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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扭轉當前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被動局面,切實打贏藍天保衛戰,經河北滄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五個方面十項強化措施。
一、強化燃煤管控
1、強化中心城區(高速合圍區內)和縣城建成區散煤及經營性小煤爐管控。嚴禁使用散煤,仍使用散煤的,由鄉鎮(辦事處)負責全部用潔凈型煤予以置換,能夠使用天然氣和電取暖的不得轉換取暖方式。自2018年1月21日起,由市環境執法支隊負責檢查,發現5例仍使用散煤的,對鄉鎮(辦事處)直接責任人實施問責;發現10例仍使用散煤的,對鄉鎮(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實施問責;發現15例及以上的,對相關縣(市、區)分管負責同志實施問責,由滄州日報、滄州電視臺進行曝光。對經營性小煤爐發現一處取締一處,發現1處仍使用經營性小煤爐的,對鄉鎮(辦事處)直接責任人實施問責;發現2處仍使用經營性小煤爐的,對鄉鎮(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實施問責;發現3處及以上的,對相關縣(市、區)分管負責同志實施問責。
2、質監部門強化對潔凈型煤煤質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沒收不合格產品,并頂格處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非法劣質散煤銷售網點、無照經營網點,禁止一切單位和個人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散煤。
二、強化車輛管控
3、對中心城區(高速合圍區內)和縣城建成區實行最嚴格的車輛管控措施。全市公安交警、環保部門通過上門服務檢測、設卡檢測等措施,嚴控尾氣不達標柴油車輛上路行駛。1天內發現5輛不達標車輛(含拖拉機)上路行駛的,對交警大隊直接責任人實施問責;1天內發現10輛不達標車輛(含拖拉機)上路行駛的,對交警大隊主要負責同志實施問責。
4、公安交警部門牽頭負責對黃牌貨車實行繞城行駛措施,會同交通、環保部門設立聯合檢測點,對不達標車輛采取依法依規處理、繞行、勸返等措施,對超載、汽車尾氣超標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三、強化企業管控
5、市環保部門牽頭對全市工業企業進行專項執法檢查。通過自查、抽查、交叉執法等多種形式,重點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超標排放、錯峰生產措施落實等情況開展檢查。檢查中發現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未按錯峰方案執行、重污染天氣下應停未停、應限未限的,一律停產整頓,依法頂格處罰,并對直接責任人實施問責;凡被環保部、省環保廳督查、巡查發現問題及媒體曝光的,直接問責縣(市、區)分管負責同志及環保局局長,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責任。
6、對全市全部干洗店、汽車維修行業、露天噴涂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對沒有安裝VOC治理設施的汽車維修行業(含4S店)及仍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干洗店,一律實施停業整頓。發現3家未安裝設施仍運行的,責令停業并對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實施問責。
四、強化揚塵管控
7、城管、園林部門和鄉鎮(辦事處)對站點周邊200米范圍內的土堆、樹坑、未硬化路面等裸露地面通過覆蓋、硬化等方式,做到裸土高標準全覆蓋;對范圍內垃圾進行及時收集清運。檢查發現3處裸露地面或3處垃圾的,由滄州日報、滄州電視臺進行曝光,并對相關單位及所轄鄉鎮(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問責。
8、各縣(市、區)負責組織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門對本轄區建筑工地、道路工地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發現1處未經批準擅自開工或未落實“6個100%”的,對施工方依法頂格處罰,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問責。
9、住建、城管、交通部門負責監管各職責范圍內的渣土運輸車,不符合全密閉要求的不得開展渣土運輸業務;城管部門與公安部門對渣土車開展“全天候執法”,對沿途渣土拋灑、車輪帶泥行駛污染路面等行為依法處罰。發現1輛渣土車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對車輛所在單位進行處罰,發現3輛及以上的,除對車輛所在單位加倍處罰外,對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實施問責。
五、強化露天焚燒管控
10、落實鄉鎮(辦事處)、村(社區、居委會)的監管責任,強化監管巡查,清除秸稈、荒草焚燒隱患;全面清除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垃圾,禁止隨意傾倒及露天焚燒行為。發現1處露天焚燒行為扣繳當地大氣生態補償金20萬元,一周之內發現3處及以上的,對村(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書記及鄉鎮(辦事處)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實施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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