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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一系列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文件,生態環境制度改革進程加快,生態環境建設力度加大、成效明顯。
1、大氣環境質量基本穩定 局部地區空氣污染形勢嚴峻
根據2016年9月份的監測資料,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4.8%,輕度污染天數比例為13.5%,中度污染天數比例為1.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0.2%。與2015年同期相比,優良天數比例降低5.1個百分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基本持平。PM2.5、PM10、NO2平均濃度較2015年同期都有一定幅度上升。總體上看,大氣環境質量基本穩定,但也并沒有顯現出向良性轉化的明顯趨勢。
作為全國空氣重污染高發地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5年區域內70個地級以上城市共發生1710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全國占比為44.1%。根據2016年9月評價結果,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優良天數同比有所下降,但PM2.5、PM10、NO2濃度和O3超標率同比、環比均有所上升,空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
2、地表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 支流污染無明顯改觀
根據2016年9月份的監測資料,我國主流江河斷面中Ⅰ類水質斷面占2.8%,Ⅱ類占37.5%,Ⅲ類占34.6%,Ⅳ類占14.4%,Ⅴ類占5.2%,劣Ⅴ類占5.5%。與上月和2015年同期相比,水質均無明顯變化,總體呈輕度污染,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
在十大流域中,水環境總體情況與2015年同期基本持平。西北諸河和西南諸河水環境得到有效保護,水質為優;長江流域、珠江流域和浙閩片河流水環境得到一定恢復,水質保持良好;黃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淮河流域和遼河流域處于輕度污染狀態,水環境保護壓力較大;海河流域總體為中度污染,水環境保護面臨嚴峻挑戰。
3、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 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的調查數據表明,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嚴峻,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作為居民“米袋子”、“菜籃子”基礎的土地資源,正在受到越來越嚴峻的威脅。
作為我國經濟發達地區京津冀地區、長三角、珠三角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更為突出。
京津冀地區表層土壤重金屬嚴重超標,其中鎘含量的最大值超出全國平均水平的7倍,汞含量超出全國平均水平的近38倍。
長三角局部地區超過70%的采樣區域存在重金屬污染問題,測出的最高鉛含量超過國家最高標準3倍以上,局部農田大米鎘成分超標達15倍以上;現在已發現多達16種的多環芳烴,長三角局部地區檢測出100多種多氯聯苯和10種有害物質。
珠三角地區相關調查結果表明,廣東蔬菜基地土壤污染嚴重,超標率高達60%。更為嚴重的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土壤污染已由原來點狀、局部污染,向面狀、區域性污染轉變,呈現出明顯的蔓延、擴散態勢。
4、生態保護取得成效、防治形勢仍任重道遠
第五次全國荒漠化和沙化監測結果顯示,自2004年以來,全國荒漠化和沙化狀況連續3個監測期“雙縮減”,呈現整體遏制、持續縮減、功能增強、效果明顯的良好態勢。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狀況監測結果表明,2015年生態環境“脆弱”的縣域有68個,占12.3%,集中在防風固沙和水源涵養類型區;“一般”的有170個,占30.6%,集中在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類型區;“良好”的有317個,占57.1%,集中在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維護類型區。與2014年相比,生態環境質量“變好”的縣域有103個,占20.1%;“基本穩定”的有344個,占67.2%;“變差”的有65個,占12.7%。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層面,生態保護已顯現出成效。
5、環境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明顯 重點領域改革仍面臨挑戰
國辦2016年9月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標志著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啟動。實行垂直管理突破了固有的環境管理體制,切實強化地方政府環保責任,是突破體制弊端、落實政府和部門環保責任、規范和強化環保機構隊伍建設的關鍵舉措。
在垂直管理不斷推進的背景下,排污許可制度和環評審批制度改革也開始啟動。然而,這兩項制度改革缺乏相關法律細則支撐,目前尚存在較大爭議。同時,與環境管理制度改革相關的監測能力和執法能力建設還存在很大差距,管理效率提升仍要面臨長期存在的能力不足問題。(作者:李忠 劉洋)
原標題:以改革創新提升2017年生態環境質量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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