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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政府印發2017年秋冬季鐵腕治霾攻堅行動方案。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秋冬季鐵腕治霾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市政辦函〔2017〕28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鐵腕治霾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9日
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鐵腕治霾攻堅行動方案
為積極應對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解決當前鐵腕治霾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補齊生態環境大氣污染短板,奮力沖刺中省考核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產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抓落實,提標準,嚴問責,促效果,實現今年秋季及今冬明春“冬防期”(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提升,實現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各下降15%。
二、重點任務
在扎實推進鐵腕治霾“1+1+9”組合方案各項重點任務的基礎上,全力抑制PM10、PM2.5上升趨勢,以煤、塵、車、煙污染控制為重點,專項整治,聯合執法,大幅降低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污染,重點實施33項攻堅措施(簡稱“冬33條”)。
(一)核查重點任務進展。按我市鐵腕治霾“1+1+9”組合方案,對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開展下沉督查,對工作滯后、虛報進度的單位和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對應在8月31日前完成而未完成的,從9月份起,每月對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在當月考核中進行懲罰性扣分(常規扣分值的3倍),直至任務完成。
牽頭領導:上官吉慶、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鐵腕治霾辦、市鐵腕治霾督查考核問責辦
(二)突出顆粒物指標考核。調整今年9—12月各區縣、開發區PM10和PM2.5目標濃度(具體濃度指標見附表);在2018年1—3月的考核中,增加顆粒物考核權重。今年9月到2018年3月,對各區縣、開發區顆粒物(PM10、PM2.5)濃度實行日排名、周通報,每月按優良天數和PM10、PM2.5平均濃度對區縣、開發區進行分項排名,并在媒體上予以公布。
牽頭領導:上官吉慶、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鐵腕治霾辦、市鐵腕治霾督查考核問責辦
(三)強制削減規上工業用煤。積極爭取省級發改、工信部門的支持,以燃煤火電企業為重點,通過停產限產,10月底前,實現規上工業用煤轉增為減,抵消前期增量;11月15日前,完成削減35萬噸的任務,年底前完成年度40萬噸的削減任務。
牽頭領導: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四)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市環保局負責在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基礎上,將范圍擴大到各區縣城區、園區所有范圍和各開發區已征用土地范圍,以及各街辦、鎮政府駐地所屬行政村。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牽頭領導: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五)清理取締定點煤炭經營場所。10月底前,調整前的禁燃區內已定點的煤炭經營場所,市商務局負責收回經營許可證,并完成清理取締。
牽頭領導:高杲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六)取締無證煤炭經營場所。11月15日前,市商務局收回新擴建的禁燃區內的煤炭經營場所資格證,市工商局完成無證無照煤炭經營場所清理取締。
牽頭領導:李元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七)嚴查供應高污染燃料行為。10月底前,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建立煤炭供應體系管控聯席會議機制,制定向“禁燃區”供應高污染燃料行為的“倒查”制度;從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完成警力部署,配合工商、商務及各相關區縣、開發區對向“禁燃區”運送高污染燃料的車輛進行查扣。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及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倒查”制度,對向“禁燃區”供應高污染燃料行為進行倒查追究。
牽頭領導:李元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八)清理經營性散煤使用。9月底前,市環保局(負責工業生產、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市城管局(負責餐飲、燒烤)、市國土局(負責石灰窯、磚瓦窯)按照分工,完成經營性單位和個人使用散煤的清理取締。
牽頭領導: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鐵腕治霾辦
(九)實行持證購煤制度。10月底前,對禁燃區外的居民,以及因天然氣管網、熱力管網暫無法到位確需用煤保障日常生活的居民,按照“見證售煤、持證購煤、閉環管理”的原則,發放《購煤本》,出臺用量核準等配套管理辦法。
牽頭領導:高杲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十)按照新標準嚴格煤質監管。2017年10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間,對全市煤炭經營場所煤質實行全覆蓋檢查,對燃煤集中供熱站、單機30萬千瓦以下火電燃煤機組(含自備電廠機組)等用煤大戶實行全覆蓋檢查,對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水泥、焦化、制藥、煉油等用煤單位實行重點抽查。市質監局負責生產環節,市工商局負責流通環節,市環保局負責使用環節,加大煤質監督檢查,每月按照生產100%、流通20%以上、使用100%的比例進行一次煤質抽樣檢測,結果向社會公布。凡發現煤質超標的,一律高限處罰并責令清理。
牽頭領導:李元
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十一)推進整村“煤改潔”試點工作。12月底前,高陵區、鄠邑區率先完成煤改氣、煤改電示范工程。
牽頭領導:呂健
牽頭部門:市發改委
(十二)加快“煤改潔”審批及建設進度。即日起,市政務大廳恢復“煤改潔”審批手續辦理“綠色通道”,各相關市級部門及時入駐,從速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牽頭領導:呂健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
(十三)加快出臺“煤改潔”配套保障政策。10月底前,市財政局出臺“煤改清潔能源”方案及財政獎補辦法,市統計局建立散煤全口徑統計體系,市農林委制定出臺農村地區“煤改潔”系統性工作方案并啟動實施,市民政局制定出臺城鎮居民“煤改潔”系統性工作方案并啟動實施;市物價局會同有關供電、供氣企業完善、落實電價氣價峰谷價格支持政策。
牽頭領導:呂健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十四)提升工地自動監測水平。在督導建設工地、出土及拆遷工地落實“6個100%”、“7個到位”的基礎上,10月15日前完成100%工地視頻監控建設,完成涉土工地100%主要污染物(1+X項目)微型監測系統建設;出土、拆遷工地全部安裝電子門系統。11月15日前,完成市級、區縣(開發區)級工地監控、監測系統建設。12月底前,完成運行調試,實現實時監控監測,按分配的模塊和權限接入全市鐵腕治霾網格化管理平臺;接入全市網格化管理平臺前,要落實工地監控、監測系統24小時值守制度,落實監控人員,發現問題及時調度處理。
牽頭領導:聶仲秋
牽頭單位:市建委(建設工地)、市城管局(出土、拆遷工地)
(十五)嚴格執行工地管理制度。針對掛紅牌的工地或掛黃牌10日內未整改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由監管部門對監管責任人進行約談,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15天教育培訓;結業考核不合格的延長培訓,直至結業考核合格。借鑒北京市秋冬季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攻堅行動的做法,由市城管局配合,10月15日前制定出臺我市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措施,嚴格標準,量化要求,強化監督,對違規的項目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渣土清運企業,采取暫停資格、企業信用標注、逐出西安市場等懲處措施。
牽頭領導:聶仲秋
牽頭單位:市建委
(十六)專項整治渣土車污染。高標準、嚴要求落實監督沖洗、定點值守、設點檢查等制度,杜絕高尖裝載、沿途拋灑、帶泥上路等現象。按照工地管理標準,將渣土車停放場所、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納入監管范圍,對圍擋設置不到位、車輛沖洗不及時、場內浮土污染嚴重等現象進行專項整治,對揚塵污染嚴重的從嚴懲處。公安部門配合,落實渣土清運全過程監管。對車隊所屬車輛一個月內出現三次及以上違規行為的,暫停運營資格,今年秋季及“冬防期”出現五次及以上違規行為的,責令退出建筑垃圾運輸市場。
牽頭領導:聶仲秋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十七)精細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嚴格落實道路保潔“以克論凈”、濕法作業,提高機掃率;利用灑水車等提高灑水保濕頻次,保障抑塵效果。根據天氣狀況,在現有保潔的基礎上,每天對渣土通道、主(次)干道增加1次沖洗頻次,對道路沿線植被每周開展1次大沖洗活動。加強對環衛保潔人員的教育管理,杜絕環衛保潔人員焚燒樹葉、雜草、垃圾現象;對城區無組織焚燒行為強化監管。
牽頭領導:聶仲秋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十八)嚴格執行冬防期“禁土令”。按陜西省統一規定,除地鐵項目、市政搶修搶險工程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對涉及供水、供暖、供氣工程,按照“綠色通道”途徑加快審批手續辦理,避免冬防期間涉土施工。11月15日起,嚴查違反“禁土令”規定的行為。
牽頭領導:聶仲秋
牽頭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十九)全面實行冬防期駐場監管。11月1日開始,對全市各類非涉土工地和辦理了施工備案的涉土工地,以及未實現全密閉的堆(料)場、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實施24小時駐場監管,確保各項防塵措施落實到位。
牽頭領導:聶仲秋
牽頭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二十)嚴格落實車輛禁限行管控規定。10月15日起,全面執行低速及載貨柴油汽車禁限行管控規定;加快出臺常態化限行政策,按照該政策嚴格落實管控措施。
牽頭領導:呂健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二十一)切實降低過境車輛污染影響。協調省級相關管理部門,準確評估過境西安車輛繞行西咸北環線的實際執行效果,11月15日前,將勸導性提示更改為禁止性提示,啟動電子警察抓拍等手段,強化監督執法,保障繞行效果。
牽頭領導:呂健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二十二)強力整治高排放重點車輛。對泔水清運、家裝垃圾清運、餐飲供貨、廢品回收等用途的低速汽車開展專項整治,10月底前,完成上述車輛更新淘汰替換任務;對高排放車輛違法上路行駛進行查扣。
牽頭領導:呂健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二十三)專項整治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公安、環保部門聯合,即日起,以繞城高速連接線、三環路主線、物流集散地及大型市場等柴油運輸車輛集中區為重點,對黑煙車開展為期不少于三個月的專項整治,嚴查黑煙車上路行駛。對黑煙車進入主城區行駛的,實行倒查和責任追究。每周將聯合執法點位設置情況、黑煙車查處情況,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市鐵腕治霾辦;每月對查處的“冒黑煙”車輛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牽頭領導:呂健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二十四)強力整治夜市燒烤及餐飲油煙污染。進一步強化劃定區域內夜市燒烤監管,凡發現建成區內所有劃定區域以外的露天夜市燒烤攤點一律清理取締,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對劃定區域內夜市燒烤攤點油煙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一律從嚴查處。10月15日前,完成建成區內所有涉及油煙排放的餐飲單位全口徑統計、動態化管理;對未完成油煙治理任務的餐飲單位,一律責令停業整改。從11月1日起,發現劃定區域以外有違規露天燒烤經營的,未完成油煙治理任務的餐飲單位仍在經營的,對責任單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對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牽頭領導:聶仲秋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二十五)嚴防死守落實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期間以限為主,倡導使用電子鞭炮等文明過節方式,合理劃定區域、明確燃放時限,嚴格控制傳統煙花爆竹燃放;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以禁為主,對社區、酒店、城中村、城郊結合部等重點區域加強引導、宣傳和巡查,建成區內禁止傳統煙花爆竹燃放,減輕污染疊加影響。
牽頭領導:呂健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二十六)有效控制焚燒污染。嚴禁枯枝落葉、垃圾等露天焚燒。以街道、鄉鎮為單元,組建巡查隊伍,堅持每天對轄區焚燒垃圾、樹葉、廢舊物品等行為,開展全天候、不間斷巡查,堅決遏制焚燒“冒黑煙”污染問題。凡市級層面檢查發現焚燒“冒黑煙”污染問題的,對責任單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對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牽頭領導:聶仲秋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二十七)細化“散亂污”企業摸排整治。對已核實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涉及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排放不達標,以及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重點是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一律于10月15日前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持續開展補充摸排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新摸排量40%的“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任務。11月1日起,摸排不徹底、整治不到位、存在瞞報漏報涉及大氣污染排放“散亂污”企業的,對責任單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對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牽頭領導: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二十八)深入推進重點工業企業錯峰生產。10月底前,對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且生產工藝可間歇式生產的行業,制定錯峰停產限產方案和“一廠一策”錯峰運輸方案,重點抓好水泥行業(含粉磨站)等粉塵煙塵排放企業的錯峰生產。冬防期氧化鋁企業以生產線計算限產30%;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以生產線計算限產50%以上;有色再生行業熔鑄工序,采暖季限產50%。
牽頭領導: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二十九)強化涉氣重點污染源監察執法。10月20日前,完成涉氣重點污染源100%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并實現省市聯網;10月底前,督導全市所有涉氣重點污染源企業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按預警分級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措施;11月1日開始,對全市火電、集中供熱、水泥生產等重點涉氣污染企業實施24小時駐廠監管,督導污處設施正常運行,穩定達標;對涉氣重點污染源超標排污行為,一律高限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執行按日計罰。
牽頭領導: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三十)加快網格化管理體系建設。10月15日前,由二級網格對網格員統一聘用、管理、考核、獎懲,每個三級網格須配備不少于6人的專職網格員隊伍。年底前完成“智慧環保”綜合平臺建設,實現與二、三級網格平臺聯網運行,適時與關中地區其他五市兩區進行聯網。
牽頭領導: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鐵腕治霾辦
(三十一)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10月底前,全市各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對照市級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完善和調整各自預案和工作機制;全面開展大氣污染源摸底調查,精準編制污染源管控清單,對各類大氣污染源(揚塵源、工業源、移動源、生活源)實施清單化管理,將企業日常運行水平、排放績效水平與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限產、限排名單掛鉤,根據預警等級分別采取關停、限產、減排、限行等措施,力爭將重污染天氣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全市統一調度,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同頻共振”,即日起,提前進入應急狀態,應對可能出現的持續污染天氣,按照應急管理模式做好“十九大”期間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牽頭領導: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鐵腕治霾辦
(三十二)牽頭開展區域聯防聯控。認真貫徹落實關中地區大氣污染治理聯席會議精神。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和統一防治措施原則,在省環保廳支持下,牽頭落實聯席會議制度,交流污染治理經驗,協調解決區域突出大氣環境問題。10月底前,制定出臺《關中地區六市兩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行動方案》。與咸陽市、渭南市、西咸新區率先建立交叉執法檢查機制,在冬防期每個月至少開展一輪交叉執法檢查,每輪檢查時間不少于3天。
牽頭領導: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鐵腕治霾辦
(三十三)組建強有力的督查隊伍。9月下旬起,從各區縣、開發區、西咸新區每個新城分批次抽調人員(每批次各抽調10人),組建鐵腕治霾督查隊伍。由市環保局統一指揮調度,采取交叉檢查的方式,確保20個區縣、西咸新區5個新城每天都有10人督查隊伍在一線開展不間斷督查。并建立起嚴格的督查通報、督查考核、督查問責機制,真正在全市形成鐵腕治霾的天羅地網和高壓態勢。
牽頭領導:強曉安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思想認識保障。各級領導、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擔當意識,充分認識當前我市大氣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和艱巨任務,切實將開展攻堅行動、改善空氣質量、力爭實現“退十進位”擺在突出位置,明確自身在治霾工作中的角色定位、職責職能、工作任務和標準要求,充分動員,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推進工作、完成任務提供強大的思想認識保障。
(二)組織領導保障。各牽頭領導作為該項工作的市級總協調督導和包抓責任人,每周要了解工作進展,研究推進該項工作;每兩周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工作進展及自身履行協調督導和包抓職責情況。堅持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中省要求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的工作動態,調度了解我市工作進度,研究解決重點問題。各牽頭單位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單位,其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督導推進職能,督促好各責任單位履職盡責,并將各項工作進展做到每周“三報”:即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牽頭領導,報市鐵腕治霾辦。
(三)運行機制保障。要以我市鐵腕治霾“1+1+9”組合方案明確的職責為基本分工,其他市級部門按照牽頭單位的組織調度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在市級牽頭部門督導下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要進一步理順鐵腕治霾工作機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盲區、無遺漏的要求和“六定原則”,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責任。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依據當前形勢任務,調整優化工作部署、人員力量搭配、資金設備配置,倒排工期、加強調度、督導攻堅、獎優懲劣,為推進工作、完成任務提供運行機制保障。
(四)制度規范保障。各級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以及綠色信貸等有效制度,對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從嚴進行懲處。對落實監管責任不力的部門從嚴實施問責,對轄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力、突出大氣污染問題及散亂污現象較為集中的區縣、開發區項目實施區域限批,入駐專門督查組督導整改,整改不到位,限批不解除。
(五)考核問責保障。各部門要強化責任觀念、時效觀念和紀律觀念,按節點、按標準完成任務,按時限、按調度上報信息。市鐵腕治霾辦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督政”力度,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除了在考核中予以兌現外,還要從嚴問責追責,通過嚴格考核、鐵面問責,倒逼問題整改、工作推進和任務落實。對轄區環境問題突出、影響較大、環境質量差的三級網格(街鎮、開發區片區),由市鐵腕治霾辦直接約談三級網格長,約談兩次以后仍出現類似問題的,移交組織和監察部門,進行免職、降職等處理。按照日排名、周通報、月考核的結果,強化對二級網格長的問責,對連續兩周通報排名在后三位的,以及本轄區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由市領導直接約談;對連續三周通報排名在后三位的實施追責。對行業監管不力的市級牽頭部門,由市領導對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約談,約談之后半個月內,所牽頭的行業突出問題仍未有效解決的,直接啟動問責程序。
(六)輿論宣傳保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輿論宣傳和群眾發動,積極組織專家、學者團隊,對霧霾成因、機理、危害以及防治常識等進行科普宣傳,增強公眾對治霾工作的知曉度;持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充分運用政府網站、電視、廣播、手機APP、微信等媒介,曝光違法排污企業。公開環境質量信息,堅持做到按月發布各區縣、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廣泛開展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暢通公眾參與和監督渠道,發動群眾監督污染企業,形成全社會主動參與、積極支持鐵腕治霾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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