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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光明管理局關于印發《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審核辦理指引(試行)》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環發〔2019〕2號)及市生態環境局管理要求,加強VOCs總量控制,做好涉VOCs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工作,現將《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審核辦理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特此通知。
附件:1.光明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審核辦理指引(試行)
2.揮發性有機物(VOCs)總量說明函(模版)
3.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確認表(模版)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光明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審核辦理指引
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環發〔2019〕2號)及市生態環境局管理要求,對排放VOCs的包裝印刷、電子元件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12個重點行業企業,要做到污染源“點對點”2倍量削減替代,落實新建、改建(技改)、擴建項目VOCs排放總量指標的來源,確保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VOCs排放的總量控制,特制訂本辦理指引。
一、辦理范圍
我局負責審批的新增VOCs排放量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包括備案類環境影響報告表)。重點行業包括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電子元件制造、紡織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12個行業。
二、辦理原則
1.新建、改建(技改)、擴建新增VOCs排放量的建設項目,包括所有VOCs排放量規模,建設單位在申請項目環評審批或備案時一并將VOCs排放總量指標報我局審核。
2.對于新增VOCs排放的改擴建項目,應采取“以新帶老”包括源頭低揮發性原料改造或末端治理等措施削減現有VOCs排放量。
3. 2019年以前已開展過“一企一策”綜合整治的企業,其VOCs削減量不能再算作該企業“以新帶老”削減量。
三、辦理流程
(一)審批類建設項目
1.報送
建設單位通過窗口同時遞交項目環評文件材料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總量說明材料。環評文件中須提供涉VOCs原輔材料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2.受理
受理人員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受理,我局按照相關要求審核材料。
3.確認指標
我局在環評文件初審意見中列明VOCs總量指標分配意見及來源。建設單位按初審意見修改好環評文件后再次報批。
(二)備案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在網上備案服務平臺進行報告表備案時,需將VOCs總量說明材料作為報告表附件一同上傳。
四、報送資料
1.項目環評文件材料
2.揮發性有機物(VOCs)總量說明函(參照模板)
3.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確認表(參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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