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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發布2020年江西省生態環境工作要點。全文如下:
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工作要點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驗收之年。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生態環境部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生態環境工作,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四屆十次全會和省“兩會”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保持戰略定力,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立足中心大局,堅持保護與發展并重、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推江西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為確保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全面完成“十三五”規劃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確定的目標任務,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服務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更加有力,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環境空氣質量方面:全省設區城市PM2.5年均濃度確保達到35微克/立方米,力爭達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8%。
水環境質量方面:全省地表水斷面(含國考、省控、縣界)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0.74%,力爭國考斷面達到93.33%,消滅V類及劣V類水斷面。
土壤環境質量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屬排放總量方面: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減少4.3%、3.8%、12.0%、12.0%;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減少10%。
碳排放強度方面:全省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以上。
生態環境安全方面: 全省力爭不發生重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低于每萬枚1.5起。
三、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強化工業大氣污染治理,持續整治“散亂污”企業,推進火電、鋼鐵、水泥、有色、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及露天礦山等重點行業改造和治理;強化城市大氣污染治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施工工地、道路運輸、堆場揚塵管理,深入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整治,鞏固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果;強化交通大氣污染治理,加快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加強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污染治理,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強化農業大氣污染治理,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
(二)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鞏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成果,加快推進農村“千噸萬人”水源保護區劃定及問題整治工作,加快推進備用水源建設;鞏固消滅劣V類水成果,打好V類水殲滅戰;持續推進長江入河、五河干流及重點湖泊排污口大排查,按照“一排口一對策”進行整治;強化入湖(庫)河流氮磷治理,著力提升鄱陽湖、仙女湖等重點湖泊水質;推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強化開發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維。
(三)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強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與治理試點,編制完成以縣為單位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項目,推廣符合農村實際的污水治理技術和模式,完成“十三五”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實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復試點,推進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建設。
(四)加大危險廢物監管力度。全面禁止洋垃圾進口,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排查整治,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加強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塑料、醫療垃圾等污染綜合治理,強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審核工作;持續推動瑞金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南昌等地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轉運暫存試點,鉛酸電池回收和鎢渣危廢處置試點;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與減排,推進全省尾礦庫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和高風險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
(五)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強化風險防控,抓實例行安全檢查,開展高風險移動源在線監管工作;進一步提高輻射安全管理標準化水平,完善國家核技術利用監管系統基本信息;建立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重點監管清單,重點監管企業清單,強化監督性監測;完成輻射環境質量國控網點監測和國家重點監管核與輻射設施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完善省控輻射監測網建設,完成放射性廢物庫安保升級改造;扎實做好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提高設區市的應對能力。
(六)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繼續深化綠色低碳試點示范工作,開展第二批省低碳示范縣創建工作,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區和省級碳中和試點建設;指導企業做好全國碳市場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對接工作,持續加強生態環境系統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加強碳交易市場能力建設,探索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七)加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力度。持續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長江經濟帶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完成6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21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問題、101個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1個2018年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11個2019年警示片披露問題、25個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指出問題的整改工作。
四、全力助推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八)堅持大力保護與服務發展兩手抓。制定實施《江西省生態環境廳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推江西高質量跨越式發展20條措施》,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立足中心大局,堅持保護與發展并重、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升服務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水平。
(九)促進生態產品價值轉換。深入開展生態示范創建工作,形成一批國家級和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鄉鎮以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提升區域品牌價值;扎實開展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建立健全財政資金與生態環境質量和生態價值轉換掛鉤的激勵機制,推進新一輪東江流域上下游跨省生態補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生態農業、生態旅游、大健康等綠色產業發展;開展經濟生態生產總值核算試點,全力以赴辦好中國生態文明論壇南昌年會。
(十)扎實做好污染源普查收官工作。繼續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市、縣普查驗收工作,確保全省順利通過國家驗收;做好普查檔案的收集、分類、整理、歸檔和工作總結,發布全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建設省污染源普查數據綜合管理平臺,加強普查成果的開發應用,為精準治污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十一)科學謀劃“十四五”規劃。積極做好“十四五”生態環境規劃編制工作,推進重點領域“十四五”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統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研究提出全省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與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為我省編制“十四五”規劃提供技術支撐。
五、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建設
(十二)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全面執行《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責任制;嚴格落實《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制作全省生態環境警示片,持續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管理。
(十三)健全生態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推行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公開承諾制,重點排污單位按照規定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全面完成現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發證或登記任務,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推動“一證式”管理,強化許可證執法監管;加快“三線一單”成果發布和實施應用,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
(十四)健全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大力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培育弘揚生態文化;健全例行新聞發布制度,加大正面典型宣傳力度,及時曝光反面案例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組織辦好六五環境日、低碳日、生物多樣性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持續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繼續開展“江西最美環保人”評選,組織“最美環保人走基層”活動;加強生態環境信訪工作,完善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工作機制,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作用,實施環保舉報獎勵制度。
(十五)健全生態環境治理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運行機制,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完成5個區域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組建,完成縣(市、區)局人員與經費上劃工作,全面完成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大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工作,整合執法職責和人員,組建綜合執法機構,強化能力建設;持續推進贛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完善污染防治跨區域聯動機制;啟動事業單位改革,科學合理優化環境監測、科研規劃、執法應急、宣傳與信息化、輻射管理等機構設置,為生態環境工作提供強有力技術保障。
(十六)健全生態環境治理市場體系。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凡是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事務交由市場解決;大力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推廣環保管家、第三方治理、第三方監測、第三方運維等新型服務模式;制定駐贛環保中介機構名錄,方便企業選擇;加強對環保中介機構的引導、規范和監督,強化環保中介機構信用管理。
(十七)健全生態環境治理信用體系。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公眾關心、環境監測以及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加強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按規定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
(十八)健全生態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推動出臺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規范環境損害鑒定管理,完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大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執行力度;加快制(修)訂一批急需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編制一批適用的污染防治技術指南,充分發揮技術標準的強制和引領作用。
(十九)強化生態環境治理支撐保障。整合各類環保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一批環保產業和技術創新基地,打造一批環保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大力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完成長江經濟帶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加快建設全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監管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強化生態環境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應急能力建設,建立相應防控制度體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經費保障力度,加強中央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積極爭取中央環保專項資金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繼續實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獎代補”政策。
六、全面加強黨的建設
(二十)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黨的領導貫穿于生態環境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續推進“五型”機關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批示件辦理和督查工作;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實和專項整治,建立長效機制。
(二十一)著力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堅決反對和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進一步轉變文風會風和改進督察、檢查、考核,切實為基層減負;大力糾治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風頑疾,倡導“不為不辦找理由、只為辦好想辦法”,加快形成“嚴、真、細、實、快”作風;加強對地方和企業的幫扶指導,推動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二十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精準化、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曹永琳案件教訓,深化以案為鑒、以案促改,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底線;緊盯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強化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嚴肅執紀問責,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二十三)推動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增強黨建和業務相融合的意識,堅持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使各項舉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實施中相互促進;圍繞中心工作,積極開展“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活動,讓黨建與業務充分融合、同頻共振;發揮機關黨建考核的指揮棒和導向作用。
(二十四)加快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制定加強全省生態環境系統隊伍建設意見,開展新一輪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全員培訓,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加強正向激勵,制定盡職免責規定,激勵廣大干部職工在新時代擔當新使命、展現新作為,建設一支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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