定安裝排放監控裝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二)健全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現信用數據的實時推送、歸集入庫和動態評價。完善節能環保電價等綠色發展價格機制。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區揚塵辦工作機制,加強部門間施工揚塵執法檢查、違法處罰等信息共享,強化“以稅控塵”工作。完善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稅務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三)健全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依法停限產等手段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嚴查大案要案。創新執法方式,完善移動執法處罰系統,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自動監控、用電工況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強化執法。督促有關企業排查廢氣治理設施和項目是否履行項目立項、規劃選址、用地、安全生產、消防、建設、特種設備等相關手續,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提升執法裝備,加快配備便攜式污染物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檢測儀、路檢執法監測設備、油品檢測設備等。強化重點行業和VOCs排放因子執法檢查,對工業園區定期開展顆粒物、VOCs走航觀測督查,及時通報污染高值地區,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推動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機構(或移動源污染防治中心)獨立建制,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編辦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配合)
(四)健全責任落實體系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強日常協調督促,健全聯席會議制度,細化聯防聯控目標和工作任務,每季度召開點評會議,及時會商通報大氣質量改善情況,推動治氣責任落到實處。市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工作計劃,完善配套政策,認真履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職能,切實發揮各自作用。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制定專項方案,完善責任清單,明確具體路線圖、任務書、時間表,把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時間節點、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要素;積極運用第三方專家團隊,支撐本地區大氣源清單、大氣精準整治等工作。建立空氣質量月度會商機制、任務滯后預警機制,實現精準、高效治理,確保“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落到實處。
二是嚴格考核獎懲。每周通報縣(市、區)空氣質量,異常情況實時預警;每月在《南通日報》公開排名,定期曝光涉氣典型環境問題,接受社會監督。將空氣質量指標列入攻堅考核任務,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和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地區進行預警提醒,對連續3個月PM2.5濃度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縣(市、區),進行約談。將空氣質量“點位長”制度延伸到鎮(街),推動點位長定期巡查、推進涉氣問題有效整改。建立健全鎮(街)空氣質量排名通報制度,確保海安、海門、通州在6月底前率先實施,其他地區9月底完成建設并啟動實施。三是強化交辦督辦。充分發揮污染防治攻堅綜合監管平臺作用,把上級交辦、部門督查、第三方協查的涉氣環境問題,及時通過平臺交辦,落實整改反饋,實施閉環管理。對平臺問題線索處置不規范,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攻堅辦在調查并督促整改基礎上,將有關材料移送市紀委監委進行交辦問責。壓實各地各部門環保職責,對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不擔當,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是引導公眾參與。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載體,深入開展新聞報道,跟蹤報道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推進企業自覺履行環保社會責任,提升公眾大氣環境保護意識。(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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