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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浙江省空氣質量改善“十四五”規劃》,詳情如下:
浙江省空氣質量改善“十四五”規劃
為持續改善“十四五”時期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深化生態文明示范創建 高水平建設新時代美麗浙江規劃綱要(2020-2035年)》《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形勢與挑戰
(一)“十三五”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間,全省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高標準部署推進打贏藍天保衛戰,創新開展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全面推進能源、產業、運輸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優化和秋冬季攻堅、柴油貨車治理、工業爐窯整治、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和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五大專項行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1.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十三五”期間,全省超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2018年,在長三角等全國重點區域率先達到國家二級標準。2019年,設區城市首次全部消除重污染天氣。2020年,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25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43.2%,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3.3%,較2015年上升9.5個百分點,首次實現縣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全達標和重污染天氣全消除,6個設區城市和44個縣級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
2.PM2.5和臭氧(O3)“雙控雙減”成效初顯。開展PM2.5和O3“雙控雙減”行動,聚焦環杭州灣和金衢盆地重點區域、VOCs治理重點領域、夏秋季重點時段,分區分時分類精準采取強化減排措施。推進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控制,強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管控,加強季節性O3污染應對,編制首份季節性VOCs強化減排措施正面清單,加強引導,大力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實施VOCs源頭替代“百萬”工程,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2020年,全省設區城市O3平均濃度同比下降5.8%,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9.4%。
3.四大結構持續調整優化。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在全國率先完成煤電超低排放改造;強化煤炭總量控制,實現縣以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覆蓋,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結構比例為39.8%,比2015年下降12.6個百分點;累計淘汰改造燃煤小鍋爐2.5萬臺,淘汰關停高耗能發電機組72臺,淘汰煤氣發生爐474臺。產業結構持續調整,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完成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83家,淘汰工業行業落后和過剩產能涉及企業9503家,完成2.2萬家涉氣“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運輸結構不斷改善,集裝箱海鐵聯運、內河集裝箱吞吐量雙雙突破百萬標箱,累計淘汰老舊營運柴油貨車5.16萬輛,公交車和出租車清潔能源比例達80%,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42萬輛;基本實現京杭運河水系水上服務區岸電設施全覆蓋,累計建成岸電設施1101套。用地結構不斷優化,嚴格落實“7個100%”揚塵防控長效機制,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30.26%。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95%以上。累計完成788個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建成綠色礦山346家,完成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三年專項行動。
4.工業廢氣治理深入推進。制定發布工業涂裝、燃煤電廠、制鞋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和燃煤電廠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排放檢測技術規范,全面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積極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大型煤電機組和在用燃煤熱電鍋爐全面達到超低排放,開展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工業廢氣治理“十百千”工程,以石化、化工、包裝印刷等10個行業為重點,完成102個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3223個工業廢氣治理項目。開展工業爐窯排查治理,淘汰改造工業爐窯3321臺。全省371家石化和連續生產化工企業全面開展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
5.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不斷加強。積極建立覆蓋所有縣級以上城市的天、地、空一體的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基本建成浙江省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實現城市環境空氣質量7天的預報能力。建成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171個,其中國控站47個、省控站106個、超級站3個、背景站2個、區域站11個、遙感站1個和移動站1個。基層大氣環境監測能力顯著增強。推進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逐步向工業園區、鄉鎮、農村延伸,累計建成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100個、鄉鎮站600多個、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41個。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11個設區市全部建成VOCs分析實驗室。建成遙感監測(黑煙抓拍)設備200余套,每年監測柴油車800萬輛次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取得積極成效,持續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但仍面臨以下問題:
一是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基礎不夠穩固。2020年,受疫情影響,疊加有利氣象條件,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大幅改善,進一步改善的難度也隨之加大。經空氣質量模型模擬評估,2020年全省PM2.5受疫情、有利氣象條件影響,分別下降2.8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分別上升1.8個百分點、1個百分點。二是O3污染逐漸凸顯。“十三五”期間,全省各項大氣主要污染物指標濃度和超標天數持續下降,但是O3平均濃度呈波動上升趨勢,O3超標天數占比增加,2020年O3平均超標天數19.7天,占總超標天數的80.7%。三是能源結構性矛盾依然存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進一步降低化石燃料使用,但我省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占比仍較高,天然氣高度依賴省外調入和進口,可再生能源受資源稟賦制約,能源保障壓力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難度較大。四是運輸結構調整面臨深層次壓力。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沒有根本轉變,公路貨運量占比仍過高,內河航運瓶頸依然突出,大宗貨運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較低,柴油貨車仍是移動源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五是臨港重化工業布局高度集中。環杭州灣區域重化工等傳統高能耗、高排放產業占比較高,以及產能快速增加,大幅抵消了該地區其他行業大氣污染物減排成果,對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帶來挑戰。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大力推進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強化大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以PM2.5和O3協同控制為主線,深化能源結構、產業結構、運輸結構調整優化,抓好VOCs和NOx協同治理,推進空氣質量改善取得新成效,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精準治氣。根據全省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分布實際,以環杭州灣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區域,結合不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現狀、污染來源、工作基礎及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等,制定實施差異化的目標任務和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提高大氣污染治理成效。
2.堅持科學治氣。注重綜合治理、系統治理,著力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加大能源結構、產業結構、運輸結構調整優化力度;強化數字賦能,建立健全數字治氣工作體系,加強大氣監測監控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
3.堅持依法治氣。對照新修訂的《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嚴格依法監管、依法治理、依法處罰;堅持達標監管和幫扶指導相結合,加強政策宣傳和技術服務,引導企業自覺守法、減污增效。
4.堅持協同治氣。加強減污降碳協同,推進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加強部門協同,全方位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區域協同,深化長三角區域治氣協作;加強社會協同,廣泛動員協會、企業、媒體、公眾共同參與,壯大治氣力量。
(三)目標指標
1.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到2025年,O3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氣,縣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全部達標,85%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到2025年,完成國家下達的NOx、VOCs減排目標。
表1全省空氣質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能源結構
推動能源清潔化發展。以碳達峰碳中和為契機,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推動非化石能源成為能源消費增量的主體。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積極有序發展核電,合理有序發展抽水蓄能,強化天然氣供應保障,增加外購電中清潔電力的比例,提高外購電的清潔電力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清潔能源(均含省外調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4%、34.6%左右,天然氣消費量約300億立方米以上,光伏裝機容量達到2760萬千瓦,風電裝機容量達到640萬千瓦,清潔能源電力裝機占比達到60%左右,外購電量占比在1/3左右,高水平建成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
專欄1 清潔能源利用工程
1.“風光倍增”工程。“十四五”期間,新增光伏發電1245萬千瓦,新增風電455萬千瓦,建成嘉興1#、2#,嵊泗2#、5#、6#等海上風電項目,打造若干個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
2.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建成舟山LNG接收站及加注站(二期、三期)、浙江LNG接收站三期、溫州LNG接收站(一期)等項目。到2025年,LNG接收能力達到2300萬噸/年以上,全省儲氣規模18.4億標方。
3.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加快綜合供能服務站、充電樁建設,到2025年,建成綜合供能服務站800座以上,公用充電樁達到8萬根左右。加快氫能應用,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城市公交、港口物流等領域應用,到2025年。推動全電園區(小區、景區)、港口岸電等一批項目建設。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控新增耗煤項目,新、改、擴建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推動能源低碳變革,探索建立將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納入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考核抵扣機制。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設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加快純凝機組、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和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研究推動30萬千瓦級燃煤發電機組關停退出或作為應急備用和調峰機組。
加強鍋爐綜合整治。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進一步擴大禁燃區范圍。嚴格實施行業規范和鍋爐的環保、能耗等標準,進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熱電、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繼續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以溫室氣體減排和空氣質量改善雙贏為目標,在電力、鋼鐵、建材等行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
專欄2 工業鍋爐綜合治理工程
1.燃煤鍋爐綜合治理工程。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按要求淘汰其他燃煤鍋爐。所有保留的燃煤工業鍋爐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達到10、35、50mg/m3。燃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參照燃煤鍋爐管理。
2.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程。完成1噸/小時以上用于工業生產的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鼓勵民用和其他用于工業生產的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超過50mg/m3;新建或整體更換的燃氣鍋爐排放濃度原則上穩定在30 mg/m3以下。
3.生物質鍋爐綜合治理工程。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
(二)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加快培育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推動綠色制造產業成為新支柱產業。加快工業低碳轉型,抑制高碳排放行業過快增長。以鋼鐵、鑄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制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革、紡織印染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全流程清潔化、低碳化改造,促進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實施能源和資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工程。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構建制造業綠色產業鏈,到2025年,建成綠色制造園區20家。積極推進全省區域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引導石化、化工、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化工園區。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耗能、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禁止建設生產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項目。加大鋼鐵、水泥熟料、燒結磚瓦、化工、印染、煉化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控制化纖、制革、橡膠、塑料等行業產能。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兼并重組、轉型升級或退出。
開展清新園區建設。對標先進治氣,制定實施清新園區建設指南和評價辦法,以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為重點,從園區管理、產業水平、能源利用、清潔運輸、污染治理、監測監控、數字治氣等方面,推進全省開發區(園區)開展新一輪園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進一步提升全省園區治氣能力和水平,穩步改善園區環境空氣質量。
深化涉氣企業集群整治。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則,推進建材、家具、鑄造、包裝印刷等企業集群提升改造,全面提升企業集群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水平。建設提升小微企業園,到2025年,小微企業園達到1200個。積極探索小微企業園區廢氣治理。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因地制宜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鈑噴共享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車間、治污設施共享,推進區域VOCs高效治理。
專欄3 園區和企業集群綜合治理工程
1.推動綠色產業集群發展。加快推進紹興諸暨、杭州青山湖省級環保產業示范園區建設,建設一批集聚、創新發展的省級綠色產業特色小鎮,形成環杭州灣、環太湖等一批綠色產業集群。
2.開展清新園區建設。到2025年,60%的園區建成清新園區。
3.加快“綠島”建設。到2025年,形成覆蓋全省的涉VOCs“綠島群”。
(三)優化調整運輸結構
調整優化運力結構。推進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向鐵路和水路有序轉移。加快提升鐵路運輸能力,重點推進港口集疏運鐵路、物流園及大型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等“公轉鐵”線路建設,加快主要耗煤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進一步拓展水路運輸優勢,大力發展江海直達、江海聯運,到2025年,集裝箱海鐵聯運量、內河集裝箱吞吐量均達200萬標箱,新增千噸級航道400公里。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禁止通過公路集疏港,礦石、焦炭應主要通過鐵路或水路集疏港,鼓勵發展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實現倉儲、運輸、包裝、配送物流供應鏈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到2025年,力爭建成3個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
推進車船結構升級優化。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持續推進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實施公共汽車和物流配送車輛清潔能源替換行動,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各地出臺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運輸船舶,加強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推廣應用,全面實施船舶國二排放標準。加強岸電設施建設利用,新建碼頭(油氣化工碼頭除外)和船舶應按要求同步建設岸電設施,加快現有碼頭設施改造,主要港口五類碼頭泊位岸電供應能力全覆蓋,岸電使用量增長一倍以上。
提高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化水平。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積極推進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置換或清潔化改造。對56千瓦以上的國二和國三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機械和場內機械開展尾氣達標治理。推進港口、機場和企業等場內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機械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替代。
專欄4 綠色交通工程
1.提升鐵路、水路運能。推進鋼鐵(焦化)、電力企業以及主要碼頭作業區、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建設鐵路專用線,推動沿海集裝箱干線港與內陸長江樞紐港銜接,加快推進京杭運河(浙江段)、浙北高等級航道集裝箱運輸通道等內河航道項目建設,實現大宗物資集疏港運輸以鐵路和水路為主。到2025年,大宗貨物綠色運輸方式比例達到75%以上,鐵路和水路貨運量占比提升到35%以上。
2.推動公路運輸綠色發展。持續開展老舊車輛淘汰,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重型柴油貨車,加快淘汰國四標準柴油貨車,重型柴油貨車中國六標準占比力爭達到30%以上。
3.大力推廣新能源車。到2025年,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大中城市公共交通清潔能源車輛全覆蓋。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20%左右。
(四)深化VOCs綜合治理工程
大力推進VOCs源頭替代。全面推行工業涂裝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加大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溶劑型原輔材料的力度,引導技術和工藝創新,促進源頭減排。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企業,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實施一批源頭替代項目。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使用量下降比例達到國家要求。
不斷提高廢氣收集效率。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做好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管理。嚴格按照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等行業排放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到2025年,重點縣(市、區)全面開展LDAR數字化管理。
有效提高廢氣處理率。推動企業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現有VOCs低效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提高廢氣治理設施去除率。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的VOCs綜合去除效率達到國家要求。逐步推動取消非必要的VOCs排放系統旁路,保留的旁路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加強監管。加強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開停車、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下的大氣環境管理。加強油品儲運銷和汽修行業VOCs治理。
專欄5 VOCs綜合治理工程
1.完善VOCs污染防治規范。制定一批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的技術指南(規范)。
2.推進重點行業VOCs源頭替代。推進工業涂裝等重點領域低VOCs源頭替代,每年實施一批替代項目。到2025年,實施5000個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項目。
3.加強VOCs末端治理。到2025年,實施5000個低效VOCs處理設施提升工程。推進VOCs重點排污單位依法依規安裝VOCs自動監控設施。
4.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對照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等行業排放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常態化實施LDAR工作。
(五)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程
有序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推進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和治理水平,提升清潔運輸水平。有組織廢氣堅持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統籌實現全流程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嚴格控制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實施大宗物料清潔運輸。
全面推進深度治理。全面推進磚瓦、玻璃、石灰、耐火材料、建筑陶瓷、鑄造、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深度治理,對標先進治理技術,形成一批深度治理先進示范項目。穩步推進使用煤、煤矸石、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磚瓦燒結窯、玻璃熔窯、石灰窯等污染治理設施轉型升級,配套高效末端治理設施。嚴格控制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到2022年,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實現全部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等設施。
大力推行清潔低碳改造。深挖工業爐窯用能清潔低碳化潛力,使用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用能轉型。堅持增氣減煤、以電代煤、充分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到2025年,全面淘汰10噸及以下鑄造行業沖天爐,基本完成以煤為燃料的工業爐窯清潔燃料替代改造。
專欄6 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工程
1.2025年,寧波鋼鐵、衢州元立2家長流程鋼鐵企業,以及其它11家短流程鋼鐵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
2.2025年,全省水泥熟料企業和獨立粉磨站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
3.2025年,玻璃等非電行業實施一批煙氣深度治理項目。
(六)開展移動源排氣污染治理工程
嚴格新車、新機械環保監管。開展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對新注冊登記柴油車開展排放檢驗,不斷加強源頭管控,確保新車、新機械環保達標。嚴懲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環節開展環保編碼登記代辦機制。落實機動車、發動機、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
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完善汽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在線監管和機動車遙感(黑煙抓拍)建設,推動機動車超標排放非現場執法,加強大數據在超標溯源等方面的分析應用。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監管模式。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監管。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加強在禁止使用區域內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監管,已劃定城市逐步擴大禁用區域面積。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鼓勵對進入禁用區作業的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遠程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有效實施交通運輸部《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內河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和措施落實,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探索開展船舶尾氣遙感監測。推動船舶進行發動機升級或尾氣處理,推行內河船型標準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
不斷提升燃油品質。加強對生產、銷售環節油品質量的監督抽檢,加大儲油庫、加油(氣)站抽查頻次,實施運輸船舶燃油質量監管,內河運輸船舶燃油質量抽檢每年不低于2000艘次,到2025年合規率提升至90%以上。加強夏秋季汽油蒸氣壓檢查。建立車用燃油、車用尿素和船舶燃油等的達標監督檢查制度和工作機制。
推進油氣回收治理。持續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監控和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儲油庫和加油站按要求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應按要求配備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在用油船通過改造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
專欄7 移動源執法檢查提升工程
1.開展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對新注冊登記柴油車開展排放檢驗,主要車(機)型系族年度抽檢率達到80%以上。
2.開展機動車常態化路檢路查和入戶抽測,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監管模式。
3.開展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檢查,按照《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2020)《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20)《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20)有關要求加強檢查,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
4.嚴厲打擊非法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和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實施大氣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加強國土綠化和生態修復。嚴格落實礦山生態修復主體責任,督促礦山企業履行“邊開采、邊治理”義務,嚴格執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開展500個廢棄礦山治理。推進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推進全省礦山粉塵實時在線監測,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質量再提升行動。到2025年,建成智能化綠色礦山50個。推進森林城市(群)建設,實現全省設區市國家森林城市全覆蓋,新建縣級國家森林城市5個以上。
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七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長效機制,落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揚塵防控責任,加強自動沖洗、自動噴淋、霧炮、灑水等揚塵防控作業,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測與聯網。加強港口、碼頭、堆場揚塵綜合管控。提高環衛機械化作業水平,推進城市道路揚塵在線監測。繼續開展縣級以上城市PM10監測考核。
加強農業面源治理和露天禁燒。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進一步優化利用結構。嚴格禁止露天焚燒,加強露天焚燒高空了望監控,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農業農村部門聯動,及時發現和處置火點。控制農業源氨排放,加強源頭防控,優化化肥、飼料結構,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減排。到2025年,農藥使用量比2020年減少2%,化肥使用量與2020年相比零增長,化肥利用率穩定在40%以上,商品有機肥年推廣應用100萬噸以上。
(八)打好兩大攻堅戰,加強區域協作應對污染天氣
打好夏秋季O3污染阻擊戰。以環杭州灣和金衢盆地城市為重點區域,以4-9月為重點時段,深入開展NOX和VOCs協同治理。完善VOCs強化減排正面清單,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合成革、紡織印染、制鞋、化纖等為重點領域,實施差異化減排。道路瀝青鋪設、市政設施維護、交通標志標線刷漆等涉及噴涂的施工作業,盡量避開O3污染易發時段。加強O3污染天氣監測預警,視情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手段,努力減少污染天氣。加大涉VOCs企業治理情況專項檢查力度,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多部門聯合執法監管。
持續深入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以浙北地區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區域,加快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結構調整以及非電行業超低排放、工業爐窯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等重點任務,有序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加強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和應對,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突出鋼鐵、水泥、玻璃、鑄造等重點行業治理和揚塵污染防控。以施工揚塵、工業鍋爐、工業爐窯、柴油貨車等為重點,開展多部門聯合、異地交叉執法、督查督辦等形式的專項執法檢查、巡查。
深化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推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區域大氣環境數據聯合監測、共享和空氣質量聯合會商。加強排放標準、產品標準、環保規范和執法規范對接,開展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推進跨區域聯合監管。加強重大活動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做好世界互聯網大會、杭州亞運會等重大活動期間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
加強區域污染天氣應對。加強區域、省、市三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預報準確率,實現7-10天預報能力。建立健全“省-市-縣”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落實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標準,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逐步擴大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范圍,實施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研究建立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加強環杭州灣和金衢盆地治氣聯動。
(九)推進數字治氣
建立健全大氣環境感知網絡。按照科學布點、分級實施、全省聯網、自動預警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大氣自動監測站點建設。加強區域及城市O3和VOCs傳輸和溯源監測。完善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建設,全省工業園區建設完善清新園區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推進道路、港口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
提高大氣污染源監測監控水平。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提升大氣污染源監測能力,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在線監測、VOCs便攜式監測儀、走航車等科技手段對大氣污染源的監測應用。加強機動車遙感(黑煙抓拍)監測系統建設。推進露天焚燒高空了望設施和城市道路揚塵自動監測設施建設。
推進治氣數字集成和應用。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強化整體智治,依托生態環境保護協同平臺,加強各類大氣環境和污染源監測數據、平臺系統的集成、分析、應用和迭代升級,建設PM2.5和O3“雙控雙減”作戰圖等應用場景,提高預測預警能力、精準發現問題能力,強化部門協同、省市縣協同,實現治氣工作和問題處置高效閉環管理。
(十)加強其他污染治理
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管理。堅持雙向發力,通過落實行政監管、加強技術創新、健全法律法規等方式,以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全覆蓋、全過程、全產業鏈監管。堅持打擊涉ODS領域違法行為,加大日常執法監管力度,完善聯動執法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和自我管理,降低源頭風險。
加強惡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防控。加強工業生產領域臭氣異味治理,開展企業異味管控規范化建設;加強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各環節和畜禽養殖場臭氣異味控制,提升惡臭治理水平。嚴格控制餐飲油煙,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指導、協調、監督,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各地應當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當地實際,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年度監測,在2023年中和2025年底,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分別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地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將大氣污染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創新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稅收、物價、信貸、用地等政策措施。各地應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及研究資金投入,重點用于工業污染治理、移動源污染治理、城鄉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三)加強科技支撐。加強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特征、形成機制、來源分析、傳輸通道、大氣污染預報和治理技術等方面研究。推進非電行業超低排放、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的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制修訂化纖、制藥、汽修、紡織染整、工業涂裝、水泥、鍋爐等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的技術指南(規范)。
(四)嚴格執法監管。建立健全大氣污染問題發現機制,提高問題發現能力。積極開展大氣執法檢查,始終保持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厲打擊大氣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環保稅征收管理,重點加大對施工、堆場等揚塵環保稅的征管力度,積極研究推進對VOCs征收環保稅。建立健全網格化大氣環境監管責任體系。
(五)動員社會參與。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浙江生態日等,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知識,不斷提升全民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加強信息公開、暢通舉報渠道,推進公眾參與監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形成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共同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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