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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經信委印發關于開展“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開展“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的通知
川淘汰落后辦〔2017〕1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相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后續工作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安排>的通知》(川委〔2017〕435號),切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決定在全省范圍開展“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并切實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川府發〔2014〕4號)、《四川省環境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實施方案》(川委廳〔2016〕92號)、《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川淘汰落后辦〔2017〕7號)、《四川省藍天保衛行動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戰役”辦〔2017〕33號)有關要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著力解決“散亂污”企業數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產粗放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優化產業結構和規劃布局,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成都平原地區2017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依法關閉”的企業完成關閉。對通過治理后可以達標的企業,要按照“先停后治”原則,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停產,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并實施綜合治理。對工業園區外或不符合園區規劃的企業,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搬遷計劃,逐步引導整合搬遷至符合產業定位的工業園區內。
其他地區2018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依法關閉”的企業完成關閉。對通過治理后可以達標的企業,要按照“先停后治”原則,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停產并實施綜合治理。對工業園區外或不符合園區規劃的企業,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搬遷計劃,逐步引導整合搬遷至符合產業定位的工業園區內。
已納入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并按地方政府規定完成相關整改工作的,可按原清理整頓原則繼續執行。
三、整治范圍
本通知所稱“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排污超標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工業企業。
“散”是指不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
“亂”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環境影響評價、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違法違規占用土地生產經營、利用違法違規建筑和臨時建筑從事非法生產,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
“污”是指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污染物排放超標或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
四、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摸底階段(2017年11月30日前)。
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各市(州)實行責任制,組織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排查出的各類“散亂污”企業一律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企業;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排查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排污超標、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企業;質監部門負責排查無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排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被吊銷環境行政許可的企業,辦理變更、注銷和吊銷營業執照,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對無需取得許可但又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予以查處。
各市(州)政府對“散亂污”整治工作已有責任分工的,按原分工方案執行。
各市(州)政府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進行匯總,建立“散亂污”企業清單。要實行動態排查更新機制,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數字準、企業信息全面完整。各市(州)政府于11月30日前將摸底情況報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二)分類整治階段(成都平原地區2017年12月31日前,其他地區2018年12月31日前)。
各市(州)政府要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關閉一批、整改一批、入園一批”等措施,推動成都平原地區“散、亂、污”企業在2017年12月底前分類整治到位,其他地區“散、亂、污”企業在2018年12月底前分類整治到位。
1.依法關閉一批。不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控制性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不符合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未通過行業準入審批的企業。屬于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違法違規排放或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且通過整改無法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企業。存在安全隱患,通過整改無法達標的企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為依法關閉類企業。
2.整改規范一批。對不屬于依法關閉類,且對環境污染小,通過環保、安全等整改可以達到相關標準的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后,經當地人民政府認定,可恢復正常生產,并納入日常監管。
3.調遷入園一批。各市(州)政府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環境影響及未來發展情況等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和審核,對符合入園條件的企業,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其調遷進入工業園區進行生產經營。
(三)檢查驗收階段(成都平原地區2018年1月,其他地區2019年1月)。
各市(州)政府要按照整治要求,對轄區關停取締進行全面檢查,對整改企業、搬遷計劃逐一驗收評估。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各階段任務組織交叉互查、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各市(州)“散亂污”企業整治關停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臺賬、限期整改、逐一銷號,適時開展“回頭看”,不斷鞏固集中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政府是“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工作的實施主體,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堅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任務要求。要成立“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協調機構,組織實施轄區“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按時完成相關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級發改、經信、住建、環保、國土、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統一標準、聯合檢查、聯合指導,全力推進整治進度、確保整治效果。要及時向社會發布“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公告,制定實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整治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按期整治到位。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
(三)加強宣傳引導。建立“散亂污”企業舉報熱線,及時受理、處理舉報投訴,接受群眾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形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社會共識。依托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積極支持和參與專項集中整治取締工作,營造人人支持、人人參與的濃厚氛圍。
(四)嚴格考核問責。層層明確責任、強化責任、落實責任、傳導壓力。對督查組檢查中發現或被媒體曝光的,以及弄虛作假、推進不力或監管責任不落實、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政府及部門,對排查不力、應排查出而未排查出的鄉鎮、街辦相關負責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五)強化政策引導。各市(州)政府要建立激勵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給予政策傾斜,引導中小型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加快培育工業發展的新動力,優化產業結構和規劃布局。全力做好相關人員安置和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
四川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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