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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已接近尾聲,就在業界認為全國碳市場可能將“失約”時,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就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工作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全國碳市場啟動。“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以下簡稱《方案》),這標志著我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完成了總體設計,并正式啟動。”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勇表示。至此,這個已經啟動6年試點、涉及多個行業大量企業的全國性的交易市場,終于姍姍來遲。
發電行業“一枝獨秀”
在發布會召開前,市場上曾多次傳出多個版本的《方案》內容,還有消息稱,參與全國碳交易的行業、交易方式等《方案》核心內容更是幾經易稿。
張勇介紹,正式出臺的《方案》共有八章二十三條,總體要求就是穩步推進全國的統一碳市場,為我國有效控制和減少碳排放;中心目的是為溫室氣體減排服務;定位是減排溫室氣體的重要市場工具,即通過市場的方式,來實現減排。
據悉,《方案》確定的全國碳市場三個主要制度包括: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制度;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管理制度;市場交易的相關制度,同時還要建設四個支撐系統,即碳排放的數據報送、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碳排放權交易和結算系統。
實際上,對于《方案》中最核心的、初期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行業范圍,5個月前,北京商報記者獲悉,相關部門因推進難度太大進行了“收窄”,即不會按規劃納入八大行業,而是先進行電力、水泥、電解鋁等行業交易。
而本次,《方案》進一步將交易企業類型圈定在“發電行業”,與此前業界預測有明顯出入。對此,張勇解釋稱,現階段及今后,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工作重點任務將采取“三步走”完成,并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我們一直是從八個高耗能行業著手準備,在準備過程當中發現,發電行業數據最完整,同時碳排放規模占比也比較大,按照《方案》確定的納入企業門檻,我國共有1700多家電力企業達到每年2.6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相當于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左右,碳排放總量已達30多億噸,最具啟動條件。”張勇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司長李高也分析稱,發電行業數據基礎比較好,產品相對比較單一,主要是熱、電兩類,同時,該行業數據計量設備比較完備,管理比較規范。這些因素使得我們比較容易進行核查核實,配額分配也比較簡便易行。
“因此我們想從發電行業開始,把上述三個制度和四個支撐系統盡快建立完善起來,然后再進行系統的測試,在測試的基礎上開始真正的貨幣交易。”不過張勇也表示,由于我國發電企業規模龐大,即使只有發電一個行業,我國的碳市場規模在交易啟動后也會超過世界上所有國家以及歐盟的碳市場總體規模。
碳交易
交易成本“內部消化”
目前,我國實體經濟雖有所回暖,但企業普遍仍存在較大經營壓力。因此,在我國不斷為企業減負降稅的大背景下,企業是否會因參與碳交易背上過重的負擔,也是市場討論的焦點。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副司長蔣兆理看來,啟動碳交易,對企業肯定是有影響的,而這也體現了碳市場存在的必要性。在專家看來,這一影響并不能單純的等價于企業要多增加生產經營成本,而是倒逼企業加速向低碳生產模式轉型。
具體來說,蔣兆理表示,碳市場會對企業的內部管理產生深刻的影響。過去企業用多少煤、多少氣、多少電是筆糊涂賬。啟動碳交易之后,納入交易的企業,就要從班組的臺賬到企業的會計注冊表,全面地衡量各項指標,加強內部管理。
“其次,碳交易對企業的經營決策也會產生深刻的影響。過去企業在碳排放上零成本,啟動交易之后,企業開始掂量相關成本,在經營決策當中審慎地考慮,尤其對那些又不賺錢或者賺錢不多、競爭又很激烈的產品,是否應該去放棄。這樣一來,企業口中那些每噸鋼鐵掙的錢還不如賣一斤白菜掙的多的現象就不會存在了。”蔣兆理表示。
此外,蔣兆理還認為,碳交易還會對企業的投資產生深刻的影響。“全國市場的碳交易將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配額總量設定和分配方案規定,是以基準線法和歷史強度下降法為準。這意味著,凡是在排放基準線以上的企業,生產的越多就可以通過碳市場獲取更多的利益。相反,那些經營管理不好、技術裝備水平低的企業,多生產就會帶來更多的配額購買負擔。”蔣兆理分析,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考慮,要加大投資力度,就要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碳排放標準,只有這樣,才能在未來的市場競爭當中占據有利的地位。
蔣兆理表示,總體來看,因為碳交易增加負擔和獲益的企業是平衡的,而從長遠來看,管理水平更高的企業的單位產品碳排放和相應化石能源和材料消耗將有所下降,總成本是減少的。“具體到發電行業,負擔也是均衡的,因為該行業內出售的配額都是被同行業企業所吸收,總體成本不會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蔣兆理明確,碳市場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全國市場初期配額分配量不會特別緊,交易的作用要通過一段時間來發揮。
金融屬性的強弱之辯
此前,已經開展碳交易試點的7省市中,曾有部分地方因交易不夠活躍,甚至有在履約期結束前“走過場”集中交易的情況,而被業界詬病當地碳交易的市場化、金融化屬性太弱。
“照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我國將堅持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交易系統運行過程中避免過多投機、避免出現過多的金融衍生產品。”10月底,李高曾為全國碳市場劃下了產品金融化的發展“紅線”。而在本次出臺的《方案》中,這部分內容也是各路資本關注的核心,決定著未來全國碳市場的投資空間大小。
發布會上,李高明確肯定了碳金融的發展方向。他表示,碳金融也是綠色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但是,碳金融發展的前提還是碳市場運行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所以我國將強調碳市場建設的工作定位,即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來發揮作用,而非建立一個新的金融市場。”不過,李高也表示,按照規定,可以在碳市場基礎上開展一些金融的創新。
李高解釋稱,實際上,發展碳市場還是希望讓氣候友好企業受益,讓高污染、高排放企業付出更大的成本,并通過這樣一種機制設計,形成對于企業優勝劣汰的正向激勵機制。他坦言,對于碳市場來講,無序的發展、過度的投機是一種失敗,而一潭死水,也是一種失敗。對于上述二者關系的平衡,李高認為,要在碳市場穩定運行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交易品種、交易主體,為碳金融發展創造新空間。反之,這些碳金融的發展,也能夠為我們碳市場的建設增加活躍度。
“因此,我們支持在碳市場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開展適度的金融創新。但要強調,碳市場本質上是一個政策性的市場,碳金融的發展也要服務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目標。碳市場運行起來以后,碳價主要是由市場決定,受配額供求關系和減排成本的影響。”李高表示,考慮到碳市場的特征,它對于金融創新的容納程度不適宜和股票市場作比較,而未來碳價的變化,也不適合與現在股價的變化比較。
原標題:姍姍來遲的全國碳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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