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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標準》印發,以進一步深入推進“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打好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攻堅戰,切實加強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作,提升全市餐飲行業污染治理水平,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污染擾民問題,改善人居環境質量。詳情如下: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打好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攻堅戰,切實加強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作,提升全市餐飲行業污染治理水平,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污染擾民問題,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市政府印發了《南京市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方案》(寧政傳〔2017〕140 號)。為配合全市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整治標準和驗收要求,具體如下:
一、整治范圍及對象
本次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范圍為全市范圍,整治對象為全市餐飲企業(單位),包括各式飯店、小吃店、快餐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單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本次整治工作的重點范圍和重點對象為:
1、重點區域:城區背街小巷,學校、居民區周邊以及群眾集中或反復投訴的敏感區域;
2、重點對象:主城六區以經營場所面積 150 平米以下的小型餐館、燒烤店等,以及存在擾民投訴的餐飲企業(單位)。郊區(園區)以營業面積五百平米以上的、居民反映強烈的餐飲為重點。
二、重點整治問題
目前我市違規餐飲企業(單位)存在的問題,在選址不當、設施不全、煙氣混排、油煙擾民、運維異常等方面,具體如下:
1、選址不當。2016 年 1 月 1 日新《大氣法》實施之后,選址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住綜合樓內、水源地保護區內、生態紅線一級管控區內等。
2、設施不全。污染處理設施不全,無油煙凈化、廢水隔油隔渣等處理設施;
3、煙氣混排。無餐飲企業專用排煙管道,無餐飲公共排煙管道,餐飲油煙廢氣混排入居民住宅排煙管道,發生向居民住宅室內倒灌擾民的問題;
4、油煙(異味)擾民。油炸、燒烤等工序較多,導致油煙污染擾民突出,群眾反復投訴;
5、廢水直排。在城市污水管網納管范圍,餐飲企業(單位)產生的污水未經預處理直接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或者直排入雨水管的;
6、運維異常。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不及時清洗、維護凈化器,不及時清掏隔油隔渣池,或者不運行治理設備;
7、違規使用高污染燃料。在全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內,使用重油、散煤、蜂窩煤、木材等非清潔能源。
三、整治標準(規范要求)
1、完善處理設施。安裝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的油煙凈化器,配套建設廢水隔油、隔渣沉淀池或者油水分離器等必要的污染預處理設施;
2、規范設施運維。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清洗和維護,建立油煙凈化設施清洗以及維護臺賬;廢水隔油隔渣設施做到定期清理,建立清理維護臺賬。確保油煙凈化、污水預處理裝置的正常運行使用;
3、規范油煙排放。嚴禁油煙排入下水管道;餐飲企業(單位)設置專用煙道,專用煙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制宜,以不影響周圍生活(工作)環境、不擾民為標準;
4、推行異味治理。群眾投訴強烈的異味擾民餐飲企業(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加裝活性炭吸附、紫外光解等除異味裝置;
5、規范污水排放。餐飲企業(單位)生產經營需按要求申領排水許可證,所有餐飲企業(單位)產生的廢水必須經過隔油、隔渣等預處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網;城市污水管網納管范圍外的,應當自行對廢水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6、使用清潔能源。在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內的餐飲企業(單位)不得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柴等高污染燃料,必須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
7、滿足環境協調。新建、改建、擴建的飲食企業(單位)選址應符合城鎮規劃、環境功能、飲食衛生和生態保護的要求,同時,擬選址位置與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相協調,無反復環保投訴隱患。
四、整治措施
按照“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原則,各區(園區)餐環辦負責牽頭,對問題餐飲企業(單位)實行分類處理,通過“規范完善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淘汰關閉一批”的整治工作,按照《南京市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方案》的工作時序要求,完成整治任務。
(一)規范完善一批。對證照不齊的問題餐飲企業(單位),各區(園區)環保、市場監管(工商、食藥監)、公安、消防、水務、商務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進行規范化管理,發現問題依法予以查處;市級各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區級對口部門配合各區(園區)餐環辦開展工作。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區級環保部門:牽頭區餐環辦工作職責,指導各部門、街道開展餐飲管理工作,牽頭開展全區油煙污染狀況大排查,擬定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的多部門聯合管理的長效機制,對無污水處理裝置、無油煙凈化設施或者處理裝置不正常運行的,噪聲超標擾民的進行查處;
2、區級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業油煙污染、違規露天燒烤污染等執法監督管理;對餐飲企業(單位)違法將餐飲廢水排入城市管網、違反“門前三包”、占道經營、違建等行為進行查處;
3、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證照換發工作,依法對無證照、證照不全、證照過期及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餐飲企業(單位)進行查處;
4、區級住建部門:對擅自改變建筑物外立面,在外墻上開門、窗,改建、擴建及增加夾層增加層數等行為、超設計標準增大荷載等行為進行查處;
5、區級商務部門:加強餐飲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餐飲油煙防治工作;
6、區級市場監管部門(質監、工商)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對轄區內生產、流通的油煙凈化、除異味等產品(商品)質量進行執法檢查,打擊偽劣產品,為全市餐飲業環保整治行動提供產品質量支持;
7、區級水務部門:加強轄區內餐飲企業(單位)排水許可管理;
8、區級消防部門:指導公安派出所依法對轄區餐飲企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企業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煙管道;
9、區級公安部門:公安派出所依法對轄區餐飲企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企業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煙管道,并對餐飲企業經營活動中食客喧嘩、吵鬧等非固定設備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進行管理;
10、區級行政審批部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對不符合各類法律法規規定的新、擴、改建餐飲企業(單位),應當發揮集中審批的優勢,督促其完善各類行政許可及備案手續。
(二)整治提升一批。對群眾投訴強烈、具備環保整治條件的餐飲企業,按照實際情況,積極鼓勵和引導進行分級整治:
1、一級整治(基礎版)。無油煙、污水處理設施及專用排煙管道的餐飲企業(單位),應該執行一般整治要求。餐飲企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口不得影響周邊居民;廢水必須經隔油隔渣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未接入污水管網的經處理后達到污水一級排放標準方可直排外環境;產生噪聲的設備應合理布局,采取必要的隔
聲減震措施;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垃圾處置符合相關管理要求。(注:專用煙道,指不與通風管道、住戶煙道相連通的僅供餐飲油煙排放所設置的煙道,包括內置、外置等形式。)
2、二級整治(強化版)。對存在油煙擾民反復投訴、2016年 1 月 1 日新《大氣法》實施之后,新(改、擴)建餐飲項目選址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只能采用低空排放方式的違規餐飲企業(單位),應當從嚴整治。餐飲企業(單位)除配套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外,有條件的還應安裝油煙異味處理設施;增加油煙凈化裝置的清洗頻次,縮短清洗周期;合理設置排煙管道及排口,盡量減少油煙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
3、管理提升。在通過整治完善硬件設備的同時,各部門須強化監管,提升軟件管理水平。對不按要求運行、清洗維護污染治理設施的餐飲企業(單位),基層網格化管理部門強化監管,督促餐飲企業(單位)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撈油清渣,確保治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餐飲企業(單位)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要求清洗排煙管道時,應擇機同步清洗與煙道相連接的各類油煙凈化設施。
(三)淘汰關閉一批。對不具備整治條件,無法完善相關行政許可的,無法通過污染治理措施避免油煙、異味擾民的餐飲企業,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等環節中,屬地區餐環辦牽頭,區級市場監管、環保、消防等部門實行聯動、嚴格依法行政,限制其任何形式的新建、改建或者擴建行為,使其自行萎縮,動員其“關、停、并、轉”。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整治無望的,轄區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執法行動,加強對問題餐飲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最終通過嚴格執法,倒逼違規餐飲企業(單位)轉換業態,解決污染問題、擾民問題。
五、整治效果備案流程及要求
(一)備案流程
1、餐飲企業(單位)對整治工作進行自主評估,填報《南京市 區餐飲企業(單位)整治效果備案表》(附件 1),
并附工程合同、設計施工方案、設備質量檢驗證書、整改前后對照圖片等支撐材料;
2、街道網格化管理部門對《備案表》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后,并報區(園區)餐環辦備案;
3、區(園區)餐環辦將備案材料報送給同級市場監管、環保、水務、城管、消防等部門,各部門對照工作職責開展
常態化管理。區(園區)餐環辦將轄區內已備案的餐飲企業名單,匯總后按月報送市餐環辦,同時對整治效果開展抽查,抽查覆蓋率不低于 10%,重點關注投訴強烈的餐飲企業;
4、市餐環辦不定期組織抽查,重點抽查反復投訴、影響面大的餐飲企業,督查相關整治工作落實、推進情況。
(二)備案標準
對照“規范完善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淘汰關閉一批”的分批整治要求,逐條對照落實。
(三)時序要求
1、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35%的問題餐飲企業(單位)整治任務;
2、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70%的問題餐飲企業(單位)整治任務;
3、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整體治理任務;
4、2020 年全年,鞏固環保專項整治成果,組織回頭看,
并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總結,查漏補缺,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附件 2:
南京市餐飲業廢水廢氣環保治理設施運行維護要求
一、責任主體
餐飲單位是餐飲廢水廢氣環保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主體。餐飲單位可自行負責運行維護管理,配備專業運營人員,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技能;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單位代為運行維護管理。受委托的專業運維單位必須有完善的設施運行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并建立有設施維護的應急服務機制;運營管理從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設施的工藝流程和運行原理,具備相應專業技能。
二、運行維護管理
污水、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是指:運維人員制定設備清洗計劃,對設施的日常檢查、設施處理工藝的調整、設備定期檢查維護、部件的維修更換、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備及清理廢油廢渣、建立日常檢查維護記錄制度等。
三、運維要求
(一)廢氣治理設施
油煙凈化裝置整體每三個月清洗一次,投訴較多(二級整治、強化版)企業的每兩個月清洗一次,裝置使用五年以上的,有投訴的,餐飲企業可委托第三方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超標的應當改造或者更換。清洗工作建議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維護。
(二)廢水治理設施
廢水處理裝置保持正常使用,并經過預處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處理系統。城市污水管網納管范圍外的,應當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四、臺賬要求
1、按照污染治理設備的設計要求,餐飲企業(單位)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單位制定設備清洗計劃,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并建立臺賬;填寫餐飲油煙凈化設施運營檢查檢修記錄卡(參考樣表 1),登記記錄卡作為臺帳資料保存期一年以上。
2、設施的運行維護記錄。餐飲單位的設施在進行日常維護、維修等運行工作的同時,須建立運行維護登記制度,每次檢查、維護等工作完成后須及時進行書面登記,并予以妥善保管。餐飲單位、運維單位負責建立書面記錄制度,配
合排水、環保等政府部門的監管。填寫餐飲污水污水處理設施廢油廢渣清理記錄表(參考樣表 2),登記記錄卡作為臺帳資料保存期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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