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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內容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
印發日期:2018-7-3 發布日期:2018-7-11
滬府辦發〔2018〕2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3日
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
為持續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降低大氣PM2.5濃度,遏制O3污染態勢,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綱要》,結合《上海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行動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更加突出結構優化調整、污染源頭防控和全過程監管,繼續提高環保標準,嚴格環保執法,繼續深化大氣污染源治理,落實政府、企業、公眾大氣環境保護責任,著力提升大氣環境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為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綠色、低碳的生態之城提供堅實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
(二)行動目標
以產業和交通領域為重點,統籌能源、建設、生活和農業領域,全面深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能源和煤炭總量雙控,加快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優化交通運輸體系,建立揮發性有機物(VOCs)總量控制制度;兼顧臭氧(O3)污染控制,以細顆粒物(PM2.5)、氮氧化物(NOx)和VOCs為治理重點,推進各項大氣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和減排。
到2020年,PM2.5年均濃度力爭達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率(AQI)力爭達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到2022年,PM2.5年均濃度力爭達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AQI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能源和煤炭總量雙控,推進NOx深化治理
1.實施能源和煤炭總量雙控
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24億噸標準煤以下,全社會用電量控制在1560億千瓦時左右。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在2015年基礎上削減5%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30%以內;天然氣消費量增加到100億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2%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上升到14%左右。(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禁止新建燃煤設施。削減鋼鐵、石化等用煤總量,減少直接燃燒、煉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合理控制公用燃煤電廠發電用煤總量。到2020年,寶武集團耗煤量控制在1150萬噸,上海石化和高橋石化分別控制在200萬噸(含石油焦)和75萬噸,華誼集團控制在200萬噸以內。力爭在2020年底前,完成吳涇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公用燃煤電廠燃煤量控制在2412萬噸。(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2.強化煤炭品質監管
加強燃煤質量監管,確保達到本市《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DB31/267-2015)要求;逐步嚴化非電行業煤炭含硫量及灰分限值。(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3.完成中小燃油燃氣鍋爐NOx排放深化治理
修訂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區中小燃油、燃氣鍋爐提標改造,鼓勵燃油鍋爐實施“油改氣”“油改電”。2020年,全面完成治理。(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環保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4.強化高污染燃料銷售和使用環節監管
嚴格禁止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電站鍋爐和鋼鐵冶煉窯爐以外)。(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禁止社會碼頭銷售和轉運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市交通委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二)產業結構優化和調整,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深化產業結構調整和高污染企業淘汰
加快推進重點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能級提升,到2020年,完成金山地區新一輪環境綜合整治,基本完成吳涇工業區結構調整;到2022年,力爭完成高化地區結構調整。開展黃浦江沿岸高污染企業、堆場、碼頭摸底調查;到2020年,完成黃浦江兩岸產業結構調整。持續推進104保留工業區塊產業結構優化和產業能級提升,進一步淘汰污染嚴重、治理無望的企業。有序推進園區外企業向園區集中,完善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監管。(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市吳涇辦、華誼集團等負責實施)
結合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大無證無照企業清理,促進產業升級和合理布局;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量技監等手續不全的違法建設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確保整改到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深化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改造,基本完成有色金屬冶煉、高能耗高污染再生鉛再生鋁生產、4英寸晶圓生產、液汞熒光燈、液汞血壓計、含汞電池以及添汞產品裝置、磚瓦、建筑陶瓷、巖棉、中大型石材生產加工、園區外化學原料生產、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企業等行業調整。到2020年,涂料、油墨行業基本完成從高VOCs含量產品向低VOCs含量產品的轉型升級;包裝印刷、汽車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業和涉涂裝工藝的企業,使用的涂料、油墨等原輔料基本完成由高VOCs含量向低VOCs含量的轉型升級。(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2.加大重點企業升級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
鋼鐵行業鐵水產能規模控制在1502萬噸以內;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推進煉焦、燒結等前端高污染工序減量調整,降低鐵鋼比;鼓勵煉鋼轉爐等工序向電爐等清潔生產工藝替代轉型;加強鋼鐵行業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監管,到2018年,完成燃料堆場的全封閉改造;到2019年,完成原料、燃料轉運過程全密閉化和露天料場與封閉料場的作業切換。推進寶鋼化工有限公司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寶武集團負責實施)
推進石化和化工企業內污染嚴重、服役時間長的生產裝置和管道系統升級改造,推進延遲焦化等高污染工序替代轉型。加強生產過程監管;強化石化行業設備泄漏、火炬、儲罐、裝卸、廢水收集和處理、開停工等重點環節的無組織排放監管;完善重點企業和化工園區網格化監測體系。深化垃圾焚燒企業尾氣治理。(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3.全面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
實施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和行業控制,遵循“控制總量、削減存量、減量替代”的原則,涉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按照新增排放量的2倍進行減量替代。推進石化化工、汽車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裝印刷、涂料和油墨生產、船舶制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到2020年,重點行業排放總量比2015年削減50%以上。完善本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清單,并開展動態更新。(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4.實施低VOCs含量產品源頭替代工程
2018年起,禁止生產高VOCs含量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黏劑的新、改、擴建項目,現有生產項目鼓勵優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料。流通消費環節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料。到2022年,汽車制造、包裝印刷、家具、集裝箱制造等重點行業全面推廣低VOCs含量產品。(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上汽集團、上海華普、上海申沃等整車制造企業除罩光漆外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汽車零部件推行綠色供應鏈采購。到2020年,汽車零部件制造行業VOCs排放量相對于2017年削減30%以上。到2022年,汽車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低VOCs含量產品。(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行業全面推廣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黏劑,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包裝印刷行業推廣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應用,倡導綠色包裝,推廣非溶劑型印刷、涂布和復合工藝。到2018年,低VOCs含量油墨的使用比例達70%以上;到2019年,全面完成。(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新聞出版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船舶制造和維修行業推廣低VOCs含量涂料。到2018年,機艙內部、上建內部水性涂料或高固分涂料使用比例達到70%以上;鋼材預處理階段鼓勵采用水性車間底漆等;船舶制造行業涂裝作業實現密閉噴涂施工,到2020年達到65%以上;船舶維修行業涂裝作業實現移動式涂裝,到2020年,達到60%以上;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技術;推進綠色造船新工藝,提高建造精度,減少涂層破損,將涂裝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裝階段。(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到2019年,使用比例達30%以上。鋼結構制造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到2019年,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積極推進金屬制品、交通設備、電子元件制造、家用電器制造等行業推廣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5.實施存儲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出臺儲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技術規范,到2019年,全面完成石化行業、陸地和液散碼頭儲罐及裝卸過程密閉收集處理或回收;實施液散貨種周轉申報登記和儲罐清洗、維修或突發事故報備制度。(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委牽頭,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三)加快建設城市綠色交通運輸體系,減少移動源污染排放
1.完善綠色綜合交通體系
進一步加強公交優化、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體系建設。到2020年,軌道交通運營線路總長達到800公里左右,公交專用道450公里左右,公共交通出行比重進一步提升,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比重達到55%,其中,軌道交通客運量占公共交通客運量比例達到60%。到2022年,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比重達到60%。持續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市交通委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持續推進對外交通低碳綠色發展,進一步發揮水運、鐵路等低碳方式在對外交通運輸中的作用。港口集裝箱水水中轉比例超過50%。推進綜合貨運樞紐和物流園區建設。支持鐵路集裝箱中心站、物流園區發展,加強干線鐵路、高等級航道、高等級公路與貨運樞紐的有效銜接。(市交通委、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進一步落實牌照總量控制政策,完善非營運小客車額度拍賣制度,引導促進定制公交、分時租賃、合乘車等新型綠色共享交通模式規范發展。(市交通委牽頭,市公安局負責實施)
2.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準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4.3萬輛、5萬輛、6萬輛。新增、更新公務用車中新能源車比例大于80%。(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機管局、市財政局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加大出租、物流、環衛、郵政等行業新能源車推廣力度。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中新能源車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加快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中心城區小于1公里,外環以外區域小于2公里;到2022年,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市內貨運等行業新增車輛力爭全面實現電動化。(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農委、市郵政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委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3.實施更嚴格的新車和油品標準
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到2019年7月1日,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委、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公安局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加強新車生產環保符合性檢查。(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委牽頭,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4.深化老舊汽車淘汰和治理
研究實施更嚴格的高污染機動車限行、管控和淘汰措施。制定出臺老舊車淘汰補貼延續政策,進一步擴大高污染機動車限行區域,加大高污染機動車淘汰力度。(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5.加強在用車尾氣治理
實施巡游出租汽車到期更換三元催化裝置。(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牽頭,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6.完善在用車排污監測監管體系
建立本市在用機動車維修點聯網監測監管體系,推進機動車維修信息和檢測信息共聯共享。(市交通委、市環保局負責)
完善在用車尾氣排放檢測機構監管平臺,推行輕型汽油車燃油蒸發控制系統檢驗,提升機動車檢測站的技術監管手段。建立機動車環保數據管理平臺。加強在用車NOx排放監管。研究推廣OBD在機動車排放檢測方面的應用。(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市公安局負責)
加強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建立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體系。提升高污染車的道路執法檢查技術水平。(市環保局、市公安局負責)
建設并完善長三角機動車異地同管信息共享平臺,強化高污染機動車的執法監管。(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7.加強油品質量檢查和車用尿素供應監管
加強對本市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質量的監管,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嚴格查處油品質量超標現象。(市質量技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市環保局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加強非法經營加油點排摸,嚴厲打擊非法加油行為。(市工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質量技監局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均須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對車用尿素質量進行定期檢查。(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8.強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按照交通部統一安排,2019年,實施船舶駛入排放控制區換燒低硫油(≤0.5%),內河船舶和江海直達船應使用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柴油,加強排放控制區實施情況的評估和執法檢查。2020年,實施進入排放控制區船舶換燒0.1%低硫油。(上海組合港管委辦、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持續推進港口岸電和清潔能源替代工作。繼續推進核心港區(包括洋山港區、外高橋港區、吳淞郵輪碼頭、北外灘郵輪碼頭)實施靠港船舶岸基(港基)供電,到2020年,50%以上的集裝箱碼頭、郵輪碼頭、3000噸以上的客運碼頭和五萬噸以上的散貨碼頭配建岸電設施。到2020年,實現煤電廠碼頭岸電設備全覆蓋。開展集裝箱碼頭裝卸設備油改電、油改氣等清潔能源技術改造以及機械勢能回收技術應用。2020年,港口RTG環保節能技改工程完成率超過80%。加強上海港集裝箱運輸車輛清潔能源替代,力爭港區內集裝箱運輸車輛LNG使用比例達到90%以上,港區外集裝箱運輸車輛LNG使用比例達到10%。(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上港集團、市質量技監局、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加強老舊內河船舶污染控制。研究出臺并實施在用內河船舶煙度排放標準規范。加強內河船舶使用燃油質量的執法檢查。(市環保局、上海海事局、市質量技監局、市交通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內河碼頭(包括游船碼頭和散貨碼頭)全面推廣岸基供電,蘇州河和黃浦江市區核心區域碼頭完成船用岸電保障;加快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老舊內河船舶;加大液化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內河船舶應用,完善新能源供應設施配套;持續推進老舊內河船舶尾氣治理。(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9.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提升非道路移動新機械準入門檻,適時實施非道路機械國Ⅳ排放標準。嚴格實施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煙度排放標準,加強在用非道路機械執法檢查。(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研究出臺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治理技術規范。各部門牽頭推進老舊機械淘汰和治理。加快國Ⅱ及以下老舊機械淘汰,鼓勵機械“油改電”。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柴油機尾氣達標治理。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未達到相應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在該區域內使用。(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量技監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委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申報登記的長效管理制度。建筑和市政工程機械、港作機械、場(廠)內機械、農用機械、機場設備和備用發電機等由相關部門負責按要求申報。(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市農委、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10.推進機場區域大氣污染防治
推廣地面輔助電源使用,新、改、擴建機場航站樓地面輔助電源配備率達到100%;提高現有機場航站樓廊橋機位輔助電源利用率。到2020年,現有機場航站樓遠機位地面輔助電源利用率基本達到60%。推進機場地勤設備“油改氣”“油改電”或改用其他清潔能源。(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市交通委牽頭,相關區政府、機場集團、航空公司負責實施)
(四)建設領域推廣低VOCs含量涂料,強化揚塵污染控制
1.大力推進綠色節能建筑
持續推進符合條件的新建民用、工業建筑全部按裝配式建筑實施。建筑單體預制率不應低于40%或單體裝配率不低于60%。推動建筑用能綠色化發展,新建的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應結合實際情況,統一設計并安裝與建筑能耗水平適應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2.推廣應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黏劑
出臺建筑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和建筑涂裝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操作管理規程。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內外墻全部使用水性涂料,逐步淘汰溶劑型建筑涂料和膠黏劑使用。推進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標志涂料、建筑膠黏劑等低VOCs含量產品的應用,2020年,達到80%以上。鼓勵使用低VOCs含量鋪裝瀝青稀釋劑或乳化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牽頭,市路政局、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3.提升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水平
制定工地和堆場揚塵控制技術規范。全面加強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的揚塵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到2020年,全市工地文明施工達標率達到98%,全市拆房工地灑水或噴淋措施執行率達到100%。(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環保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4.全面完成干散貨碼頭堆場揚塵綜合整治
制定針對本市干散貨碼頭污染防治技術指南,落實地面硬化、噴淋、圍擋、覆蓋、車輛沖洗等抑塵措施。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標準的干散貨碼頭。(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5.深化道路揚塵污染控制
加強道路揚塵污染執法監管,規范渣土等散裝物料運輸。繼續提高道路保潔率和保潔質量。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安裝密閉裝置并確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依法從嚴處罰,直至取消其營運資質。到2020年,中心城區道路沖洗率達到82%,郊區達到52%以上。依托城市網格化管理推進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市綠化市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牽頭,市公安局、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五)深化社會生活源整治,強化餐飲油煙和VOCs治理
1.深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
出臺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和維護保養技術規范,推行餐飲油煙在線監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提高油煙和VOCs協同凈化效率。加強餐飲業執法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2.深化汽修行業VOCs治理
制定汽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規范及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推廣低VOCs含量產品在汽修行業的應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分涂料,到2020年,力爭全面完成。(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3.深化油氣回收治理和監管
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長效管理,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使用。汽油年銷量在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在線監測。建立收發油設施的視頻監控。(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六)推進種養結構調整,實施農業氨減排工程
1.實施種養結構調整
推進畜禽養殖業結構調整,到2020年,標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控制在160家左右,畜禽養殖規模控制在200萬頭標準豬(出欄)以下。繼續推進種植業結構的調整優化,適度減少麥子種植面積,增加綠肥種植和冬季深耕曬垡面積,做到用地養地相結合,適度增加早中熟水稻面積,形成早中晚合理搭配的水稻品種結構,從源頭上減少化肥農藥的投入。到2020年,全市化肥農藥使用總量比2015年減少20%,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市農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2.實施農業氨減排工程
開展種植業和養殖業氨防控技術研究與示范,加快農業氨減排工藝和技術推廣。推進和實施畜禽養殖業、種植業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環節氨排放水平監測監控。削減氮肥施用總量,到2020年,畝均氮肥施用水平穩步下降。(市農委、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3.強化秸稈綜合利用
建立逐級監督落實機制,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完善秸稈收儲體系,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糧油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強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措施,不斷提高禁燒監管水平。(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七)實施季節性污染調控,有效實現污染削峰
實施重點企業冬季(11月-2月)污染物排放負荷控制,強化減排管控措施。(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部門責任
1.分解目標責任
依托市、區兩級環境保護和環境建設協調推進委員會工作機制和環保三年行動計劃推進平臺,將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各區域、各行業和相關企業。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環保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制定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按照分工,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
2.強化考核監督
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細顆粒物控制目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制定實施大氣強化措施實施考核辦法。加強部門協調聯動,部門實施分領域總量減排考核,區實施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考核,逐年調整任務權重。工業區和重點企業實施特征污染物改善和重點任務考核。考核評估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發布,并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區和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以及相關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健全法規標準,提升行為底線
完善地方大氣環境管理標準規范體系。修訂出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出臺涂料、油墨、膠黏劑低VOCs含量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成品油和液散船舶油氣回收接口標準、在用內河船舶尾氣排放標準等。制定工業企業VOCs分行業稽查手冊、石化和化工行業火炬、儲罐和裝卸過程在線監測、產業園區空氣特征污染在線監測、存儲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柴油機顆粒物和NOx后處理、機動車排氣遙測技術規范、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干散貨碼頭揚塵污染防治、餐飲服務場所高效油煙治理等一批技術規范,出臺本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編制工業企業低排放綠色生產工藝目錄及綠色生活消費品目錄等。建立健全涉VOCs工業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程序、監督管理要求及相關技術規范等。推進全市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促進重點行業治污升級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底前,在電子、包裝印刷、汽車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實現全市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全覆蓋。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日常監管
1.嚴格日常監管和執法
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重點加強對燃煤鍋爐和窯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重污染工業企業和結構調整企業,以及揚塵產生源和社會污染源的監管。推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機制創新,強化環境綜合整治,嚴厲打擊各類超標排污、非法排污。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照高限予以重罰。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加強公眾參與環保監督。
2.大力推進執法專項行動
制定年度工業、交通、揚塵、生活和農業源專項執法方案,開展專項檢查。結合轉變發展方式專項檢查和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對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執行和大氣環境重點難點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察,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和瀆職枉法行為。建成在用車尾氣排放檢測監管平臺。
3.探索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制度
各級地方政府實施網格化管理,探索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對網格內違法建設項目、小茶爐小爐灶、揚塵污染、餐飲油煙、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違法排放落實排查和取締責任。
4.曝光環境違法行為
在本市主流媒體擇時曝光典型環境污染違法違規問題和案例,及時跟蹤并公布整改落實情況,接受全社會各界監督。
(四)加大社會投入,強化政策引領
堅持以環保標準執法為主,經濟支持政策為輔,根據實際工作推進需要,研究制定能源、工業、交通、建設等領域相關污染治理支持政策。完善政府綠色采購,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水性涂料等環境友好型產品。加快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及推廣,重點關注有毒有害廢氣排放企業和高風險企業。落實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對環境違法企業嚴格限制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動環境服務市場化和專業化。
(五)完善能力建設,強化科技支撐
1.加強監測監管能力建設
建設大氣污染源排放動態管理平臺和跟蹤評估系統,整合污普、VOCs、在線監測等信息,為污染防治、執法檢查、減排評估等提供支撐;完善污染源監測平臺建設,擴大NOx等主要污染物和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在線監測安裝范圍,督促排污單位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增加對火炬、儲罐、裝卸等過程的在線監測能力,建立重點園區VOCs源譜和精細化排放清單;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在用車排放檢測監管平臺、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申報和信息管理平臺;發展船舶排放遠程監測技術、建立長三角移動源信息共享平臺。全面提升和完善上海大氣環境監測系統,在鞏固提高常規空氣質量監測網絡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上,全面建成揚塵監測網絡、基于微型傳感器的網格化空氣質量監測網絡、交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顆粒物化學組分網和光化學煙霧網,實現對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動態監控和來源追蹤。
2.提升大氣污染應急能力
在《上海市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完善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和實施細則,對可能發生重度以上污染等級提前采取強化措施。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污染應對方案的實施和監管,切實做好重污染應急減排工作。建設和完善市級環境應急中心,強化市和重點區大氣污染應急監測和應急反應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的能力建設,推動區域重污染預警合作和信息共享。
3.加大科研力度
繼續設立大氣污染防治科研專題,聚焦PM2.5和O3協同控制的重大科技需求和中長期管理技術支撐。建立健全本市相關委辦局排放清單信息共享聯絡機制和環保系統市-區-鎮(街道)三級排放清單聯絡機制,全面推進排放清單業務化更新。推進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統計和減排核算研究。研究三氧化硫排放影響及治理技術路徑。推進基于大氣PM2.5質量濃度達標的空氣質量改善政策與技術路徑、深化臭氧污染成因與防控對策,大氣活性/毒害有機物污染特征、來源與基于人群健康影響的污染防控對策研究。進一步深入開展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實施有效性評估、工業源和流動源NOx減排技術、農業源氨排放污染特征及控制對策、空氣質量和氣象預報預警技術、不同季節和天氣形勢下高污染預報、應急和季節性錯峰生產調控決策技術等一批重點項目的研究工作。建成國家環境保護復合型大氣污染研究重點實驗室,全面啟動國家環境保護長三角區域大氣復合污染上海淀山湖科學觀測研究站建設。
(六)發動市民參與,加強區域協作
1.加強宣傳教育
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節能減排和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大力倡導以節約、綠色和低碳為主題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培育壯大環保志愿者隊伍,支持和幫助公眾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有利于節能減排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相關活動。
2.加強信息公開
拓展環境空氣質量發布渠道,強化發布時效,分步實施預警預報,持續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分區發布。在主要媒體發布大氣污染治理年度目標任務和進展,在政府網站發布建設項目環評、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排污收費和違法企業等政府信息,規范和拓展發布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約束。
3.深化區域聯防聯控
在國家統一指導下,依托長三角合作平臺,深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同步改善目標和措施的對接。嚴控區域煤炭和能源消費總量,全面取締分散燃煤,長三角區域火電、水泥等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強化VOCs區域深化減排,深入推進長三角區域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異地統管平臺建設,深入推進長三角區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制度。統一并提升區域重污染預警和應急預案,實施預警聯動;結合重污染預測預報,實施傳輸通道上重點源排污企業應急減排;實施冬季區域內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原標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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