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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發布關于印發《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稿)》的通知,詳情如下:
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19年修訂稿)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沙塵、臭氧造成的環境空氣污染不適用本預案。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統領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下級方案包括:各區(縣)、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編制的實施方案,企業制定的操作方案。本預案與下級方案共同組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5工作原則
1.5.1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提前預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危害。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響應體系,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提前發布預警信息,為響應行動留出緩沖時間,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各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統一行動,聯防聯控。
信息公開,社會參與。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1.5.2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原則
按照西北區域預報中心預警提示信息及《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責任共擔、信息共享、聯防聯治、群策群力,協同應對重污染天氣,推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分別任第一、第二指揮長,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氣象局、市司法局、西安城投集團為成員單位。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鐵腕治霾辦,由市鐵腕治霾辦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區(縣)、開發區,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設立各自指揮機構,負責本區域、本部門和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2.1市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全市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工作。
2.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擬定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組織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制度并貫徹實施;對各區(縣)、開發區、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氣實施方案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和演練;上報和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負責落實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監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鐵腕治霾辦、市生態環境局抽調人員集中聯合辦公(24小時值守),各市級部門根據要求參與值守。各區(縣)、開發區參考執行。
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2.4應急工作組職責
2.4.1專家咨詢組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組建相關領域專家團隊,參與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工作,就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相關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2.4.2預報預警組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與市氣象局共同組成預報預警組,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方案,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監測、預報、預警數據信息,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調度實施預警,跟蹤分析預警反饋信息。
2.4.3信息宣傳組職責
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配合,與相關單位共同組成信息宣傳組,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解讀等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監測、研判和處置工作。
2.4.4督導檢查組職責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與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單位共同組成督導檢查組,負責對各區(縣)、開發區、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市指揮部反饋有關情況。
3.監測和預報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機制,按照《西安市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暫行辦法》聘請環保、氣象有關專家,成立市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密切跟蹤我市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氣象變化情況,不斷提高預測準確度。
日常時期(4月1日—10月31日),工作小組每周五上午12時前,完成未來1周空氣質量及氣象狀況會商預測;重點時期(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工作小組每日9時和16時,對未來7天空氣質量及氣象狀況進行2次會商預測;特殊時期(重污染天氣期間),工作小組實時關注我市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氣象變化情況,并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求,隨時開展會商,形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報告單》(見附件2),及時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4.預警與響應
4.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濃度指標(1小時均值)為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共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監測SO2(二氧化硫)濃度(1小時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監測SO2(二氧化硫)濃度(1小時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或監測SO2(二氧化硫)濃度(1小時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預警等級之外,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一天(24小時)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4.2預警啟動
當預測到未來大氣擴散條件轉差、空氣污染程度持續加重時,經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前5—7天向相關成員單位發布緊急管控指令,由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督導除搶修搶險外的建設、出土、拆遷等施工單位及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停止涉土作業,督導燃煤、水泥企業污處設施高效運轉,力爭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落實生態環境部門駐場監管。具體排放標準由市生態環境局聯合“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結合企業實際確定。同時,根據空氣質量變化趨勢,視情發布緊急管控解除指令(若全市發布預警啟動、升級或解除信息,則按預警信息執行)。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經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至少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信息。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預警信息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加強指揮、調度和督導,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當擴散條件發生變化,市指揮部辦公室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且監測AQI或SO2(二氧化硫)濃度已達到相應污染級別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緊急會商;若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
當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紅色預警時,接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單》的單位,根據要求參與24小時聯合值守。各區(縣)、開發區參照執行。
4.3預警級別的調整與解除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報預警組和專家咨詢組根據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信息,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潛勢。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當監測空氣質量已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明顯改善時,應迅速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可能連續發生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迅速采取升級措施,并提前發布預警升級信息。
我市預警啟動、級別調整或解除指令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在上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同時抄送關中地區其他市(區)。紅色級別啟動、級別調整或解除指令經市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橙色級別啟動、級別調整或解除指令經市指揮部第一指揮長批準;黃色級別啟動、級別調整或解除指令經市指揮部第二指揮長批準。
4.4區域應急聯動
當接到上級或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發布的區域預警提示信息時,若我市空氣污染程度超過區域預警等級,按照我市實際空氣污染程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指揮部批準后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若我市空氣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預警等級,按照生態環境部或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通報的預警提示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的預警等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備,同時直接發布預警信息,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區域預警的解除,按照生態環境部或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的指令執行。
4.5應急響應
4.5.1應急響應分級、分類和啟動
應急響應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Ⅲ級響應(對應黃色預警)、Ⅱ級響應(對應橙色預警)和I級響應(對應紅色預警)。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三類。
預警啟動的同時,執行相應等級的應急減排措施;如有必要,預警啟動的同時可執行更高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
4.5.2應急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和相關企業應立即按照本預案、各自實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5.2.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應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戶外活動或作業的,應采取防護措施。
②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戶外體育課、運動會等活動(在室外停留不超過30分鐘的教學參觀、社會實踐等活動不受影響)。
③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增設相關疾病急(門)診,增加醫護人員。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公眾盡量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交通、城投等單位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
④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可在達到應急減排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生產工序的運行時間,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公安部門按照《關于實施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大限行車輛的管控力度;做好全市范圍內國Ⅳ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的禁行工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加嚴過境重型載貨汽車繞行西咸北環線疏導管控措施;加強“高峰”時段的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時間;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超標排放車輛的查處工作。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繼續督導全市范圍內除搶修搶險外的建設、出土、拆遷等施工單位及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停止涉土作業,各類工地禁止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攪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氣作業(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清潔能源和搶修搶險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
③城管、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道路保潔措施,采取“濕法作業+吸塵式清掃”等模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潔作業;在氣象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沖洗易產生揚塵路段的頻次。
④資源規劃部門督導除特殊需要外的礦山、砂石場、白灰場等停止露天作業,磚瓦窯廠(除隧道窯)實施錯峰生產。
⑤住建部門督導大型商業建筑、市政工程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室外噴涂作業。
⑥工信部門督導水泥制品、粉磨站停止生產(特種水泥除外)。
⑦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做好超標排放車輛查處工作;加大對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確保100%覆蓋。
⑧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加大對涉氣工業企業的督導檢查頻次,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
⑨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4.5.2.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至少落實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②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
③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引導市民有序就醫,提高全市醫療接診效率。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②交通、城投等單位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公安部門做好全市范圍內低速汽車、混凝土罐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高排放車輛的禁行工作;燃料種類為柴油的重型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和搶修搶險車輛除外)。
②住建部門督導全市除搶修搶險外的各類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澆筑作業,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停止生產。
③工信部門督導水泥熟料生產線停止生產(特種水泥除外)。
④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II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4.5.2.3 I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至少落實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②幼兒園、小學、初中及同等學歷學校采取彈性停課措施(高中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
③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應采取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④公安部門停止審批戶外大型活動,通知并督導已經得到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⑤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城投等單位進一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公安部門實施過境重型載貨汽車繞行疏導措施,根據大氣污染狀況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詳見機動車限行通告)。
②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4.6應急響應的級別調整與終止
應急響應等級與預警級別相互對應,同步調整級別和同步終止,預警解除的同時終止應急減排措施。如有必要,應急響應等級可以高于預警級別,并同步啟動,同步或提前調整級別,同步或延遲終止。
具體操作參考預警的啟動、級別調整與解除。
4.7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應急響應涉及到的成員單位應按照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人員物資到位情況和應急措施實施效果,減排清單、實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備性等內容進行評估,并形成報告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團隊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開展評估。
5.信息公開
5.1信息公開的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當前環境空氣質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的時間、地點和級別,潛在的危害、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減排措施、機動車管控措施、大型活動停辦通知及應急工作進展等。
5.2信息公開的組織和形式
信息宣傳組負責協調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政務新媒體、移動通訊等媒體或平臺等新聞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市委宣傳部統一安排,配合媒體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6.監督檢查
6.1應急監督檢查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員單位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在應急期間與應急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采取檢查資料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對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管控、涉氣企業限排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涉氣施工作業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各成員單位的考核。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成較好、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方式給予鼓勵;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行動遲緩、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力、環境污染問題突出、被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并產生較大影響的,予以嚴肅處理。涉氣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按照本預案要求實施減排、限排等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據其職責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罰。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依法嚴懲。
6.2公眾監督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制定獎懲制度,利用政府網站、市長信箱、12345市民熱線、12342城管熱線等公眾監督平臺,鼓勵公眾對涉氣企業限排停排、機動車管控等各類大氣污染源預警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對提供準確重大線索者給予適當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追究責任。
7.應急保障
7.1組織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落實技術支撐、督導考核、信息宣傳等機制,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咨詢組,并做好業務培訓。
7.2制度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完善應急工作機制,細化應急應對措施,明確責任。涉氣單位按要求制訂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7.3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所需資金,應列入有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預算。
7.4物資保障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職能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落實應急值守場所,暢通應急通信指揮,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7.5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不斷加強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設置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業務機構和崗位,配備專人開展預測預報工作,完善預測預報模型等軟件配置,建立本級氣象條件監測、預報系統及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提高預測預警準確度。
7.6 咨詢與技術保障
成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專家咨詢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學技術支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7.7通信與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應保持應急信息快速傳輸,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配備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確保聯絡暢通;各成員單位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固定值守電話及傳真,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7.8醫療衛生保障
全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開展重污染天氣相關醫療防護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預案要求,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增設相關疾病急(門)診,增加醫護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做好患者診治工作。
8.預案管理
8.1預(方)案修訂及報備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生態環境部和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適時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結合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以及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對應急減排清單進行更新修訂,并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和生態環境部備案。
各成員單位在市級預案發布后,應及時完成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修訂,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
涉氣企業應及時修訂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和“一廠一策”公示牌(簡易工序或實施全廠停產的涉氣企業,可只制定“一廠一策”公示牌),操作方案經相關專家評估后,連同專家意見報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8.2預(方)案宣傳
各成員單位和各級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紙等,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重污染天氣形成機理、危害、治理工作和個人健康防護措施等科普知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8.3預案培訓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8.4預(方)案演練
各成員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對本級實施方案進行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針對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及時改進完善。
9.附則
本預案由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稿)》(市政辦發〔2018〕110號)同時廢止。
西咸新區管委會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10.附錄
名詞解釋
1.AQI:即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指標。
2.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3.特種車輛:(1)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郵政及快遞運送專用車輛;(2)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救險車、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清障專用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3)防汛車輛、應急車輛;(4)“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經市糧油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具有統一標識的糧油食品配送車輛。
4.重型載貨汽車: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kg以上的載貨汽車。
5.簡易工序:(1)涉氣工序僅有低氮改造天然氣鍋爐;(2)企業生產工序不多于3條,且涉氣工序僅為1條;(3)汽修行業;(4)“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
附件:1.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西安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報告單(樣表)
附件1
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職責
1.全面負責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降低人為活動對本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
2.負責編制和修訂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應急減排清單,并組織落實。
3.督導本轄區涉氣企業編制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按方案做好減排措施落實。
4.開展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宣傳,引導公眾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職責
1.會同市指揮部,編制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新聞宣傳實施方案,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宣傳報道、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管控等工作。
2.負責督導、協調市屬媒體、重點門戶網站等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信息的發布工作。
3.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健康防護、公民和企業自愿減排措施的宣傳工作。
4.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的輿情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市發改委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負責組織電力行業涉氣企業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編制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督導電力行業涉氣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3.協調應急狀態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協調,加大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供應。
4.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市教育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組織全市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戶外活動、彈性停課等措施。
3.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市科技局職責
1.開展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等科研工作,加強基礎科研能力儲備。
2.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市工信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負責組織除電力企業、燃煤鍋爐企業、供熱企業外的涉氣工業企業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編制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操作方案,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督導除電力企業、燃煤鍋爐企業、供熱企業外的涉氣工業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3.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市公安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機動車管控措施,加大對冒黑煙和高排放車輛管控力度。
3.組織落實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戶外大型活動應急管控措施。
4.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市財政局職責
1.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資金支持,將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建設,以及設備維護、監督檢查、應急物資儲備等列入預算。
2.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市資源規劃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督導礦山、磚瓦窯、砂石場、白灰場、黏土磚廠、采砂場等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3.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市生態環境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工業污染源的排放監管和重污染天氣成因及預測、預報等有關內容的宣傳工作。
3.組織“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與市氣象局等有關單位制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方案并開展重污染天氣的預報預警;聯合市氣象局聘請專家,組建預警會商隊伍,完善會商機制,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研判;依托會商機制定時分析未來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填寫《西安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報告單》并擬定預警應急新聞發布稿,將會商結論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為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4.開展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
5.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導涉氣企業編制“一廠一策”操作方案。
6.督導燃煤鍋爐、生物質燃料鍋爐使用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7.負責向公安部門提供國IV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車型目錄。
8.加大環境違法行為執法檢查力度。
9.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市住建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督導全市各類建設工地、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及所屬非道路移動機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3.督導區(縣)、開發區物業小區落實清潔行動。
4.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市城管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負責組織供熱企業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編制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督導落實減排措施。
3.督導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遷工地、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等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督導所屬非道路移動機械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4.加大對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的管控工作。
5.做好秸稈、垃圾、樹葉、雜物露天焚燒及燃放煙花爆竹管控工作。
6.督導全市餐飲單位落實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
7.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市交通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引導公眾綠色出行。
3.督導所屬施工工地、國省干線公路及非道路移動機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4.負責組織汽修行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市水務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督導全市水利工程設施建設、維修和養護工地及所屬非道路移動機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3.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市農業農村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負責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3.負責監管農業養殖、種植等過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督導所屬非道路移動機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4.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市商務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督導定點煤炭交易市場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3.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市衛生健康委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及時監測、處置重污染天氣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開展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疾病預防知識宣傳,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呼吸道等大氣污染相關疾病24小時急(門)診的監管工作。
4.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市應急管理局職責
1.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重污染天氣的應對與處置工作,協助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與處置工作。
2.指導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
3.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市國資委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負責組織所屬涉氣企業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編制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落實減排措施。
3.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市市場監管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加強潔凈煤經營單位檢查力度,加大定點煤炭經營網點煤質抽檢工作力度。
3.協助城管部門督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4.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市文化旅游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負責在旅游景點和游客集散中心等人員密集場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信息傳播工作。
3.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市氣象局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負責氣象條件監測、分析、預報,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方案,聘請專家組建預警會商隊伍,完善會商機制,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研判。
3.按照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求,提供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相關氣象條件數據,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市司法局職責
1.審核市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2.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西安城投集團職責
1.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2.督導所管轄供熱企業和施工工地及所屬非道路移動機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3.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引導公眾綠色出行。
4.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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