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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 年行業發展概況
1.1 機動車污染防治領域主要政策
目前,機動車排放污染已成為繼工業污染之后的第二大污染源,是造成細顆粒物、光化學煙霧污染的重要原因,更是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
為保障空氣質量,從控制汽車保有量、源頭治理汽車尾氣到全過程管控,2017 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形成區域聯防聯控,打破了行政區劃界限,著力破解大氣污染長距離傳輸、區域間相互影響的世界性難題。
例如:生態環境部先后發布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 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等,分別從新車達標監管、強化在用車排放達標監管、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與排放治理升級、加強機動車排污監控能力、車用燃料改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管控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管控機動車污染排放,進而推動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和排放監測領域產業發展。
由此可看出,機動車污染防治已擺在環境保護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
1.1.1 新車達標管理方面
生態環境部制定發布了《重型柴油車、氣體燃料車排氣污染物車載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HJ 857-2017)等國家排放標準,并鼓勵地方提前實施更嚴格的新生產機動車國家排放標準及油品質量標準,重點加強了重型柴油車生產、銷售等環節監管。
1.1.2 在用車排放達標監管方面
生態環境部陸續出臺《在用柴油車排氣污染物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遙感檢測法)》(HJ 845-2017),正在修訂的《車用壓燃式發動機和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05)和《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285-2005)標準首次提出非道路柴油機煙度排放標準,并發布了標準征求意見稿, 這將進一步加強非道路柴油機械、在用汽油車和柴油車排放管控,特別是在用柴油車測試排氣煙度的基礎上增加NOX 檢測項目。
此外,目前正修訂的GB3847 和GB18285 要求在用汽、柴油車在進行排放檢查中的OBD 查驗為裝有OBD 車輛的必檢項目,已被納入在用車和新車排放檢測體系中,嚴格檢查排放控制裝置、車用尿素添加及車載診斷系統(OBD)是否符合要求。
1.1.3 在用柴油車和非道路柴油機械治理方面
在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指導下,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牽頭組織行業力量,制定了《在用柴油車排放污染治理技術指南》和《非道路柴油機械排放污染治理技術指南》以及相應的《排放污染治理用后處理裝置目錄》。
目前北京市已采用《非道路柴油機械排放污染治理技術指南》以及《后處理裝置目錄》引導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車主開展自愿性排放改造,并已帶動無錫威孚、河北億利等國內外后處理裝置廠家積極參加環保產品認證工作。
1.1.4 加強機動車排污監控能力方面
“2+26”城市完成安裝10 臺(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2 臺(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等工作,覆蓋了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重點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
1.1.5 車用燃料改善方面
自2017 年11 月1 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于10ppm 的普通柴油,同時停止銷售硫含量大于10ppm 的普通柴油。同時,要在重點區域加快推廣使用國Ⅵ標準燃油, “2+26”城市率先完成城市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軌,全部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等15 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擴大生物燃料乙醇生產和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 年,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基本實現全覆蓋,這將進一步推動國內機動車排放控制產業鏈產業技術的革新和發展。
1.2 國家政策法規對機動車污染防治產業的影響
隨著機動車排放防治工作的加強,新車排放法規不斷升級,新生產的機動車必須通過采用更先進的污染控制裝置才能達到新法規的要求,同時,在用車、黃標車和非道路機械等成為機動車污染物控制的重點,需要更換或加裝污染控制裝置來降低污染物排放。這些均需要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府出臺政策法規來推動機動車污染防治產業發展。
如在新車方面,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征求意見稿)》,加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汽油車排放顆粒數量測量要求,同時還增加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RDE)試驗等要求,這對機動車污染防治產業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市環保局要求從2016 年6 月1 日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車(公交車、環衛車、旅游車、郵政車、渣土車、班車、校車、機場巴士等)應選用安裝“壁流式顆粒捕集器”(DPF)的車型,在國內率先推動了DPF 產業在新車領域的應用和發展。
在用車方面,新《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自2013 年起,山東、南京、上海、洛陽、寧波等省市先后發布公告對在用重型柴油
車開展加裝DPF 排放治理改造工作,又推動了DPF 等污染控制裝置在在用車領域的應用和發展。由此可看出,國家出臺的機動車排放政策法規對機動車污染防治產業的發展具有巨大影響。
隨著國家環保主管部門對新車和在用車排放執法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和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地,環保產業的潛在市場需求將加速到來。
1.3 機動車污染防治產業需求分析
在環境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加快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污染第三方治理、機動車監測社會化等政策需求不斷釋放。簡政放權改革加快推進,促使市場準入和運行的制度成本大幅降低。綠色金融、綠色債券等有利于環保企業債權融資的政策逐步落地,金融政策支持環保產業發展步伐加快。
在中宣部等六部委聯合主辦的“展望十三五”系列報告中提出:“下個階段要把黃標車和重型柴油車作為防控的重點,加大黃標車和老舊車的淘汰,2017 年全國要淘汰380 萬輛,要力爭2017 年底前全國基本淘汰黃標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新車的監管,特別是把重型柴油車作為重點,嚴肅查處一批典型的違法企業。”由此可看出,下一階段產業發展的重點可能會集中在重型柴油車上。
機動車污染防治產業除了在傳統的新車和在用車污染控制裝置領域發展外,還需要通過OBD3 等先進在線遠程監控技術手段對機動車排放進行在線監管,特別是針對排放超標的車輛加強監管,進而推動產業發展。
2 行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排放后處理裝置售后市場混亂
當前尾氣后處理裝置售后市場管理不嚴,不合格催化凈化產品泛濫,導致了售后市場的無序競爭,同時嚴重影響了在用車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將會對環境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
2.2 企業生產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存在產品生產一致性存在問題
部分尾氣后處理裝置生產企業,存在技術水平還比較低下、工藝管理流程不規范、研發和檢測設備和手段缺乏等問題,應加強對這些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一致性的監控。
2.3 行業發展展望
2018 年1 月,生態環境部通報因輕型柴油貨車尾氣排放超標和重型柴油貨車OBD 系統(車載診斷系統)不符合標準且污染控制裝置作假,處罰了山東兩家卡車企業。
這是生態環境部首次因汽車排放控制違規問題對汽車生產企業開出罰單,兩個案件作為“十九大”之后生態環境部首次處罰的案件具有示范效應,對同類環境違法行為起到了強烈震懾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2018 年藍天保衛戰將再升級,機動車污染治理將成為重頭戲。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將加大力度治理機動車污染,全國多個城市已經出臺“一攬子”治理措施,致力于全方位、多角度管控機動車尾氣排放,遏制機動車污染。
(1)加強監管執法,完善制度內容。
加大對車企的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機動車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完善事前信息公開制度、事中達標監管制度、事后環保召回制度“三位一體”的機動車環境監管體系,嚴厲打擊篡改、屏蔽OBD 軟件、弄虛作假以及未按要求進行環保信息公開等違法行為。
(2)政策上不斷發力。
生態環境部已發布實施的《機動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提出將逐步加嚴新生產機動車一氧化碳、總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并要求積極開展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醇、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汽車的研發和應用,鼓勵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非燃料汽車替代燃料汽車。
(3)推廣新能源汽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自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實施,期間,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4)提升油品質量。
機動車致尾氣污染日趨嚴重,倒逼尾氣排放標準升級。發達國家成功治理霧霾的豐富經驗表明,提高油品質量,降低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排放,是治理大氣污染的關鍵措施之一。
(5)技術革新促進車輛升級。
在加快新車排放標準提升、加強對在用車輛監控,還應實行尾氣凈化裝置定期更換的同時,提升發動機燃燒技術和尾氣催化轉化技術,促進車輛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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