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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等11項環保強制性國標擬立項修訂征求意見。詳情如下:
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國家標準委決定對《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等11項擬立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15日。
請登錄國家標準委網站的計劃公示查詢項目信息和反饋意見建議。
2020年6月16日
擬立項標準名單
擬立項標準修訂說明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Comprehensive emission standards of atmospheric pollutants
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目的意義
首先,GB 9078-1996中缺少無組織排放控制的技術要求,且有關無組織排放監測的規定需與《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55)進行銜接。
其次,等效排氣筒高度的計算方法不夠科學,計算多根不同高度排氣筒的等效高度時,計算順序不同,所得等效高度也不同,需要設計一套更有效更便捷的計算方法。
最后,需要配套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在現行標準制定時,我國監測分析方法標準較少,但近年來我國發布了65項固定源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為配套監測方法標準奠定了基礎。
因此,標準需要修訂。
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固定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實施后,再行發布的行業型或通用型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按其適用范圍規定的污染源不再執行本標準。
國內外簡要情況說明
目前國際上標準體系比較完備的有美國、歐盟、日本、澳大利亞等。美國屬于典型的單純行業型標準體系,標準體系細致,數量多。歐盟則屬于重點行業型標準+重點污染物和污染物綜合預防指令,具有較好的針對性。日本大氣污染物標準體系則是綜合標準+通用型標準體系。
【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83-2001)
Emission standards of oil fume polutants for cooking
主要起草單位:深圳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深圳市力德諾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
目的意義
餐飲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以油煙氣的形式排入環境,一般可根據其形態分為顆粒物質和氣體物質兩類。
其中,油煙顆粒物主要來源于烹飪過程中油脂的揮發凝結以及油脂食材的分解、裂解等,統稱油煙,氣體物質主要指揮發性有機物。
進行油煙污染物排放控制時主要針對這兩類污染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改善生活環境、促進綠色和諧發展為目標,調整標準適用范圍,取消餐飲服務單位規模劃分和區別對待;收緊油煙排放限值,增設油煙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明確油煙污染物凈化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要求,精簡監測操作;使標準實施后能夠顯著降低油煙污染物排放量,解決油煙異味擾民,降低公眾投訴,促進社會和諧;通過新標準的實施,進一步推動油煙污染物凈化設施的安裝和有效運行;進一步推動環保產業轉型升級發展。
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
本標準的主要章節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達標判定和標準實施與監督。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污染物監測要求是標準的主體部分。
國內外簡要情況說明
美國、日本等國家沒有統一設定油煙排放限值、去除效率以及非甲烷總烴指標;我國港澳臺地區對去除效率進行了要求,其中澳門還規定油煙濃度限值為1.5mg/m3;內地省市中,山東和河南對不同規模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去除效率和濃度限值進行了要求,上海和深圳對不同規模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去除效率和濃度限值要求進行了統一,天津、北京和重慶則取消了油煙去除效率的要求,深圳、北京和重慶增加了非甲烷總烴的濃度限值要求。本標準在GB 18483-2001的基礎上,收緊了油煙排放限值,增設了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要求,并對油煙污染物凈化設施的運行維護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storage and disposal facility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上海交通大學 、中節能清潔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
目的意義
目的:雖然現行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對控制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及填埋過程產生的環境污染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措施的要求不夠完善,如運行、監測等要求相對薄弱,對廢礦石堆場、煤矸石堆場等場地的污染防治要求不夠細化。
因此,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填埋技術進步,修訂了本標準。
意義:①目前尾礦地下開采帶來的地表沉陷問題日益劇增,本次修訂將尾礦用于采空區回填是提高尾礦資源化利用率、保護地表環境和遠景資源的一個重要手段。
目前,國外發達國家大都將礦山廢物用于采空區充填,盡管近年來我國在尾礦井下充填的資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由于受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制約,尾礦用于采空區回填一直沒有得到發展。
通過本標準鼓勵合格的尾礦回填,可大幅降低尾礦庫運行成本,減少土地使用面積,同時減少甚至消除采空區地質災害隱患,企業經濟效益突出。
②本次修訂特別增加了土地復墾技術要求,通過土地復墾后滿足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標準要求的貯存場、填埋場可按照相應的復墾用地進行管理,有利于實現我國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資源化利用和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
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和填埋場的選址要求、技術要求、入場要求、運行要求、封場要求、土地復墾要求、污染物排放與監測要求,以及替代貯存、填埋處置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充填及回填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主要技術內容包括防滲系統的設計及選擇、滲漏監測的設計、廢物入場浸出污染物的控制、回填及充填工程環境風險評估、土地復墾的風險評估等主要技術要求。
國內外簡要情況說明
國外將礦山廢物區別于其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鼓勵其回填及充填。對于其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填埋環境管理與生活垃圾填埋類似。廢物的永久貯存理念等同于固體廢物填埋。與本次修訂思路基本一致,另外修訂后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與國外環境管理現狀與趨勢相基本一致。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農業農村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 、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 。
目的意義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要求,順利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根據生態環境保護部的有關要求開展《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制修訂項目》。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二章第五條中提出“系統構建標準體系,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為了保護農作物和土壤安全,控制污染物通過農田灌溉進入農田。
由于我國南方因水質性缺水和北方因資源性缺水等原因,進行的污水灌溉造成了農田土壤環境、農產品安全及人體健康的風險;我國典型區域農田灌溉水的水質質量狀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再生后用于農田灌溉產生的潛在環境風險;當前南方和北方農田灌溉水源的實際情況,尤其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和水質的問題,為了保障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如何系統考慮我國當前常規灌溉水源和污水處理后的再生水灌溉水源,以符合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的實際情況,有必要通過修訂完善《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及強化監管實施,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安全提供保障。
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
原標準使用范圍中“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處理后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作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調整為“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農村生活污水再生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質管理。”增加了“處理后的農村生活污水”作為農田灌溉水源。標準修訂根據各項目對農作物生長、農產品品質和環境的影響,仍將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兩大類。基本控制項目為影響農作物生長、發育,并對土壤、地下水等有潛在影響但不顯著的因素,對環境有長期影響、長期灌溉對農產品品質安全有嚴重影響的因素,基本控制項目16項。選擇性控制項目為對環境或農作物生長和農產品品質有一定影響的因素,這類因素在灌溉水體中一般情況下含量較少,選擇性控制項目11項。標準編制組結合土壤污染普查的實施,對位于典型區域農田灌溉水質進行了分析測試和篩選。選擇控制項目保留了所有現行標準的項目,并由現行標準的11項調整為 23 項。
增加有機物類項目12 項。新標準基本控制項目16項,選擇控制項目23項,污染物項目總數由現行標準的27項達到新標準的3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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