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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領許可證就是填一些表,傳一些資料,很容易蒙混過關?不存在的,查出問題之后不僅會撤銷你的許可證,還可能視情節嚴重的程度對你進行處罰。
日前,河北省就開展了一輪證后監督檢查,分行業對已發證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其中,鋼鐵行業的證后檢查成為重頭戲,共有6家企業被撤銷許可證,12家企業移交實施行政處罰,113家企業實施限產限期整改。被查處的企業中,大量都是抱著僥幸心理,在申領許可證時未如實申報,被檢查人員發現企業現場的情況與申報內容不符,該上的設施未上,該報的設施未報等情形。
許可證不是發完就了事,落實到位才是關鍵。除了河北之外,浙江、江蘇等地也已經啟動了證后監督檢查的工作。
根據國家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部署和河北省地方的相關法規政策要求,河北省的鋼鐵企業需要按期完成提標改造任務并通過環保部門的達標驗收后,方可領取排污許可證。2017年下半年,河北省向全省179家鋼鐵企業共核發了排污許可證。
為確保鋼鐵企業提標改造任務嚴格落實,完成與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有效對接,省環保廳對已發證企業進行了現場核查。共分成6個檢查小組,采取聽取企業匯報、核查企業提供有關資料、現場核實、與企業交流等方式,檢查已核發排污許可證鋼鐵企業157家,涉及全省11個設區市和1個省直管縣。通過啟動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現場核查和證后監管,對鋼鐵企業履行法定義務,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進行了有效監督。
通過對全省鋼鐵企業提標改造、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核查,河北省發現如下問題:
一是個別企業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北省達標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擅自建成并運行違規產能,排污行為實際發生,污染物排放總量超出控制指標。
二是部分企業未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和環保提標改造任務,存在提標改造驗收標準低、監測因子不全、整改不徹底、申報數據信息填報不實、排污口不規范、在線監控設施缺失或未聯網等問題。
三是部分企業擅自建成或未履審批變更生產裝置、設施(未投產),且未納入排污許可申報。四是一些地方環保部門不履職盡責,未按上級文件規定要求組織對鋼鐵企業進行限期治理驗收,任由企業自行監測、驗收,存在放寬環保標準和要求核發排污許可證現象。
河北省環保廳根據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核查的結果,按照省領導批示意見,經征求省發改委、省工信廳意見,依據環保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作出分類處理意見并于2018年3月20日向各市環保局、審批局下發通知:
01
對存在違反《河北省達標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要求,擅自建成或運行違規產能,污染物排放總量超出控制指標的,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由發證機關依法撤銷排污許可證,并移交同級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
02
對未嚴格落實環保提標改造任務,環保達標驗收標準低,污染物治理設施缺失,提標改造驗收監測因子不全、在線監控設施未安裝、排污口不規范或未聯網等企業,由各市環保局依據環保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其限期、限產整改行政決定,整改限期不超3個月,限產按正常產能的50%計算。
03
對存在“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且實際排污行為未發生、相關信息未納入排污許可申報的,移交省環境綜合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
04
對較好完成提標改造任務,環境管理較為規范的企業,納入正常環保管理。
2018年2月13日,浙江省環保廳向省內設區的市環保局發出了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圍內開展1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的質量評估。為了有效評估已發許可證的質量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評估形式包括自查和整改,平臺和現場抽查。評估內容包括許可證副本的規范性檢查和現場核對檢查。
許可證副本質量檢查的內容包括:
1.篩查重點區域的選擇是否正確;
2.環評或備案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具備發證條件;
3.投產日期與環評或備案文件是否存在邏輯矛盾;
4.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各項附件是否規范;
5.生產單元、生產設施是否有遺漏,必填參數是否填報完整;
6.原輔料、燃料是否有遺漏,單位是否有誤;
7.是否遺漏產污環節,是否遺漏無組織產排污環節;
8.各產污環節污染因子是否填報齊全,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屬于可行技術,判定是否正確;
9.是否遺漏排放口,一般或主要排放口判定是否正確;
10.受納污水處理廠信息是否填寫正確;
11.執行的排放標準是否正確;
12.許可量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技術規范從嚴選取要求,許可年限是否超過3年;
13.自行監測點位、因子、頻次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是否遺漏廠界無組織自行監測方案;
14.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和時間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對照企業的申請材料、承諾書和許可證副本開展現場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
1.是否懸掛排污許可證正本;
2.許可證副本內容是否與現場情況一致;
3.是否安裝或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監測設備,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4.管理臺賬的記錄內容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5.執行報告的內容及提交頻次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檢查之后,是匯總統計分析數據,將自查、抽查和詳查等情況匯總,編制許可證抽查結果列表以及錯誤案例集。梳理對照排污許可證的相關數據,以市為單位匯總統計排放許可量,對照分析環境統計、總量減排、執行報告等數據,為下一步完善各項固定源環境管理數據信息管理打好基礎。
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江蘇省也正在對2017年納入許可證核發范圍的15個重點行業開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各涉及固定污染源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緊密配合,分工合作:
1許可證核發部門:
負責統籌協調排污許可證專項檢查工作,匯總報送檢查情況。開展15個重點行業企業發證情況再梳理,對當時尚不具備發證條件,經整改后滿足發證條件的企業盡快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經整改仍不滿足發證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發包含整改要求和期限的許可證。許可證核發部門應及時將最新發證企業清單提供給環境監察執法部門,并負責檢查已發證企業的執行報告是否基本規范、信息公開是否基本落實。
2環境監測管理部門:
負責開展已發證企業監測數據聯網報送情況和自行監測方案是否符合監測技術指南要求的檢查,并將監測數據聯網報送不到位和自行監測方案不符合監測技術指南要求的企業清單提供給環境監察執法部門。
3環境監察執法部門:
根據許可證核發部門、環境監測管理部門提供的企業清單,并結合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掌握的未持證排污企業清單,對照第四條檢查重點對企業是否持證排污、是否按證排污進行檢查。許可證核發部門、環境監測管理部門協助環境監察執法部門開展現場檢查。
具體檢查方案由設區市環保局制定并實施,現場檢查應當確保轄區內已發證行業全覆蓋,檢查企業總數原則上不低于該行業發證總數的20%(印染行業不低于10%)。
檢查之后,對應領未領或未申報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按無證排污行為進行處罰。對已發證企業的檢查中發現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行為的,按法律法規相應條款進行處罰。
原標題:排污許可證不是發完就了事,一輪證后檢查迅速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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