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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環境廳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匚20.18〕2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內政發匚2018〕37號)J總體要求,深入開展我區2019—2020年工業爐窯專項治理,根據生態環境部等四部委印發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匚2019〕56號),促進我區工業爐窯升級淘汰和燃料清潔替代,推進全面達標排放,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是《內蒙古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子方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一鼓作氣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總要求,全面摸底全區工業爐窯的分布狀況與排放特征,建立工業爐窯詳細管理清單,實現監管全覆蓋。作為方案實施的責任主體,各盟市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開展現有工業爐窯排查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確保轄區內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全面完成。嚴格落實企業治理的主體責任,強化各部門聯動執法,建立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長效機制。2020.年,全區工業爐窯全面實現污染物1達標排放,基本建成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重點區域有效控制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持續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范圍
我區工業爐窯的類型包括鋼鐵、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的各類熔煉爐、熔化爐、焙(煅)燒爐(窯)、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焦爐、煤氣發生爐等八類(見附表1)。全區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的重點區域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及周邊地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和達拉特旗等地區(以下簡稱重點區域)。本方案中未明確屬于重點區域的治理任務,全區統一實施。
三、實施步驟
(一)全面建立工業爐窯整治管理清單
各盟市按照國家關于工業爐窯各項標準要求,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開展轄區內工業爐窯拉網式排查,建立全口徑的工業爐窯管理臺賬,確定綜合治理單位和責任人員(見附表2)。各盟市在對轄區內各類型工業爐窯分布、爐窯耗能和污染狀況等進行逐一核查的基礎上,分別按照淘汰取締、清潔替代、深度治理的要求,制定轄區內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分類整改清單和分年度實施計劃,明確清單內所有工業爐窯分類治理內容和時間進度安排,按照要求填報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項目表(見附表3)。各盟市將附2表2、附表3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分別加蓋公章,于2019年10月31日前報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二)分類實施工業爐窯各項整治任務
各盟市要按照淘汰取締、清潔替代、深度治理的不同要求,加強轄區內相關工業企業和產業集群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部署,并對治理效果負責。要嚴格環境準入、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積極推進燃料清潔化替代,大力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推進轄區內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各盟市要加強對轄區內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的督導檢查,對各項整治任務邊治理、邊驗收、邊鞏固,確保整治任務不打折扣、整治進度按期完成、整治成果不出現反彈。各盟市工業爐窯各項治理任務應于20.20.年1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
(三)嚴格進行工業爐窯治理效果評價
相關工業企業要按照行業治理標準和規范要求,依據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效果付費,防止低價中標亂象,嚴把工程建設質量,嚴防建設簡易低效環保治理設施。各盟市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完成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情況總結報告,并與附表2、附表3一同加蓋公章,于2020年12月底前報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盟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年度計劃安排,對上一年度各盟市工業爐窯治理計劃和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對完成質量高、進度快的盟市,在專項資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傾斜。
四、重點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優化調整產業布局。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境準入,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進入園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敏感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工業爐窯。各盟市應制定計劃,對位于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涉工業爐窯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完成搬遷、改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J息化廳、發展和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牽頭督導。以下責任主體均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E2017〕30號)的要求,對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各盟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整治計劃,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各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以及對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以及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各盟市應結合《內蒙古自治區“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內政辦發E2019〕9號)相關要求和前期摸底排查的結果,將涉及工業爐窯淘汰取締的整治內容一并實施。(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牽頭督導)
(二)加快燃料清潔化替代
加快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推進燃料清潔化替代,重點區域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牽頭督導)
(三)大力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
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根據國家已頒布的行業排放標準(見附表4),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見附表5),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推進我區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包括鑄造,日用玻璃,玻璃纖維、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等建材行業,鎢、工業硅、金屬冶煉廢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屬行業,氮肥、電石、無機磷、活性炭等化工行業,應參照相關行業已出臺的標準,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見附表5);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督導)
我區重點區域內有色金屬冶煉(不含氧化鋁)、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和化工等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從20.20.年1月1日起全面5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國家、自治區排放標準中未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執行現有排放標準。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嚴格執行許可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督導)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見附表6),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等粉狀物料應密閉或封閉儲存、輸送。粒狀、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封閉措施進行儲存;粒狀物料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輸送,塊狀物料應當采取有效抑塵措施進行輸送。物料輸送過程中產塵點應采取有效抑塵措施。(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督導)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落實《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積極推進電解鋁、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通遼北部地區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脫硫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包頭地區電解鋁企業脫硫設施建設進度。鼓勵水泥企業實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重點區域內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逐步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各用脫硫脫硝6等設施;推進具各條件的焦化企業實施干熄焦改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督導)
加大煤氣發生爐污染治理力度。酚水系統應封閉并配套V0Cs收集處理措施;酚水應送至煤氣發生爐處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處理,或送至水煤漿爐進行焚燒等。禁止含酚廢水作為煤氣水封水、沖渣水。加快完成我區重點區域氮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煤氣冷卻由直接水洗改為間接冷卻,其他區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卻方式的,造氣循環水集輸、儲存、處理系統應封閉,收集的廢氣送至三廢爐處理。吹風氣、馳放氣應全部收集利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督導,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四)開展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治理
涉工業爐窯類產業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磚瓦、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鑄造、獨立軋鋼、鐵合金、再生有色金屬、炭素、化工等行業。各盟市要加大涉工業爐窯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綜合治理力度,結合“三線一單”、區域戰略環評、園區規劃環評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梳理園區和產業發展定位、規模、結構。對標先進企業,從生產工藝、產能規模、燃料類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和企業升級改造。對于工業園區,加強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能源中心等,替代工業爐窯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園區內工廠余熱、焦爐煤氣等清潔能源,加強分質與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形成清潔高效產業鏈。(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督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參與)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急化廳、財政廳對全區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進行聯合督導,其他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盟市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細化目標任務、合理安排進度、強化監督檢查、鞏固治理成果。各盟市要將工業爐窯淘汰、替代、深度治理任務分解到相關單位及企業,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落地落實,要積極做好轄區內工業爐窯綜合治理的監督檢查和跟蹤服務,督促相關園區、企業按照時間進度安排,全面有序完成工業爐窯各項治理任務,持續鞏固治理成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牽頭督導,相關部門參與)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企業是工業爐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按照本方案和地方有關部門要求等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實施計劃,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裝各升級和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確保治污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惑,推動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國有企業和龍頭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定期報告和執法檢查
各盟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實行季度報告制。在每季度初3個工作日內,將轄區內上季度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匯丿總材料和實施的重點項目表(附表3)一并上報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各盟市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工業爐窯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不達標、未按證排污、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日常調度和聯合督導,對各盟市每季度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進展緩慢、敷衍了事,甚至弄虛作假的,對相關盟市政府實行通報、約談。(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督導,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重J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
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屬冶煉、再生有色金屬等行業,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規定安裝和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加快其他行業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具各條件的企業,應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記錄工業爐窯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推進焦爐爐體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三個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督導)
(五)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
自動監控設施應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對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督導)
(六)完善經濟政策
各級財政應加大對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支持力度,對我區工業爐窯治理標桿企業予以引導性、獎勵性資金支持。自治區財政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應向工業爐窯治理重點區域盟市以及治理進展快、規模大的其他盟市予以適當傾斜。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對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價格,推動涉工業爐窯行業加快落后產能淘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工業爐窯綜合治理等。(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督導)
(七)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各盟市應將涉工業爐窯企業全面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以“可操作、可檢測、可核查”為基本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各,做到全覆蓋。原則上工業爐窯應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各)為 主,對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相關企業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減排措施的落實。樹立我區工業爐窯治理標桿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行差異化應急減排管理,對我區工業爐窯治理標桿企業和完成工業爐窯超低排放改造并穩定運行的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等方面予以支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內蒙古氣象局牽頭督導)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方案》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內政發〔2018〕37號)總體要求,深入開展我區2019-2020年工業爐窯專項治理、推進全面達標排放,根據生態環境部等四部委印發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制定并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幫助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方案》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正文包括五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主要包括全面摸底全區工業爐窯的分布狀況與排放特征、建立工業爐窯詳細管理清單、實現監管全覆蓋;明確各盟市政府是《實施方案》的責任主體,明確“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治理原則;落實企業治理的主體責任,強化各部門聯動執法,建立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提出《實施方案》的治理目標,即到“2020年,全區工業爐窯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基本建立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重點區域有效控制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持續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范圍。明確我區涉及工業爐窯的七類重點行業和八類主要爐型。確定全區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的重點區域,即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及周邊地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和達拉特旗等地區。
(三)實施步驟。全區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共包括三個步驟。一是全面建立工業爐窯整治管理清單,二是分類實施工業爐窯各項整治任務,三是嚴格進行工業爐窯治理效果評價。
(四)重點任務。共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包括優化調整產業布局和加大落后產能淘汰;二是加快燃料清潔化替代,包括推進燃料清潔化替代和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三是大力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包括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和加大煤氣發生爐污染治理力度;四是開展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治理。
(五)政策保障措施。共包括七各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三是強化定期報告和執法檢查,四是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五是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六是完善經濟政策,七是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三、《方案》的意義
(1)有利于減輕大氣污染,改善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空氣質量。
(2)有利于推進我區工業爐窯升級淘汰和燃料清潔替代,推進全面達標排放。
(3)有利于有效控制我區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持續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4)有利于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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