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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發《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豫政辦〔2019〕56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修訂后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7日
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統籌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家《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19號)、《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
1.3 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應對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范疇。
1.5 工作原則
1.5.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根本底線,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著力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切實發揮減排效應,最大程度減少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
1.5.2 屬地管理,聯防聯控。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機制,各級、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1.5.3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工作,準確把握大氣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機制,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5.4 分級管控,精準減排。應急減排措施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落實差別化管控措施,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河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其下級預案包括各省轄市、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各省轄市、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包含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實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和相關企業、單位的應急管控方案。
2.組織指揮體系
2.1 組織機構與職責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常務副省長擔任,副主任由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擔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以下簡稱省大氣工作部),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機構,主要負責貫徹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組成省級重污染天氣督導檢查組,指導各省轄市、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省大氣工作部設在省生態環境廳,部長由省生態環境廳分管副廳長擔任。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廣電局、氣象局、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等。
2.2 市、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應當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省、省轄市和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并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信息,以及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會商研判機制,重污染天氣期間,每日對氣象要素與污染成分聚合態勢和AQI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AQI(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全省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統一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且未達到黃色預警級別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3.2.2 預警條件
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重污染天氣時,應當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
(1)當全省6個及以上相鄰的省轄市(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同時達到橙色或紅色預警條件時,啟動該級別的省級預警。
(2)當省轄市(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時,事發地政府啟動本地相應級別預警。
(3)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或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提示信息時,相關省轄市(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應當根據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2.3 預警發布
達到省級預警條件時,預警信息的發布由省政府授權的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委會應當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保障應急響應措施提前有效落實。
發布預警信息時,應當將未來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及平均值、AQI范圍及平均值予以說明。同時,明確預警啟動和預計解除的時間、發布機關、應急響應措施級別等內容。
3.2.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當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當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信息發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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