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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作為我國的政治文化中心,環境治理尤其是VOCs治理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近年來,北京陸續出臺了多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對于VOCs排放做了嚴苛的規定。北極星VOCs在線匯總了北京各行業涉及VOCs排放標準限值,以饗讀者。若有疏漏,敬請諒解。
1、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447-2015)
實施時間:2015.7.1
煉油與石油化工生產工藝單元排放的有機工藝尾氣,應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應采用工藝加熱爐、焚燒爐予以焚燒,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非焚燒方式予以處理,其排氣筒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以非甲烷總烴為指標考核)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如工藝排氣設施排放有下表指定的大氣污染物,其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2、防水卷材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055-2013)
實施時間:2014.1.1
生產過程中排氣筒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執行下表規定。
排氣筒中污染物排放除應符合上表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外,還應同時滿足下表規定的排氣筒高度對應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要求。
苯并芘和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下表規定。
3、木質家具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02-2015)
實施時間:2015.7.1
企業生產使用的處于即用狀態的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以單位體積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的質量濃度計,g/L)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企業生產設備或車間排氣筒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濃度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大氣污染物濃度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4、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1/1201/2015)
實施時間:2015.7.1
印刷生產活動中使用的處于即用狀態的印刷油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以油墨中揮發性有機物的質量百分含量計算)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印刷生產活動中,設備或車間排氣筒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5、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6-2015)
實施時間:2015.9.1
涂裝工序設備或車間排氣筒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濃度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大氣污染物濃度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6、《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
實施時間:2015.9.1
汽車維修過程中使用的處于即用狀態的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以單位體積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的質量濃度計,g/L)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汽車維修過程中,噴烤漆房排氣筒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濃度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大氣污染物濃度應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7、《汽車整車制造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7-2015)
實施時間:2015.9.1
汽車整車制造企業涂裝工序使用的處于即用狀態的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以單位體積涂料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的質量濃度計,g/L),應執行下表規定限值。
汽車整車制造業(涂裝工序)設備或車間排氣筒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濃度應執行下表的限值。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執行以下規定。
8、《有機化學品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85-2017)
實施時間:2017.3.1
有機化學品生產過程中,通過排氣筒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濃度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有機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大氣污染物濃度執行下表規定的限值。
9、《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17)
實施時間:2017.3.1
生產工藝廢氣及其他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按下表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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