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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2017年,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環境刑事案件數量大增。包括山西、河北等多地的環境公益訴訟,在2017年以來紛紛出現零的突破。2018年1月1日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在全國啟動,這意味著環境公益訴訟將進入嶄新時期,開啟“加速度”模式。
環境訴訟案件進入爆發期 多地實現“零的突破”
《中國民事公益訴訟年度觀察報告(2016)》指出,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數量偏少,這既與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尚且處于試點階段有關,也與地方政府為追求經濟發展而容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密切相關。
環境訴訟案件正進入“爆發期”。多地司法機關近日發布數據顯示,過去一年,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環境刑事案件數量大增。
尤其是環境公益訴訟不斷增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很多地區涌現首例環境公益訴訟。2017年12月21日,江蘇昆山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環保案件開庭;同在當日,河南濮陽市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開庭;2017年12月29日,安徽省廣德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理宣城市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2018年1月9日,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馬鞍山首例刑事附帶民事環保公益訴訟案……
事實上,包括山西、河北等多地的環境公益訴訟,在2017年以來紛紛出現零的突破。
在訴訟案件突破的同時,多層次、多角度的環保司法體系正在不斷構建。
1月9日,環境保護部召開貫徹落實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視頻會,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會議提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要把握好幾方面的要求,包括授權地方細化啟動賠償的具體情形;進一步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社會組織、人民檢察院等法律規定的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的關系等。
“我認為,這樣兩種環境公益訴訟形式將得到更多發展:環境遭到損害后請求賠償的訴訟;以行政機關為對象,意在督促和監督執法的行政公益訴訟。”1月9日,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社坤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其。
環境公益訴訟進入密集期
如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召開后,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將加大對環境污染犯罪的打擊力度,深化破壞生態環境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依法履行督促起訴、支持起訴、提起公益訴訟等職能,監督負有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最高人民法院也表示將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近日,各地檢察機關陸續公布了一批環境公益訴訟數據。重慶市檢察機關2017年共立案環境公益訴訟114件,辦理訴前程序案件101件。
2017年1月至12月22日,四川省檢察機關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09件,共督促修復被污染、破壞、違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濕地、草原1748.2畝。
江蘇省檢察機關自2017年7月1日至11月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2件,辦理訴前程序案件436件,并將入額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是否直接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納入司法辦案考核。
2018年1月初,廣西、重慶兩地黨委政府分別印發專門文件,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從2015年7月開始試點。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5765件,但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只有495件。
《中國民事公益訴訟年度觀察報告(2016)》指出,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數量偏少,這既與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尚且處于試點階段有關,也與地方政府為追求經濟發展而容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密切相關。
但報告也指出,伴隨著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接近尾聲,各地法院受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大幅度增長,2017年前兩個月全國法院受理包括環境資源保護在內的各類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453件。
“專業律師應該可以代理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目前畢竟此類案件數量不多,要求所有檢察機關設置專門機構和檢察官,可能會浪費資源。”中國環境資源法學會理事、北京環鳴律師事務所主任胡玉來1月9日說。
公益訴訟類型多樣化
2018年1月1日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在全國啟動。環境保護部1月9日召開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視頻會,指出將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相關業務指導部門,推動解決各地在試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浙江省檢察院1月4日出臺了全國檢察機關首個相關工作意見,提出大力支持行政機關主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府院協作機制。
“未來會更多出現省市級政府主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訴訟。由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有一定的交叉,這意味著環境公益訴訟工作今后將會進行一定的調整。”王社坤說。
最高法院1月5日印發了一份關于審理海洋資源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就明確將此類由國家索賠的案件定性為民事公益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將出現原告主體多元化的新局面,包括檢察機關、社會組織、省市級人民政府和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這其中,檢察機關提起的案件數量將一馬當先,社會組織提起的案件數量會保持穩定。”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馬勇說。
目前尚未明確的是,行政機關是否會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唯一主體。
《中國民事公益訴訟年度觀察報告(2016)》指出,如果立法予以了肯定,那么環保組織與檢察機關只能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以外的其他公益性訴訟請求,并以行政公益訴訟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積極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這一方面降低了環保組織與檢察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加大了地方政府為追求 GDP增長而不積極全面追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制度空間。”上述報告指出。
報告還指出,如果未來立法將行政機關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第一順位主體,環保組織與檢察機關在行政機關沒有全面追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情形下,可以將(剩余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列入其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范圍。
“未來會出現多個類型的主體作為共同原告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目前已有這樣的案件在醞釀推動之中。”馬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推進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
污染治理的障礙之一在于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2017年12月表示,要逐步推進環境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在存曾撰文指出,生態環境具有整體性和區域性的內在特征,環境介質具有跨區劃流動的特點,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也往往帶有跨區域因素,相應的要求進行整體性司法保護,跨區劃法院的設置與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特點正相契合。
北京市四中院和上海市三中院是我國最早的跨行政區劃法院試點。數據顯示,近兩年半來,上海三中院受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90件,審結79件。
此外,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月8日發布白皮書介紹,石家莊、邢臺等六個中級法院對全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實現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審判。
未來,整個京津冀地區的跨區劃環境案件也將實行集中管轄。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2016年5月的京津冀法院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上提出,探索京津冀地區的跨區劃環境資源案件集中在河北管轄的制度。
“開展環境案件集中管轄可以采取多種形式,比如指定某個中級法院管轄,或者將鐵路運輸法院、林業法院增加管轄范圍。對于審理跨流域環境案件,還可以新設專門審判機構。”馬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但開展集中關系需要同時推進區域協調聯動機制。江必新就曾撰文指出,法院實行集中管轄或專門管轄,但檢察和公安機關仍延續傳統管轄模式,會帶來三部門之間乃至不同層級辦案機關之間溝通協調不暢的問題。
“從目前的實踐經驗來看,越是經濟發達地區,對環境司法的地方保護越弱。應該在跨區劃審理的案件積累了一定數量后,適時啟動跨區劃關系對破解地方保護的評估。”胡玉來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按照慣例,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在每年1月召開,在過去兩次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環保領域都被作重點強調。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推動構建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已進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召開后最高司法機關的工作部署。
原標題:生態資源司法保護“加速度”: 多地環保公益訴訟“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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