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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環保部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以下簡稱大氣十條),提出了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標。
為達到減排目標,各地區環保部門也按照區域大氣污染特征制定了更為詳細而嚴格的實施計劃,并行社會全面、及時的公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
2017年是大氣十條的第一階段收官之年,為評估各地空氣質量治理成效及其完成考核目標的可能性,蔚藍地圖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劃定的重點區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珠三角地區),抽選18個典型城市,根據公開的空氣質量數據計算其2017年1~11月PM2.5年均濃度,與其“大氣十條”考核目標值和上述城市各自制定的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計劃中的目標值進行比較分析。
對比結果詳見表1和圖1
分析結果顯示:
18個抽選城市中,13[1]個城市1~11月PM2.5平均濃度較“大氣十條”考核目標值低1~30μg/m3,有望在年底完成考核目標。其中北京市1~11月PM2.5平均濃度為59μg/m3,低于“京控”60μg/m3的削減目標;
保定、太原、徐州3市1~11月PM2.5平均濃度值較之“大氣十條”考核目標值尚有2~8μg/m3的距離,需在12月進一步減排,才可望達成考核目標;
10個有地區削減目標的城市中,天津、石家莊、保定、太原、臨汾、烏海1~11月PM2.5平均濃度值較之目標值尚有2~24μg/m3的距離,其中臨汾距離目標值尚有24μg/m3,保定距離目標值16μg/m3,太原距離目標值9μg/m3,完成2017年地區削減目標,難度較大;
抽選的8個長三角和珠三角城市除徐州外,各市1~11月PM2.5平均濃度較削減目標值低7~24μg/m3,完成削減目標的壓力較小,京津冀地區有望順利完成“大氣十條”,但完成區域方案中的削減目標仍面臨一定壓力。
[1]臨汾和烏海市未查到2013年基準值,未納入“大氣十條”目標值評估
五年治理,空氣質量整體改善
“大氣十條”發布后,各地政府對“大氣十條”措施進行了迅速而全面的落實,通過綜合采取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等措施,2013~2017年間全國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空氣質量整體上有較大改善。
蔚藍地圖選取161[2]個城市,根據搜集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分別計算其2016年度、2017年1~11月PM2.5平均濃度值,計算結果顯示:
臨汾、烏魯木齊、咸陽、云浮、營口5市2017年1~11月PM2.5平均濃度較2014年度均值有所上升,其中臨汾、烏魯木齊PM2.5平均濃度分別上升17μg/m3、12μg/m3。
張家口、洛陽2017年1~11月PM2.5平均濃度與2014年度均值基本持平;
邢臺、保定、石家莊、宜昌、臨沂2017年1~11月PM2.5平均濃度較之2014年度均值分別削減51μg/m3、46μg/m3、42μg/m3、40μg/m3、39μg/m3,列削減量最大前五城市。
南京、遵義、宜昌、張家界、西寧2017年1~11月PM2.5平均濃度較之2014年均值削減比例為49%、46%、43%、43%、43%,列削減比例最大前五城市。
[2]抽選城市為《2014中國環境質量報告》中統計的有PM2.5年均濃度值的城市
對比結果詳見表2
數據說明
1.2014年數據來源為《2014中國環境質量報告》;
2.本文所用2016年度及2017年1~11月PM2.5平均濃度均由蔚藍地圖根據其收集的國、省、市控空氣質量監測站監測數據進行計算,參照《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中城市污染物濃度統計方法,按長江以南城市站點監測濃度>2000微克/立方米,其他站點濃度>10000微克/立方米為基準值對原始數據進行清洗,數據統計的有效性未嚴格按照技術規范,未按照《受沙塵天氣過程影響城市空氣質量評價補充規定》剔除沙塵影響,若有統計結果出入,請聯系蔚藍地圖。
原標題:氣十條初試收官在即,京津冀有望達標,臨汾、保定等市完成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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