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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了《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有機物手工監測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技術要求》),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技術要求》制定的目的、主要思路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要針對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有機物手工監測制定《技術要求》?
答:近年來臭氧污染問題日益突出,臭氧作為首要污染物影響空氣質量的占比越來越大,而一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體物,并在大氣復合污染形成過程中對臭氧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了有針對性地開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生態環境部啟動了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印發了《2018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要求北京等15個省份對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
《技術要求》同步配套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初步建立了我國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有機物監測程序和分析方法,從技術上規范臭氧前體有機物手工監測行為,對臭氧生成有貢獻的70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進行有效監測。《技術要求》的實施為建立和完善臭氧相關污染物監測的制度奠定基礎,為分析環境空氣中臭氧來源或形成機理提供依據,為環境管理提供重要技術支撐。
問:《技術要求》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技術要求》在對國內外臭氧前體有機物監測狀況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依據國內外相關技術規范和方法、相關監測工作及條件,并參考國外業務化監測的內容、布點方法和程序規定,制定適合我國現階段的技術要求。《技術要求》既考慮國內現有監測基礎和監測能力,又吸收國外相關監測經驗和借鑒國內已開展的相關監測研究工作成果,從適用性和可行性出發,在監測要求上,按建立符合我國目前環境監測工作的實際程序確定;在監測方法上,盡量直接引用國內現行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無標準分析方法則采用直接引進國外相關標準方法的方式。
問:《技術要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技術要求》適用于環境空氣中臭氧前體有機物的手工監測,規定了環境空氣中臭氧前體有機物手工監測的技術方法和內容,包括臭氧前體有機物的定義、啟動監測條件、點位布設、樣品采集、測定方法、數據審核與上報、報告編寫,以及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等內容。點位布設和樣品采集原則上執行現行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現行標準中未明確或操作過程中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在《技術要求》中加以明晰。同時,《技術要求》中給出了需要監測的70種目標化合物清單,包括57種非甲烷碳氫化合物及13種醛、酮等含氧有機物。其中,針對尚無標準方法的部分非甲烷碳氫化合物,基于我國環境監測的技術現狀和實際能力,以附錄形式推薦了罐采樣/氣相色譜-氫離子火焰檢測器/質譜檢測器聯用法等3種手工監測分析方法,各監測機構可以根據其儀器配備情況選用任一方法。
問:《技術要求》推薦的監測分析方法與現行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法標準的關系?
答:13種醛、酮類含氧有機物的監測可采用《環境空氣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HJ683-2014);現行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法標準的目標化合物多集中在苯系物、揮發性鹵代烴類,如《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HJ759-2015)僅可測定苯、二甲苯、丙烯、己烷等部分臭氧前體有機物,無法測定乙烷、乙烯、乙炔和丙烷等分子量低、揮發性強的有機物,《技術要求》推薦的分析方法則可滿足57種非甲烷碳氫化合物類臭氧前體有機物的監測要求。
問:如何實施《技術要求》?
答:臭氧前體有機物監測在我國已經開展了探索性的工作,為盡快實施《技術要求》,提升臭氧相關的監測能力,促進日常監測工作開展,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國家層面上,加強《技術要求》內容的宣貫和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技術交流,對實施效果及時評估;
二是地方層面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監測機構臭氧前體物監測能力建設的投入,配齊工作開展所需的儀器設備和材料,做好相關經費和人員的保障;
三是在工作層面上,各級環境監測機構認真學習《技術要求》,熟練掌握現場采樣及儀器操作,盡快將臭氧前體物監測工作納入到本單位的日常監測任務中。
同時,我國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備、標準氣體大多依賴進口,《技術要求》發布后,也將引導國內儀器設備制造商和標準物質研發部門加大研究力度,盡快研制出滿足工作需求的儀器設備和標準氣體,更好地為環境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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