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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印發《溫州市七類行業整治提升行動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溫州市七類行業整治提升行動方案
(2018-2020年)
為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浙政發〔2016〕12號)、《關于印發<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環發〔2017〕41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解決好行業性環境污染問題,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推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鞋、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廢塑料、蒼南氣流紡等行業整治提升,著力解決工藝裝備落后、企業發展不規范、環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減排效益差、企業布局不合理等問題,進一步推進相關行業轉型升級,不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蒼南氣流紡行業由蒼南縣政府根據本方案總體部署,另行制定專項整治計劃,并組織實施。
(一)集聚入園一批。鼓勵各地建設園區或集聚區,推進企業集聚生產,列入集聚入園的企業,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遷入園或集聚生產。
(二)規范提升一批。列入規范提升的企業,參照省、市相關污染整治提升技術規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鞋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指南由市環保局負責制定;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廢塑料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規范參照省環保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除外)、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廢塑料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規范的通知》(浙環發〔2018〕19號)執行;蒼南氣流紡污染整治提升技術指南由蒼南縣制定,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做好技術指導。
(三)關停淘汰一批。未取得環保手續,以及縣(市、區)政府認為需要關停的企業,列入關停淘汰清單,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停業、關閉;對通過規范提升或集聚入園能取得環保合法手續的,可以納入規范提升或集聚入園計劃。停業、關閉企業要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要求做到“兩斷三清”,即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布局。推動產業集聚生產。鼓勵七類行業企業向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集聚,對納入建園計劃的,當地新增工業用地指標優先解決用地需要。工業涂裝、印刷包裝、制鞋等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集聚區(園區),有專門園區規劃的,要開展規劃環評,無專門園區規劃的,要科學開展區域大氣環境容量評估,合理控制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
(二)提升工藝裝備。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相關產業政策,鼓勵企業使用先進工藝、新技術,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術,關閉工藝設備落后、污染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線。工業涂裝企業鼓勵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推廣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包裝印刷企業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生產工藝、設備;制鞋企業鼓勵使用水性膠粘劑替代溶劑型,推動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限制有害溶劑、助劑使用;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企業應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設備;廢塑料企業應合理選擇低污染、低排放的洗滌、造粒設備和工藝,提高企業生產自動化。
(三)加強污染治理。加強廢氣有效收集處理,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鞋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工序,要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其中工業涂裝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加強廢水有效收集處理,切實做好雨污分流、廢水分質分流,按照規定切實收集處置各類廢水。加強危險廢物規范管理,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建設貯存場所,設置警示標志牌,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危險廢物,并執行轉移聯單制度。
(四)嚴格執法倒逼。各地要結合“四無整治”“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等重點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合法性手續審查,對未辦理環保合法手續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對企業偷排直排、超標排放的,一律依法嚴格處罰,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關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時間節點。各地要迅速開展七類行業企業基本情況排查,建立企業清單。2018年11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印發本地七類行業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2018年12月底前,確定關停淘汰、集聚入園、規范提升的“三個一批”企業清單,由縣(市、區)政府上報。每年年底前報送當年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實施備案評估。列入“三個一批”清單企業,根據整治時間節點完成整治任務,規范提升企業參照相關污染整治提升技術規范(或指南)完成整治后,報當地政府。各縣(市、區)政府應委托第三方對企業整治工作進行評估,確保整治要求得到切實落實。
(三)加強信息公開。各地整治方案要在政府網站公開,并每季度在當地政府網站公開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作進展情況,接受公眾監督,同時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行業整治提升工作氛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環保、發改、經信、國土資源、規劃、綜合執法、安監、電力、水務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整治任務落實到位。
(二)強化部門聯動。市環保局做好整體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制定污染整治提升技術指南,負責企業污染整治;發改部門負責指導項目立項相關工作;經信部門負責落后產能淘汰、指導專業園區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審查土地合法性;規劃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鄉規劃;“三改一拆”辦公室負責督促屬地政府拆除違法建筑。公安、消防、安監、市場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政策支持。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對行業整治提升的政策、資金、土地等要素資源的支持,出臺關停淘汰、搬遷入園、整治提升等分類鼓勵扶持措施,對主動實施集聚入園的項目,在新項目用地、環境總量、審批方面給予優先保障。要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和引導各類資金投入參與整治,同時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四)嚴格督查考核。七類行業整治提升工作納入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績效考核和中央環保督查整改落實督辦事項,市縣兩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實施跟蹤監督,對不依法履行整治職責、工作進度慢、工作推進不力的,嚴厲追究責任。加強對整治工作的質量評估和抽查,確保取得預期成效。
(五)加強輿論宣傳。市縣兩級要加強宣傳教育,樹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違法案件,強化正確輿論導向,加強風險評估,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圍,確保整治提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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