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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環保廳印發《吉林省2017年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方案》。根據方案,吉林建材行業全面實施錯峰生產。按照2017年工信部、環保部關于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全省區域內水泥熟料(有水泥窯生產設施的,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包含所有燒制工藝、不含僅擠壓成型類免燒磚)、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業,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全文如下:
吉林省2017年秋冬季
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2017年是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和《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第一階段目標的收官之年,全面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各項工作任務,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省已進入大氣擴散條件相對較差的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形勢非常嚴峻,只有進一步鞏固中央環保督察邊督邊改成效,抓緊補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環節,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更加嚴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強度,減緩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和程度,才能實現《大氣十條》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為此,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在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間,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并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7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其中,2017年10-12月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9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較2013年同期下降7.2%以上。
二、基本思路
堅持問題導向,把污染源達標排放作為堅守陣地,把錯峰生產和秸稈禁燒作為主攻方向,把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作為重要突破口,全面開展固定污染源達標排放、燃煤小鍋爐“清零”、重點行業錯峰生產、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重污染天氣應對等5個專項行動,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固定污染源達標排放專項行動。
1.全面核查重點行業超標排放整治任務完成情況。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對鋼鐵、火電、水泥、玻璃、垃圾焚燒等重點行業和大型燃煤鍋爐超標排放問題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核查。要逐一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臺賬,嚴格檢查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準確掌握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省環保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查處重點行業超標排放行為。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地要集中對重點行業和大型燃煤供熱鍋爐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查,對仍然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企業,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進行處罰。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放的按上限處罰;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對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對停產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并落實斷水、斷電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強力震懾環境違法行為,倒逼企業進行污染治理,推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牽頭)
3.強化無組織排放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組織企業完成無組織排放狀況排查、整改工作,重點解決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問題。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省環保廳牽頭)
(二)開展燃煤小鍋爐“清零”專項行動。
1.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各地要對照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清單,逐一進行核查。所有尚未淘汰的小鍋爐,都要結合實際情況,逐臺制定淘汰計劃,明確責任人、淘汰措施和淘汰時間,確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牽頭)
2.高標準完成已淘汰燃煤小鍋爐拆改。各地要對已淘汰的小鍋爐開展跟蹤復查,已經取締關閉的燃煤小鍋爐要確保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防止死灰復燃。已實施煤改電、煤改氣,特別是煤改生物質的小鍋爐,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嚴防煤炭和生物質混燒。(省環保廳牽頭)
3.強化燃煤小鍋爐監督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城市建成區內確有必要保留和列入淘汰計劃尚未淘汰燃煤小鍋爐的執法監管力度,對存在超標排放、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省環保廳牽頭)
(三)開展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專項行動。
1.建材行業全面實施錯峰生產。按照2017年工信部、環保部關于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全省區域內水泥熟料(有水泥窯生產設施的,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包含所有燒制工藝、不含僅擠壓成型類免燒磚)、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業,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各地工信部門應會同環保部門加大檢查力度,監督企業全面落實錯峰生產要求。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各企業在錯峰生產期間,要統籌做好生產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等工作,著力改善生產環境,實現達標排放。(省工信廳牽頭)
2.電力行業加大綠色調度力度。能源管理部門及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應在保障冬季供熱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再結合承擔供熱任務情況,盡可能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調用化石類發電資源,最大限度減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各火電企業(包括有供熱任務的自備電站)要制定綠色調度實施方案,在采暖期優化調整熱電生產配比,對并入城市大供熱管網的火電機組應盡量增大供熱量,降低發電生產負荷,減少因調峰鍋爐使用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省能源局、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3.燃煤供熱鍋爐實施錯峰啟爐。各級供熱管理部門要加強供熱網源調度,在保障供熱需求的前提下,盡量優先使用燃煤電廠和能效水平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穩定的熱源。在供暖鍋爐比較集中的區域,根據供暖需求,制定科學的錯時起爐方案,實現隔時分批起爐,防止集中起爐造成大氣污染現象發生。在供暖啟爐及溫爐階段,要同步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省住建廳牽頭)
(四)開展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行動。
1.落實秸稈禁燒監管責任。2017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制定完善秸稈禁燒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完善上下聯動、部門協調、縣鄉為主、村組落實的防控機制,明確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監管范圍,層層簽訂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書,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確保每塊農田都有監管責任人。(省重點區域推進秸稈禁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
2.加大秸稈禁燒監管力度。201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地要全面開展秋季秸稈禁燒行動,嚴看死守秸稈露天焚燒等違法行為。要切實加大關鍵時段、重點部位、薄弱環節的巡查頻次,對城市周邊、機場周圍、高速公路、鐵路、國省道公路干線兩側等重點區域,要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焚燒秸稈現象。各地公安部門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秸稈露天焚燒違法行為快取證、快處理,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嚴厲打擊焚燒秸稈、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并將處理結果在當地公示,形成強大震懾效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堅決杜絕秸稈露天焚燒行為,一經發現,在嚴格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要嚴肅追究相關監管單位及責任人責任。(省重點區域推進秸稈禁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
3.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各地要加快推進秸稈還田、能源化利用、飼料化利用、收貯運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已建成的秸稈綜合利用能力,大力推廣以秸稈還田為核心的保護性耕作技術,支持秸稈有機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納利用剩余秸稈。(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
(五)開展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專項行動。
1.細化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2017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組織轄區內各縣(市、區)和各相關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細化不同響應級別下的應急響應措施,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本地現有污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進一步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落實“一廠一策”;要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并組織指導相關企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組織機構、責任分工、停產限產措施和實施流程,打通落實停產限產措施的“最后一公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或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加強對本行業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組織管理,逐級細化各項措施,并督促行業部門認真執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
2.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2017年10月20日前,各地要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可采用桌面推演、現場演練等方式,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及重點企業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控方案和停產限產實施方案啟動和落實情況進行全過程演練,進一步理順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機制,為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提供經驗和保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
3.及時從嚴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當達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或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啟動指令后,相關地區要立即啟動本級預案,迅速組織落實應急管控措施,特別在黃色及以上應急響應期間,要嚴格落實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建筑工地停工停料、機動車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掃頻次等管控措施,并組織開展督查抽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較預警級別高一級的響應措施,有效緩解重污染天氣的不利影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省直相關部門成立督查組,對各地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對措施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預警約談、通報曝光,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市(州)政府是本行動方案的實施主體,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逐項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具體工作措施、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要將工作責任壓實到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各相關企業。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調度各縣(市、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推動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期全面完成。省直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分工,組織本行業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要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幫助地方破解工作中的難題。部門間要密切配合,同向發力,合力推進,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
(二)全程跟蹤調度。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加密對各地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的調度頻次,實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對各地環境質量狀況進行日監測、周分析、月通報;對固定污染源達標排放、燃煤小鍋爐“清零”、重點行業錯峰生產等專項行動實行半月調度、月通報制度;對秸稈禁燒專項行動實行日統計、周通報制度;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段,對各地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并在預警結束后通報各地應對情況。通過全程跟蹤調度,第一時間掌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各地反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推動各地全面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
(三)加大督查力度。建立“駐地式監察、專項檢查、綜合督查”三位一體的省級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機制。持續深入開展駐地式監察。抽調全省環境執法骨干人員,采取隨機抽查和全面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固定污染源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情況、重點行業停產限產情況、秸稈禁燒工作落實情況、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等進行駐地式監察,幫助地方提升環境執法監管力度。適時開展專項檢查。結合不同階段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省直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任務分工,組成專項檢查組或聯合檢查組,對5個專項行動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下發督辦函,督促地方整改。全面開展綜合督查。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組織省直有關部門成立綜合督查組,對各地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特別是本行動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并建立督查發現問題臺帳,推動地方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將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同時,各地也要采取適合本地區實際的督查方式,對各項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方位督查,力爭早發現問題,早解決問題,早取得成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省市電臺、電視臺、報紙和微博、微信等各類媒體,通過新聞報道、新聞發布、在線訪談、媒體采訪、公益宣傳等形式,宣傳報道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精準治霾理念、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各地在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過程中涌現的典型經驗做法、發現的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及時回應社會各界呼聲和群眾期盼,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在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各地要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和應對措施,滿足公眾知情權;引導公民踐行低碳環保理念和綠色生活方式,推動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嚴格考核問責。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2017年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向社會公開發布考核結果,并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進行公開約談,并暫停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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