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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淄博市政府印發《關于淄博市2017年度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調控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對鋼鐵、焦化、鑄造、建材等重點行業實施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時間共4個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涉及企業920家。全文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2017年度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調控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2017年度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調控措施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淄博市2017年度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
調控措施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山東省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魯廳發〔2017〕35號)、《淄博市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廳發〔2017〕32號)以及中央環保督察、環保部強化督查、省環保督查問題整改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7年度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調控措施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專項攻堅行動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切實做好2017年度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工作,確保相關行業企業在冬季平穩停產、減排見效。
二、實施時間
重點行業錯峰生產調控實施時間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共4個月。其中,焦化行業限產時間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共6個月。
三、實施范圍和主要任務
(一)鋼鐵行業。全市所有鋼鐵企業(含燒結、球團、煉鐵、煉鋼等工序)應根據省環保廳環評備案要求時限,完成周邊村莊搬遷任務,未按要求完成的,自規定時限起停產。完成搬遷任務的,冬季采暖季限產50%,限產或停產產能以高爐生產能力計,采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市環保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各項任務均需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落實,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焦化行業。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市建材冶金行業協會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三)鑄造行業。除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鑄造企業實施停產。(市機械行業協會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四)建材行業。水泥(含粉磨站)、磚瓦窯、陶瓷(不含以電、天然氣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電、天然氣為燃料)、巖棉(不含電爐)、石膏板等建材行業企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等行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除外。承擔保民生任務的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9月底前報市政府批準。未獲得市政府批準的一律實施停產措施,獲得批準的,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最大負荷量進行生產,不得擅自擴大產能。(市建材冶金行業協會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五)有色行業。氧化鋁行業企業(僅限利用鋁土礦生產氧化鋁企業,不含氧化鋁新材料和氧化鋁球等行業)限產30%,以生產線計。有熔鑄工序的有色再生行業企業限產50%。炭素企業全部停產。(市建材冶金行業協會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六)醫藥行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于9月底前報省政府審批,未獲得省政府批復的,一律實施停產措施。(市醫藥行業協會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七)農藥行業。涉及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于9月底前報省政府審批,未獲得省政府批復的,一律實施停產措施。(市農業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八)其他行業。除上述行業外,其他行業企業中,未按照廳發〔2017〕32號文件要求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納入冬季錯峰生產。國家、省相關實施方案中有更嚴格要求的,從嚴執行。(市環保局牽頭)
(九)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鋼鐵、焦化、電力、化工、水泥、礦山開采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錯峰運輸。使用自有運輸車隊的企業,要封存高排放車輛,確保采暖季期間,全部采用國IV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運輸;使用外租車隊的企業,要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車隊運輸,確保采暖季期間,國IV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達不到國IV排放標準車輛要嚴格遵守相關禁限行規定。各企業要在運輸車輛進出廠區的門口安裝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安排專人每日統計進出廠區車次數量。各區縣要制定“一企一策”巡查監管方案,明確重點運輸企業的監管方式。(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
各錯峰生產行業企業具體清單和調控措施見附件。相關行業未列入清單的企業,采暖季(焦化行業企業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一律實施停產。
四、明確責任分工
各區縣政府(管委會)是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的組織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在市攻堅行動巡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和11個駐區縣巡查組指揮和督導下,嚴格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對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進行摸底、匯總、報備。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廳發〔2017〕39號)分工負責督導博山區政府嚴格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環保部門: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各級政府嚴格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牽頭負責鋼鐵、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等行業錯峰生產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淄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教育部門: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沂源縣政府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公安部門:負責對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中出現的暴力抗法和阻礙公務等違法行為開展打擊,維護行政執法秩序。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桓臺縣政府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周村區政府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交通運輸部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工作。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臨淄區政府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農業部門:牽頭負責農藥企業錯峰生產工作,配合環保部門督導各級政府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商務部門: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高青縣政府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質監部門:加強對錯峰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管(農藥、醫藥產品除外),依法對工業產品許可證到期企業實施停產措施。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高新區管委會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安監部門:加強對錯峰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張店區政府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煤炭部門: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分工,督導淄川區政府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供電部門:按照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的計劃,嚴格落實電力供應,對拒不執行錯峰生產要求的,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依法依規采取斷電措施。加強對錯峰生產企業用電量監管,發現用電量異常企業,報企業所在轄區當地政府及時處置。
市機械行業協會:牽頭負責鑄造行業錯峰生產工作,配合駐區縣巡查組督導各區縣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建材冶金行業協會:牽頭負責建材、有色行業錯峰生產工作,配合駐區縣巡查組督導各區縣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市醫藥行業協會:牽頭負責醫藥行業錯峰生產工作,配合駐區縣巡查組督導各區縣落實錯峰生產停產、限產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里成立淄博市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發改、教育、公安、國土、住建、交通運輸、農業、商務、質監、安監、煤炭、供電、機械行業協會、建材冶金行業協會、醫藥行業協會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共同牽頭負責錯峰生產有關工作。各區縣政府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
(二)強化任務落實。各區縣要抓緊研究制定本轄區錯峰生產工作方案,明確“一企一策”調控措施,將停限產任務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具體責任人,并于10月底前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備案。各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調度通報、宣傳引導等工作,確保各項調控措施落到實處。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企業在線監測等數據平臺和網格員作用,強化對排放大氣污染物企業的環境監督,對錯峰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實施24小時監控,隨時掌握企業排污情況,一旦發現排污異常,及時通知企業所在地區縣政府處置。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區縣要加強常態化監督檢查,建立公開通報制度,督促錯峰生產企業嚴格落實調控措施,對拒不執行的企業,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方案》要求,嚴格落實巡查分工任務,密切配合、加強監管,督導區縣、企業落實錯峰生產調控措施。對巡查發現的工作進度滯后、措施落實不力、監管不到位的,特別是對轄區內出現多家企業未落實調控措施的有關責任人,按照相關程序實施追責問責。
(四)強化工作調度。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情況周報制度,確定1名分管負責人為聯絡領導,1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并于每周四下午3:00前將每周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電話:3188207、3182523;市環保局電話:3183853)。重大進度情況,及時于當日下午3:00前報送。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的重要性,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支持錯峰生產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按規定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各區縣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要設立舉報電話,及時處置舉報問題。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淄博軍分區。各民主黨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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