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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印發《紹興市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紹興市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努力實現空氣質量“達標進位”,根據《浙江省2018-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紹興生態文明建設方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踐行“八八戰略”和“兩山理論”,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緊緊圍繞“達標進位”目標導向,堅決打好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補齊生態文明建設短板,協同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為更高水平推進市域治理現代化、加快重返綜合經濟實力“全國30強”提供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生態環境保障。
二、主要目標
2020年,紹興市國控點完成省下達的PM2.5和優良天數比例目標任務,PM2.5平均濃度力爭達到35μg/m3;確保全市各區、縣(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AQI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5%以上。各區、縣(市)在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柯橋區、嵊州市PM2.5濃度排名提升力爭退出全省后10。
三、總體思路
綠色發展,源頭防治。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和用地結構,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著力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大氣污染。
突出重點,精準施策。統籌多領域綜合治理的同時,以重點地區和嚴控區域為重點范圍,以PM2.5和VOCs為重點因子,以秋冬季為重點時段,切實開展精準治理,進一步提升科學治氣的能力水平。
網格監管,壓實責任。建立健全治氣網格化監管體系,構建“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治氣聯防聯控機制,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壓實各級黨委、政府對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的主體責任。
健全機制,長效管理。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健全治氣長效機制,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力求長效長治。
四、工作任務
(一)產業結構優化專項行動
1.優化產業布局。持續推進越城區印染、化工產業集聚提升。(牽頭部門:市經信局;責任單位: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發布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并運用。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嚴控“兩高”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實施涉及150家企業的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在重點行業開展超期服役設備“清剿”行動(牽頭部門: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牽頭部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推進產業集群綜合整治。深入推進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助推“低散亂”、“散亂污”清理整頓。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結合小微園高質量發展和工業園區整合提升行動,對越城區、柯橋區印染和紡織后整理,上虞區化工和UV涂裝,諸暨市印刷包裝和鑄造,嵊州市家具和硅藻土,新昌縣鑄造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業)環境影響較大的產業集群開展全面摸排,建立管理臺帳,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原則,制定綜合整治方案,統一標準和時間表,確保整治一個,見效一個。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各地特色產業集群企業及“低散亂”、“散亂污”企業管理臺帳和綜合整治方案應于4月底前報市經信局備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整治任務。(牽頭部門:市經信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紹興電力局等;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應試點推行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資源共享中心,提高VOCs治理效率。(牽頭部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二)能源結構調整專項行動
1.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持續推進《紹興市天然氣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加快推進三門-嵊州、蕭山-義烏、杭甬復線等輸氣管道項目建設,建成天然氣長輸管道42.4公里;加快推進建設楊汛橋門站及連接線工程,建成江濱門站二期、嵊州市天然氣門站。(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公用事業集團;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進一步完善城鎮天然氣輸配系統建設,著力提升我市天然氣利用水平。(牽頭部門:市建設局;配合部門:市公用事業集團;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牽頭部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加強公共建筑用能監管,鼓勵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實施煤炭減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關停退出清能環保污泥焚燒電廠。完成省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削減任務。加強煤質管控,嚴厲打擊劣質煤流通、銷售和使用,重點用煤企業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于90%,對抽檢發現企業煤炭質量達不到相關標準的依法處罰。(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開展鍋爐綜合整治。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燃煤熱電企業的超低排放水平。基本完成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4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全面開展1蒸噸/小時以上工業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鼓勵其他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縣級財政要配套專項補助資金,確保6月底前完成75%以上的鍋爐改造或淘汰任務,10月底前基本完成。(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新建燃氣鍋爐煙氣排放需達到低氮燃燒要求;建成區不鼓勵新建生物質鍋爐,特殊情況需建生物質鍋爐的須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三)工業廢氣治理專項行動
1.深化VOCs治理。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原輔材料,在技術較為成熟的印刷、工業涂裝(木業、家具制造、集裝箱、汽車制造、船舶制造、機械制造、鋼結構)、汽修等行業,推動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牽頭部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黏膠劑等項目。(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落實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要求。繼續推進涉VOCs重點行業“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深度治理,對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編制實施“一廠一策”。完成100個重點企業VOCs治理任務。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密封點數2000個及以上的企業,應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原則上,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應保持微負壓狀態;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推進高效治理設施建設,組織開展先進治理技術試點應用,推動印染等重點行業治氣技術水平、管理水平、排放水平持續整體提升,嚴厲打擊配備低效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使用廢氣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實施工業爐窯綜合治理。落實《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依法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推進爐窯清潔能源替代。(牽頭部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淘汰工業爐窯落后和過剩產能。推進磚瓦行業整治,實施嵊州市硅藻土行業綜合整治。實施鑄造行業產能清理整治。(牽頭部門: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推進陶瓷、磚瓦企業煙氣深度治理,實施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煙氣旁路取消或備用廢氣治理設施建設,完成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年度任務。進一步排查鋼鐵、建材、有色金屬、鑄造等重點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深度治理。(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開展臭氣異味治理。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臭氣異味問題為突破口,以杭甬高速沿線、高鐵出口附近敏感區為重點,深入開展臭氣異味專項治理行動,著力解決廢氣收集不到位、治理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等薄弱環節,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泵站、垃圾處理廠和中轉站等臭氣異味源,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分類治理的要求,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到位,努力實現異味擾民問題整改“銷號”,確保2020年全市涉氣重復信訪投訴率下降20%以上。(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4.深化工業園區治理。以袍江開發區等8個重點園區為抓手,全面推進工業園區廢氣綜合治理。(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推進小微園高質量發展和工業園區整合提升行動。(牽頭部門: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四)柴油車治理專項行動
1.加快運輸結構調整。按要求執行重型柴油車中的城市車輛(包括公交、郵政、環衛等)國六排放標準。(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紹興海關、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執法局、市郵政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市使用比例達到80%。(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在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單位:紹興電力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完成省下達的車輛淘汰任務。(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啟動國三及以下非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加大財政資金補貼力度。(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加強柴油車污染排放控制。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構建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開展常態化路檢路查,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推廣使用6063交通違法處罰代碼。(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在柯橋區蘭亭交通治超點試點建設多部門綜合檢測站。(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柯橋區政府)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柴油車保有量的80%,開展對全市車輛集中停放地、用車大戶等的入戶檢查。(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繼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以高排放機械禁用區、施工工地、物流園區為重點,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抽測,抽測率達到省考核要求。(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全面強化農機源頭管控,打擊報廢機車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完善拖拉機提前報廢補償政策,2020年報廢淘汰農業機械1000臺(套)。(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出臺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柴油車監管的政府規章。(牽頭部門: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
4.提升燃油品質。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加大對加油站油品、尿素質量抽檢頻次,啟動自備油庫油品質量抽檢。(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強化船用燃料油質量監管(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推進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和聯網。(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商務局、中石化紹興分公司、中石油紹興分公司;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五)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1.施工揚塵管控。嚴格執行《紹興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全面落實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理“8個100%”要求:施工現場100%封閉圍擋、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工地裸露砂土100%覆蓋、運輸車輛100%沖凈和密閉、外腳手架100%安裝密目式安全網、土石方及拆遷100%濕法作業、未施工土地100%綠化、工地內非道路移動機械100%達標)(交通線性工程按行業施工揚塵管控要求執行“7個100%”及工地內非道路移動機械100%達標要求)。各類施工工地內禁止超標排放的非道機械使用,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全面推進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系統。對建筑施工工地出口落實專人沖洗保潔,確保地面不見土、車輛不帶泥、周邊不起塵。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程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拆遷工地、渣土車運輸等揚塵污染防治的執法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拆遷揚塵管控。拆遷工地要做到拆遷時濕法作業,拆遷的建筑垃圾及時清運,清運建筑垃圾的渣土車進出工地時要進行清洗、密閉運輸,未清運建筑垃圾要進行覆蓋,嚴防揚塵污染。全面清理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的須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牽頭部門:市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道路揚塵管控。各地嚴控區范圍保持主要道路每天高壓沖洗不少于1次,確保路面無灰塵,增加灑水、噴霧頻率,晴天每天灑水不少于10次,間隔時段不超過1小時,保持路面濕潤,實施濕式交通。該區域次要道路、其它區域主要道路每天灑水不少于4次,其它區域次要道路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其中高壓沖洗不少于1次。繼續加大市域公路機械清掃和保潔力度。(牽頭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六)面源污染管控專項行動
1.餐飲油煙排放管控。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全部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規范開展清洗維護,確保治理設施高效運行。(牽頭部門:市綜合執法局;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在越城區試點推廣餐飲油煙在線監控。(牽頭部門:市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越城區政府)
2.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2020年創建秸稈收儲運示范點6個。推進秸稈多種形式粉碎還田,加大秸稈資源化利用五大模式推廣力度,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6%以上。加快環保型飼料推廣使用,2020年規模畜禽養殖場使用環保型飼料飼喂率30%以上。推廣畜禽糞污處理密閉式發酵技術,2020年底前完成10家規模養殖場的安裝。(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露天焚燒管控。綜合應用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露天焚燒監管,建立鎮街、村居專項巡查機制,嚴厲查處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露天焚燒行為。(牽頭部門:市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4.汽修廢氣管控。汽修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探索汽修行業集中噴涂中心建設。(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5.露天礦山粉塵管控。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七)區域聯防聯控專項行動。
1.強化嚴控區污染管控。進一步完善嚴控區“一點一策”方案,細化污染源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實施掛圖作戰、定點限期消除。(牽頭部門:市藍天辦;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加強秋冬季顆粒物管控。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防治,編制秋冬季治氣攻堅方案,加強多部門聯合執法,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開展“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實施全市域應急聯動。(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等;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探索夏季臭氧管控。以提升優良天數比例為著力點,參與環杭州灣臭氧污染防控專項行動,加大涉VOCs企業整治提升力度和執法檢查頻次,研究臭氧污染高發時段主要臭氧前體物減排。(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經信局等;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4. 加強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做好世界互聯網大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大活動期間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開展專項巡查檢查,加強執法監管,督促落實各項措施,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八)治氣能力建設專項行動
1.建設大氣熱點網格監管體系。在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建設300個大氣熱點網格微型監測站,構建熱點網格監管平臺和APP,實現大氣污染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應對、及時處置、及時反饋的閉環管理。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專業第三方單位對大數據預警的問題進行現場核查,并提出最優整改方案,采購預算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政府)
2.探索建立治氣網格化監管制度。以熱點網格監管平臺為依托,按照“網定格、格定責、責定人”的理念,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區域網格化管理制度,確定建立“市—縣—鄉鎮—村社”四級網格員,將治氣責任下沉至基層尤其是鄉鎮、村社級網格。(牽頭部門:市藍天辦;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 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主動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在基層環境執法部門配置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4.強化治氣科技支撐。成立治氣專家團隊,加強細顆粒物、VOCs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控研究,充分發揮專家在決策、指導、論證等方面作用,指導科技治氣。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越城區、柯橋區配備走航監測車,上虞區繼續推進臭氣異味評價體系建設,提升VOCs監測水平。(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按照管行業要管環保原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形成治氣強大合力。各區、縣(市)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治氣網格化監管職責,落實屬地環境質量負責制。
(二)加強考核問責。組織開展各類常態化巡查、督查,強化執法監管,加大媒體曝光力度,倒逼突出問題整改。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考核體系,考核結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地各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鄉鎮(街道)基層治理體系“四個平臺”建設考核,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和問責辦法,對明顯履職不到位、工作推進慢、整改落實滯后的責任單位實施責任追究,實行空氣質量后位約談問責機制。
(三)加強宣傳引領。加強打贏藍天保衛戰輿論引導,豐富環境宣教形式,在市級主要媒體開設治氣專欄。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切實增強企業的綠色發展意識。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研究建立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和舉報快速處理機制,營造濃厚的全民治氣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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