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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布《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排放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監控點濃度限值、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內施工場地的顆粒物(PM10)排放控制與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HJ/T 55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 618 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
HJ 655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
DB37/T XXX 環境空氣顆粒物的自動測定β射線吸收法
DB37/T XXX 建筑施工顆粒物與噪聲在線監測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施工場地constructionsite 各類建設工程施工限定的邊界范圍內的作業場地。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建設施工、道路建設施工、水利建設施工等作業場地。
3.2顆粒物(PM10)particulate matter(PM10)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10μm的顆粒物,簡稱PM10。
3.3監控點濃度限值concentration limit at monitoring point監控點PM10小時濃度值與同時段所屬縣(市、區)PM10小時平均濃度的差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3.4縣(市、區)PM10小時平均濃度hourly average concentration of PM10at the y監控點所屬縣(市、區)全部國控、省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實時發布的PM10小時濃度的算術平均值。縣(市、區)PM10小時平均濃度按式(1)計算:
4排放控制要求
4.1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所有施工場地監控點顆粒物(PM10)濃度限值按表1的要求執行。
4.2施工場地應按國家、省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顆粒物(PM10)防控措施。
5監測要求
5.1監控點位置和數量要求
5.1.1施工場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的要求,按HJ/T 55、HJ 655、DB37/T XXX、DB37/T XXX等相關標準執行。
5.1.2施工場地監控點位置和數量的要求,按DB37/T XXX建筑施工顆粒物與噪聲在線監測技術規范執行。
5.2監測分析方法
5.2.1本標準顆粒物(PM10)的監測分析方法按照表2執行。
5.2.2本標準實施后,國家和山東省新發布的其他相關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也適用于本標準。
6達標判定
6.1各級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手工監測技術規范獲取的任意一小時平均濃度限值超過本標準濃度限值的,判定為排放超標。
6.2施工場地按照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與當地相關主管部門聯網的在線監測數據,一天內任一監測點位超過表1濃度限值的次數大于三次的,判定為排放超標。
6.3國家對達標判定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7實施與監督
7.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7.2本標準實施后,新制(修)訂的國家排放標準中大氣顆粒物的排放限值嚴于本標準的,按從嚴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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