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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發布《廈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全文如下:
廈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19年修訂)
廈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相關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削減污染峰值,保障公眾健康,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國家及生態環境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等。
1.2.2福建省及本市相關文件
《福建省環保廳轉發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閩環保大氣〔 2018〕15號)、《福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修訂版)、《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廈門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
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質量指數(AQI)>200,即污染級別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氣污染天氣。對因沙塵天氣造成的重度污染不執行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重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和生活造成的危害。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各級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主導作用,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倡導公眾減少能源消耗,綠色出行,共同承擔防治大氣污染的社會責任。
加強監測,信息公開。健全和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強化實時監測,加強重要監測設施建設和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準確可靠。加強信息公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各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空氣環境監測相關信息,拓寬預警信息發布渠道,確保公眾的環境知情權。
分級預警,分類管控。按照大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建立不同預警等級,并按照不同污染物類別采取不同的響應措施,做到及時快速、精準有效地應對重污染天氣。
部門聯動、分工協作。建立部門協調聯動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優勢,積極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組織領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為保障應急預案的實施,廈門市人民政府成立廈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政園林局、廈門港口管理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局、市執法局、市體育局、市文旅局、廈門海事局、民航監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廣電集團等市直部門以及各區政府組成。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市級單位和部門為市指揮部成員。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修訂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研究制定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政策措施;指導各區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
2.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建立預警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3.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落實情況。
4.組織開展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障等工作。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是廈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應急辦作為常設機構,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應急辦的主要職責:
1.適時修訂《廈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
2.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庫。
3.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相關工作。
4. 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提出預警建議。
5.組織對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應急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并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6.根據應急指揮部授權,負責市級重污染天氣預警的發布與解除,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7.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8.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由市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成,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編修應急保障預案或方案,并報應急辦備案;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環境保護“一崗雙責”相關規定和本預案分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要求做好應急響應各環節的工作記錄和臺賬,每日向應急辦報送進展信息。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具體職責見附件1。
2.4專家咨詢機構
根據本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應急指揮部聘請氣象、大氣化學、環境監測、環境評估等多領域專家,組成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應急辦負責聯系。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應急專家組對重污染天氣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預警等級等作出科學研判,為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咨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3預警
3.1預警分級
根據《福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時;或預測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達到500時。
3.2預警發布
3.2.1監測預警
市生態環境部門和市氣象部門聯合組織開展本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會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本市空氣污染物的監測預警及動態趨勢分析;市氣象局負責本市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大霧、霾、沙塵暴天氣監測預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應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組參與會商;因故未能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當預測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的天氣時,應急辦應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3.2.2預警信息發布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或調整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標準時,由應急辦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黃色預警由應急辦主任簽發;橙色、紅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預警信息由應急辦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發布:
一是由應急辦通過金宏網、廈門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文件傳真的方式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發布預警信息。各責任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預警級別,立即通知管轄范圍內的各單位及工業企業、各類施工工地、學校及幼兒園、機動車車主及駕駛員等啟動(調整或終止)應急響應。
二是由應急辦通過微信、手機短信、廈門智慧環保APP、廈門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網等向各責任部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聯絡員、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三是應急辦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通稿,由市政府新聞辦通過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媒體及微博門戶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3預警等級調整和預警解除
預測AQI日均值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解除或調整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同啟動程序一致。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及時發布預警調整或解除信息。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4.2響應啟動
預警信息一經發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應急保障預案(方案)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組織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應急指揮部建立協調機制,在Ⅰ級響應時召開協調會議,在Ⅱ級或Ⅲ級響應時適時召開協調會議,對應急工作進行部署。
在啟動應急響應措施的同時,各區可根據污染特征,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實施有針對性的應急減排措施,確保應急實效。
4.3響應措施
4.3.1總體要求
(1)各區應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明確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可根據實際執行情況,于每年11月底前調整應急減排清單,并報應急辦備案。
(2)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明確不同級別預警等級下的應急減排措施和污染物減排量,明確具體的停產生產線及工藝環節。各相關企業應制定企業減排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
(3)在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的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20%以上。各區可根據本轄區污染排放實際情況,調整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要求。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繼續加大應急管控力度,直至達到要求。
4.3.2分級響應措施
市重污染天氣各級應急響應措施見附件2.各區應按照本預案明確的健康指引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等方面要求,制訂具體、可行、有效的應急響應措施,應對重污染天氣;或結合本轄區實際,制訂更為嚴格、具體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并抓好落實。
4.4響應措施的監督
應急辦對全市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抽查檢查。自預警信息發布后24小時起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要督促本行業、本轄區具體應急措施的落實,并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每日17︰00前向應急辦報送響應落實情況。
重點檢查內容包括:工業企業空氣污染源監管,污染治理設施與在線監測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重污染天氣期間企業停限產實施情況;機動車尾氣達標排放情況,機動車限行管理;建筑、道路、拆遷等施工工地噴淋、圍擋和揚塵防治措施到位情況;露天垃圾焚燒監管;空氣質量、氣象條件的監測和預報工作;以及相關單位、部門應急響應履職情況等。
4.5信息公開
各區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授權發布、新聞報道、媒體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和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大氣污染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注。
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大氣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污染程度、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
4.6響應級別調整
應急響應期間,實時監測AQI的變化,根據預警級別調整情況,及時提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的級別,提高應急處置的針對性。
4.7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負責通知采取響應措施的單位終止響應。
5區域應急聯動
接到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辦發出的預警提示信息時,市應急辦應及時按上級要求發布預警,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措施,與周邊城市共同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
依托廈漳泉聯防聯控聯治工作機制和省預警應急平臺,應急辦應積極與周邊地區加強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區域協作,密切與周邊地區的信息通報、數據共享和應急協調,提高對重污染天氣預測及趨勢研判的及時性、準確度。當我市受外來污染影響嚴重時,及時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提出污染減排意見、建議,通過區域協作共同緩解重污染天氣的影響。
6總結評估
市級應急響應終止后2個工作日內,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應急辦,應急辦及時匯總信息報應急指揮部。對于橙色及以上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邀請專家組召開專題評估,落實情況及評估報告一并報應急指揮部。
7應急保障
7.1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能力,保證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能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市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人才。
7.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提出監測預警建議。
7.3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各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明確各相關人員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
7.4宣傳保障
宣傳部門要加強協調,督促各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加強對新聞輿論的監督,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市屬報刊、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要及時準確地發布相關信息,普及相關科學知識,廣泛宣傳針對重污染天氣的各項應急法律、法規,積極向群眾宣傳重污染天氣的健康防護常識和技能,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科學地應對重污染天氣。
7.5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經費,為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7.6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配備完善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物資和設備,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日常動態管理,確保重污染天氣發生時應急物資能夠及時到位。
8監督管理
8.1應急培訓與演練
應急辦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增強各成員單位和各企業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思想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適時組織應急演練。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
8.2督查考核與責任追究
應急辦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施監督檢查。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時,對各成員單位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納入考核;對未按照規定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的成員單位進行通報、約談;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落實應急措施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追究責任。
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大應急響應期間的執法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重污染天氣期間發現的露天燒烤、露天焚燒、企業超標排放、違法排污和錯峰生產未落實到位等問題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9附則
9.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并根據應對工作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成員單位、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方)案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告。
9.2關于應急減排措施清單
應急辦要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和《福建省環保廳轉發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閩環保大氣〔2018〕15號)要求,適時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
9.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廈門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廈府辦〔2014〕19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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