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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印發《化工園區大氣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技術指南(試行)》。全文如下:
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指南由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提出。本指南由山東省環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指南起草單位:山東省生態環境規劃研究院、山東睿益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史會劍、李昕婧、張明坤、張少川、王正收、李玄、蘇志慧。
化工園區大氣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技術指南(試行)
1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山東省化工園區大氣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的構成及技術要求等內容。本指南適用于經山東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大氣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的設計、建設、驗收與運行等。專業化工園區、化工重點監控點大氣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的設計、建設、驗收與運行等可參照本指南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T223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AQ3036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
HJ/T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169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J212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58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
HJ664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3.1環境風險environmentalrisk突發性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
3.2風險源risksource存在物質或能量意外釋放,并可能產生環境危害的源。
3.3危險物質hazardoussubstance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環境造成危害的物質。
3.4危險單元hazardunit由一個或多個風險源構成的具有相對獨立功能的單元,事故狀況下應可實現與其他功能單元的分割。
3.5大氣環境特征污染物微型監測站atmosphericenvironmentalspecificpollutantmicro-monitoringstation對化工園區特定范圍內無組織排放的特征污染因子進行連續監測和預警的站點。
3.6大氣環境特征污染物監測站atmosphericenvironmentalspecificpollutantmonitoringstation對化工園區及周邊敏感區域環境空氣中的特征污染因子進行連續監測和預警的站點。
4大氣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構成
4.1大氣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由監測網絡、管理平臺及配套設施三部分構成。
4.2大氣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可以實現對化工園區內的危險單元及周邊環境敏感目標的監測、分析、預警和應急響應。
5監測網絡
5.1總體要求
5.1.1化工園區或大氣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承建單位應按照HJ169進行化工園區環境風險識別,明確危險單元、風險源、主要危險物質、環境影響途徑、可能受影響的環境敏感目標等內容,確定重點監控因子和監控點位。
5.1.2化工園區應依據監控對象和范圍,構建“點、線、面”相結合的監測網絡。
5.1.3監測網絡應覆蓋化工園區重點監控因子,需包括硫化氫、氨氣等重點關注的突發環境事件危險物質。
5.1.4化工園區應綜合考慮周邊地形等影響因素,參考HJ/T55在大氣環境特征污染物監測站點增設氣象監測設備,觀測風向、風速等相關氣象參數。
5.1.5監控點位的布設按照GBZ/T223、AQ3036、HJ/T55、HJ169、HJ589、HJ664等相關標準的要求執行。
5.1.6各類監測站應為增加監測因子預留空間,數采儀應預留接口。
5.1.7監測網絡獲取的監測數據,應當通過數據采集傳輸管理軟件實時傳輸至管理平臺。傳輸協議應符合HJ212的要求。
5.2監測網絡分級
5.2.1點監測包括化工園區確定的有組織排放污染源監測裝置、生產工藝集中和無組織排放密集的特征污染物微型監測站、危險單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以及視頻監控裝置等。
5.2.2線監測包括在企業廠界,化工園區內人員密集區邊界、交通干線、邊界布設的監測預警裝置,以及車載巡航系統等。
5.2.3面監測包括化工園區周邊敏感區域布設的大氣環境特征污染物監測站、雷達掃描或高空瞭望裝置等。
5.3監測方法對化工園區及周邊敏感區域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推薦采用表1的分析方法。本指南發布實施后,新的相關監測分析方法經驗證后也可作為本指南的監測方法。
6管理平臺
6.1基本要求
6.1.1管理平臺包括數據庫子系統、預警子系統、應急響應子系統、數據分析子系統、信息公開子系統5個子系統,具備實時監控、風險預警、數據處理、應急響應、信息發布等功能。6.1.2管理平臺系統應能直觀展示化工園區和企業危險單元、風險源、監測站點/裝置、應急資源與設施以及周邊環境等的基本信息與分布位置,并具備存儲、查詢、統計、動態數據展示、對象分布與識別、搜索、定位、二三維地圖切換等功能。
6.1.3管理平臺同時支持在線和離線工作模式。GIS地圖操作時無延遲感。
6.1.4管理平臺在同一時刻處理的數據最大用戶并發數≥10000個,數據存儲容量≥100TB。
6.1.5管理平臺生態環境數據元及生態環境數據共享等應符合省相關生態環境技術規范要求,預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數據接口。
6.2數據庫子系統
6.2.1數據庫子系統包括化工園區企業信息庫、化學品基礎數據庫、事故案例庫、法律法規標準庫、氣象信息庫以及三維模型數據庫6部分,具備屬性定義、修改、查詢、搜索、定位、權限設置等功能。
6.2.2化工園區企業信息庫包含企業基本信息、生產信息(各企業危險單元、風險等級、工藝、原料、規模等)、監測網絡信息、化工園區及企業應急預案信息、化工園區應急資源信息(應急人員、應急物資、救援通道、救援隊伍等)、基礎地理信息等內容。
6.2.3化學品基礎數據庫包含覆蓋化工園區所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相關信息,包括理化特性和危險性描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處理措施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信息。
6.2.4事故案例庫包含化工園區近年內重大環境安全事故案例及處置報告,包括事故名稱、事故時間、事故地點、傷亡人數、事故類型、處置措施和應急過程等信息。
6.2.5法律法規標準庫包含現行有效的國家及山東省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管理規范、環境標準等。
6.2.6氣象信息庫包含化工園區所在區域的風速、風向、溫度、濕度、氣壓等相關信息。
6.2.7三維模型數據庫包含化工園區監控區域內1:1仿真3D建模的所有要素,具有更新建模組件的功能。三維模型場景空間采用山東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相一致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平臺中各類要素的地理位置、水平位置需與現實場景一致。
6.3預警子系統
6.3.1閾值設置監控預警閾值參考GBZ2.1、HJ169及國際、國家和山東省相關標準,依據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預測因素及監控因子的物化特性、職業衛生接觸限值、排放限值等要求確定,并按照不同功能區(點、線、面)分類設置。
6.3.2自動預警當監測點位數據超過設置的閾值時,界面應能自動報警并立即通知(語音、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相關人員,支持一鍵定位和詳細信息展示。
6.3.3智能預案
6.3.3.1系統應能對化工園區及企業應急預案進行分級分類存儲,將應急預案生成可配置的卡片式智能預案。
6.3.3.2發生環境風險事件時,系統應根據事件信息對應應急預案等級、涉及風險物質等因素智能匹配應急預案并分配任務信息。
6.4應急響應子系統
6.4.1系統響應化工園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采取應急措施時,管理平臺應啟動場景模擬和應急標繪。系統平均響應時間≤2秒,系統最大響應時間≤5秒。
6.4.2模擬與標繪系統應可動態模擬和預測分析在泄漏、火災、爆炸等多種情形下的氣體擴散過程以及可能造成的大氣影響范圍與程度,并對應急響應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應急資源、人員、臨時監測點、疏散路徑等進行標繪。模擬和預測應采用HJ169推薦的模型。
6.4.3記錄與展示通過管理平臺可全過程記錄事件應急流程,進行視頻、畫面直播與展示。
6.4.4應急終止應急處置結束后管理平臺應急終止。管理平臺應支持手動、自動生成應急處置報告。
6.5數據分析子系統
6.5.1數據表征形式系統可采取曲線圖、柱狀圖、餅狀圖、圖表等多種方式進行數據表征。
6.5.2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應包括化工園區危險單元管理情況、應急資源管理情況、監測數據統計分析、報警任務處理情況、應急預案響應等信息。管理平臺自動生成的日、周、月運行報告,按要求發送給相關部門。6.6信息公開子系統系統可采用網站以及主流信息發布平臺等載體,實現化工園區介紹、化工園區動態、數據公開、信息發布等功能。
7配套設施
7.1基礎設施包括辦公場所、服務器、電腦、電源、視頻音頻系統、顯示系統、單兵終端及指揮系統等。
7.2客服專線專線可支持至少2臺座機同時接入外呼,外呼內聯通道確保無阻。
7.3網絡接入園區互聯網絡,并具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的接入條件。
8通訊與聯網穩定性
8.1通訊穩定性現場設備在線率應達到90%以上。正常情況下,掉線后應在5分鐘之內重新上線。
8.2聯網穩定性網絡在連續一個月內不出現除通信穩定性、通信協議正確性、數據傳輸正確性以外的其他聯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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