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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布了《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19年6月5日。
與2017年12月的《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相比,《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是取消省級聯審,明確了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力度。
按照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的有關規定,現將《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規定》是全省化工投資項目的基本遵循,是指導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實現新舊動能轉換的有效手段。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化工產業發展,在推動化工產業園區化、綠色化發展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了對項目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規范和指導。2017年12月23日,為認真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17〕43號)部署要求,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魯政辦字〔2017〕215號),對新建、改建、擴建化工投資項目提出了若干原則,促進化工產業安全清潔、綠色低碳、集約集聚、創新高效發展。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目前,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解決我省化工產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明確部門職責,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我省化工產業先進性發展、安全化生產、集聚化提升。
二、起草依據
《規定》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17〕4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18〕24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山東省2017年本)的通知》(魯政發〔2017〕31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部令第44號)、《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鐵路局、民航局公告2015年第5號)為依據制定。未設置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強制事項。
三、起草過程
3月中旬,省化工專項行動辦在認真研究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和座談調研、電話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規定》(初稿)。5月8日,將初稿向各市化轉部門、八個有關行業協會和部分企業征求意見,對反饋意見進行研究和吸收,形成了《規定》(征求意見稿)。5月10日發函對《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省直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完善形成了《規定》(會簽稿)。起草處室化工專項行動辦產業升級組開展了公平競爭審查,經審查,不存在影響公平競爭的情況。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五章十七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制定的依據、范圍對象。
第二章投資原則,主要明確了先進性原則、安全環保原則和集聚集約原則。
第三章項目管理,主要明確了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要求化工投資項目原則上應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內實施,并符合相關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明確了可在園區外實施的項目門類和范圍。明確了新建危險化學品投資項目投資額度原則上不低于3億元。
第四章核準備案,主要明確了省、市、縣(市、區)核準、備案機關相關職能權限。
第五章附則,主要明確了暫行辦法實施時間。
五、關于實施日期的說明
本規定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本辦法所依據的《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17〕43號)中,明確指出在全省開展為期五年的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截止日即為2022年6月30日,因此本規定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六、征求意見說明
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19年6月5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聯系山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產業升級組。聯系地址:濟南市歷下區解放路134號,聯系電話0531-85293305。
附: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5月29日
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山東省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總體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化工投資項目管理,促進化工產業安全綠色、集約集聚、高端高效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化工,包括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表(GB/T 4754—2017)》中25大類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質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類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和291中類橡膠制品業。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投資項目,是指企業實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四條 倉儲、經營、運輸類化工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按照2017年6月山東省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之前的核準備案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章 投資原則
第五條 先進性原則。化工投資項目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發展鼓勵類項目,嚴格控制限制類項目,嚴格禁止淘汰類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
第六條 安全環保原則。化工投資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生產評價,確保安全、環保等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七條 集聚集約原則。積極推進化工企業進區入園,鼓勵企業之間上下游協同,建鏈補鏈強鏈,推動企業重組和產能整合提升。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八條 各級核準、備案機關以及依法對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執行項目審批、監管相關規定,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審批相關規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力度。
第九條化工投資項目原則上應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內實施,并符合相關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
第十條 提高防治環境污染、加強安全生產,進行環保保護和安全設施改造的化工投資項目,企業可以在原廠區就地改造。
第十一條海水或鹵水提取溴素、新建大型冶金項目配套煉焦和制氣、氯堿企業耗氯和耗氫項目,可以就地或隨原有企業配套建設。
第十二條 2625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71炸藥及火工產品制造以及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評類別為報告表、登記表的單純混合或分裝的化工投資項目可以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以外實施。國家有相關或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新建危險化學品(詳見最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投資項目,除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以及搬遷入園項目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原則上不低于3億元(不含土地費用)。
第四章 核準備案
第十四條省政府核準、備案機關負責核準列入國家批準相關規劃的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性煉油項目,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新建煤制烯烴、新建煤制對二甲苯(PX)項目,以及新建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
第十五條 設區的市政府核準、備案機關負責核準或備案新建、擴建和新增產能的改建、技術改造危險化學品項目。
第十六條 縣(市、區)政府核準、備案機關負責備案不新增產能的改建和技術改造危險化學品項目以及非危險化學品化工投資項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實施日期是2019年 月 日,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同時廢止2017年發布的《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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