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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廊坊市大氣辦下發通知,要求全市迅速行動,嚴肅落實《廊坊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集中大排查方案》。
據悉,這個方案是廊坊市落實河北省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深入推動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貫徹落實好省“1+18”方案、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目標要求的具體舉措,是落實《河北省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集中大排查方案》要求的具體行動。方案明確要求堅持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對全市空氣質量、重點任務落實、交辦問題整改情況、大氣污染源、環境信訪隱患等開展大排查,做到排查全覆蓋,問題全清零,工作上臺階,進一步拓展減排空間,削除環境風險隱患,讓人民群眾對大氣環境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方案》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以嚴肅認真的態度組織開展大排查,求真務實的作風整改問題,堅決防止擺樣子、走過場,在“真、實、細、全”上下功夫,真正把大排查過程變成查漏補缺、聚焦問題、明晰差距、改進工作、強化舉措、改善質量的過程。
《方案》明確了“十大任務”:
一、城鄉清潔取暖
采用“氣代煤”“電代煤”方式,完成戶外、戶內工程建設,有氣、電供應,通過驗收并試運行正常;采用地熱能、太陽能等清潔方式,工程完成施工,通過驗收并試運行正常。各項工程都要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日常監管要有監管人檢查記錄,涉及驗收的要有驗收人簽字。對未實現清潔取暖的住房,也要逐一登記造冊,查清取暖方式,明確今后替代方式和實現時限。
二、燃煤鍋爐整治
對廊坊全市燃煤鍋爐進行大排查,逐一登記造冊,掌握全面信息。燃煤鍋爐淘汰方式為取締關閉、集中供熱替代的,必須管道切割、煙囪倒地、鍋爐主體移位、斷水斷電,并附拆除前后照片、拆除鍋爐的基本參數(噸位、用途、爐型、統計耗煤量等);淘汰方式為煤改氣、煤改電、改用新能源的,有改造前后照片,并附原燃煤鍋爐基本參數(噸位、用途、爐型、統計耗煤量等)。燃煤鍋爐完成環保設施改造,要通過監測按要求達到大氣污染物超低或特別排放限值,并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要有驗收文件和驗收人簽字、監管人簽字。對其他各類未予淘汰的燃煤鍋爐,也要全面清查,逐一造冊登記,明確檢查人和監管人。
三、散煤和劣質煤污染管控
煤質檢測站特別是外省市進入廊坊市的煤質檢測站建立并正常開展工作,按照時間要求對運輸車輛煤質進行抽測查處并登記造冊;全市取締散煤銷售經營單位,煤炭使用單位煤質達標,要登記造冊并有監管檢查記錄;取締外來煤洗選、無照經營的煤炭網點,抽查發現的劣質煤有查扣處罰記錄,對禁止進入勸返車輛要明確去向。
四、產能壓減與重污染企業搬遷
排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及淘汰項目清單、政府門戶網站及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告的擬淘汰和完成淘汰的落后產能項目清單、當地政府出具的現場檢查記錄、驗收意見等;列入壓減拆除計劃的高爐、轉爐等需拆除主體設備,封存的需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冶煉設備,不再具備恢復生產條件;淘汰的小火電機組至少拆除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輸煤棧橋、冷卻塔、煙囪中的任兩項,有小火電機組拆除影像資料;淘汰或壓減的其他行業產能,有淘汰或壓減產能影像資料、當地政府部門關閉文件、斷水斷電等證明材料。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排查是否真正停產并斷水斷電,核實用電量變化,“僵尸企業”出清排查是否拆除主體設備,逐一由核查人簽字確認。
五、“散亂污”企業整治
關停取締類做到“兩斷三清”,徹底喪失生產能力,沒有死灰復燃可能;整改提升類做到設施升級改造、過程評估完成;搬遷改造類完成的要有驗收報告和環境評估;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要認真核實情況,明確整改時限。所有“散亂污”企業都要逐一列出清單,按要求詳細填寫企業情況和整治記錄,層層簽字確認。
六、VOCs、無組織排放等污染治理
對涉VOCs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記造冊。治理設施建成并通過驗收、正常運行,附企業主體責任人、驗收責任人、監管責任人簽字。列入無組織排放整改清單的企業,完成整治,附企業主體責任人、驗收責任人、監管責任人簽字。鋼鐵等行業執行行業特別排放限值。工業企業依法持證排污,附排污許可證復印件、監管責任人簽字。
七、移動源和面源污染控制
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全面實施國五標準;不達標車輛進行處罰,區域沒有黃標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執行限行措施。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傳輸通道城市銷售國六標準汽柴油。落實網格化監管,網格長(員)發揮作用,不出現秸稈焚燒現象。秸稈禁燒要重點排查秸稈去向、區域著火點和著火痕跡、是否有網格化監管機構、網格員是否不定期開展巡視檢查。每項工作要有責任部門、責任人簽字。
八、揚塵綜合整治
對施工工地進行拉網式排查,施工揚塵管控做到“七個100%”;能機械化清掃的道路實行機械化清掃,并定期灑水抑塵;鋼鐵企業料堆落實《河北省鋼鐵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攻堅十條措施》,其他企業料堆執行《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露天礦山完成恢復綠化,實現道路、陡坡外區域綠化,沒有明顯揚塵。各項排查整改都要有責任人、排查人簽字。
九、錯峰生產和運輸
各行業落實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大宗物料與產品錯峰運輸措施,要做到一廠一冊,可核查、可追溯,真落實,嚴格按要求做到停產限產、錯峰生產與運輸,并有企業主體責任人、排查人、監管人簽字。
十、領導責任體系
建立市領導包縣,縣領導包鄉、鎮,鄉鎮領導包村的責任體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逐縣、逐鄉、逐村明確分包領導,建立責任清單。
組織開展大氣環境集中大排查,是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措施的再強化,是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的具體行動,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實踐。排查要嚴明責任,突出重點,強化督導,嚴格問責,切實摸清問題底數,取得實效。
一是壓實政治責任。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廊坊開發區工委、管委要切實履行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黨政主要領導要發揮好大排查第一責任人作用,積極組織、指導各部門、工業企業、建設單位等開展排查。各市直相關部門要落實排查的牽頭責任,按照“誰主管、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全方位、無死角地排查部署的工作。要督導各工業企業、建設單位嚴格履行治污責任,認真負責地把大排查自查工作落實到位。
二是強化整改落實。堅持“邊排查、邊建檔、邊整治”,對大排查發現的問題,要壓實責任,加強協調調度,推進立行立改,掛賬督辦,做到問題不整改不放過、不整改到位不放過、隱患不削除不放過,切實一時一刻不懈怠,一微克一微克爭取空氣質量改善。
三是加強督察執法。要與開展的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督察和執法檢查相結合,督政與督企并舉,全面督察與聚焦短板并重,倒逼地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倒逼企業落實治污責任,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要始終堅持常態交叉執法、巡回執法、機動式執法、“點穴式”執法、夜查暗訪,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持整治違法問題的高壓態勢,切實防止問題反彈復燃。
四是嚴格追責問責。落實廊坊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量化問責規定,對排查不認真、底數不清、工作不落實的進行量化問責提醒、公開約談;對虛報瞞報、造成損失的,嚴肅問責;對專項督查和執法檢查中發現不認真排查、大氣環境隱患突出、問題較多的,要嚴格按照《廊坊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暫行規定》,及時啟動問責,絕不姑息遷就;對執法不力、通風報信、袒護企業違法行為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問題突出、環境質量差、整改不力的縣(市、區)、鄉鎮責任領導,加大問責力度,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堅持目標導向 堅持問題導向 我市嚴肅部署 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集中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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