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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切實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根據此前中央環保工作部署,要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目的是要堅決取消不必要的執法事項,合并涉企檢查事項,切實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對此,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也曾明確表態:嚴禁為應付督察不分青紅皂白地采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特別是對涉及民生的產業或領域,更應當妥善處理、分類施策、有序推進,堅決禁止搞“一刀切”行為。
此次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將進一步明確環境治理和執法檢查中的責權利,讓不利于企業發展的不和諧現象成為歷史。通知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辦函〔202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是落實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要求、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職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導目錄》已經國務院原則同意。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關部署,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目錄》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切實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二、《指導目錄》主要梳理規范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以及部門規章設定的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將按程序進行動態調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立改廢釋和地方立法等情況,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建立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有關事項和目錄按程序審核確認后,要在政府門戶網站等載體上以適當方式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三、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執法事項,要依法逐條逐項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查。雖有法定依據但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的執法事項,要大力清理,及時提出取消或調整的意見建議。需修改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法再調整《指導目錄》,先立后破,有序推進。
四、對列入《指導目錄》的行政執法事項,要按照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區分不同事項和不同管理體制,結合實際明晰第一責任主體,把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任壓實。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逐一厘清與行政執法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問責依據、追責情形和免責事由,健全問責機制。嚴禁以屬地管理為名將執法責任轉嫁給基層。對不按要求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五、按照公開透明高效原則和履職需要,編制統一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明確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序、履職要求、辦理時限、行為規范等,消除行政執法中的模糊條款,壓減自由裁量權,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將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事項納入地方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臺統一管理,積極推行“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加強部門聯動和協調配合,逐步實現行政執法行為、環節、結果等全過程網上留痕,強化對行政執法權運行的監督。
六、按照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原則,聚焦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與市場主體、群眾關系最密切的行政執法事項,著力解決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讓市場主體、群眾切實感受到改革成果。制定簡明易懂的行政執法履職要求和相應的問責辦法,加強宣傳,讓市場主體、群眾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詢、使用和監督。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任務和執法特點,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綜合行政執法履職評估辦法,作為統籌使用和優化配置編制資源的重要依據。暢通投訴受理、跟蹤查詢、結果反饋渠道,鼓勵支持市場主體、群眾和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七、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落實清權、減權、制權、曬權等改革要求,統籌推進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和作風建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節點和要求,做細做實各項工作,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效。生態環境部要強化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業務指導,推動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中央編辦要會同司法部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把關。
《指導目錄》由生態環境部根據本通知精神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2月28日
自中央環保督察工作啟動以來,不少企業談環保“色變”,人心惶惶。持續多年的督察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有力的打擊,但也確實產生了不少“一刀切”的行為!
2019年11月15日,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干杰在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交流推進會上發表講話,他指出: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一定要依法依規開展,千萬別圖一時痛快,不能過于理論化和理想化。我們只要把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事情做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就能打好,目標任務就能完成。盡管還有很多事情也應該做,但是如果還沒有上升到法律法規標準層面,就可先放一放。因為問題不是一天兩天積累形成的,解決起來也絕非一夜之間。
當務之急是要把現有法律法規標準賦權我們、要求我們做的事情抓好落實。如果覺得其他事情確實需要做,就應該先制修訂法律法規標準。對企業來講也是如此,依法依規既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也有利于企業自身發展,否則是不可持續的,面向未來既走不順,也走不遠,更走不好,大家一定要意識到這一點。
生態環保領域的“一刀切”和簡單粗暴問題,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此我們歷來態度鮮明、堅決反對、嚴格禁止,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所謂“一刀切”和簡單粗暴,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平時不作為、急時亂作為,平時不管不顧,督察檢查一來,先停再說,等到督察檢查一走,又依然故我,并且在這個過程中不分青紅皂白,不分是超標的還是達標的,也不分是與民生保障緊密的還是不緊密的。這種做法非常要不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把工夫下在平時。
第二種情況是不給合理的整改時間。有些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積累是一個過程,解決也需要一個過程,要給解決問題的時間。比如,有些企業污染物排放不達標,要給它時間進行整改實現達標,需要一個月給一個月,需要三個月給三個月,需要半年給半年,甚至更長時間都可以,只要企業行動起來,總比不行動好。
當然,這里也希望企業意識到,給予整改時間,不是意味著生態環境部門對你們就沒有要求了,而是有要求的,到了承諾的時間,問題還沒解決,就不能怪我們了,那樣就不屬于“一刀切”和簡單粗暴了。這些話我要向大家講清楚,增進相互理解,共同把事情做好。
國務院下令:復工不再審批!人員不用隔離!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對于中、高風險兩類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布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對確有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逐項列明辦理程序、材料和時限,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防止出現層層加碼、互為前置審批、循環證明等現象。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對重點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可設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提高復工復產率。
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原則上不得限制返崗務工人員出行。勞動力輸出地可對在省內連續居住14天以上、無可疑癥狀且不屬于隔離觀察對象(或已解除隔離觀察)的人員出具健康證明,輸入地對持輸出地(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健康證明、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人員,可不再實施隔離觀察。
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
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審批,規范審批事項和行為,提供便利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現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區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
(一)簡化復工復產審批和條件。各地區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繼續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并按照分區分級原則,以縣域為單位采取差異化防控和復工復產措施。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對于中、高風險兩類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布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對確有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逐項列明辦理程序、材料和時限,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防止出現層層加碼、互為前置審批、循環證明等現象。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對重點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可設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提高復工復產率。
(二)優化復工復產辦理流程。相關地區要積極推行復工復產一站式辦理、上門辦理、自助辦理等服務,全面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申請“一口受理、并行辦理”,在本行政區域內明確一家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申請、一次性收取材料,相關部門并行辦理、限時辦結,原則上要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復工復產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或告知承諾制,企業按規定做好防疫、達到復工復產條件,提交備案信息或承諾書后,即可組織復工復產,相關部門通過開展事后現場核查等,確保企業全面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二、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
(三)加快實現復工復產等重點事項網上辦。各地區各部門要將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專題服務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企業和群眾獲取疫情防控信息、辦理復工復產等提供便利。同時,抓緊梳理一批與企業復工復產、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率先實現全程網辦。對確需現場辦理的事項,要大力推行就近辦、幫代辦、一次辦,并采取網上預審、預約排隊、郵寄送達等方式,減少現場排隊和業務辦理時間,最大限度避免人員聚集。
(四)依托線上平臺促進惠企政策落地。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服務專欄”作用,使各項政策易于知曉、服務事項一站辦理。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梳理相關惠企政策措施及網上辦事服務,抓緊接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不斷完善服務專欄內容,鼓勵引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獲取相關服務,有效擴大政策惠及面。
(五)圍繞復工復產需求抓緊推動政務數據共享。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一受理政務數據共享需求,優化數據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動,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則,對地方和部門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務數據,加快推動實現共享。
三、完善為復工復產企業服務機制
(六)提升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事項審批效率。對建設項目涉及的用地、規劃、能評、環評、水電氣接入等審批服務事項,要加強部門協同聯動,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凡可通過線上辦理的審批、備案等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到現場辦理,鼓勵通過網絡、視頻等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對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可以實行容缺受理、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后再補交紙質原件。對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許可證,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后一定期限內再辦理延續、變更、換發等業務。
(七)為推進全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提供服務保障。加強跨區域聯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上下游協同等問題。重點抓好核心配套供應商等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復工復產,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鼓勵地方建立重點企業服務保障制度,探索推行“企業管家”、“企業服務包”等舉措,主動靠前服務,幫助企業辦理復工復產手續,抓好用工、原材料、資金等要素保障。
(八)建立健全企業復工復產訴求響應機制。各地區要依托互聯網、電話熱線等,及時掌握和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訂單交付不及時、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鼓勵開設中小企業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責等法律問題為企業提供服務指導。鼓勵保險機構開展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業務,對復工復產后因發生疫情造成損失的企業提供保險保障,提高理賠服務便利度,消除企業后顧之憂。
四、及時糾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
(九)清理取消阻礙勞動力有序返崗和物資運輸的繁瑣手續。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原則上不得限制返崗務工人員出行。對確需開具健康證明的,相關地區要大力推進健康證明跨省互認,勞動力輸出地可對在省內連續居住14天以上、無可疑癥狀且不屬于隔離觀察對象(或已解除隔離觀察)的人員出具健康證明,輸入地對持輸出地(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健康證明、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人員,可不再實施隔離觀察。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建立各地互認的流動人口健康標準。加強輸入地與輸出地對接,鼓勵采取“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實施全程防疫管控,實現“家門到車門、車門到廠門”精準流動,確保務工人員安全返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與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接,推進貨運車輛司乘人員檢疫檢測結果互認,對在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進行檢疫檢測且未途經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貨運車輛快速放行,減少重復檢查。
五、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防疫工作的監管服務
(十)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規定,強化防控主體責任,并積極開發運用大數據產品和方案用于支持服務企業防控疫情,建立復工復產企業防疫情況報告制度,及時跟蹤掌握人員健康狀況。幫助企業協調調度防疫物資。對出現的感染病例,要第一時間進行科學精準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傳染風險。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把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各項工作做細做扎實。同時,要及時總結疫情防控期間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復工復產的典型經驗,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規范化、制度化,重要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來源:中國政府網、生態環境部、金蜘蛛緊固件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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