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021-68160507
傳真:021-68160512
基地:南通市如東縣掘港街道國信南路9號
電話:0513-84185999
傳真:0513-86911887
郵箱:qhhb@gantiaomian.cn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詳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事關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事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對標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要求,對標更高空氣質量標準,堅持臭氧和PM2.5協同控制,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目標指標。經過3年努力,持續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持優良水平,繼續保持位居全國前列,全省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6項污染物指標優于國家標準,PM10、PM2.5濃度進一步下降,PM2.5濃度力爭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升高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3.5萬噸、4.6萬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福州、廈門空氣質量在全國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三)優化產業布局。各地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等地要嚴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項目建設,相關新建項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新建煉化項目應符合我省石化產業總體布局的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工信廳、自然資源廳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區以及城市規劃調整,推進現有鋼鐵、電解鋁、冶煉、化工等大氣重點防控企業優化重組、升級改造,實現裝備升級、產品提檔、節能環保上新水平。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省工信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控制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省工信廳、發改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落實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原環保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以鋼鐵、火電、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和裝備為重點,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和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省工信廳牽頭,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五)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寧德要結合產業特點,突出抓好涂料、家具、汽修、印刷、制鞋等企業的治理。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省生態環境廳、工信廳牽頭,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六)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及我省實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徹底解決問題,對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選取產排污量大、已制定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優先重點實施,通過重點帶動一般,力爭到2019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組織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以及高速公路、國道、鐵路兩側可視范圍開展“消滅黑煙囪”清查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實施工業涂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地方VOCs排放標準,推進相關行業實施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省新建鋼鐵、火電、水泥、有色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重點控制區繼續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14號);提高新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敏感區域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業項目原則上應使用天然氣。福州市、泉州市要持續深入推進建筑陶瓷業污染整治;漳州市要組織實施平和建筑陶瓷業“煤改氣”工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參與)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裝備制造、電機生產、家具制造、工藝品制造等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改委、商務廳、工信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科技廳等參與)
(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新動能。推動綠色環保裝備制造、工程技術咨詢、監測服務等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做大做強福州、廈門、泉州、龍巖等地節能環保產業集群。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企業。(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高效能源體系
(八)優化能源結構。積極穩妥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不斷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優化能源結構;同時,清潔高效發展煤電,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投產時序,大力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量控制在1.42億~1.62億噸標煤,年均增長3.1~5.8%。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從2015年的50.5%下降到41.2%,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1.6%,清潔能源比重從24.9%提高到28.3%。(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福建能源監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加快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在工業燃料、交通和民用領域進一步擴展天然氣產業鏈,逐步將天然氣培育成為我省現代清潔能源的主體之一。全省天然氣消費量力爭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速,進一步提高天然氣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省工信廳、發改委、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等參與)
(十)推進電能替代。以交通、工業、農業、建筑、餐飲、旅游等領域為重點,加快推進電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促進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約29%。除工藝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業燃煤燃油爐窯;電制茶、電烤煙全省覆蓋率達90%以上;全省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務船舶使用岸電覆蓋率達90%,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向船舶供應岸電覆蓋率達50%;建成充電站約400座、充電樁約12萬個。(省工信廳、發改委、電力公司牽頭,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十一)深化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小火電機組淘汰力度。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省工信廳、發改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推進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勵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改委、住建廳、工信廳等參與)
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冷熱電聯供,接受工業園區集中供熱的企業原則上不再建設自備電廠。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供熱鍋爐,已建成的分散供熱鍋爐要在集中供熱項目建成后6個月內關停,現有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力爭在2018年底前全部依法關停。福州、漳州、泉州、寧德等沿海區域要以城市建成區周邊工業園區為重點,研究實施集中供熱替代分散鍋爐計劃,推進工業園區環境管理上新水平。(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單位產品能耗標準等約束。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實施節能改造、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點工程,大力推廣高效節能低碳技術和產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發改委、住建廳、工信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禁燃區建設和管理。各設區市要將建成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Ⅲ類(嚴格)的要求執行。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要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將縣級市的城市建成區及城市近郊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等實施分類管理,加強對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為的監管,將禁燃區監管納入環境監管網格,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參與)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四)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提升鐵路貨運比例。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逐步提高福州港可門作業區、廈門港、湄洲灣港東吳港區等大宗散貨鐵路運輸占比。同時,大力推進海鐵聯運,加快福州港、廈門港、泉州港、湄洲灣港等疏港鐵路建設,福州港、廈門港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省發改委、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省工信廳參與)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貨運場站、鐵路貨站、機場貨運系統等,規劃建設若干貨運樞紐及其配套的物流產業集中區,建立與主體交通設施能力相適應的貨物集散和中轉系統,實現多種交通方式合理接駁和聯合運輸。積極引導物流企業向集中區聚集,形成交通運輸物流產業集群。到2020年,力爭在沈海高速、福銀高速、京臺高速、廈蓉高速、長深高速、泉南高速等主干線高速公路沿線和具備貨運功能的干線鐵路建成2個以上貨運樞紐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區,實現各設區市均有綜合貨運樞紐。(省發改委、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
(十五)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鼓勵使用純電動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將全省2011—2013年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適宜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路客運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城市出租車電動化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分時租賃車輛實現電動化,環衛和物流等城市專用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全省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5萬輛。(省工信廳、交通運輸廳、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住建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參與)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工信廳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各地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進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淘汰。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公安廳、財政廳、商務廳等參與)
(十六)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省發改委牽頭,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十七)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構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加強上路行駛機動車的監管,積極開展路檢路查、停放地抽測,嚴厲打擊柴油貨車等各類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在省際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并檢定合格的機動車遙感監測設備,加大對入閩排放不達標車輛的查處打擊力度。(省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工信廳、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各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和劃定等工作。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全省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原則上優先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我省沿海重點港口按國家要求時限納入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船舶靠港期間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區標準的燃油。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省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住建廳、福建海事局、農業農村廳牽頭,民航福建監管局、民航廈門監管局等參與)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已有遠洋集裝箱船舶泊位應逐步開展岸電設施改造,引導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鼓勵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地面電源。(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改委、福建海事局、民航福建監管局、民航廈門監管局等參與)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加強綠色規劃引領。各地根據城市地形、氣候特點和產業布局,加強對城市通風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新建和改造項目規劃、設計、審批時,充分考慮氣候變化中長期影響,避免在城市通風廊道密集建設高層建筑群,減輕城市“熱島效應”,增強城市大氣污染物的擴散能力,促進城市空氣質量的改善。(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氣象局等參與)
(十九)推進國土綠化和森林質量提升。各地要以縣為單位,充分挖掘造林潛力,科學拓展造林綠化空間,確保各類跡地得到及時更新。按照“補短板、強基礎”的要求,突出抓好以沿海基干林帶、生物防火林帶、森林生態景觀帶和重點生態區位林分修復為主的“三帶一區”建設,鞏固提升我省生態優勢。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省林業局牽頭,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參與)
(二十)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應用預制部品部件。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的管理清單,省級監督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現場抽查督導。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城市建成區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推進建筑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是否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列入省級標準化優良項目“一票否決”項。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全部安裝密閉裝置,加裝衛星定位系統,確保車輛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嚴厲打擊違規運輸、違法傾倒行為。(省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加強碼頭揚塵污染治理。實施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1000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條件成熟的碼頭實施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推進煤炭、礦石碼頭實現封閉存儲和裝卸、裝運。建立港口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巡檢、行政處罰和信息通報制度。(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二十一)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新建露天礦山必須符合《福建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要求,限制開采區內禁止新設露天開采小型以下金屬礦采礦權和中型以下非金屬礦采礦權;鐵路、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線性工程安全距離至一重山范圍內及城鎮周圍一重山范圍內,禁止露天開采礦產資源。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開采礦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礦山,應按照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復方案等要求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廢棄露天礦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對人口集中區可視范圍內視覺污染及水土流失嚴重、且易引發地質災害的廢棄礦山,以人工修復為主,對其他部位的廢棄礦山,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矸石山治理。(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二十二)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氮排放控制。各地要通過強化政策引導、推動循環利用、推廣適用機具、延伸產業鏈條、推廣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省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加強執法監管,全面禁止秸稈焚燒,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確定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秸稈焚燒的日常執法檢查,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級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和網格化監管職責,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焚燒秸稈行為。(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控制農業源氨的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優化施肥結構,改進施肥技術,不斷提高化肥利用率。至2020年,全省化肥、農藥使用量均比2016年減少10%。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二十三)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全面落實工信部、財政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工信部聯節〔2016〕217號),鼓勵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生產工藝和設備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綠色、低揮發性涂料產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進程,從生產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省工信廳、財政廳牽頭)
認真落實《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地制定年度VOCs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深入推進石化、化工、醫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工程,全省每年實施一批VOCs精準治污減排重點工程;石化、煤化工行業全面實施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制藥、農藥、煉焦、涂料、油墨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嚴格限制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開展典型行業VOCs最佳可行技術案例篩選,設立治理示范項目,推廣適用控制技術。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依托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等技術,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專業化規模化龍頭VOCs治理和服務企業。2020年,全省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同時,各地應結合產業特點,福州市以化工行業為重點,漳州市以家具行業為重點,泉州市、莆田市以制鞋行業為重點,寧德市以機電行業為重點,組織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整治,促進VOCs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二十四)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各地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省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工信廳、公安廳、商務廳、發改委等參與)
(二十五)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地制定實施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督察的重點,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污染天氣應對錯峰生產管理重點對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工信廳等參與)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二十六)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借鑒京津冀、長三角等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經驗做法,結合閩東北、閩西南協同發展區建設,以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平潭等城市為重點,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明確控制目標和重點防控措施,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的原則,開展常態聯合防治和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推動區域空氣質量整體提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工信廳、公安廳、省氣象局等參與)
(二十七)加強輕污染天氣應對。健全環保、氣象聯合會商研判機制,加強區域大氣污染形勢的分析研判,進一步提升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2018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具備7天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并精確到全省各城市,福州、廈門、泉州進一步提高預報能力。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各地應進一步健全輕微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打通從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實到評估提升的各個環節,實現快速響應、無縫銜接、有效應對,提高空氣質量優良率。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工信廳、住建廳、公安廳等參與)
(二十八)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科學制定和落實減排措施。根據我省冬春季顆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的特點,針對不同時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氣象條件,結合產業結構布局和地形特征,完善輕微污染天氣應對預案,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污染天氣強化臭氧污染天氣應對,開展VOCs、NOx協調減排,原則上沿海城市削減VOCs∶NOx比例大于2∶1,臭氧污染天氣二級響應時VOCs、NOx排放總量分別削減10%、5%以上,臭氧污染天氣一級響應時VOCs、NOx排放總量分別削減20%、10%以上;山區城市削減VOCs∶NOx比例大于1∶1,臭氧污染天氣二級響應時VOCs、NOx排放總量分別削減5%、5%以上,臭氧污染天氣一級響應時VOCs、NOx排放總量分別削減10%、10%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鼓勵實施錯峰生產。各地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根據轄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臭氧污染情況的研判、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的需求,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污染排放情況等,及時組織實施調控措施,引導企業落實錯峰生產。要以夏秋季為重點,以工業涂裝、家具制造、制鞋、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以及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燃煤鍋爐(每小時20蒸噸以上)等NOx排放重點行業為重點,研究提出錯峰生產要求,制定實施生產調控方案,鼓勵和指導企業調整生產計劃、實施錯峰生產或者應急應對期間限產停產,降低對空氣質量的影響。鼓勵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省生態環境廳、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加快推動出臺《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各設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推動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加快制訂紡織印染、制鞋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和垃圾焚燒發電廠NOx排放限值,進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環保標準體系。在污染排放大的行業推動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工信廳、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十)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省財政廳、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金融監管局等參與)
(三十一)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實施差別化的政策引導。省直有關部門要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各地改善空氣質量等給予正向激勵,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的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省財政廳、發改委牽頭,省工信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參與)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進一步調整優化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跟蹤落實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從事污染防治、“散亂污”綜合治理,符合條件并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落實促進物流業降本減負的增值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工信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參與)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快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加強區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優化調整擴展空氣質量監測站點。推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絡建設,在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等城市的大氣傳輸通道及福清、江陰工業區、漳州臺投區、泉州泉惠石化園區等重點工業區建設VOCs組分在線監測系統,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等城市要抓緊配備VOCs、顆粒物車載巡測裝置,完善監測網絡,為開展科學分析、精準治理提供依據。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對接國家網絡系統,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省—市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9年底前,建成與國家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強化監測質量控制。城市和區縣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十三)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夯實基礎研究。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以臭氧、灰霾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重點,組織一批環保科技重點項目攻堅,強化關鍵技術創新研發和集成示范;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開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各地要組織開展顆粒物源解析以及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況,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2020年底前,各地市至少完成一輪大氣污染源解析及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等地應抓緊開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對策課題研究,進一步深化VOCs、NOx污染源調查,增強污染管控的科學性、靶向性。(省科技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等參與)
突出大數據應用。利用福建省生態云平臺,進一步發揮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技術,開展大數據分析、顆粒物組分分析、光化學污染成分監測和數值模型集合預報等工作,對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污染天氣過程進行科學研判和有效應對,為管理決策和污染管控提供技術支撐,提升大氣污染防控特別是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的科學化、信息化、精準化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等參與)
(三十四)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持續保持嚴管重罰的態勢。持續組織開展“清水藍天”等環保專項執法行動,保持打擊污染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推進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試點和推廣工作,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等參與)
嚴格機動車排放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落實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工信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牽頭,省商務廳、發改委等參與)
(三十五)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督察藍天保衛戰作戰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夯實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責任。針對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時序進度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省級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和整改工作回頭看,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參與)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構建全民共治格局
(三十六)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各地各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納入省政府督查和相關專項督查,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地方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七)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作為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制以及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區,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依法依規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省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省生態環境廳公開約談當地政府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參與)
(三十八)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充分運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及各類主流媒體、新媒體等平臺,加強大氣環境信息公開,每月公布各市、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情況。各地及時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信息,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十九)構建全民行動格局。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定期曝光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積極推進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讓公眾更加直觀地了解生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提升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各地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形成“環境治理、人人有責”的良好格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參與)
乾瀚環保整理編輯,部分內容來源互聯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