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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部署開展全國消耗臭氧層物質執法專項行動,生態環境部相關工作負責人就此次執法專項行動的目的、手段和處罰措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開展此次消耗臭氧層物質執法專項行動的目的是什么?
答:1991年我國加入了《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近三十年來我國一直致力于按照議定書和《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要求完成消耗臭氧層物質(以下簡稱ODS)淘汰工作。至2010年1月1日,我國完全停止了全氯氟烴(CFCs)、哈龍、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四大類ODS受控用途的生產和使用。截至2015年1月1日,我國完成了甲基溴受控用途生產和使用淘汰工作。在此過程中,我們一直把ODS的執法工作作為日常執法的重要內容。此次專項行動,是近幾年來規模較大、范圍較廣的一次。目的在于查找和打擊涉ODS(特別是CFC-11)違法行為,確保履約成果。
問:此次專項行動與以往常規執法檢查有什么區別?
答:ODS的檢查與一般常規環境污染物的檢查區別很大。首先,對于已經淘汰的ODS,我們無法確定是否還有,在哪里?從過去的執法經驗看,即使有個別鋌而走險、違法生產的企業,也是非常隱蔽,難以發現的。其次,此次專項行動屬于一次預防性的檢查,更多是為了確保和核實之前的履約成果。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問:此次專項行動采取了哪些特殊的手段?
答:此次專項行動從形式上,采取的依然是地方自查與我部督查相結合的形式,靈活運用“五步法”,對發現的突出問題要交辦相關地方政府,跟蹤落實。
從方法上看,由于目標尚不確定,采取的是從生產流程溯源的方式,查找非法生產ODS,特別是CFC-11的企業。通過組織各地對聚氨酯泡沫企業和組合聚醚企業的全面排查,通過對物料的檢測、對線索的梳理,追溯可能存在的非法生產企業。
問:對于查找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將會采取什么樣的處理處罰措施呢?
答:對于非法生產ODS物質的企業,我們的一貫態度是依法嚴懲重罰,絕不姑息,發現一起,深挖一起,查處一起。對于此次專項行動發現的違法行為,我們將按照《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要求依法嚴厲處罰,對涉嫌犯罪的將聯合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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