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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山東德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德州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確定了大氣污染防治主要目標,2018年全市PM2.5濃度同比改善5%,力爭改善8%,PM10濃度同比改善12%左右,SO2、NO2持續改善;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全市平均降塵強度控制在8噸/月•平方公里以下。燃煤污染治理方面,繼續分解細化2018年省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確保完成控煤任務。全面排查生活源鍋爐和工業源鍋爐,分類建立鍋爐名錄。推行燃氣鍋爐超低氮燃燒改造。2018年4月底前,完成燃氣鍋爐超低氮燃燒改造試點。2018年10月底前,按照以獎代補的原則,推進現有燃氣鍋爐按氮氧化物小于等于30mg/m3的標準,完成超低氮燃燒改造。鼓勵新上燃氣鍋爐按超低氮燃燒標準要求執行。
德州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德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市政府令2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原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實各級各部門“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領導責任、企業治污主體責任、環保部門統一監管責任、職能部門管行業就要管環保責任,圍繞“壓煤、抑塵、控車、除味、增綠”,大力削減污染存量、嚴格控制污染增量,加強科技支撐,強化源頭防治、綜合施治、精準控制,優化經濟、能源、交通運輸結構,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實現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持續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和省階段性目標要求。
(二)主要目標。在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目標任務基礎上,深入實施國家和省三年行動計劃部署要求。2018年,全市PM2.5濃度同比改善5%,力爭改善8%,PM10濃度同比改善12%左右,SO2、NO2持續改善;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全市平均降塵強度控制在8噸/月•平方公里以下。環境空氣質量向全省中游和省內7個傳輸通道城市前位邁進。
二、主要任務
(一)燃煤污染治理。
1.建立健全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機制。繼續將控煤工作列入全市協同發展綜合考評重要內容,年底對各縣(市、區)煤炭總量控制情況進行考核。繼續分解細化2018年省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確保完成控煤任務。繼續嚴格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政策,凡新上耗煤項目,嚴格執行煤炭消費量等量或減量替代政策,節能評估審查需提報項目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方案。繼續建立煤炭總量控制監測預警機制,建立煤炭消費數據部門會商制度,對各縣(市、區)煤炭消費量進行月調度、季分析,及時發布預測預警;建立涉及氮氧化物排放建設項目的審批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市發改委負責,市統計局、市環保局配合)加快新能源開發利用,積極推進風力發電、光伏發電和生物質熱電聯產工程建設。不斷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確保年度增幅在2.5%左右。(市發改委負責)
2.開展燃煤鍋爐清查治理。參照環保部、質檢總局《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鍋爐清查工作的通知》(環普查〔2017〕188號),全面排查生活源鍋爐和工業源鍋爐,查清鍋爐基本信息、區域分布、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情況,分類建立鍋爐名錄。淘汰新發現的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市環保局、市質監局負責)
3.對保留的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和各種容量燃油、燃氣鍋爐,按照《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保部公告2018年第9號)要求,從2018年10月1日起全部執行國家相關特別排放限值,山東省地方標準有更嚴要求的,按從嚴原則執行。(市環保局負責)
4.推行燃氣鍋爐超低氮燃燒改造。2018年4月底前,完成燃氣鍋爐超低氮燃燒改造試點。2018年10月底前,按照以獎代補的原則,推進現有燃氣鍋爐按氮氧化物小于等于30mg/m3的標準,完成超低氮燃燃燒改造。鼓勵新上燃氣鍋爐按超低氮燃燒標準要求執行。(市環保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5.全市10蒸噸以上鍋爐,按有關規范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分布式控制系統,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狀況。未達到相關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整治。(市環保局負責)
6.進一步健全完善潔凈煤推廣市場化機制,繼續完善和實施補貼政策,加快潔凈型煤生產企業、煤炭物流園和配送中心三位一體的潔凈煤體系建設,提升煤炭經營場所環保標準,做好潔凈煤生產供應保障。繼續開展散煤市場綜合整治執法活動,實行“企業自檢、縣級普檢、市級抽檢”三級煤質檢測機制,杜絕劣質散煤流入。2018年,在潔凈煤全覆蓋基礎上,推廣潔凈型煤50萬噸,推廣5萬臺環保爐具。(市商務局負責,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配合)
7.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調整中心城區(不含陵城區,下同)禁燃區范圍,實施分類管理。現有禁燃區東界擴大到減河以東。各縣(市、區)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在限期改用清潔能源。依法查處違規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設施和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行為。(市環保局負責)
8.嚴控禁燃區燃煤取暖。中心城區、各縣(市、區)禁燃區內全面取締散煤流通和使用。(市商務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9.加快推進發展熱電聯產,統籌大型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擴大城鄉集中供熱覆蓋范圍,為終端用戶用能用熱提供可靠保障。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在開發區、工業園區內不再批準立項建設額定蒸發量35噸/小時及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油渣鍋爐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市發改委負責)
10.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編制清潔取暖專項規劃,建設完善儲氣調峰設施,提高氣源應急保障能力。多方開拓氣源,提高管道輸送能力,積極爭取上級天然氣供應氣源指標,優先用于清潔取暖替代,確保安全平穩用氣。加快城鎮天然氣管網配套建設,有條件的縣市區率先實施天然氣“村村通”工程。重點解決中心城區“城中村、城邊村”清潔取暖問題,建設供熱、供氣配套管網,進一步擴大集中供熱、供氣覆蓋面。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進氣代煤、電代煤、熱泵等清潔取暖改造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級下達的清潔取暖改造任務目標。(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經信委負責,市公用事業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國網德州供電公司配合)
11.加強工業窯爐監管。在前期綜合治理基礎上,進一步梳理現有工業窯爐,建立各類燃煤、燃氣、電窯爐清單,查清基本信息、排污現狀。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年底前完成淘汰替代;達不到最新排放控制政策要求的,實施停產治理。符合在線監測安裝規范且不在淘汰范圍的,要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環保局、市經信委負責)
12.研究制定中心城區產業負面清單。明確中心城區產業負面清單,制定商混企業、堆場料廠、物流園區(鐵路和高速公路沿線的除外)、碳素企業、化工企業三年退出建成區計劃,并推進落實。(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二)重點污染源監管。
13.推進重點行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升級改造。按照《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保部公告2018年第9號)要求,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業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山東省地方標準有更嚴要求的,按照從嚴原則執行。(市環保局負責)
14.加強重點排放源穩定達標排放監管。排氣筒高度45米以上的高架源和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磚瓦企業全面規范在線監控設施安裝和聯網工作。對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的環節,全面實現自動監控。依法從嚴查處超標排放企業,超標排放企業當日內不能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不能停產的,依法按日計罰。特殊時段,組織重點骨干企業限產,為全市空氣質量改善做出貢獻。(市環保局負責)
15.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加快推進玻璃鋼、小鑄造、小家具等產業集群搬遷升級。列入計劃整合搬遷的,依法依規實施整合升級,嚴禁無裝備技術和規模升級的物理搬遷。(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等部門配合)
(三)揚塵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揚塵治理加嚴管控要求,提高揚塵治理精細化管理水平。
16.深化道路揚塵防治。推進道路濕式機掃、灑水保潔措施,將中心城區、縣(市、區)城區道路保潔范圍,擴大至城區周邊道路及城鄉接合部、國省道、鄉鎮駐地;對塵土污染和破損路面及時清理保潔和修復。(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等部門負責)
17.開展道路積塵負荷監測。以城市主次干道、國省道、城鄉接合部、鄉鎮駐地為重點,推進道路積塵量化管理,定期考核通報。(市大氣辦負責)
18.深化建設工程揚塵防治。各類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所有正在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樓內必須設置密閉式垃圾清運專用通道,每一層施工完畢,徹底清除樓層內揚塵源,嚴控高空飄塵。清除樓層內揚塵源必須采取抑塵措施。各類建設工地、工程所有車輛進出口,安裝車輛自動沖洗裝置。各類市政、公路、水利、管線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半幅作業,落實圍擋、遮蓋、噴淋要求。防風抑塵網定期沖洗更換。主管部門要將揚塵管控作為檢查重點,嚴格監管。對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依規處罰,并向社會公開。(市住建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公用事業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等部門根據職能負責)
19.全面規范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拆除作業采取封閉圍擋、高壓噴淋、灑水降塵、霧炮控塵等措施,濕法作業、分片拆除。在人口密集區及臨街區域進行拆除作業時,設置防護排架并外掛密目安全網,腳手架設置灑水噴霧裝置。(市住建局負責)
20.深化渣土運輸管理。在全市逐步推廣智能渣土、建筑垃圾運輸車,配套建設監管信息系統。建立完善渣土運輸激勵機制和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查處渣土運輸違法違規行為。對屢查屢犯的渣土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對違法行為多發的渣土運輸企業撤銷渣土運輸許可;充分利用渣土運輸許可信息,加強道路貨運資格管理。渣土運輸車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律頂額處罰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配合)
對帶泥、帶灰上路的渣土車、商混車、及其它臨時物料運輸輛,運輸粉狀物料不密閉、不覆蓋的、沿路撒漏,一律頂額上限處罰。(市城管執法局負責)
(四)機動車污染治理。制定機動車污染防治計劃,統籌推進城區禁限行、高排放車污染控制、機動車檢測、新車登記、在用車報廢、超標車治理、油品等環節的協同管理。
21.鞏固和加強主城區禁限行措施。國IV以下未按要求加裝顆粒物捕集器的高排放柴油車不得進入禁行區域。(市公安局負責)
22.加強機動車登記管理。開展新機動車注冊登記前環保查驗,污染物排放控制裝置與環保信息隨車清單不一致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加強外地轉入汽車管理,按照便民原則,由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審查車輛注冊登記檔案資料記錄的排放標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對檔案資料記錄排放標準有異議或無記錄的,由環保部門根據國家相關目錄出具排放標準證明。加強機動車報廢登記管理,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及時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建立符合報廢標準車輛的信息數據庫。(市公安局負責)
23.組織汽車尾氣排放檢測與維護治理試點。按照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等10部委《關于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開展汽車尾氣檢測與維護(I/M)治理試點,促進汽車尾氣排放治理能力提高。選擇、扶持部分汽車尾氣檢測企業、維修企業作為試點檢測站(I站)和維修站(M站),推進維修信息和檢測信息共聯共享。建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含事業單位)、公交客運、營運汽車、城鄉環衛車、市政工程車和其他高強度使用的社會保障用車清單,并率先納入試點范圍。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推廣至其他社會車輛。(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
24.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管。通過數據監控、現場檢查、檢驗比對、隨機抽查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排放檢驗機構日常業務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檢驗機構。(市環保局負責)
25.加強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監管。每季度組織開展加油站、油庫車用汽柴油隨機監督抽檢,實現年度抽檢全覆蓋,嚴厲打擊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車用油品的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一季度,以柴油為重點,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市加油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加油站是否按照油品升級要求銷售符合標準的油品。依法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對無證經營加油站,一律予以關停。每季度對市售車用尿素質量進行抽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車用尿素的違法行為。(市工商局負責,市質監局、市商務局配合)
26.開展高排放車輛遙測監控。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完成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設施建設,重點加強柴油運輸車監控,全面篩查超標排放車輛。加強尾氣檢測數據與遙感監測數據利用,嚴厲打擊檢測數據造假,處罰超標排放車輛。(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配合)
27.加強柴油車管控。強化對營運車輛的環保監管,推進重點行業柴油車輛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備實時診斷功能的車載遠程通訊終端,并作為在用營運柴油車排放檢驗管理的重要內容。查處一批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車用尿素的典型違法案件,嚴厲處罰各類違法行為并公開曝光。(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負責)
市交警、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組織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貨運通道開展綜合執法檢查。環保部門負責車輛的監督抽測。對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由公安、交通、環保部門分別溯源注冊登記信息、所屬運輸企業信息、排放檢驗機構信息;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統一組織處罰信息和溯源信息公開。(市公安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28.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中心城區、各縣(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同步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重點加強2016年4月1日以前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如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監管。各相關部門配合環保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市環保局負責,市住建局、市公用事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農機局配合)
29.推進中心城區車輛清潔化。以公交、郵政等行業為重點,不斷提升新增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應用比例。自6月1日起,中心城區公交、郵政等行業新購置車輛應以新能源車為主。加快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負責)
(五)重點領域VOCs治理。
30.加大涉VOCs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工藝技術和治污設施建設標準。推進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玻璃鋼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強涉VOCs企業無組織排放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進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嚴格控制石化和有機化工行業生產、儲存、裝卸環節排放。各縣(市、區)要針對本轄區產業特點,落實“一企一策”要求,加快推進治污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和省規范發布情況,適時推進VOCs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市環保局負責)
31.加快推進汽修行業VOCs治理。提高治污設施建設標準,深入推進全市4014家汽修企業整治。未配套建設噴漆廢氣處理設施或已安裝處理設施達不到控制要求的,不得從事噴漆作業。全面禁止露天噴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32.全面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在2017年餐飲油煙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礎上,全市飲食服務業單位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達到山東省地方排放標準要求,達不到要求的,依法處罰。(市城管執法局負責)
33.全面完成加油站三級油氣回收。在2017年城區加油站完成三級油氣回收改造的基礎上,2018年底前全市其余在營加油站全部完成三級油氣回收改造。鼓勵采用先進的膜分離回收技術,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組織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的自行監測與監督性抽測,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處罰。(市環保局負責)
34.加強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源排查治理。生產工藝產塵或產生VOCs的排放點(裝置)必須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和VOCs治理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和明顯異味;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和VOCs治理設施;料場路面硬化,出口處配備清洗裝置;含VOCs產品和原料存放、調和點(車間)配備保持密閉并配備收集系統。對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市環保局負責)
(六)實施造林綠化行動。
35.持續推進“綠滿德州生態美市”三年造林行動。2018年全市完成造林20萬畝。繼續推動德州大運河生態林場建設,完成2000畝建設任務。提升通道綠化、美化、彩化水平,著重實施森林生態廊道建設工程,推進鐵路、公路、河流兩側裸露土地植樹綠化。圍繞提升基本農田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斷完善綜合農田林網防護林體系。(市林業局負責)
(七)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36.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圍繞秸稈還田和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等領域,積極推廣秸稈精細化還田、青儲氨化、養殖食用菌、秸稈沼氣等綜合利用技術,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以秸稈沼氣、養殖場等秸稈利用企業為依托,建設秸稈收集儲運體系。2018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4.5%以上。(市農業局負責)
37.探索推進種植業氨排放控制。進一步查清全市化肥施用種類、數量、分布等信息。通過推廣有機肥、專業配方肥、綠肥種植、改進肥料施用方式等綜合措施,減少化肥施用總量,從源頭上控制種植業氨排放。(市農業局負責)
38.探索推進養殖業氨排放控制。進一步查清全市畜禽養殖業戶類別、數量、分布等信息,9月底前,建立全市養殖業戶明細臺賬、完善養殖業氨排放清單。結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關要求,通過減少源頭產量、強化過程控制、規范末端利用,科學合理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減少養殖業氨排放總量。(市畜牧獸醫局負責)
39.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加強屬地網格化監管,建立目標責任制,重點時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對監管不到位造成區域環境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人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八)重污染天氣應對。
40.錯峰生產調控。貫徹國家和省錯峰生產部署,組織各縣(市、區)制定合理的錯峰生產方案并落實錯峰生產措施。加大錯峰生產落實情況的督導抽查力度,全面落實錯峰生產相關要求。2018年采暖季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量不高于2017年錯峰期排放水平。(市經信委負責,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41.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體系。嚴格執行京津冀統一應急標準和新修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一步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和預測預報,及時發布應急預警。進一步修訂完善限排限產停產企業清單,組織企業制定落實減排方案。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臺賬管理和備案督查制度,及時開展督導檢查和應急效果評估,最大限度地發揮應急措施的削峰降頻的作用。(市環保局負責)
(九)加強技術支撐。
42.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2018年底前,全市102個未布點的鄉鎮、街道全部建成投運空氣質量監測自動站。自2019年起,空氣質量考核覆蓋到鄉鎮一級。(市環保局負責)
43.啟動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按照數據全面融合、業務靈活拓展、動態指揮調度、服務精準監管、智能輔助決策的目標,建設橫向跨各部門、縱向覆蓋市縣鄉的德州市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設立市級生態環境大數據指揮調度中心,保證平臺正常運轉。(市環保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44.開展污染源排放清單更新和大氣污染源解析工作。按照上級部署,依托“一市一策”課題組的技術支持,在2017年完成首次編制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基礎上,進行深入全面的更新調查,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提供支撐。持續開展大氣污染源解析工作。(市環保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組織領導責任,市政府成立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行動專班,負責組織、協調、督導全市攻堅行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相應工作推進機制,有序推進各項任務按期完成。各縣(市、區)是落實本方案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機構,圍繞任務目標,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逐級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在牽頭、配合、協調、調度、落實、考核各個環節,做到可量化、可統計、可調度、可問責。
(二)強化監測監管。
加強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督促環境監測機構不斷提高監測質量。各縣(市、區)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強監測報告審核。通過嚴管重罰,引導企業樹立環保責任意識,提高治污設施建設標準。(市環保局負責,市質監局配合)
加強監督性監測工作。安裝有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由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質控考核比對,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可靠。對其他排污單位,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監督性監測,對監督性監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予以查處。(市環保局負責)
(三)嚴格督導考核。
加強督查督辦。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方案規定的各項任務,全力做好上級督查、巡查交辦問題整改。市政府三年作戰行動專班對各項重點工作建立“大臺帳、銷號制”工作機制,對各責任部門和縣(市、區)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不作為、不履職的責任部門和未完成階段性任務的縣(市、區)實行督查督辦。
加強調度考核。每月通報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和降塵強度、道路積塵負荷,每季度對各縣(市、區)空氣質量進行考核獎懲。每半月調度通報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重點任務進展情況。
嚴格實施問責。PM2.5、PM10改善幅度連續2個月未達到改善目標的、降塵強度連續2個月未達到控制目標的、道路積塵負荷連續兩個月無明顯進展的、空氣質量連續2個季度考核排名列全市末位的縣(市、區),市政府約談該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未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同時問責。因部門牽頭工作不力,導致多數縣(市、區)工作進展緩慢、單項工作完成任務不足60%的,對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嚴重失職瀆職,導致環境問題久拖不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軍分區。
各民主黨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8年4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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