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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印發《江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計劃提出,在確保全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基礎上,統籌推進全省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電廠有色煙羽深度治理。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全文如下:
江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戰略部署,深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奮力打贏藍天保衛戰,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持續改善全省空氣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決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以保障人居環境和群眾健康為出發點,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科學分析、精準監測、精細管理、依法治理為工作思路,以“控煤、減排、管車、降塵、禁燒、治油煙”為工作重點,實現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目標,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生態環保目標打牢基礎。
(二)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18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內;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持續下降;全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較2015年削減10.1%、7.3%。2019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內,2018年和2019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完成國家下達目標。
到2020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12%,控制在39.6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8%;PM10濃度明顯下降;全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較2015年削減12%。
2018、2020年各設區市環保約束性指標目標見附件1、附件2。
二、主要任務
(一)堅定不移削減燃煤污染。
1.調整能源消費結構。采取綜合減煤措施,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降低到65%以下,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逐年提高,不斷提高風電、水電等其他清潔能源消費占比。加強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廣潔凈煤技術。嚴格煤炭生產加工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確保供應符合使用、銷售標準的合格煤炭,打擊違規銷售散煤行為。(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商局,各市、縣〔區〕政府)
2.積極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原則,加強清潔能源供應和利用,推進省級天然氣管道建設,穩步推進開發區“煤改氣”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況下,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建設天然氣熱電聯產、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機組。2018年,力爭全省天然氣利用總量達到27億立方米,“十三五”期間力爭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實現“氣化江西、縣縣通氣”。2018年,力爭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4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左右,“十三五”期間年均增速保持8%;到2020年,力爭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600億千瓦時。加快開發新能源,統籌風能資源和項目布局,積極發展光伏發電。2018年,全省風電裝機規模達到240萬千瓦時以上,全省光伏發電總裝機達到400萬千瓦時以上;到2020年,全省風電裝機規模達到300萬千瓦時以上,全省光伏發電總裝機達到國家下達的建設目標。(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投資集團公司,各市、縣〔區〕政府)
3.深化燃煤鍋爐治理。各地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細化燃煤鍋爐管理臺賬。2018年5月底前,建立全年燃煤鍋爐治理清單。大力推行集中供熱,開展各類開發區集中熱源建設,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以天然氣、電力保供能力確定改氣、改電燃煤鍋爐數量,燃煤鍋爐在“煤改氣”的過程中要同步實現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加快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含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2018年完成淘汰600臺,啟動設區市城市建成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含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各設區市建成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完成清潔能源替代。依法嚴把準入關,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審批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2019年底國家級開發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到2020年底省級開發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供熱鍋爐全部淘汰,不再新建分散供熱鍋爐,確保實現“一區一熱源”。(責任部門: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環保廳、省發改委,各市、縣〔區〕政府)
(二)全面深入治理工業污染。
4.堅定不移淘汰落后產能。以鋼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環境質量得到改善。(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市、縣〔區〕政府)
5.加快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并重組,按照城市功能分區以及城市規劃調整,對城市主城區內現有的鋼鐵、水泥、焦化、冶煉、平板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業,2018年8月底前要制定搬遷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搬遷計劃要明確城市主城區工業退城搬遷的范圍、方向、時序和方式,有效解決工業圍城問題。對能耗高、排放大的鋼鐵、水泥等企業,推動企業整體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資源優勢、環境容量允許的地區轉移或退城進園,實現裝備升級、產品上檔、節能環保上水平;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以及環境風險、安全隱患突出而又無法搬遷或轉型企業,依法實施關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任務。(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各市、縣〔區〕政府)
6.開展工業企業專項整治。開展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各類攪拌站及煤氣發生爐專項整治,對大氣污染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實現達標排放后方可生產,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堅決關停取締,2018年底,完成集中整治任務。2019年起,每年開展“回頭看”。(責任部門:省環保廳,各市、縣〔區〕政府)
7.促進廢氣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對全省鋼鐵、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火電行業、垃圾焚燒廠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和評估,實行工業污染源清單制管理模式,重點排污單位應確保在線監控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準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行業廢氣污染源排查和評估,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要逐一建檔。到2020年,全省各類廢氣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責任部門:省環保廳,各市、縣〔區〕政府)
8.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在確保全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基礎上,統籌推進全省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電廠有色煙羽深度治理。按期完成國電九江電廠#5和#6機組、國電投貴溪電廠#5和6#機組等4臺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大唐新余發電廠#1和#2機組、國電投分宜發電廠#8和#9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關停。2018年,全部啟動全省所有熱電聯產機組、循環流化床機組以及工業企業自備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發改委,各市、縣〔區〕政府)
9.鋼鐵企業編制污染治理方案。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萍鄉萍鋼安源鋼鐵有限公司、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針對目前大氣環境現狀,分別編制完成《鋼鐵企業大氣環境綜合治理三年改造實施方案(2018-2020年)》,分三年完成全廠大氣環境升級改造綜合治理,達到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升級改造。2018年,四家鋼鐵生產企業對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鋼鐵工業》(HJ846-2017)要求,完成原輔料堆場及其他生產設施的無組織廢氣排放治理工作。(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工信委、省國資委,相關設區市政府)
10.加強水泥行業污染治理。2018年全省水泥企業要對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水泥工業》(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輔料堆場及其他生產設施的無組織廢氣排放治理工作。其中萍鄉市、新余市、宜春市所有水泥企業要開展廢氣治理升級改造工作,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特別排放限值。水泥生產企業嚴格落實錯峰生產、限產有關要求。(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工信委,各市、縣〔區〕政府)
11.強化有色冶煉行業污染整治。加強有色冶煉行業大氣污染規范化整治,2018年,全省有色冶煉生產企業要實施大氣污染治理“一廠一策”,做到料場防塵抑塵措施規范、煙氣治理設施完善,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涉有色冶煉生產企業的設區市要編制完成《有色冶煉行業大氣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上饒市、鷹潭市分別完成2家以上重點有色冶煉企業綜合整治試點。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有色冶煉行業綜合整治,達到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工信委,各市、縣〔區〕政府)
12.深入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推動實施《“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實開展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五大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第二輪調查,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業VOCs排放清單信息庫,按行業明確整治方案和要求。各地要加強源頭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無)的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推廣先進工藝、設備,加強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點行業有機廢氣收集率;到2020年全面完成主要行業VOCs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關停。繼續深化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對已安裝油氣回收設施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加強運行監管,對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的銷售企業依法責令停產并限期整改,對設施損毀的限期維修。(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商務廳、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各設區市政府)
(三)加快治理交通領域污染。
13.加快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提高貨物鐵路運輸比重,加快推進多式聯運,減少公路運輸,提高鐵路貨運比例,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由公路運輸向鐵路運輸轉移。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出臺我省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工作方案。(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工信委、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各設區市政府)
14.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新車準入標準;嚴格規范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行為,杜絕弄虛作假;督促報廢車輛履行報廢手續,確保報廢汽車做到“應拆盡拆”;加強各類淘汰車輛違法上路行駛路檢;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治理,對重型柴油車尾氣排放實施道路執法檢查,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路線。2018年10月底前,通過新建道路、規劃可行駛路線等方式,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依法明確國Ⅲ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城。(責任部門: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商局、省工信委)
15.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推動建立非道路移動源和船舶大氣污染控制管理臺賬;組織開展對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主要內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換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鼓勵現有船舶改用液化天然氣(LNG)清潔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動力船舶,加快水上LNG加注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改造,推廣船舶使用岸電,減少近岸船舶燃油污染,新建碼頭需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各設區市政府)
16.加快推進遙感監測網絡平臺建設。嚴控黑煙車污染,各設區市要劃定黑煙車禁行區并掛標示牌,2018年底前,要在城市主要進口、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試點在省內主要鋼鐵廠貨運車輛出入口安裝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對監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貨運車輛依法進行處罰,企業停止委托超標貨運車輛為其提供貨運服務;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遙感監測及網絡監控平臺建設。(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公安廳,各設區市政府)
17.全面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嚴格規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嚴控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油、柴油銷售;依法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開展打擊非法生產油品、非法銷售油品、非法存在的流動加油罐車專項行動;持續開展對加油站、儲油庫的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不合格油品;全面推廣車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環保廳、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各設區市政府)
18.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協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采取便利上牌、完善推廣應用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2018年,全省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不低于55%,2019年不低于65%,到2020年底不低于75%,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逐步擴大。鼓勵電網公司、投資機構、節能服務企業等參與新能源汽車充電與維修、電池維護與回收等建設和運維。(責任部門: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
19.積極發展綠色交通。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倡綠色出行。重點實施公共交通設施、充換電站(樁)、LNG和壓縮天然氣(CNG)加注設施、步行和自行車交通設施、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等項目。宣傳環保駕駛,倡導燃油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鐘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減少尾氣排放。(責任部門: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各設區市政府)
(四)強化城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
20.規范施工工地管理。認真做好工地施工揚塵管理工作,推動施工現場按照“六必須”(必須設置規范圍擋作業、必須濕法壓塵作業、必須硬化場內道路、必須設置使用沖洗設施設備、必須配齊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六不準”(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運渣車輛超載、不準高空拋撒垃圾、不準無證排放垃圾、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要求規范管理,城區內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地圍擋外5米距離內的保潔由工地施工業主負責。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創新監管手段,各地對城市建成區內規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裝視頻在線監控設施實施遠程監管。到2020年,完成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施工揚塵治理體系構建。(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設區市政府)
21.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渣土運輸車輛推行公司化運營,各地要加強對運營公司管理,推動車輛安裝密閉裝置、加裝衛星定位系統,確保車輛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路線行駛;各有關部門依職加大執法力度,打擊違規運輸、違法傾倒行為。(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各設區市政府)
22.深入開展“洗城行動”。持續深入展開“洗城行動”,按照“全面動員、全民參與、全域覆蓋”的要求,廣泛發動群眾,實行門前保潔責任制;強化城區路面養護、保潔,逐步加大機械化等低塵作業方式和環衛專業沖洗的力度,減少道路二次揚塵,重污染天氣適當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確保城市清潔全覆蓋。(責任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五)禁止露天焚燒行為。
23.強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依法禁止露天焚燒。出臺我省《秸稈綜合利用方案》,加強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效率,探索秸稈利用重點區域支持政策,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針對本地區農作物種類,制定發布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標準并組織實施,嚴格控制農作物留茬高度。落實農作物收割機械準入制度,推動所有收割機械配備秸稈粉碎或打捆相關設備,將秸稈粉碎或打捆相關設備列入農機補貼目錄。推動成立禁燒辦公室,強化對縣(市、區)秸稈禁燒的監控和考核,建立秸稈禁燒資金獎罰機制,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確保秸稈焚燒火點數量逐年下降。(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政府)
24.全面依法禁止其他露天焚燒行為。推廣不煉山造林技術,到2018年底,力爭禁止“煉山”造林行為,全省范圍實施全面管控,減少大氣環境污染。加強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燒監管,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雜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建立網格化的監管機制。(責任部門: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政府)
(六)精細化管理生活類大氣污染源。
25.減少生活類VOCs排放。推動11個設區市城市建成區營業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試點在部分大型餐飲場所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嚴格監控油煙凈化效果;將餐飲油煙管理要求納入星級賓館、江西省鄉村旅游點的評定和復核;規范燒烤管理,主城區依法禁止露天燒烤。到2020年,南昌市試點建成5條以上、其他設區市試點建成3條以上餐飲無煙示范街,引導健康綠色飲食習慣;大力推進城市建成區汽車維修行業VOCs專項整治;推廣VOCs含量低的涂料、溶劑等原輔材料,從源頭上減少VOCs污染排放;把干洗行業VOCs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發委、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商務廳,各設區市政府)
26.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加強日常管控,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并嚴格落實到位,加大對違禁燃放的懲處力度,切實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大力宣傳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的影響和禁限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形成禁限放的良好輿論氛圍,自覺形成市民約束監督。(責任部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各市、縣〔區〕政府)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7.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和修訂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響應標準;強化環保、氣象聯合會商研判,提升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應急期間要嚴格落實應急預案中各項管控措施,著重對鋼鐵、焦化、鑄造、建材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優化有色、化工行業生產調控,加大限產比例。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督察,對應對不力的實施嚴肅問責。(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氣象局、省工信委,各市、縣〔區〕政府)
(八)突出重點因地制宜。
28.突出重點區域治理。以萍鄉市、新余市、宜春市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在大氣污染協同防治上取得較大進展。做到三個“堅持”:“堅持統籌兼顧”,把大氣污染防治放在區域協同發展全局中整體謀劃,與協同發展的各項措施緊密結合,努力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整體改善與區域協同發展同步。“堅持聯防聯控”,發揮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作用,加強協同防治,統一行動措施,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堅持科學治理”,開展常規性源解析工作,突出防治的科學性和精細化,增強科技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撐能力。到2020年實現區域內空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責任部門:萍鄉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
29.優質區域率先達標。南昌市、鷹潭市、景德鎮市作為全省大氣環境質量較好的三個設區市,應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強化細化工作措施,力爭在2020年率先實現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責任部門:南昌市、鷹潭市、景德鎮市政府)
(九)強化科研完善配套。
30.深入開展科學研究。為使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科學,更加精準,未來三年,各地要精心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況;持續開展顆粒物源解析工作,找準主要污染因子,為科學有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數據支撐,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為重污染天氣采取應急措施提供充足時間。(責任部門:各設區市政府)
31.優化布點精準監測。進一步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優化調整要求,完善站點分布;按國家有關要求,對6年以上的和運行不穩定的國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儀器設備及時進行更換;完成省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事權上收,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各地要保證國控、省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安全、穩定運行,嚴厲打擊人為干擾監測設施的違法行為,對不能保證監測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嚴肅問責。(責任部門:省環保廳,各市、縣〔區〕政府)
(十)依法行政鐵腕治污。
32.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和懲治力度。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臺,實現精準執法,提升監管效率。整合執法資源,優化聯動機制,統籌省、市、縣三級環境執法力量,緊盯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時段、重點問題,采取交叉執法、巡回執法、突擊執法、明查暗訪等方式,常態化開展涉氣環境執法檢查,保持執法高壓態勢。要建立問題清單、處罰清單、案件查辦清單、追責問責清單。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處罰措施,不得降格處罰或簡單給予經濟處罰,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執法監管體系,形成高效聯動、嚴懲重處的執法協同體系。(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廳)
33.完善考核問責機制。從2018年開始,省環保廳每月對全省各設區市的空氣質量以PM2.5濃度進行排名;通報空氣質量前十名和后十名的縣(市、區),連續三個月空氣質量排在后十名的縣(市、區),要制定“退十”工作方案,對整改推進不力的縣(市、區)責任人,省環保廳將進行約談。對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市縣以及履職盡責不力、造成重大工作損失的省直單位,將按照《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第九條、第十五條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追責。(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各市、縣〔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34.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省直有關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指示精神,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統籌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突出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兩個主體責任,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齊心協力的工作格局。
35.嚴格落實責任分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底數清、情況明、數字準、工作實、效果好、群眾滿意”的總要求,進一步細化和量化分管領域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實際、詳細具體的實施方案,建立分管領域工作任務清單(包括重點任務、目標要求、牽頭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等),明確時序進度和目標責任,實行臺賬式管理和精準管控。各設區市要按照省政府分解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本著確保完成、城鄉共治的原則,對所轄各縣(市、區)逐一分解目標任務,確保責任落實。
36.加強財政金融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強化績效管理工作,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治理項目。
37.做好宣傳引導和公眾參與。各地要在政府網站顯著位置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欄,積極宣傳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動公布取得的新進展,曝光違法排污行為;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大氣污染的危害性,讓“同呼吸,共命運”的口號人人知曉,讓公眾建立起大氣污染治理從我做起的責任意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健全12369環保舉報制度,暢通信訪舉報投訴機制,建立健全環保社會監督員制度,積極開展綠色創建,大力推進污染防治設施向公眾開放,運用好專家論壇、公眾代表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讓公眾直接參與環境保護管理和決策等工作,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積極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民參與的大氣環境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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