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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今年秋冬季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天津相繼發布了《攻堅行動方案》:
北京要求,城六區及10個新城區的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全面停工,停工4個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對拒不停工項目、揚塵不達標等項目,將暫停相關單位的投標資格。全市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冒黑煙機械,每周對施工工地進行巡查和不定期飛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全覆蓋執法巡查。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詳見下文:
天津的停工時長為6個月,比北京“更勝一籌”!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全市建成區內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遷(拆除)施工、水泥攪拌及澆筑等作業,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對環境問題突出、影響較大,環境質量差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由市領導直接約談,約談3次再犯的,對主要負責人就地免職和相關處理。詳見下文:
北京:
關于印發《2017-2018年秋冬季建設系統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京建發〔2017〕390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發〔2013〕27號)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北京市細化落實方案》(京大氣〔2017〕1號)文件精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了《2017-2018年秋冬季建設系統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7-2018年秋冬季建設系統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9月15日
(聯系人:張羅鵬;聯系電話:59958837;施工安全管理處郵箱:shigongchu211@163.com )
附件:
2017-2018年秋冬季建設系統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北京市細化落實方案》(京大氣〔2017〕1號),結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力度,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此攻堅行動方案,本市建設系統各單位應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揚塵治理攻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全市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全部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施工現場實現工地周邊圍檔、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工地出口兩側各100米路面實現“三包”(包干凈、包秩序、包美化)。
(二)基本思路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從開工建設至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土方開挖、基坑支護、基礎底板施工、主體結構施工、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揚塵治理全過程、全覆蓋管控;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現場開展現場和非現場執法檢查,并聯合環保、城管等部門開展執法活動;細化明確行政處理標準,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形成高壓態勢、執法威懾。
二、工作措施
(一)嚴控施工許可審批,推廣使用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
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全市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應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新開工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現場運輸車輛出入口至少安裝一個球形攝像頭和一個車牌抓拍設備,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與相關執法部門信息共享。取得施工許可證,已開工尚未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項目,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拒不整改的項目,收回施工許可證。
(二)建立專人督察制度,夯實揚塵治理責任。
在全市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重點工程施工現場實施揚塵治理專人督察方式,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委安排專人對以上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實施監管。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副中心、新機場、CBD核心區、冬奧會場館等重點工程揚塵治理監管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明確專人對轄區內其他工程揚塵治理實施監管。自發文之日起,被查處存在揚塵污染違法行為的工程施工現場,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督察,督促參建各方切實履行揚塵治理主體責任。
(三)明確停工范圍,確保揚塵治理達標。
1.停工時間: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圍: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全部區域;通州區、大興區、房山區、門頭溝區、延慶區、昌平區、懷柔區、密云區、平谷區、順義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區及建成區。
3.停工內容:停止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
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的,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初審,并以區政府名義統一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統籌后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四)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1. 采暖季期間,對拒不停止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項目,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記分,納入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暫停其新開工項目審批,暫停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6個月。
2. 自發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間,發現揚塵治理不達標的項目,暫停該項目施工企業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發現揚塵治理不達標的項目,暫停該項目施工企業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60天;11月16日至12月15日發現存揚塵治理不達標的項目,暫停該項目施工企業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發現存在揚塵治理不達標的項目,暫停該項目施工企業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6個月。
3. 一個月內發現同一施工企業有三個及以上項目揚塵治理不達標,該施工企業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項目停工整改30天,并依法暫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6個月。連續三個月發現同一施工企業有項目揚塵治理不達標,暫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6個月。
4. 一個月內發現同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三個及以上項目揚塵治理不達標,其下屬所有項目停工整改30天,同時停止新開工項目審批手續辦理,提請市規劃國土委等部門,暫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場交易資格3個月。
5. 一個月內發現有三個及以上項目揚塵治理不達標或連續三個月發現同一監理單位有項目揚塵治理不達標,暫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3個月。
6. 采暖季期間,發現經市政府批準可進行土石方工程作業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施工現場揚塵治理不達標,除執行以上處罰外,取消其土方工程作業資格。
7.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檢查標準統一參照《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檢查(驗收)表》(見附件),檢查得分達到85分(含)以上,且每個參與評分子項得分不得低于該項總分的50%即為達標,低于上述標準為不達標。
8.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定期對被查處存在揚塵污染違法行為的企業和項目進行全市通報。
(五)加強部門聯合執法,齊抓共管揚塵治理。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環保、城管等部門定期開展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執法檢查,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規定使用渣土運輸車輛、裸露土方覆蓋不嚴密等問題采取聯防聯控,分別查處,齊抓共管,高限處罰的措施。
(六)強化建筑垃圾管理,建立責任追溯機制。
建設單位須選擇取得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承擔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清運和土方回填任務,確保使用規范合格的運輸車輛。施工單位應采用容器或管道運輸建筑物、構筑物內建筑垃圾,嚴禁凌空拋擲,場區內設置封閉式垃圾站,按規定及時清運,并安排專人負責進出場運輸車輛的清洗保潔工作。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對環保、城管等部門移轉的施工現場渣土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溯,嚴肅追究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責任。對違規使用不達標車輛進行渣土運輸的企業提請市城市管理委納入黑名單,暫停運輸企業運營資格6個月。
(七)采用信用管理措施,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將違規企業和個人納入信用管理,對未按要求開展揚塵治理工作或揚塵治理不力的開發企業、施工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并進行記分,同時納入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對于違法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項目和企業負責人,嘗試與檢察機關建立移轉機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八)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
2017年10月底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市環保局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加大對建設系統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綜合監管,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推土機、旋挖鉆機、銑刨機等)。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每周配合環保部門對施工工地進行巡查和不定期飛行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移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九)量化揚塵執法檢查,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每月對轄區內所有在施工程進行至少一次全覆蓋執法巡查,利用《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檢查(驗收)表》進行打分,對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進行曝光,并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累計曝光2次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負責人進行約談并查處。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對轄區內揚塵治理不達標的施工企業可采取停工整改、約談告誡、區內停標等措施。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做好現場取證、核查落實、約談筆錄等工作,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依法暫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采暖期內,每月月末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對所屬轄區內被市級及以上城管、環保等部門查處揚塵治理不達標項目超過2個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進行約談,停止該區新開工建設項目審批。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每半月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進行一次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揚塵治理工作。
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到大氣污染防治的緊迫性和艱巨性,以更強的決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全力以赴開展秋冬季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攻堅行動,切實履行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承擔揚塵治理首要責任,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承擔揚塵治理主體責任,確保施工現場揚塵治理達標。
(二)夯實各方責任,層層傳導壓力。
各單位要按照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積極響應空氣重污染應急措施。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認真履行轄區內施工現場揚塵監管責任。建設單位(含開發企業)及時、足額向施工單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存在揚塵治理不力行為,敦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拒不整改的上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集團總公司全面落實揚塵治理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倒排工期,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責任全覆蓋的格局。
(三)加強督察督導,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各建設工程參建單位應認真履行揚塵治理的主體職責,強化揚塵治理工作,落實各項強化措施。各集團總公司(含二級公司)將揚塵治理負責人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施工項目各參建單位揚塵治理負責人報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于9月14日前將各項目督察人員信息匯總后,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9月15日前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北京市細化落實方案》(京大氣〔2017〕1號)相關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項目清單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每月23日前將本月揚塵治理執法檢查工作量、案件移送和處罰處理情況及當月被查處存在揚塵污染違法違規行為的工程施工現場督查人員信息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接收相關信息郵箱:shigongchu211@163.com 。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可依據本通知,結合轄區工作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四、建立投訴舉報制度
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通過撥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便民服務熱線59958811,舉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蓋不嚴密等違法違規行為,接到舉報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立即組織相關人員依法展開調查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舉報人。
五、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檢查(驗收)表
天津:
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堅決貫徹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十次會議部署,認真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8月25日,市委、市政府聯合印發實施《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津黨廳〔2017〕82號,以下簡稱《攻堅行動方案》),突出強化了目標、措施和考核3方面內容,將PM2.5改善目標分解至各區,對10個方面26項重點任務逐一明確了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
一、關于工作目標
《攻堅行動方案》對照國家總體要求,明確提出在全面完成《大氣十條》各項考核指標的基礎上,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25%以上,下降至70微克/立方米,并綜合考慮各區去年同期空氣質量基準水平以及上半年改善情況,按照68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3檔,將全市目標分解到各區。其中,濱海新區及下轄的開發區、保稅區、中新生態城以及塘沽、漢沽、大港城區全部要求達到68微克/立方米。
二、關于重點任務
按照逐一落實國家部署的要求,《攻堅行動方案》共歸納形成了10個方面26項重點任務:
一是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繼續深入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嚴格“先停后治”、分類處置,對合法合規并且無污染企業恢復生產并嚴格監管,對園區外企業加快實施搬遷改造升級,對納入關停取締范圍的,確保嚴格落實“兩斷三清”。
二是加快散煤污染綜合治理。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區全部區域、濱海新區核心區(含塘沽、漢沽、大港城區)和其他區建成區城市散煤“清零”;完成全市農村散煤“電代煤”“氣代煤”任務;全面完成武清區“無煤區”建設任務。
三是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供熱、工業、商業燃煤小鍋爐改燃關停,中心城區全部燃煤鍋爐、濱海新區和環城四區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實現“清零”。關停軍電4臺煤電機組,年度工程減煤260萬噸以上,確保實現燃煤總量削減目標。
四是切實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鑄造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為重點,全面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
五是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綜合治理。全面完成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有色、火電、焦化等重點行業提標改造。實現全市452家揮發性有機物重點企業治理全覆蓋。
六是加快推進實施排污許可管理。10月底前,全部完成鋼鐵、水泥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12月底前,完成原料藥制造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七是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排放。持續加快老舊車淘汰;對2000輛以上重型柴油車完成顆粒物捕集器(DPF)安裝。自2017年10月1日起,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軌”。
八是強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各類工地要做到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六個百分之百”;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全市建成區內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遷(拆除)施工、水泥攪拌及澆筑等作業,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
九是深入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鋼鐵產能限產50%,對重點用車企業實施“一廠一策”錯峰運輸。
十是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9月底前,對照國家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新一輪修訂工作。提前3天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削減污染峰值。
三、關于組織保障
《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加強組織推動,嚴格責任制度;加強協調協作,嚴格監管執法;加強督促檢查和落實,嚴格考核問責。其中特別強調,健全對區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約談、督辦制度,將問責追責范圍下延一級。對環境問題突出、影響較大,環境質量差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由市領導直接約談,約談3次后如再出現類似問題,對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就地免職和相關處理。對各區和市級監管部門,除延續現有獎懲措施外,如發生影響較大的突出環境問題,第一次予以通報,第二次約談分管領導,第三次約談黨政主要負責人,并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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