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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三五”時期環境經濟政策對建立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發揮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時期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環境經濟政策改革與創新以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本文研究提出了我國“十四五”時期環境經濟政策改革思路、框架與重點,認為我國“十四五”時期環境經濟政策改革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系統考慮政策改革創新面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推進建立“兩山”轉化和環境質量達標的長效激勵機制,突出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激勵、突出經濟過程全鏈條調控,突出政策手段的系統優化與協同增效,突出政策執行能力保障。繼續推進生態環境財政制度改革,深化綠色價格稅費機制創新,推進建立多元化、市場化生態補償制度,健全生態環境權益交易機制,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并同步推進完善生態環境價值核算、環境信息公開和信用體系、資源環境名錄、政策績效評估等政策實施配套能力建設,構建全面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引言
“十三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環境財稅、綠色金融、生態補償等環境經濟政策加速發展,在推進綠色生產和消費、促進污染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時期,生態文明與美麗中國建設對環境經濟政策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環境經濟政策改革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需要建立一套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形成協同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長效機制,持續深入促進環境質量改善,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
“十三五”時期環境經濟政策在環境治理中發揮顯著成效
“十三五”時期,國家高度重視加強環境經濟政策的頂層設計,深入推進政策改革與創新,政策體系不斷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地位快速上升。環境經濟政策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和顯著成效,有力地推動了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有效地促進了我國綠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十三五”環境經濟政策改革堅持激勵與約束并舉,實行綠色價格稅費、生態補償、綠色金融等,推動構建更多運用市場經濟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市場經濟政策體系。資源環境稅費改革穩步推進,2016年12月通過的《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價格收費政策在綠色發展中的關鍵作用日益受到重視,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政策不斷完善,在減少污染排放、促進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積極推動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生態補償制度不斷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范圍增加到2019年的818個縣域,支付資金提高至811億元。排污交易權使用試點由點到面穩步推進,多政策并舉加快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截至2019年6月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成交量突破3.3億噸,累計成交金額約71億元。
深化環境經濟政策改革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新動能。“十三五”以來,圍繞健全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我國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長遠性工作,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頂層設計和制度體系建設,生態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不斷完善環境保護稅、生態補償機制等環境經濟政策,有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各項改革,基本完成“四梁八柱”制度改革;中央持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投入保障,國家環境污染治理投資、中央環保專項資金規模等逐年增長,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起到了重要資金支撐作用,環境污染防治力度不斷加大,防治成效日益顯現,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環境經濟政策日益成為推進綠色生產與綠色消費的長效政策機制。“十三五”時期的環境經濟政策從生產到消費,從政府到企業再到公眾,在多環節、多層面不斷發力。脫硫脫硝環保電價補貼政策的激勵、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的補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補貼政策的鼓勵等,在源頭端引導生產者開展綠色生產。環境經濟政策更加注重消費領域,力求通過價格機制等引導消費者選擇綠色消費方式,使綠色消費促進綠色生產。發展改革委等10部委出臺《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綠色采購制度穩步落實,領跑者制度不斷完善,階梯水價、階梯電價、新能源汽車補貼等政策直接影響公眾消費行為,有效調動居民節約資源和能源的積極性。加快現代綠色供應鏈體系建設,以綠色設計、綠色工藝、綠色供應鏈為方向推進綠色制造系統集成,綠色消費規模穩步提升,生態效益持續顯現。
“十四五”環境經濟政策改革形勢與需求
現階段我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仍不夠完善,依舊不能完全適應和滿足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十四五”需要積極推進和創新運用環境經濟政策,更大力度發揮政策全鏈條作用,為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提供長效政策機制,開啟美麗中國建設新篇章。
美麗中國和生態文明建設對環境經濟政策改革創新提出新需求。目前環境經濟政策還處于健全完善階段,且這些政策主要是對資源生態環境“主戰場”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全面融入社會、經濟、政治、文化中的政策創新比較欠缺,效應尚未充分顯現。“十四五”時期必須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引下,充分發揮環境經濟政策改革在美麗中國建設中的關鍵作用,通過持續深化改革適應新時期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在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重大作用,為建設美麗中國開好局起好步。
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對環境經濟政策改革創新提出新挑戰。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呈現穩中向好趨勢,但成效并不穩固。同時高質量發展動力轉換、綠色發展結構轉型等對政策實踐也提出了新的時代需求。“十四五”將進入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的爬坡期,環境經濟政策需要緊密結合環境質量改善做進一步調整,需要更加科學化、精細化、能夠支撐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需要堅持以提高環境質量和促進高質量發展為核心,解決水、大氣、土壤、固體廢棄物、生態等領域的存量問題,推進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建設尚需要通過改革創新再上新臺階。目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以行政手段為主,市場機制不健全,造成環境外部成本不具有經濟性,生態補償、綠色金融等環境經濟政策不健全。“十四五”時期需要繼續推進建立行政手段引導、市場手段為主的長效環境經濟政策機制,進一步整合現有各項環境經濟政策,合理定位和協調各政策工具作用,強化政策手段的組合調控,打通包括環境稅費、生態環境補償、信息披露、綠色信貸等在內的面向企業的環境經濟政策鏈條,形成政策合力,強化政策協同與技術支持,更大發揮政策的作用。
高質量發展轉型關鍵期需要為深化環境經濟政策改革提供新動力。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新舊動能轉換正在加快,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四大跨區域協調發展的總體格局已經形成。“十四五”時期需要通過環境經濟政策改革提供轉型新動能,強調發展源頭端政策生態化、綠色化,實現生態環境問題標本同治,特別是發揮環境市場經濟手段的決定性作用。需要以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為依托,有效集聚與整合創新要素,強化區域尺度環境經濟政策創新,推動多區域跨區域協調發展,推動落實形成綠色發展的區域格局。
“十四五”環境經濟政策改革思路與框架
“十四五”時期環境經濟政策改革與創新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著眼于構建“兩山”轉化和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長效機制,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三個方面。一是環境經濟政策改革要著力抓好四個“突出”。突出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激勵、突出經濟過程全鏈條調控、突出推進政策手段的系統優化與協同增效、突出政策執行能力保障,推進打通“兩山”通道,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綠色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經濟體系優化配置生態環境資源的基礎作用。二是環境經濟政策改革要堅持處理好“存量”“增量”與“變量”。用好“存量”,重在完善優化現有環境經濟政策;要繼續深化“增量”改革,推動區域流域、結構調整、空間管控等新問題新領域環境經濟政策創新;要進一步強化“變量”調控,通過深化政策改革調整以應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變化及其不確定性。三是把握好環境經濟政策改革目標定位。著力于通過改革構建“產權明晰、市場健全、財稅激勵、費價合理、公平補償、資本綠色”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充分發揮環境經濟政策在轉方式、調結構、穩增長中的作用,形成協同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轉型發展的長效動力機制,促進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制度政策融合共生形成合力,推進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十四五”環境經濟政策改革框架見圖1,主要包括生態環境財政、綠色稅費價格、生態補償、環境權益交易、綠色金融等重點政策領域實施配套與改革配套。
“十四五”環境經濟政策改革重點
01完善生態環境財政制度
“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財政制度改革路線是立足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新形勢,健全生態環境財政預算支出制度,提高財政資金在環境質量改善工作中的使用績效,通過獎補等資金使用方式更有效地發揮財政資源的激勵導向作用。一是健全生態環境財政預算支出制度。改革節能環保財政賬戶,將支出科目里的“節能環保”調整為“生態環境”。繼續推進中央和地方生態環境財權和事權相匹配財政體制機制改革,形成規范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二是建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績效導向的財政資金分配機制。按照“生態質量改善目標引導、獎懲雙向激勵結合、資金分配績效導向”,建立基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國家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激勵機制,加大對水、大氣、土壤、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顯著以及生態系統修復保護成效顯著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激勵。三是繼續強化財政獎補資金引導激勵。財政投入方式應符合市場規律,并與貨幣、補償、信貸、保險、信用評價、名錄等政策形成合力,提高財政資金政策績效。強化財政資金在綠色發展結構調整中的推進和引導功能,如利用車輛購置稅資金、中央基礎建設投資等現有資金,統籌推進公鐵聯運、海鐵聯運等多式聯運發展,為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運輸方式調整創造有利環境。四是繼續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推動功能。補貼從以生產端為主逐步調整到以消費端為主,引導助推綠色消費;補貼方向調整為針對生態環境技術創新應用。實施超低排放環保電價補貼政策。綜合考慮燃煤電廠的污染減排成本,鼓勵企業技術創新,調整目前環保電價,研究完善燃煤電廠環保電價政策,推動深化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研究將脫汞納入環保電價。繼續推進非電行業超低排放,并予以補貼激勵。繼續實施農村住戶清潔取暖補貼政策,支持財力較弱的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農村住戶清潔取暖補助擴大政策支持范圍,重點推進北方地區農村住戶清潔取暖,削減居民散煤和小型燃煤鍋爐、窯爐消費量。研究對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確定統一的生態產品價格,通過補貼等方式減小區域差異。
02深化綠色稅費價格機制改革
“十四五”時期的綠色稅費價格機制改革思路是繼續完善以環境保護稅為核心的綠色稅制改革,通過稅收范圍、征收方式以及稅收優惠等改革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的行為調控引導作用;進一步健全資源環境收費機制以及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力量在資源環境開發利用與保護改善中的功能與作用。一是加快推進稅收制度綠色化。以環境保護稅為核心,繼續完善涵蓋環境相關稅種(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與環境相關稅收政策(企業所得稅政策、增值稅政策等)的稅制框架。繼續推進深化環境保護稅收改革,調整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推動將揮發性有機物等特征污染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研究將二氧化碳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研究完善固體廢物、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加強環境保護稅與保險、信貸等經濟政策的協同調控,發揮環境保護稅在助推環境質量改善以及環境風險防控中的作用。二是推進將生態環境外部成本納入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大到石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其他非金屬礦產品及鹽等,促進建立體現生態環境價值及資源稀缺性的稅收制度。三是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地區,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的,適當提高稅額標準。四是優化機動車相關稅收政策,將機動車油耗、排放標準作為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和機動車消費稅改革的依據,提高使用環節成本,依據燃油品質,對汽油、柴油產品設置低質高稅、高質低稅的差別稅率,將征收環節逐步向消費端轉移。五是通過稅收優惠加大對節能環保產業,特別是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激勵。擴大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的所得稅優惠范圍,在減少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探索增值稅等其他稅種的優惠政策,通過綠色稅收改革為主要支撐驅動生態環境服務業發展“提質上檔”。
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供給收費政策。推動建立全成本覆蓋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根據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情況,建立差異化的動態調整機制,做到應收盡收,減輕財政環保支出壓力,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總結全國“無廢城市”試點經驗,全面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稅費激勵機制,研究建立健全覆蓋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
繼續完善環境資源價格機制。同步推進價格體制與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的要素價格機制。工業行業領域,繼續推進實施差別化的電價、水價等激勵與約束政策助推結構調整。分行業制修訂并嚴格執行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建立差別化的價格激勵體系,建立排放績效導向、階梯式激勵、差別化補貼的超低排放補貼模式。農業農村領域,一是完善農藥、化肥、地膜補貼政策。調整現有對農藥、化肥和地膜的補貼政策,將補貼資金向綠色環保型生產資料傾斜,探索研究低毒低殘留農藥、有機肥、可回收地膜的補貼政策,可借鑒上海等地經驗,采用直接向農戶補貼的模式。二是探索多元化、差別化的農業補貼激勵機制。探索建立補貼資金績效評價機制,保障綠色生態農業投入效益。完善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探索耕地輪作休耕制度。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健全耕地、草原、漁業水域等重點農業生態系統的生態補償政策體系。實施電價優惠推進綠色農業生產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研究制定有機肥廠、規模化大型沼氣工程、畜禽糞污第三方處理用地用電優惠政策,享受農業用電價格。農村污水處理優惠電價政策,推動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或農業生產用電。交通運輸領域,制定實施岸電激勵政策。全面推廣靠岸船舶使用岸電技術;推動降低岸電使用成本,推動港口岸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免收容量(需量)電費政策;基于油價和電價倒掛情況設計實施岸電使用電價補貼政策;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建立與岸電設施使用效益相掛鉤的財政資金獎勵機制,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促進岸電設施建設和推廣使用。
03建立多元化、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
“十四五”時期繼續推進生態補償政策體系的深化改革,結合自然保護地、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三線一單”等生態環境空間管控要求,完善重要生態功能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補償機制;繼續推進流域、海洋等分領域生態補償,推動實施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創新補償政策手段與方式,不斷完善多元化、市場化補償機制,提高補償資金的適用績效,形成“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利益調節格局,建立體現生態價值與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一是完善重要生態空間補償機制。建立基于重點生態功能區域生態系統服務貢獻的動態調節機制。推動出臺《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測算辦法》,強化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監測評價,加強監測評價與考核結果在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中的應用。綜合考慮區域發展定位和生態環境改善,推進將生態補償作為落實“三線一單”的重要政策機制手段,通過生態補償機制的利益調控功能保障地區發展權。二是繼續推進跨省界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在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韓江、東江、引灤入津等跨省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試點基礎上,繼續探索研究跨省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中央財政資金退出機制;推動建立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機制。鼓勵相關省(區、市)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之間、不同主體功能區之間的生態補償機制;探索構建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基金,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補償投融資機制。探索實施水權交易、排污權交易等多元化補償方式,推進建立“資金、技術、人才、產業、交流”相結合的五位一體補償方式。三是積極推進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研究推動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加大對生態補償的支持,發揮財政投資引導帶動和杠桿效應。深入推進生態綜合補償,指導地方探索建立生態保護和治理方面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整合機制,在區域、流域、保護區等范圍內建立生態補償基金制度,整合范圍內重點區域與重點領域的生態補償資金,綜合考慮,統籌使用。鼓勵地方利用市場機制,采取PPP、特許經營權、政府購買服務等多元化市場化補償方式,引入市場機制和社會投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推動綠色標識、綠色采購、綠色金融、綠色利益分享機制,引導社會投資者對生態保護者的補償。推動政策創新,拓展政策補償、異地開發式空間補償、智力支持等多元化的補償方式。推動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水權和林權等生態產權交易。四是積極推動海洋生態補償。研究建立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制度,積極鼓勵地方開展多元化海洋生態補償試點探索,引導沿海地區探索生態補償模式,通過稅收優惠、綠色信貸等方式推進海洋生態補償工作。五是完善生態補償技術方法體系。研究建立補償標準體系,根據生態空間定位不同進行補償等級劃分,科學制定包括綜合性以及各要素領域的生態補償實施原則、指標體系和計算方法。六是指導推進地方開展多樣化生態補償探索。研究出臺生態補償技術指南,指導和推進地方繼續深入開展豐富多樣的生態補償探索實踐。鼓勵地方整合森林、濕地、水流、草原等生態補償資金,建立生態補償基金,開展全域生態補償;推進地方因地制宜開展流域生態補償、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等,積極推動地方出臺相關規章制度。
04健全資源環境生態權益交易機制
“十四五”時期繼續資源環境生態權益交易機制,推進充分發揮市場力量在資源環境生態優化配置中的功能與作用。同時,要做好資源環境生態權益交易基礎的產權體系建設,這是資源環境生態權益市場交易的基礎和保障。一是繼續推動排污權交易。創新排污權交易模式,探索建立區域間、不同污染物之間以及點源與面源的交易框架,提高二級市場活躍度。二是在全國范圍內推開碳交易市場。繼續推進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推動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運轉,推進碳交易機制成為碳排放2030年達峰的重要手段。在電力行業率先啟動碳排放權交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參與碳市場的行業范圍拓展到鋼鐵、水泥、化工等其他重點行業;進一步拓展交易主體范圍,增加交易品種,全面建立環境權益交易的MRV(監測—報告—核查)能力,完善全國碳交易平臺和市場。積極推動試點地區在立法規范、政策體系、能力建設、平臺運營以及碳金融方面的深入探索,“自下而上”積累經驗進一步健全國家碳交易市場。將粵港澳大灣區和長三角區域打造成全國碳減排率先達峰區域,推進區域碳交易市場建立。三是推進資源權益交易。探索資源使用權市場化交易,完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資源取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交易機制。進一步加快推進節能量、用能權、用水權和綠色電力證書等交易制度探索,不斷擴大試點的區域、行業或交易主體。在試點基礎上制定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實施辦法,推動地方出臺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的鼓勵政策,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搭建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為產能置換提供信息服務。建立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平臺。四是推進協同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五是繼續推動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實施完善資源生態環境產權體系,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制度創新是環境產權界定制度、配置制度、交易制度和保護制度的協同創新。創新環境產權界定制度,完善產權界定規則,明確產權權能和產權主體間的權責關系,推動生態利益可持續增長。創新環境產權配置制度,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優化配置生態環境產權權能結構,統籌兼顧生態利益。創新生態環境產權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市場,合理定價環境資源,優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推動生態利益的協調。創新生態環境產權保護制度,創新產權保護機制,促進技術創新與產權創新的互動,確保生態利益協調的公正。
05持續深化改革完善綠色金融體系
“十四五”時期綠色金融政策改革進入新階段,“兩山”建設的深入推進需要綠色金融政策與創新金融產品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多資金投入,為生態產品價值化與市場化提供政策支撐與激勵,為企業實施綠色發展轉型與落實環境責任提供行為激勵,形成完善的綠色資本市場。一是推動建立綠色發展基金或環境基金。區域流域重點推進綠色發展基金,地方重點推進環境基金,突出財政資金的綜合統籌、優化使用,突出資本市場的引入。引導和鼓勵長江等重點流域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等重點區域探索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統籌推進區域協同發展與保護。深入推進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設立,按照“誰污染、誰付費”原則,明確治理主體歸責,調動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等各方主體的積極性,形成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模式。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多式聯運產業基金,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和多式聯運發展。二是健全綠色資本市場。健全綠色信貸指南、企業環境風險評級標準、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等標準和規范,構建綠色項目庫,推廣“綠色優先,一票否決”的管理原則,禁止向不符合綠色標準的項目發放貸款。鼓勵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生態修復、污染治理、發展綠色產業等領域。實施綠色金融激勵政策,強化財政稅收政策與綠色金融的協同,建立綠色投融資財政支持機制,對綠色金融活動給予稅收優惠,出臺支持綠色債券的財政激勵政策,補貼綠債發行。加強環境污染責任險立法工作,將環境責任貫穿于立法之中,以克服環境道德約束的不確定性和環境責任履行中的“搭便車”行為。研究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指南,明確企業責權義務,助力投保企業在投保時選擇保險條款。研究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風險評估指南,指導保險機構與投保企業合理評估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風險。研制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推進地方因地制宜去探索強制的行業范圍、配套機制、適宜的費率、費率的調整等,提高環境風險監管、損害賠償等工作成效。研究環境保護稅稅收優惠支持企業實施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方式,強化企業調控市場經濟政策的聯動。三是完善綠色金融實施的信息機制,打通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在銀行金融等相關部門間的數據壁壘,在排污許可證信息系統平臺基礎上,實現銀行金融部門即時共享企業和工業園區環境信用數據,鼓勵銀行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數據中心。
“十四五”環境經濟政策實施配套
01構建生態環境核算體系
生態環境核算是生態環境市場經濟政策實施的能力基礎。需要加強生態環境價值核算方法體系研究,推進出臺相關核算技術指南,指導和鼓勵地方開展生態環境價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需要強化微觀的生態環境監測與會計核算、中觀的生態環境統計和宏觀的經濟生態生產總值核算之間的銜接,建立一體化的生態環境核算體系。繼續推進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以及自然資源核算與資產負債表的銜接。核算對象優先選擇產權明晰的自然資源,估價方法的選擇應充分考慮資源要素的社會、經濟和生態價值。
02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和信用體系建設
環境信息公開是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實施生效的重要前提條件,環境信用體系可作為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實施的基本依托。一是完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推進環境信息公開渠道多元化、覆蓋全面化。健全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定期報告披露機制,規范和督促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盡責充分披露環境信息。二是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信用作為企業信貸、發行綠色債券等的基礎條件;推動建立長江經濟帶、京津冀等重點區域“互認互用”評價結果機制。打通信用評價和信息披露,推進同步公開。三是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制定差別化的環境監管政策機制,針對不同信用的企業制定不同的監管和激勵措施。實施對環保領域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守信企業聯合激勵制度。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
03繼續深化資源環境名錄研究與應用
繼續加強環境綜合名錄、節能環保名錄等環境保護相關名錄的研究與實施,以及名錄清單在貿易、稅收、金融等領域的基礎作用,提升環境綜合名錄在推進結構調整與綠色發展中的作用和效果,為環境經濟政策創新運用提供平臺和出口。完善綠色技術清單或名錄工作,加大對技術創新的財稅優惠激勵,推動企業積極研發綠色技術,并同步建立科學的技術評估體系和專家能力。特別是,擴大環境綜合名錄的覆蓋范圍,將環境影響嚴重的“雙高”產品納入綜合名錄。建立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減輕“雙高”產品大量生產與消費帶來的環境損害,擴大綠色產品、技術和工藝的市場空間。繼續推進完善綠色采購清單。政府機構采購優先選擇獲得環境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或公共機構,優先采購經統一綠色產品認證、綠色能源制造認證的產品。
04建立政策執行績效評估機制
通過評估環境經濟政策執行績效,可以判斷該政策實施的生態環境保護效果以及對經濟發展的優化作用,這也是提高環境決策科學水平的重要需求。環保服務于高質量發展轉型需要強化環境經濟政策執行績效評估,評估至少包括兩個維度,生態環境效果以及引導和助推綠色發展的效果。生態環境效果包括污染減排量、環境質量改善水平、生態保護與修復效果等;綠色發展效果包括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情況、綠色產業增長成效,也包括增加的綠色就業、生態扶貧以及融匯綠色資本等。可根據政策評估目標予以考慮。構建效果導向的政策評估框架,采用“成本—收益”角度的評估方法對政策實施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開展跨時限效益功能滾動評估,推進建立環境經濟政策績效評估體系。設計科學合理的政策績效評估標準體系,建立系統全面的政策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完善評估結果反饋機制,推進政策滾動修訂機制。引入機動評估機制,建立政策風險防范機制,以妥善應對外部環境的變化與挑戰。研究推行多元評估主體有序參與機制,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05強化環境經濟政策優化組合調控
根據結構調整和環境質量改善治理目標需求,強化政策的組合調控、協同增效是提升環境經濟政策效果的重要方式方法。在對企業環境行為刺激調控以及結構調整過程中,更加注重整合優化現有的各項環境經濟政策,強化經濟政策手段組合使用、綜合調控。配套環境行政管理或環境社會治理手段,協同推進產業優化、結構調整、招商引資、企業環境行為激勵。加強財稅、金融等政策組合激勵,持續推進能效、水效、環保“領跑者”制度建設,形成積極引導企業綠色生產的激勵機制;激勵生態產品供給地區和供給者更多地提供優質生態產品,推進建立生態產品供給激勵經濟政策機制;推進建立綠色供應鏈制度,建立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的評價標準和評估機制,將綠色供應鏈銜接企業環境信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等,強化金融、財稅、榮譽等政策的激勵推動。
結語
系統分析“十四五”環境經濟政策改革需求、思路和重點,本文研究提出“十四五”環境經濟政策改革路線圖(表1)。從生態環境財政政策,綠色稅費價格政策,多元化、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資源環境生態權益交易機制,綠色金融政策和政策實施配套保障方面對環境經濟政策改革路線圖進行系統謀劃,改革路徑推進分為兩個階段:2021-2023 年、2024-2025年。
資助項目:中央財政預算項目“國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重點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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