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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印發《自治州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自治州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進自治州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努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確保全州空氣質量安全,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全面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疆方略,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嚴守生態環境紅線,堅守環境安全底線,提高生態文明水平,持續推進大氣污染治理,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空氣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防治目標
2018年,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88.3%,博樂市、精河縣、溫泉縣及阿拉山口市空氣質量年均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空氣中PM10、PM2.5、NO2、SO2年均濃度值分別控制在70μg/m3、35μg/m3、40μg/m3、60μg/m3);二氧化硫重點工程減排量324.75噸;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為109.5噸。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調整產業和能源結構,優化空間布局。
1.調整產業結構。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控制,實施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措施。加強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執法監督,強化節能減排,對無法達到強制性環保、能耗等標準要求的,依法依規有序地關停退出,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持續淘汰落后產能,對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
牽頭單位:州經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五臺工業園區(湖北工業園)管委會,州環保局、發改委、招商局
2.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清潔化利用,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快“電氣化博州”建設,提高風電、光電等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促進資源節約。加快推進煤改電采暖供熱試點項目,結合鄉村振興戰略,逐步推進鄉鎮場和農牧民煤改電、煤改氣步伐。全州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村級衛生室、基層政權陣地和便民警務站、村級警務室等公益事業單位大力推行電源、氣源采暖。
牽頭單位:州發改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賽管委,五臺工業園區(湖北工業園)管委會,州黨委政法委、組織部,州經信委、住建局、財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衛計委,國網博爾塔拉供電公司
3.嚴格環境準入約束。落實自治州城市總體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嚴把項目引入關,嚴禁“三高”項目進博州。落實空間、總量、準入三條紅線,強化大氣污染源頭防控。新建工業項目堅決進入相應園區,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出城入園。大力支持和引進科技含量高、綠色環保項目。
牽頭單位:州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賽管委,五臺工業園區(湖北工業園)管委會,州發改委、經信委、國土資源局、招商局
(二)強化工業大氣綜合治理。
1.推進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設施達標排放。加強化工、水泥、制糖、酒精、石灰、集中供熱等重點排污企業的工業燃煤鍋(窯)爐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環境監察,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不達標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進行除塵脫硫脫硝設施提標改造,確保實現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州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五臺工業園區(湖北工業園)管委會
2.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源管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加大水泥等涉氣重點行業污染源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重點行業企業目錄,按照“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的要求,分階段完成涉氣行業全面達標工作。
牽頭單位:州環保局
責任單位:州發改委、經信委
3.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建立健全全州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全面核查加油加氣站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況,開展化工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牽頭單位:州環保局
責任單位:州商務局
4.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積極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與自治區同步完成有色金屬冶煉、屠宰及肉類加工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實現固定污染源環境保護“一證式”管理。
責任單位:州環保局
(三)強力削減燃煤污染。
1.推進燃煤污染綜合整治。加快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完善城市建成區供熱管線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供熱鍋爐;結合電供暖改造工作,博樂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它縣市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五臺工業園區(湖北工業園)管委會,州環保局、質監局,國網博爾塔拉供電公司
2.加強散煤燃燒治理。大力實施散煤消減,加快電網配套改造,通過以電代煤以及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解決城市老舊社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城郊)、農村地區等燃煤散燒的污染問題,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做好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及供電服務。
牽頭單位:州發改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環保局,博爾塔拉供電公司
(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繼續推進建筑節能和供熱計量。加強建筑節能和供熱采暖節能減排工作,加快推進供熱計量。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行節能降耗技術,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新建公共建筑節能強制標準。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2.加大建筑施工揚塵綜合整治力度。加強建筑施工工地的揚塵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施工工地和構筑物拆除場地周邊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濕法作業,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加強進出施工現場車輛清潔,施工現場安裝洗車臺。大型煤堆、料堆實現封閉儲存。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賽管委,五臺工業園區(湖北工業園)管委會,州環保局
3.強化灑水保潔控制道路揚塵。減少城市道路揚塵,提高機械化濕法清掃作業水平,提高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的占比,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科學加強城市道路灑水抑塵的時間和頻次。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4.強化交通道路施工揚塵污染治理。加強道路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和瀝青煙氣污染的監督執法管理,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中關于揚塵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科學加強施工道路灑水抑塵的時間和頻次。
牽頭單位:州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賽管委,五臺工業園區(湖北工業園)管委會
5.開展餐飲油煙和禁止城市露天焚燒污染治理。對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加強管理,強化露天燒烤管控,鼓勵城區餐飲企業使用清潔能源,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排煙煙道,確保達標排放。城市建成區禁止露天焚燒枯枝落葉、垃圾以及瀝青、橡膠、塑料、皮革、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環保局、工商局
6.強化秸稈焚燒和綜合利用管理。開展秸桿禁燒執法檢查,禁止焚燒秸桿、落葉。推動秸桿還田與離田收集,鼓勵秸桿資源化利用,大力推廣機械化秸稈還田、秸稈飼料開發等多種形式的綜合利用成果。
牽頭單位:州農業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環保局
(五)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放
1.繼續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廣新型能源汽車,實施公交優先戰略。落實汽油車、柴油車國V新車準入標準,大力宣傳、正確引導,控制未達到國Ⅳ排放標準的汽車轉入。加大高污染機動車淘汰工作力度,正確引導、妥善處理全州黃標車的淘汰,對2001年1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車及2005年1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車一律不予環保檢測和安全技術檢測,力爭2018年底完成黃標車、老舊車輛清理注銷,有效控制因機動車尾氣排放造成的大氣污染。
牽頭單位:州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2.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督管理。嚴格監管執法,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環保達標監管。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確保檢驗數據質量。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規范化聯網,強化排放檢驗信息聯網核查,穩步推進機動車尾氣檢測。
牽頭單位:州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3.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確保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國用汽、柴油。
牽頭單位:州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質監局
(六)加強生態建設,改善生態環境。
1.實施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固沙林建設。深入實施阿拉山口大面積植樹造林工程,推進博樂市萬畝生態園等生態工程建設。加大城市周邊綠化建設力度,鞏固和擴大城市綠化成果,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使區域生態和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牽頭單位:州林業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2.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實施好第二輪草原生態保護獎補機制,加大實施退牧還草、退耕還草和已墾草原治理力度,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和建設,落實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落實草原禁牧805萬畝(水源涵養區45萬畝),草畜平衡1134萬畝。
牽頭單位:州畜牧獸醫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賽管委
(七)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和預警,強化空氣質量管理。擴大全州空氣質量監測點位覆蓋范圍,開展城市空氣質量分析,具體分析大氣污染物來源,定期通報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重型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落實自治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事故預警能力。
牽頭單位:州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㈠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總體部署及控制目標,做到細化任務、責任到人,確保每項工作按時限要求完成。各縣市、州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合作、相互支持,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環節無縫銜接、統一聯動。
㈡強化監督問責。嚴格落實《自治州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自治區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細則》,切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按季度督查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任務情況,對可能影響減排任務完成及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采取會商、督辦、約談、問責等方式,督促查找問題,改進措施,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㈢構建兵地聯防聯治。建立自治州和第五師環境保護聯防聯控、施行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以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協調解決區域突出環境問題,組織實施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推進,切實加強兵地協調聯動,形成合力,構建齊抓共管、聯防聯治長效機制。
㈣加大環境保護監督執法力度。各縣市、州直有關單位要強化監管,全面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執法,落實好聯合執法機制,組織開展采暖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行動,強化燃煤小鍋爐和“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公布一批不能達標的企業名單,依法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涉及環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㈤實施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充分利用網絡、電視等媒體定期公布城市空氣質量數據,環保部門每季度在相關網站上主動公開污染源監測信息,配合其它部門聯合公布企業環境相關信息。定期公布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充分聽取公眾意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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