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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規定了焚燒爐排放煙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24小時均值的排放限值。24小時均值為連續24個1小時均值的算術平均值。 以上5項因子的24小時均值測定要求監測人員在高空連續作業24個小時以上,長時間夜間作業,危險性較大,此外,根據《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的要求,生活垃圾焚燒爐均應安裝煙氣在線監測裝置對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的排放濃度進行在線監測。 若生活垃圾焚燒爐的煙氣在線監測裝置已取得自動監控聯網證明并完成了連續監測設備的驗收,則可讀取煙氣在線監測裝置記錄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 連續24個1小時均值濃度,并確定24小時均值濃度。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能否采用煙氣在線監測裝置監測數據作為判斷生活垃圾焚燒爐煙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排放濃度是否滿足24小時均值限值要求的依據。
回復: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中規定,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GB/T 16157、HJ/T 397或HJ/T75的規定進行(目前HJ/T 75標準已修訂)。因此生活垃圾焚燒企業按照標準規范安裝廢氣自動監測設備,其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規定的有效小時均值,即為《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中規定的1小時均值種類之一,可用于24小時均值的計算。 符合相關監測標準、規范和質控要求的自動監測數據可用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原標題:關于《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疑問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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