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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和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強我省(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4部委《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完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實現涉工業爐窯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進一步下降,促進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任務措施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新建涉工業爐窯建設項目,原則上要入園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嚴控涉工業爐窯建設項目,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原則上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二)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加快供熱管網建設,為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提供保障。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2020年底前,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
(三)開展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治理,按要求配套建設脫硫脫硝除塵等設施。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涉及國家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按照《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環發〔2019〕14號)執行;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應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要求。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鉬行業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100、10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嚴格控制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見,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落實《浙江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浙環函〔2019〕269號),加快推進鋼鐵(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積極推進水泥、平板玻璃、建筑
陶瓷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鼓勵水泥企業實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逐步實施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的改造;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應逐步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等設施。加大煤氣發生爐VOCs治理力度,禁止含酚廢水直接作為煤氣水封水、沖渣水。全面加強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建設。
(四)加強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各市要根據轄區產業發展特征,結合“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等要求,明確一批涉工業爐窯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制定綜合整治方案,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加強工業園區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業爐窯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園區內工廠余熱、焦爐煤氣等清潔低碳能源,加強分質與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形成清潔低碳高效產業鏈。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各地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指導開展污染深度治理。省發展改革委指導推進清潔能源替代,指導實施綠色、循環經濟發展政策。省經信廳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產業集群發展。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等指導各地統籌資金支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各市是推進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把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做好實施、監督、管理和宣傳引導工作;要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在2019年11月中旬前建立轄區工業爐窯清單,掌握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計劃,并確定重點項目,2019年12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是工業爐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工業爐窯污染治理計劃,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
務。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裝備升級和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實施污染深度治理。鋼鐵(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貨物運輸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運輸響應方案。
(三)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控體系,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實施差異化管理,打造標桿企業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將涉工業爐窯企業全面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行差異化管理。健全環境信用體系,依據相關規定將環境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完善經濟政策,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水平達到環境保護稅法相關條款規定的涉工業爐窯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各地可結合實際對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和信貸融資支持,嚴格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加強技術支持,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公司等合作創新技術,鼓勵行業協會搭建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四)嚴格工作調度與執法監管。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行業治理標準,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嚴防建設簡易低效環保治理設施。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調度管理平臺,加強動態管理,各地按要求及時提交管理臺賬。開展工業爐窯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落實涉工業爐窯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企業排污許可管理,對不達標、未按證排污的企業,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并定期向社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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