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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定力,推動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實現了生態環境由嚴重透支到局部改善,再到全面好轉的歷史性轉變,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美麗江蘇,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和實踐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省第十四次黨代會部署要求,把保護生態環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堅持問題導向、科學精準,堅持改革引領、創新驅動,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更高標準保護藍天、碧水、凈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向往,切實扛起“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光榮使命,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實現生態環境質量創優目標(全省PM2.5濃度達到30微克/立方米左右,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Ⅲ比例達到90%以上),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2%以上,生態質量指數達到50以上,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6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完備,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建成美麗中國示范省。
二、強化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推動綠色高質量發展
(三)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推動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碳達峰,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行業和企業率先達峰。推動建立江蘇自愿碳減排交易體系,修訂不適應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投融資、財政、價格、統計監測政策制度。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全省高質量發展考核。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健全完善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
(四)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持續推進化工行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構建本質安全、綠色高端的產業體系。推進太湖流域印染行業結構調整、布局優化,提升印染行業綠色發展水平。加快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強化能耗、水耗、環保、安全和技術等標準約束。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和綠色供應鏈,到2025年,全省培育綠色工廠1000家、綠色園區15個。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到2025年,綠色發展領軍企業達到500家左右,形成10個左右綠色發展示范集群,構建10個左右綠色產業供應鏈,初步形成綠色發展示范帶動效應。
(五)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原則上不再新建以發電為目的的煤電項目,嚴禁以項目投資和產業拉動為由開發煤電,新上煤電項目必須是為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的支撐性電源和促進新能源消納的調節性電源。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供熱改造,逐步關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提高電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煤炭消費總量下降5%左右,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下降至50%左右,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65%以上。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發展風力發電,科學規劃生物質直燃發電,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左右,天然氣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3.5%以上,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6500萬千瓦以上。
(六)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對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的地區,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快改造環保、能效、安全不達標的火電、鋼鐵、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企業,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對能耗占比較高的重點行業和數據中心實施節能降耗。
(七)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集約高效利用。依法引導鋼鐵、石化、化工、建材、紡織等重點行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工業、農業、建筑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領域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嚴格用能預算管理和節能審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費增量。探索在省級及以上園區推行區域能評制度,開展高耗能行業能效對標。實施能效領跑者行動,推動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深化節能改造。實施節水行動,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到2025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目標,規模以上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國家下達指標。
(八)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實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將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圖斑”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保障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用地。
(九)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大力踐行《江蘇生態文明20條》,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鼓勵地方采取補貼、積分獎勵等方式促進綠色消費。深入推進節能、節水、低碳、綠色產品等認證,增加綠色產品有效供給。構建快遞包裝產品綠色標準體系,推進在快遞營業網點設置包裝回收區。
三、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十)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加大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力度,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推進PM2.5和臭氧濃度“雙控雙減”,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比率控制在0.2%以內。做好國家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
(十一)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著力打好交通運輸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大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力度,煤炭、礦石、天然氣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推廣使用鐵路、水路或管道方式,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實施“綠色車輪”計劃,推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替代,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替換的公交車實現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比達90%以上,郵政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替換的車輛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環衛領域車輛逐步推進提高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占比。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開展中重型新能源貨車及內河LNG船舶的推廣應用,提升港口、船舶岸電使用率。到2025年,鐵路和水路貨運周轉量占比提升2個百分點,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在2020年基礎上翻一番,靠港和水上服務區錨泊船舶岸電應用盡用。
(十三)推進固定源深度治理。推動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行業企業和工業爐窯、垃圾焚燒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嚴格控制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探索將氨排放控制納入電力、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地方排放標準。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推進大氣汞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風險管控。
四、加強流域海域協同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四)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落實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措施。加強長江生態修復示范段建設,控制岸線開發強度,提升長江生態系統的質量和穩定性。推進工業園區、城鎮污水垃圾、農業農村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污染治理工程。強化入江支流整治,完善入江支流、上游客水監控預警機制。全面落實長江“十年禁漁”。到2025年,長江干流水質穩定達到Ⅱ類。
(十五)持續打好太湖流域綜合整治攻堅戰。深化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推進環太湖有機廢棄物利用,加強重點區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啟動實施太湖新一輪生態清淤工程。推進調水通道、骨干河道生態化改造,把滆湖、長蕩湖打造成太湖生態前置庫。不斷優化“引江濟太”調度機制,實現精準調水補水。提升水質藻情監測監控能力,開展水生植被恢復、氮磷通量監測,堅決守住“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底線。
(十六)提升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堅持“水源保障、風險防控、分類施策”,加強“雙水源”建設,強化設施運維管理,提升應急安全供水能力。完善集中式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和長效管護機制,開展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水源地預警監控能力建設。推進水源地信息共享,加強跨地區跨部門聯動,保障南水北調等重大輸水工程水質安全。
(十七)持續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建立健全水體長效管護機制,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進一步排查城市建成區水體,2022年6月底前,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將排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對發現的黑臭水體,實行即時整治,動態消除。深入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333”行動,加強排水管網排查檢測和修復改造,著力解決雨污水管網錯接、混接、滲漏和外水入侵等問題,提升城鎮污水收集效能。開展城鎮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因地制宜開展城市河道駁岸生態化改造,實施城市活水循環工程,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化利用。到2025年,蘇南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80%以上面積,蘇中、蘇北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60%以上面積,建成“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達標區”。
(十八)著力打好海洋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行動,開展河口海灣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研究,推進重點河口海灣綜合治理。建立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推進入海河流總氮削減工程,深入開展“美麗海灣”建設,實施“退養還灘”“退圍還濕”工程,加強濱海濕地修復與保護。
(十九)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完善重點跨界河湖協同治理機制,加強重要跨界水體聯防聯控。推進排污口“查、測、溯、治”系統治理,實施入河入湖入江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到2023年,完成長江、太湖等骨干河道和重點湖泊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點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強化“船—港—城”協同治理,推動實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銜接和電子聯單閉環監管。
五、加強源頭和過程協同施策,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二十)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產生活垃圾治理。開展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排查評估,推動農村生活污水社會化治理試點縣建設,加強農田退水污染防治。深入實施《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促進鄉村生態振興行動計劃》,強化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推進農業綠色發展。
(二十一)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推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排查隱患。加強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建設,推進污染地塊和疑似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加強歷史遺留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強化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聯動監管,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
(二十二)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到2025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以上。完善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堅決淘汰超限值排放重金屬項目。推動鉛、鋅、銅冶煉企業和電鍍行業等生產工藝設備提升改造。開展以鉛鋅等有色采選和冶煉、硫酸、磷肥、無機化工等行業企業廢水總鉈深度治理。加快推進電鍍企業入園,實施電鍍園區廢水提標改造與深度治理。
(二十三)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江蘇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以大宗工業固體廢物、主要農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五大類固體廢物為重點,全面提升城市發展與固體廢物統籌管理水平。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建立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達70%以上。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
(二十四)強化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管。加強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嚴格項目準入,科學鑒定評價危險廢物。加快推進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補齊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短板。持續優化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基本實現全省危險廢物“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實施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退出機制,從嚴打擊非法轉運、傾倒、填埋、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市場公平有序。到2022年,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鹽等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能力滿足實際需求,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
(二十五)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開展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生產使用信息調查和環境危害評估,落實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淘汰和限制措施,逐步完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完善新污染物監測標準規范,開展新型污染物試點監測。研究建立新污染物篩查、評估和管控標準體系。
(二十六)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治理。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實施分區管理。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制定環境質量達標方案,落實防滲和監測措施,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到2022年,完成省級及以上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六、加強生態安全和環境風險協同管控,深入打好生態環境安全保衛戰
(二十七)著力打好生態質量提升攻堅戰。完善自然生態保護修復行為負面清單制度,推進生態安全緩沖區、生態保護修復示范區建設。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修復重大工程,大力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推動實施沿海、黃河故道造林綠化,深化國家森林城市建設。到2025年,生態質量指數達到50以上,林木覆蓋率達到24.1%以上,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60%以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布局不斷優化,水域面積不減少、水域功能不衰退。
(二十八)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修訂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編制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十年規劃。制定江蘇省外來入侵物種名錄,發布江蘇省生態環境質量指示物種清單,確定各類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投入資源量。識別生物多樣性保護熱點地區,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
(二十九)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完善生態監測網絡,加強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查處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和美麗中國地方實踐,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不斷完善。
(三十)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制度、隊伍、能力建設,從嚴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積極穩妥推進放射性廢物、伴生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強化核與輻射安全風險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
(三十一)強化環境風險預警防控和應急管理。完善省、市、縣三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建成重點敏感保護目標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防范體系。開展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完成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常態化推進環境風險企業隱患排查。完善環境應急指揮體系,建成區域環境應急基地和應急物資儲備庫。
七、加強突出環境問題和群眾訴求協同化解,深入打好群眾環境權益保衛戰
(三十二)著力打好噪聲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評估調整,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合理規劃交通干線走向,劃定噪聲防護距離,加強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控。強化夜間施工噪聲管控,加強文化娛樂、商業經營噪聲監管和集中治理,營造寧靜休息空間。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夜間達標率達到85%以上。
(三十三)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強化建筑工地、道路、堆場等揚塵管控,對違法施工企業實施聯合查處并依法追究責任。強化渣土運輸車輛全封閉運輸管理,城市建成區全面使用新型環保智能渣土車。推進港口碼頭倉庫料場全封閉管理,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提高城市保潔機械化作業比率,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
(三十四)推動餐飲行業綠色規范發展。制定江蘇省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推進餐飲油煙凈化處理“綠島”建設。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和執法監管,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推動重點管控區域內面積100平方米以上餐飲店以及城市綜合體、美食街等區域的餐飲經營單位安裝在線監控。
(三十五)推動惡臭異味污染綜合治理。推動化工、制藥等行業結合揮發性有機物防治實施惡臭深度治理,加強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重點環節惡臭防治。推進無異味園區建設,建立化工園區“嗅辨+監測”異味溯源機制,減少化工園區異味擾民。
(三十六)健全公共環境權益保障機制。健全環境問題發現機制,把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和“兩在兩同”建新功行動的重要內容。建立生態環境社會觀察員制度,加強生態環保志愿者隊伍建設,推廣圓桌對話機制,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氛圍。鼓勵和支持具備資格的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
八、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三十七)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依法嚴懲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健全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辦理力度。及時修訂與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探索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地方立法研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教育促進、土壤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三十八)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對綠色環保、能源高效利用、資源循環利用等行業企業加大扶持力度,按規定實施差別化水電價、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深化“金環對話”機制,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快發展氣候投融資。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積極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完善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的財政政策,推行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措施。完善環保信用評價辦法。發揮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引導作用。
(三十九)完善資金投入機制。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將生態環境資金投入作為基礎性、戰略性投入予以重點保障,確保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健全完善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的資金分配機制。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保領域。
(四十)加快補齊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構建布局完整、運行高效、支撐有力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加強雨水排口監管,強化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優化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加強污泥規范化處置。提升工業園區監測監控能力,開展工業園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深化工業、農業、服務業“綠島”建設,推進垃圾焚燒飛灰、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省新增廚余垃圾處理能力5000噸/日,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能力全面滿足需要。
(四十一)提升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加快構建立體、垂直、精準、規范、高效的現代化生態環境執法體系。建立“1+13”全省生態環境指揮調度體系,建設省市縣鄉四級一體的生態環境指揮調度系統。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聯合辦案模式,推行異地執法處罰互認,完善現場執法監管方式,探索以政府購買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相關輔助服務。
(四十二)構建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體系。構建上下協同、省市縣三級聯網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建成江蘇智慧環保管理系統,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排放監測監控全覆蓋,及時共享相關信息。開展碳減排監測評估、水質專項跟蹤監測、主要污染指標(氮、磷)環境通量監測、灌溉及養殖退水水質專項監測。構建化學品環境信息動態管控系統,建立特征污染因子庫,推進化學品環境危害信息流轉動態管理。
(四十三)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支撐。深入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太湖治理、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治理修復、新污染物、生態環境與健康等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科技攻關。加快推廣生態環境整體解決方案、托管服務和第三方治理,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各類先進技術應用場景式的集中轉化。成立江蘇省生態環境管理智庫,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積極參與國際合作。
九、強化組織實施
(四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攻堅機制。加強各級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建設,進一步充實力量,優化運行機制,發揮好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督辦、評估考核職能,抽調優秀年輕干部到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及攻堅一線鍛煉成長。
(四十五)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市、縣黨委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指標和主要任務,結合地方實際,細化落實年度目標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細化實化攻堅政策措施,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協和法院、檢察院各司其職,共同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十六)強化監督考核。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完成對設區市的新一輪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探索對省有關部門或省屬企業開展督察試點,深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監督幫扶。充分發揮省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作用,持續加大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曝光力度,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考核措施,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樹立“干好干壞不一樣”的鮮明導向。
(四十七)強化宣傳引導。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方法,加強美麗江蘇生態環境融媒體建設,制作推廣具有江蘇特色的生態環境文化產品,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講好生態文明建設的“江蘇故事”。強化環保社會組織培育引導,發展壯大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力量,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加大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四十八)強化隊伍建設。完善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進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依法賦予縣級生態環境機構法律主體資格,加強鄉鎮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錘煉過硬作風。健全考核評價和容錯糾錯機制,注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加大交流培養力度。按規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此件公開發布)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2022年1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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