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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印發《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全文如下:
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京發〔2018〕16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細顆粒物(PM2.5)治理為重點,以精治為手段、共治為基礎、法治為保障,聚焦柴油貨車、揚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重點防治領域,優化調整運輸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著力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全面推動綠色發展,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本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在“十三五”規劃目標基礎上進一步提高,PM2.5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市民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全市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比2015年減少30%以上;重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改善指標:各區大力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到2020年,各區PM2.5年均濃度目標為:懷柔區、密云區、延慶區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左右;門頭溝區、昌平區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左右;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順義區、房山區、平谷區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通州區、大興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推進移動源低排放化
通過采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大力推進車輛電動化、加快淘汰老舊車、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等措施,到2020年,交通領域污染物排放量力爭比2017年減少30%。
(三)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2018年底前,由市交通委牽頭,制訂本市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專項實施方案,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在國家有關單位支持下,盤活現有鐵路資源,建設城市貨運鐵路網,充分利用現有鐵路貨場,提高物流園區、產業園區貨物,以及建材、汽車、石化產品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重。市交通委會同鐵路等部門和單位,統籌做好鐵路建設和相關運輸保障工作;由市商務委牽頭,制訂本市物流業三年提升行動計劃,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推進實現砂石鐵路運輸;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推進具備條件的汽車生產廠區利用現有鐵路運輸汽車。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全市貨物到發鐵路運輸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下各項措施涉及屬地任務的,均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四)大力推進車輛電動化。2018年底前,由市科委牽頭,會同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民航華北管理局及鐵路等部門和單位,研究制訂以推進柴油車電動化為重點的新能源車推廣專項實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車保有量達到40萬輛左右;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新能源貨車路權通行、可持續運營的鼓勵性政策,推進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環衛、郵政、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車輛基本采用電動車,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車等。到2020年,郵政、城市快遞、輕型環衛車輛(4.5噸以下)基本為電動車,辦理貨車通行證的輕型物流配送車輛(4.5噸以下)基本為電動車,在中心城區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車輛為電動車。
支持建設“綠色機場”。市交通委負責與民航華北管理局等單位全面推動機場內運營保障車輛和地面支持設備使用新能源。到2020年,首都機場近機位全部實現地面電源供電,加快運營保障車輛電動化替代。市新機場辦會同北京新機場建設指揮部、入駐北京新機場的各航空公司、各駐場保障單位做好新能源車輛和機械設備的采購工作,保障除因安全因素和特殊設備外,在北京新機場使用的運營保障車輛和地面支持設備基本為新能源類型;在航班保障作業期間,停機位主要采用地面電源供電。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研究制定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各區推進公交、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和城市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并在具備條件的物流園、產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旅游景點、貨運樞紐、郵政快遞分撥處理中心和規模較大的郵政快遞營業投遞網點等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區平均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的充電網絡,其中,城市核心區、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區”、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延慶賽區、北京新機場等重點區域實現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
(五)加大高排放車嚴管嚴查力度。由市交通委牽頭,發布低排放區由六環路內擴展到全市域的政策;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加大對車輛違反禁限行規定的查處力度。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財政局等部門進一步研究完善老舊車輛淘汰鼓勵政策,并組織落實。由市交通委牽頭,修訂本市促進綠色貨運發展的實施方案。由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別牽頭,組織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公交、環衛車輛。2019年,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基本淘汰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按照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公安交通管理、環保部門做好路檢路查,每年在進京路口和市內主要道路完成150萬輛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車檢查。加快建立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對于排放超標的外埠車輛,不予辦理進京證;對于排放超標的本市車輛上路行駛的,加大處罰力度。對全市域重型車氮氧化物排放進行檢測。
強化車輛全流程監管及查處。各區針對轄區內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旅游景區、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集中停放區域,開展入戶執法檢查,嚴查排放超標等違法行為;同時,加強對出租車、租賃車、駕校車等車輛的抽查和定期檢測,除檢查車輛排放是否超標外,重點檢查凈化裝置是否拆除、車載診斷系統(OBD)是否正常工作。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對在用車超標問題較多的車型開展溯源符合性檢查,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銷售企業、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等;環保、工商部門依法對生產、銷售超過國家和本市排放標準車輛的行為進行處罰。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門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嚴格實施“記分制”管理,加強遠程監控、現場巡查,嚴厲打擊尾氣檢測弄虛作假、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
(六)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2019年底前,由市環保局牽頭,制訂非道路移動機械備案和環保標識管理政策;各區負責本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備案、環保標識發放、執法檢測等工作。2020年,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進一步拓展到各遠郊區重點區域。市環保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使用頻次高的工程機械開展在線監控,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相關信息數據庫。
強化行業管控。自2019年起,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城市管理、園林綠化、水務、農業、質監等部門建立本行業本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管理制度,并牽頭推進本行業本領域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工作,鼓勵使用電動或符合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完善施工招標文件和承發包制式合同,將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水務、園林綠化等工程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作為招投標文件內容及相應評標因素,并監督落實。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無環保標識、未通過備案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組織本行業本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在屬地備案并接受排放執法檢測。
(七)嚴格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氣車,以及公交和環衛行業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六(B)排放標準。自2020年1月起,輕型汽油車和其余行業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六(B)排放標準。環保部門嚴查銷售環保不達標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行為,工商部門對移交案件依法處罰。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確保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
(八)嚴格油品質量監管。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研究第七階段車用燃油地方標準。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相關標準的燃油清凈增效劑。工商、質監等部門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
(九)推進機動車大數據分析監控體系建設。自2018年9月起,本市新增重型柴油車應實現排放在線監控功能。具備條件的在用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市環保局牽頭建立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在線監控平臺。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別組織對在用公交、出租、貨運、環衛、渣土運輸等行業車輛實施排放在線監控。2018年底前,在線監控的公交車不少于3000輛、出租汽車500輛;2019年,加快推進相關行業領域排放在線監控實施工作。
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數據監控系統和定期排放檢驗機構機動車排放檢測數據監控系統。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區兩級聯網的機動車遙感監測數據監控系統,實現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
三、堅持標本兼治,推進揚塵污染管控精細化
健全統分結合、行業監管、屬地負責、分級管理的揚塵管控責任體系,以工地揚塵、道路揚塵、裸露地面揚塵為重點,以標準規范為引領,以技術創新為抓手,以監測評價考核為手段,不斷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潔的城市環境。2020年與2017年相比,各區降塵量下降30%。
(十)健全完善揚塵監管機制。市環保局統籌協調各行業主管部門、執法監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檢查、處罰等機制;負責監測評價考核各區及鄉鎮(街道)揚塵污染控制情況,2018年10月底前,組織建成覆蓋各區及鄉鎮(街道)的粗顆粒物監測網絡。自2018年11月起,對鄉鎮(街道)的粗顆粒物進行實時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反饋至各區及鄉鎮(街道),并將每月監測評價結果納入對各區及鄉鎮(街道)的生態環境保護考核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牽頭制訂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范,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務、園林綠化等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業本領域工地。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執法檢查。各區負責本轄區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十一)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各區組織全面推進綠色施工,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和“門前三包”的揚塵防治要求;組織各鄉鎮(街道)派專人巡查,監督工地出入口運輸車輛清洗和路面沖洗保潔情況并督促問題整改;鼓勵工地聘用第三方專業公司進行施工揚塵治理。
嚴格揚塵控制規范。2018年底前,市環保局制訂全市建筑施工揚塵排放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修訂綠色施工管理規程,進一步明確涉及交通、水務、園林綠化、架空線入地等工程揚塵治理要求,增加和細化高圍擋、密閉化、噴淋、噴霧、抑塵劑、洗輪機等應用要求;明確拆除違法建筑等過程中涉及拆除、粉碎、運輸、后處置等全流程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明確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關實時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穩步推進發展裝配式建筑,會同市重大項目辦組織軌道交通施工工地實現全密閉化作業,并安裝高效布袋除塵設備。2019年起,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城六區推廣拆遷、拆違、施工建設、裝修等項目高圍擋封閉化作業方式,有條件的實施全密閉化作業,2020年逐步推廣到全市范圍。
完善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市環保局牽頭研究制訂施工揚塵在線監測技術規范,逐步擴大在線監測系統的安裝范圍。2019年底前,全市規模以上的水務、交通、園林綠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各類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攪拌站、砂石料廠、建筑垃圾渣土消納場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顆粒物在線監測系統,并實現與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務、園林綠化等行業主管部門和環保、城管執法部門在線監測平臺聯網。
加強揚塵違法行為閉環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務、園林綠化等部門建立健全行業揚塵監管體系,市城管執法局圍繞揚塵執法檢查量、違法查處率等指標體系加強監管,每周對各區執法檢查等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加強現場執法檢查,對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在24小時內現場核驗,依法處罰。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及時將通過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等發現的揚塵污染行為線索移送至城管執法部門和屬地政府;城管執法部門要在接收后24小時內現場核驗,確保違法查處率與實際違法情況相匹配,并于一周內將查處結果反饋至行業管理部門和屬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內,對因施工揚塵違法行為被處罰2次、仍有揚塵行為的施工單位,城管執法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依法對其采取責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對被處罰3次仍有揚塵行為的,暫停其在京投標資格半年;對被處罰4次及以上、惡意制造揚塵污染、拒不整改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
(十二)提高道路保潔水平。按照“城鄉統籌、深度保潔”的原則,2018年9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交通委,修訂本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與作業標準,對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區公路,按等級,分主路、輔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確機械清掃保潔、人工輔助清掃的責任主體和清掃標準、作業頻次。各區可根據實際制訂實施嚴于市級標準的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與作業標準,并加大清掃保潔資金投入,落實環衛勞動定額和預算定額,建立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道路清掃保潔體系。自2019年1月起,實現各級各類道路的主路、輔路和人行步道清掃保潔“全覆蓋”。到2020年,城市道路“沖、掃、洗、收”新工藝作業率達到92%。由市農委牽頭,以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為牽引,將農村各類道路保潔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內容。
開展道路潔凈度檢測評定。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開展全市道路潔凈度檢測評定,每月公布檢測評定結果。市環保局運用車載光散射、走航監測車等新技術,檢測評定主要道路揚塵狀況并反饋至各區。自2018年9月起,檢測評定重點地區的道路揚塵污染狀況;自2019年起,擴展到城六區各鄉鎮(街道);自2020年起,擴展到遠郊建成區。各區政府明確道路清掃責任主體,建立相應的通報、整改、提升等工作機制并定期調度,組織道路揚塵排名落后的責任主體及時整改。
(十三)整治面源揚塵。由市環保局牽頭,應用衛星遙感等手段,按月監控裸地和拆遷地塊的分布、整治情況;對裸地、拆遷地塊的揚塵整治完成比例位于全市后10位的鄉鎮(街道),按月予以通報。按照“標本兼治、動態治理”的原則,各區組織對轄區裸地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并動態更新;按照宜林則林、宜綠則綠、宜覆則覆的原則,采取綠化、生物覆蓋、硬化等措施,分類施策,動態整治。2019年底前,各區完成現有砂石料場、砂石坑的整治,嚴防新增。推廣保護性耕作,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市規劃國土委組織開展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本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到2020年,全市完成500公頃廢棄礦山治理修復。
(十四)聯合整治渣土車運輸違法違規行為。堅持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端嚴懲,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修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標識、監控和密閉技術要求,增加衛星定位裝置加裝、安裝尾氣排放在線監控等內容,為提高建筑垃圾運輸車監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定期督導檢查,完善多部門溯源聯懲機制;對不符合要求、出現遺撒的車輛,移送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促進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對渣土運輸企業車輛辦理渣土運輸準運證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對不具備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不符合本市標準的運輸車輛,不予核發運輸車輛準運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時,要核查建設單位提供的運輸企業經營許可、運輸車輛準運證、工程項目消納證等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發放《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督促施工單位“進門查證、出門查車”,確保渣土運輸車輛“三不進兩不出”(不達標禁止進入、無準運證禁止進入、密閉裝置損壞禁止進入;車廂未密閉禁止駛出、車身不潔禁止駛出)。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約談、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等措施,嚴肅查處營運性渣土車違法違規行為。
四、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推進工業生產綠色化
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為“牛鼻子”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以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為牽引,加快推進減量發展、綠色發展,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十五)深入推進產業綠色發展。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強化資源、環境、技術條件等約束,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大的行業項目準入。新建項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實行減量替代。中關村管委會啟動“一區十六園”生態園區建設工作,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化發展和提質增效。加快節能環保升級改造,開展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工廠建設。
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部門加快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特別是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培育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業態,在揮發性有機物、揚塵、餐飲油煙等治理領域率先突破,為環境污染治理提供專業化、市場化服務。打造中關村科技園區節能環保品牌,支持有條件的環保企業向環境綜合治理服務商轉型。
(十六)調整退出一般制造業和污染企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部門強化目錄管理(《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完善一般制造業和污染企業的退出機制,持續推進污染物排放較大、能耗較高、工藝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一般制造業和污染企業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業和污染企業。
健全“散亂污”企業的發現、整治機制。由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開展新一輪“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各區通過“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完成新一輪拉網式排查“散亂污”企業,并實施臺賬管理。2018年底前,各區依法采取關停取締、升級入駐工業園區等措施,完成對在冊“散亂污”企業的分類整治。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加強日常巡查,城市管理、水務、環保等部門要加強用電用水量監控和大氣污染熱點網格技術應用,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
建立鎮村產業聚集區淘汰機制。2018年底前,各區清理整治鎮村產業聚集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市經濟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務、環保等部門建立對鎮村產業聚集區的用電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綜合考評機制。自2019年起,重點對年度考評位于全市倒數后15%的鎮村產業聚集區,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級改造等措施,實現“騰籠換鳥”、提質增效。2020年與2017年相比,工業園區等產業聚集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20%左右。
(十七)分行業推進工業污染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研究制訂2018-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由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針對印刷、家具、電子等重點行業,研究建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標準體系。各區對石化、汽車制造、印刷、家具、機械、電子等重點行業,組織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改造,配備高效溶劑回收和廢氣深度治理系統,強化處理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監管,從嚴查處超標排污行為,促進企業達標排放。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促進石化行業治理提升。2018年底前,石化行業重點企業制訂2018-2020年環境治理提升方案,完成物料儲運環節的污染治理,動態實施泄漏檢測修復工程(LDAR),及時更換閥門、泵、壓縮機等易泄漏污染物的設備,減少無組織排放;2020年底前,實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逐年遞減10%,力爭達到石化企業世界一流環保水平,揮發性有機物等特征污染物環境濃度比2018年下降10%左右。
加強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進一步調整優化混凝土攪拌站布局,堅持產能減量置換,修訂本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規程,2020年底前完成綠色生產和密閉化升級改造。各區組織對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狀物料的重點行業企業,實施物料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十八)完善管理機制促進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構建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體系,市環保局組織落實國家排污許可相關制度規定,分批分步核發排污許可證,明確對排污單位的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污染治理設施、總量控制、錯峰生產等要求。2018年,完成陶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實現國家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全覆蓋”。市統計局、市環保局研究將核發許可證行業排污單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納入統計范疇,2019年開展單位產出污染物排放強度統計試點。
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完善促進清潔生產有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企業節能、降耗、減污、增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年排放量超過25噸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
五、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消費清潔化
統籌推進能源資源全面節約,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安全高效、城鄉一體、區域協同的現代能源體系。到2020年,優質能源比重提高到95%,基本解決燃煤污染。
(十九)構建綠色能源體系。結合首都特點,在保障本市供電、供熱網絡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依托智能化技術,加強外部電力調入,提高外輸電比例。充分開發本地新能源資源。推進可再生能源清潔取暖,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門組織加大可再生能源清潔取暖在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等重點區域的應用。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
(二十)打好壓減燃煤收官戰。由市農委牽頭,按照先平原、再山區逐步推進的原則,以“煤改電”為主,科學選擇技術路線,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工作。2018年,完成平原地區450個村“煤改清潔能源”,同步開展農村住宅節能改造。完成平谷區、延慶區5座燃煤供熱中心的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基本實現全市平原地區“無煤化”。2019年,制定科學有效的山區“煤改清潔能源”技術路線,破解采暖期長、溫差大等難題,有序推進山區村莊的“煤改清潔能源”工作。
鞏固“無煤化”治理成果。各區將已實現“無煤化”的地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依法取消散煤銷售點;建立健全清潔取暖設備的運維服務機制,確保安全、穩定運行。已實現農村散煤清潔能源替代的地區實施散煤禁售等措施,嚴防散煤復燒反彈。尚未改用清潔能源的村莊,全部使用優質煤。
(二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研究完善能耗限額標準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等部門修訂新建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節能率達到80%以上;加快推進超低能耗建筑發展,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委等部門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研究農村公共建筑抗震節能改造標準和范圍。
(二十二)加快推進能源清潔化基礎設施建設。市城市管理委、市農委等部門加快推進“煤改電”農村地區電網升級,滿足采暖領域電能替代需求。納入“無煤化”改造范圍內的村莊,電力等設施建設要提前規劃、優先實施。相關電力企業不斷加強電力設施建設和保障能力。
六、加強面源污染治理,推進生活和農業污染排放減量化
以建筑裝飾、餐飲、汽修等行業為重點,加強生活領域污染治理。加快發展農業循環經濟,完善與環境承載力相匹配的農業生產結構,逐步推進農業生產生態化。
(二十三)推進低揮發性有機物建筑類涂料和消費品使用。按照“源頭管控、溯源追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本市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部門組織加強生產、銷售領域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產品檢測,自2018年9月起,每月對生產企業、超市、建材市場進行抽檢抽查,曝光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銷售場所。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城市管理、鐵路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組織在全市房屋建設和維修、市政道路橋梁建設和維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鐵路維護等各類工程中,將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的有關要求作為招標文件內容及相應評標因素;同時,率先在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會化監測機構進行抽檢、檢查,鼓勵社會投資的建設工程主動委托社會化監測機構進行抽檢,確保使用達標產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抽檢發現不達標產品的生產企業名單反饋至質監、工商部門;質監、工商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曝光,對出現2個以上批次產品抽檢超標的,依法追溯生產企業責任。通過標準引導、產品準入、政策支持、宣傳教育等措施,鼓勵市民購買、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產品。
(二十四)開展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由市交通委牽頭,對汽修行業進行分類管理,提高汽修企業從事噴漆工藝的準入門檻,促進汽修行業提質升級。探索取消核心區、城市副中心重點區域汽修企業噴漆工序,鼓勵在六環路外建立集中化鈑噴中心,集中高效處理。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一、二、三類汽修企業噴漆污染標準化治理改造,核心區、城市副中心重點區域的汽修企業退出鈑金、噴漆工藝。市環保局組織開展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技術與裝備的篩選評估。全市每年對汽修企業執法檢查不低于3000家(次),定期對各區的執法檢查率、違法查處率進行排名、通報。
(二十五)大力整治餐飲油煙。多措并舉,開展“三個一批”綜合治理工作。“無證無照”等違法餐飲清理一批,工商、城管執法、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結合“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加大對“無證無照”等違法餐飲企業、露天燒烤的查處力度。守法經營提升一批,環保、公安、城管執法、食品藥品監管、工商、消防等部門開展貫穿全年的餐飲企業聯合執法行動,全年檢查6萬家(次)以上餐飲企業。以人口密集區、關鍵業態、群眾反復投訴對象為重點,以查促改、以罰促治,督促餐飲企業實施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達到本市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問題突出餐飲企業整治一批,對超標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整治等措施。
完善管理協作機制。建立部門協調、信息對接工作機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健全全市餐飲企業臺賬,定期提供給環保、城管執法部門;將餐飲大氣污染物排放納入餐飲業量化評級管理體系,環保、城管執法部門將一年內依法處罰2次以上的餐飲企業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量化分級規定對相關企業實施降級處理。市環保、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研究制訂高效油煙凈化設備推廣使用鼓勵政策,探索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餐飲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推動餐飲企業達標排放。
(二十六)進一步降低燃氣采暖熱水爐氮氧化物排放。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修訂本市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錄,新、改、擴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標識2級及以下的燃氣采暖熱水爐,氮氧化物排放達到燃氣采暖熱水爐國家標準規定的5級要求。
(二十七)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控制農業源氨排放。由市農業局牽頭,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深入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實施有機肥代替化肥行動;優化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鼓勵禁限養區內規模以下經營性畜禽養殖自愿有序退出;強化畜禽養殖業氨排放綜合管控,推廣低蛋白飼料,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規范畜禽糞尿貯存管理,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
2019年制訂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產生的大氣污染物實施治理。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由市農業局牽頭,根據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的原則,加快推進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市城管執法、農業、園林綠化、環保等部門全面加強農作物秸稈、枯草樹葉、垃圾等禁燒管控,強化各區及鄉鎮(街道)禁燒主體責任,加強網格化監管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強空氣重污染應對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應對空氣重污染,推動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二十八)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制定與氣象條件、環境容量變化相匹配的秋冬季攻堅行動細化任務分解方案。市環保、經濟信息化、交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園林綠化等部門和各區政府,以減少空氣重污染天數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措施。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環保局等部門參與,加強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相關行業企業,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各區組織完成新一輪轄區“散亂污”企業、燃煤茶浴爐、工業爐窯等拉網式排查、清理整治;秋冬季期間,組織鄉鎮(街道)全面巡查,充分發揮“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作用,強化執法督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十九)應對空氣重污染。在生態環境部的統籌下,由市環保局牽頭,會同市氣象局等部門開展區域空氣重污染預報預警,深化應急聯動長效機制,加強區域污染物傳輸監測分析體系建設。按照生態環境部有關要求,適時修訂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逐步建立同氣象條件、環境容量變化相適應的市、區、鄉鎮(街道)和企業的“3+1”應急響應體系。各行業主管部門細化工業、交通運輸、建設施工等領域的強制性應急減排措施,對建材、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對工業企業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并動態更新,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量化細化應急減排比例。空氣重污染期間,加強督查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切實發揮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強化鄉鎮(街道)應急措施落實。各鄉鎮(街道)要健全完善屬地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細化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確保應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臺賬,按照不低于減排比例要求的原則,建立屬地停限產等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并動態更新;預警期間,及時響應、全面巡查、專人盯守,確保職責落實到位。
(三十)繼續深化區域協作。在生態環境部的統籌下,建立大氣污染區域傳輸預警體系,深化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推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統一規劃、信息共享、聯防聯控、聯合執法,在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低氮燃燒技術等有共性需求的領域推動制定統一的標準、共享治理技術。聯合檢查機動車尾氣和油品質量、秸稈焚燒等,重點做好區域通行車輛“超載、超標排放”等聯合整治。
八、齊抓共管,健全社會共治體系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打贏藍天保衛戰更是重中之重。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堅決落實各項重大政策措施。
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調查研究、決策部署,加強對重大部署、突出問題、重點工作的調度,定期組織研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的大氣污染減排、監督管理等工作。
建立市級統籌、區級落實、鄉鎮(街道)具體監督、村(社區)巡查的工作機制。市級部門主要負責制定藍天保衛戰相關政策、法規草案、標準和規劃,加強業務指導、監測評價、督察督辦和考核問責;牽頭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藍天保衛戰專項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各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將各項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到鄉鎮(街道)、有關單位,并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快鄉鎮(街道)實體化執法平臺建設,提升環保監督管理能力。村(社區)要及時發現、報告違法排污行為等問題。
(三十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級各類企業要增強綠色發展理念、積極履行達標排放責任,踐行綠色生產,建立健全環保規章制度,強化全過程管理,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努力建設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情況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
(三十三)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市委宣傳部、首都精神文明辦會同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科協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積極利用環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活動契機,開展節能環保宣傳實踐活動;積極通過一報(黨報)、一臺(電視臺)、一網(政府官方網站)等平臺,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態文明理念的宣傳力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辦等單位要將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納入全市義務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訓體系。市社會辦、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等單位要組織培育和壯大環保志愿者隊伍,以“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為主題,組織開展環保“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北京社會志愿者公益行”等公益活動,積極傳播生態文明理念。
健全公眾參與。支持新聞媒體、環保社會組織、環保志愿者等有序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積極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經驗做法,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完善12345、12369、96310等投訴舉報熱線,結合新媒體應用拓寬社會公眾監督渠道,實施有獎舉報,探索建立環保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強化社會力量監督。
九、強化基礎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法規、標準、政策、監測體系,著力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強化執法和督察“利刃”作用,提升綜合治理能力。
(三十四)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市環保局會同市政府法制辦積極推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和本市移動源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工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法規支撐。2018年底前,制訂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
健全大氣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市環保局、市質監局根據大氣污染主要來源特征和管理需要,逐步建立包含排放標準、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監測方法、技術規范等在內較為完善、符合北京實際、國內先進、與國際接軌的大氣污染防治標準體系;根據污染治理需要和技術可達性,適時對已有標準進行評估和修訂,嚴格環境準入。
(三十五)強化綠色科技創新引領。2018年底前,市科委、市環保局研究制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科技行動專項實施方案。開展大氣污染實時精準溯源、區域污染傳輸監控、北京市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路徑和減排策略,以及重型柴油車跟蹤技術等研究。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計劃效果評估,提高環境大數據分析應用水平,常態化開展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等工作,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強化精細化管理技術支撐。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市科委、市環保局牽頭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決策支持平臺建設,推進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快速監測設備等研發;開展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監控技術研究,并在餐飲、汽修等服務領域推廣;推進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技術研究與示范應用;加強高效電能取暖設備技術創新。開展“生態環保大數據系統工程”建設,為城市建設、污染治理等提供決策支持。
建立新技術新產品試點、評估及推廣應用機制。發揮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勢,由市科委、市環保局等部門牽頭,會同中關村管委會,針對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污染源監管和治理,建立完善創新技術篩選、試點、評估和推廣應用機制。
(三十六)提升環境監管能力。由市環保局牽頭,健全大氣環境綜合監測網絡體系、推進PM2.5熱點網格技術應用、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系統,運用多種監測技術、大數據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體化的大氣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構建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監測網絡。
提高污染源監控水平。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排查各類涉氣污染源,形成基礎數據臺賬,為科學開展各項工作提供數據支撐。由市環保局牽頭,分級分類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完善監測、技術規范;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
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市環保局組織加強市、區兩級機動車排放管理機構能力建設,提升機動車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測等能力;加強機動車排放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重點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能力建設和相應檢測設備配備。市質監局組織研制重型車排放監測相關量值溯源裝置和校準方法。
(三十七)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由市財政局牽頭,健全完善與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相匹配的各級財政投入機制,做好打贏藍天保衛戰資金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拓展投融資渠道,支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研究建立空氣質量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效調動相關主體積極性。
完善經濟政策體系。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環保、農業、城市管理、商務、財政等部門完善差別化電價、水價、氣價等政策動態調整機制,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完善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進電能替代的經濟激勵政策,探索山區農村散煤清潔能源改造配套基礎設施補助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確保應征盡征;同時,積極落實好國家環保領域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完善綠色金融和采購制度。市金融局、市環保局等部門進一步構建完善基于綠色基金、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在內的綠色金融體系,研究設立北京市綠色發展基金,推動發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2018年9月底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研究擴大綠色采購的領域。
(三十八)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環保、公安交通管理、城管執法、工商、質監等部門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機制,采取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專項行動、處理群眾投訴舉報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煙氣在線監測、熱點網格、移動監測、電量監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移送拘留、關停取締等措施,嚴厲打擊各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確保違法查處率與實際違法情況相匹配;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加強聯合執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信用聯懲,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排放等各環節開展執法,依法嚴格懲處環境違法和犯罪行為。
(三十九)嚴格環保督察考核問責。對中央環保督察、生態環境部藍天保衛戰強化督查等反饋的各類問題,健全整改機制,立行立改、邊督邊改,確保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市級環保督察重點,督察各區、市有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落實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情況,夯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根據空氣質量形勢變化,結合突出問題,隨機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督察。對揚塵污染等共性突出問題和市民反復舉報的問題,健全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等機制,推進問題解決。各區通過督查機制強化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落實。
嚴格考核評價問責。完善構建“周通報、月排名、季調度”的工作機制,及時組織研究藍天保衛戰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將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獎優罰劣。制訂并實施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量化問責規定,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為重點,按問題累積數量逐級問責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對市、區有關部門以及各區、鄉鎮(街道)、市屬國有企業落實環保責任不到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按程序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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