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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印發了《2018年度推動落后產退出工作方案》,文中內容提出: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日用玻璃、陶瓷、化工、有色、印染、皮革等污染物排放強度高、總量大、對我省空氣和水環境質量影響突出的行業為重點,強化環保執法,依法依規處理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督促具備安裝條件的鋼鐵、水泥等行業企業依法依規安裝和運行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對應淘汰的落后產能,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依法依規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印發廣東省2018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經信產業〔2018〕8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商務廳、國資委、地稅局、國稅局、工商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2018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委反映。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16日
廣東省2018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精神,依法依規推動我省2018年度落后產能關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工作推進機制,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
二、工作措施和責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
1. 開展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專項監察。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造紙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核查企業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并組織對2017年能耗不達標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復查。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2. 開展水泥、鋼鐵行業執行階梯電價專項監察。對全省水泥企業、涉及粗鋼生產主要工序鋼鐵企業開展現場監察,內容包括水泥企業執行《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16780-2012)情況、鋼鐵企業執行《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6-2013)情況、節能管理措施情況等,嚴格按要求對水泥熟料及粉磨企業執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的階梯電價政策,對鋼鐵企業執行基于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耗水平的階梯電價政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二)環保方面。
1. 嚴格環保執法。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日用玻璃、陶瓷、化工、有色、印染、皮革等污染物排放強度高、總量大、對我省空氣和水環境質量影響突出的行業為重點,強化環保執法,依法依規處理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督促具備安裝條件的鋼鐵、水泥等行業企業依法依規安裝和運行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對應淘汰的落后產能,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依法依規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負責)
2. 加強監督檢查。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執法力度不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不力的地區,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進行督辦。(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負責)
(三)質量方面。
1. 嚴格生產許可。對納入產業政策管理的產品,企業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必須出具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的建設項目(生產線)的有效審批文件或核準文件,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一律不予受理。同時,開展對企業使用落后產能生產設備(或工藝)及無證生產等行為的檢查,嚴厲查處已取締的“地條鋼”企業死灰復燃。(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2. 加大監督抽查及后處理力度。將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去產能相關重點產品納入2018年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以問題為導向,對群眾反映強烈和問題突出的區域、企業進行重點抽查,及時曝光問題企業和問題產品,提高監督抽查的有效性。加強與社會信用體系的銜接,促進“一處違規、處處受限”,進一步推動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對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正或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規吊銷相關證照。(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3. 加強執法監督。結合質檢總局“質檢利劍”行動開展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專項行動。對涉及產能過剩行業的舉報投訴,通過重點跟蹤督辦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執法行動,對舉報屬實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開展專項打假檢查,重點加強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品的檢查,對建材不合格發現率高的重點區域和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整治。(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四)安全方面。
1. 摸清企業底數。組織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進一步摸清本地區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企業底數,包括企業員工總數、安全管理機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隱患自查排查治理情況、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重要設備和危險物品管理、產能產量等。組織企業填報安全管理臺賬,建立安全監管檔案,做到“一地一冊、一企一表、一隱患一措施”,并開展安全生產法制宣傳,動員相關企業負責人重視安全生產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2. 開展專項執法。一是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建設情況、《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情況、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情況、重要設備和危險物品管理以及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等。二是依法加大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執法力度,督促企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推動企業做到隱患排查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企業,依法要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退出。三是公布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信息,并及時反饋屬地金融、國土等部門。(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五)技術方面。
1. 電力行業。2018年度計劃淘汰煤電落后產能66萬千瓦,包括瑞明電廠(2×12.5萬千瓦)、云浮A廠(2×12.5萬千瓦)、坪石B廠3號機(1×12.5萬千瓦)、汕特燃機3號機(1×3.5萬千瓦),全部計劃在2018年上半年實施關停,組織對關停的產能進行現場核查和網上公示。推動服役期滿機組按期關停、其他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提前開展關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 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其他行業。一是按照有關產業政策規定,組織排查和淘汰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落后產能相關工藝技術裝備,將發現的落后產能列入2018年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并按時間節點徹底拆除落后產能主體設備(生產線),確保不能恢復生產。二是完善打擊“地條鋼”長效機制,繼續保持高壓態勢,發揮省有關部門分片區負責和省市縣鎮村五級聯動機制作用,充分利用企業用電和稅票大數據進行監管,切實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負責)
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相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產業函〔2015〕97號)等文件要求,做好技術方面落后產能的淘汰和驗收工作。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各地每年11月底前將落后產能淘汰驗收情況分別報省有關主管部門(電力行業報省發展改革委,其他行業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同時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級部門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產能退出。通過依法關停、停業、關閉、取締整個企業,或采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投入生產。(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做好信息公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和省發展改革委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示公告技術方面關停退出的落后產能企業情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定期公布不達標應限期整改的企業名單(“黃牌”名單),以及經整改仍不達標、已依法關閉的企業名單(“紅牌”名單)。省環境保護廳定期公布超標排放企業名單,以及超標排放情節嚴重的企業名單。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對違法單位和行為予以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并同時通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未按期退出落后產能的企業,各級部門應將企業信息及時反饋屬地銀行監管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強化聯合監管。(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省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農業、商務、人行、國資、稅務、工商、銀監、供電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的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落后產能加快退出。
三、時間安排
(一)加強工作部署。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要根據本方案工作要求,分別向各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印發通知,對2018年度工作作出具體安排。4月20日前,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聯合發展改革、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為重點(各地可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擴大行業范圍),研究制定本地區行動計劃,分解年度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
(二)強化執法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為重點,按本方案和本地區行動計劃嚴格執法監管,加強監督檢查,做好信息公開,加強宣傳引導,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并做好落后產能退出的驗收、公告和檔案保存工作。
(三)做好總結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要于12月31日將各自負責領域內2018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總結,以及依法關閉退出的落后產能企業清單和信息公開企業清單,函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于次年1月31日前將2018年度全省情況匯總形成總結報告,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后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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